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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苏安〔2009〕3号
关于印发《2009年苏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9年苏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
请结合“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求和各地各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贯彻意见,落实各级监管责任,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责任目标任务的完成。
附:
2009年苏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二○○九年二月四日
主题词:
安全生产工作意见通知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2月4日印发
共印:
65份
2009年苏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各级责任,全面压降事故,加快构建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2009年苏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是: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进一步确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严格监管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加快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继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目标
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领域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工作目标:
(一)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责任,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机制,突出企业作业现场监管和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综合监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为企业创造安全发展条件。
(二)坚决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安全生产事故,有效控制各类较大事故和较大影响安全生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确保实现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安全生产事故预控目标。
全市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在850人以下。
(四)继续保持安全生产事故相对指标的先进水平。
全市亿元GDP死亡率、企业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继续下降,并保持相对领先态势。
(五)全面实现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目标,确保按时完成省、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任务。
三、主要任务
各级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与要求,全面开展“三项行动”,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
(一)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
营造安全发展社会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体和安全生产宣传文化阵地,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第8个“安全生产宣传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集中采访报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要以丰富多彩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安全知识“三进”活动、消防知识“四进”活动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五进”活动,切实抓好安全示范社区(村)建设。
不断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以“反三违”“反三超”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增强企业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保护意识。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各地要重点加强对高危企业和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知识系统培训;有关部门要会同市委组织部举办基层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继续加强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
安全生产各类培训总人数同比增长不低于10%。
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
今年起,凡列为各级政府挂牌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名单,定期通报隐患整改进度情况;凡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都应及时通过相关方式公布事故查处情况。
要继续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与处置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依法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经查实的市民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要情况应给予奖励。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严厉打击重点领域严重违法行为。
各地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肃查处已明确的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五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即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非法建设和违法施工的、瞒报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或抗拒安全执法的)。
同时,针对本地安全生产其他突出问题,分别再选择1—2重点领域作为重点打击对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着力提高社会和企业本质安全度,防止在增加投入、扩大建设规模的同时,造成新的安全隐患。
加强重要时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两会”、纪念建国六十周年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通过组织开展综合督查、联合执法、随机抽查、夜间突击检查和集中取缔等形式,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重要时期和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
加快形成打击非法违法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具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积极主动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各相关监管部门应从监管职责和监管领域实际出发,制定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遏止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活动。
各级政府安委会要牵头建立各部门日常监管工作的沟通与交流机制,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与配合,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努力解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
在道路交通领域,要以有效控制各类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较大影响事故为重点,加大对道路和桥梁等公共交通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继续加强对公路客运单位、危化品运输企业、校车、厂包车、土方车、变型拖拉机、在本地营运的外地牌照车辆的日常监管和市场规范工作力度。
有关部门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地附近道路秩序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强事故高发时段的路面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较大事故。
在危化品领域,要重点整治具有危险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企业。
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严格规范剧毒品和伴有剧毒危险气体产生的企业生产行为。
建立和完善危化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制度,严肃查处企业新产品、新工艺试制和试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继续严格执行区域规划政策,新设立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进入专门的化工园区或集中区,督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关停并转搬”。
在消防安全领域,要继续把重点放在预防和消除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问题,突出对休闲娱乐场所、民工和学生集体宿舍、老式民房出租、以及城乡结合部“三合一”作坊式企业火灾隐患的查处。
进一步落实企业、业主、房东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
