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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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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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
管理体系文件
文件编码:
GY01/G10.24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发行版本:
G
编制部门:
质量安全环保处
编制人:
张亮张国勇
审核人:
董久生
批准人:
朱明会
2014-10-10批准2014-10-20实施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发布
1范围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检验、检测、维修、改造及报废等方面特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大港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
海外施工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资源国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术语和简略语
2.1本办法采用GB/T19001-2016、GB/T24001-2016、GB/T28001-2011和Q/SY1002.1-2013标准规定的术语。
2.2特种设备:
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电梯、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
(包括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
具体见附录一《特种设备目录》。
3职责
3.1油田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行公司监管、所属单位负责的管理体制。
3.2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参加有关特种设备供方的资质评审并提出专业意
见;对特种设备安装、检测(校验)、维修及改造实施审批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特种设备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3.3人事部门负责协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岗位人员配置;负责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操作人员等国家规定的持证或复审人员的培训纳入公司整体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
3.4物资装备处负责特种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组织招标机构选择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供应商,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采购。
3.5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管理台帐,录入和完善HSE信息系统有关数据;按法规规定落实告知、检验、使用登记、日常检查、检验检测、报废、人员取(换)证等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日常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修订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
3.6项目建设单位在实施新、改、扩建设项目方案时,涉及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施工作业的,执行本办法。
4管理内容
4.1一般要求
特种设备的管理遵照GY01/G9.12《设备管理程序》执行,同时满足本办法。
4.2购置管理
4.2.1特种设备的购置执行油田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有关规定。
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特种设备的购置必须选择具有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资质的供方,设备本身满足标准规范和生产需求。
4.2.2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附带以下相关文件:
a)设计文件及图纸。
b)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
c)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d)监督检验证明。
e)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特殊技术要求文件。
f)进口特种设备随附的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
4.3安装和修理
4.3.1特种设备的安装和修理必须选择具有国家规定的有资质的施工方。
4.3.2特种设备的安装和修理前,填写“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审批单”(GY01JL10.24-01),经使用单位和油田公司两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
审查时,需施工方提供以下资料:
a)省(直辖市)级技术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装、修理资质证书。
b)油田公司市场准入证。
c)施工作业必须具备的安全保证措施。
d)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4.3.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施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服务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HSE)合同或者在工程服务合同条款中明确安全生产要求。
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和违规分包。
4.3.4特种设备的安装和修理前,施工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告知书》,否则,不得安装和修理。
4.3.5安装、修理完工后,由施工方报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安装修理检验报告。
必要时,使用单位自行组织特种设备验收。
4.3.6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总体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应当在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产品出厂技术文件、审批手续及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书等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4.4使用
4.4.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当地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4.4.2特种设备使用证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设备设施醒目部位。
4.4.3特种设备在有效使用期满前一个月,向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重新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证”或“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漏检、逾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一律停止使用。
4.4.4使用单位应根据“一机一档”原则,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b)特种设备的出厂资料。
c)安装、大修或改造记录及其验收资料。
d)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
e)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检测报告。
f)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4.5使用单位单独建立或建立含特种设备在内的,包括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定期检验、改造、修理、停用报废、安全技术档案、教育培训、安全资金投入、事故报告与处理、应急预案等内容的管理制度。
4.4.6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4.4.7特种设备承租单位应当租用取得许可生产、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租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4.4.8因售出、报废、停用时间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及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迁移过户、注销、停用等手续。
4.4.9特种设备停用后,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识。
长期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在卸载后,切断动力,隔断物料,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4.10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台帐(压力容器类)”(GY01JL10.24-02)和“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台帐(其它类)”(GY01JL10.24-03)。
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变更信息,修改管理档案。
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集团公司HSE信息系统。
4.4.11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做出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问题或隐患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确保使用完好。
4.4.12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保留记录。
4.4.13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记录在案。
4.4.1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且在有资质人员监护下的实习操作。
4.4.1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4.4.16使用单位受特种设备资产权属单位委托管理的,应当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4.5检验检测
4.5.1在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周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结果的要求。
4.5.2使用单位应落实特种设备年度检验。
当年12月份,根据检测需求,制定下年度检验检测计划,填写“年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计划表”(GY01JL10.24-04),报质量安全环保处。
4.5.3油田公司于每年年初制定和下发年度特种设备检测工作安排,各单位落实。
4.5.4使用单位根据年度检验计划,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向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条件。
4.5.5使用单位优先选用油田公司内部检验机构承担特种设备检验、安全附件校验任务。
如需油田公司外部检验,执行石油港企法字〔2011〕18号《关于内部专业化管理业务等有关事项处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履行外委审批手续。
4.6特种设备变更登记
4.6.1特种设备迁入管理(跨省市迁移)
a)设备原始技术资料应齐全、有效且符合有关要求。
b)应有迁出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异地安装证明》,以及在有效期且经验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
c)应有特种设备登记卡。
d)对不具备相关资料的特种设备,以及自出厂之日起超过15年的锅炉和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或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将不予办理迁入安装告知手续。
4.6.2特种设备迁出管理(跨省市迁移)
a)应具有迁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特种设备迁移申请书。
b)原注册登记表和使用证。
c)在有效期且经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
d)设备原始技术资料应齐全、有效且符合有关要求。
e)自出厂之日起超过15年的锅炉和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或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将不予办理迁出手续。
4.6.3特种设备过户管理(非跨省市、设备现状不变,只改变使用单位的)
a)锅炉压力容器原、现使用单位双方共同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过户变更申请。
b)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批同意,重新取得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4.7报废
4.7.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不合格的,使用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4.7.2报废的特种设备应按规定对报废的特种设备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其使用功能。
不准销售、变卖、租赁、转