各地要继续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乡重要地区消防应急能力,有效遏制重大火灾事故。
在建筑施工领域,要结合打击非法建设、非法施工,重点预防外来施工队伍和小型建筑工地的施工事故;突出预防高空坠落、坍塌、物体打击、大型机械、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窒息等事故的发生。
继续加强和规范城市轨道交通、高铁等重点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管,不断完善建筑施工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督查力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防止施工作业事故。
在职业危害领域,要继续健全和完善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市1000家职业危害重点企业和以及皮革、蓄电池、电镀、箱包鞋帽等四个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积极推进企业高毒物品的替代工作,继续完善企业职业危害预警预报机制,不断提高企业职业危害的监测覆盖面和检测合格率,有效预防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加强网吧安全治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对网吧的安全监管责任。
对于非法经营的网吧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网吧,要坚决依法取缔或责令停业;要重点整治网吧中存在的火灾隐患等安全问题,督促业主限期整改消防器材不完备、应急通道不畅通等问题,并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落实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网吧业主的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网吧事故联防联动机制。
(四)深化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完善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制度。
各级政府和监管职能部门要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并集中组织开展1~2次隐患排查专项活动,全面排查重大隐患;要坚持全面排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专家排查与群众举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及时发现工作机制,切实落实高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重点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隐患定期自查、专家排查、重点部位必查和隐患查纠情况报告制度。
完善重大隐患档案和目录制度。
各地各行业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形成重大隐患三年滚动治理工作机制,每年排查一批、监控一批、治理一批。
对于已经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全部录入重大隐患目录;对于录入目录的重大隐患,要全部落实日常跟踪监管责任,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整改;要建立重大隐患档案,做到“一患一档”;要继续完善重大隐患日常跟踪检查、督办制度和销案制度,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落实监护措施,防范重大事故。
今年,市政府将出台《苏州市重特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
完善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今年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三级政府要挂牌督办450个以上的重大隐患整改项目,其中:
苏州市级挂牌整改重大隐患50个;五个县级市和吴中、相城区政府挂牌整改不少于20个、其他地区挂牌整改不少于15个;各乡镇(街道)挂牌整改不少于2个。
各地对各级各类挂牌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跟踪督办部门,并建立每季度整改进度跟踪报表制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五)切实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要结合推广《苏州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导则》,学习借鉴安全、环境和健康(SHE)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卫生评价系列(OHSAS18000)标准、责任关怀等先进安全管理理念,动员广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活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水平。
各地要通过召开推进会、举办体系培训班和重点企业上门辅导服务等形式,指导相关企业搞好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促进企业规范日常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要开展创建“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活动,形成一批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并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开展行业内安全管理交流活动,带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不断提升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积极借鉴试点工作经验,结合企业工商年检,全面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督促中小企业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地政府要督促安监、工商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和淘汰严重缺乏安全生产条件的中小企业进入市场。
各地要开展中小企业集中整治行动,从本地实际出发,选择1-2个问题突出的中小企业集中的行业,通过集中整治的形式,打击和淘汰一批危险程度较高、缺乏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加工作坊型企业,提高本地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不断提升高危企业应急管理能力。
各地要加快建立高危企业名录和企业档案,规范和完善高危企业分类监管、监督检查要求;要加强高危企业应急管理指导工作,健全高危企业应急救援体系,逐步推进化工企业危险工艺安全连锁和监控预警系统改造,全面推广“红色”危化品生产企业危险岗位应急卡制度,选择部分重点企业建立常见危化品事故应急分队。
要督促重点冶炼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建立事故应急抢险队伍,建立技术专家小组,不断提升高危企业自救和互救能力。
(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坚持事故预控和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完善年度考核奖惩制度,定期通报考核,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充分发挥事故预控和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调动和保护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的工作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干部考核考察和评优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地要善于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探索加强基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有效途径,努力形成领导有力、职责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责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体系,促进履行职责到位。
提高职能部门安全监管效能。
继续推行和完善行政领导的“一岗双责”制,以签订责任书等形式,落实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行政领导对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苏州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积极主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加强日常检查力度,量化监督检查要求,提高监管覆盖面。
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会同安监等部门继续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严肃查处不履行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失职渎职行为。
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各地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的“三级机构、四级网络”体系,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监察队伍特别是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解决监管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要建立安全生产重点乡镇(街道)制度,对生产企业多、外来人口多、安全监管工作量大的乡镇(街道),列为安全监管重点乡镇(街道),在其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和装备配置等方面做到与日常监管工作要求相适应。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建设,重点乡镇都应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中队。
2009年是面临诸多挑战的一年。
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为企业发展和社会平安创造更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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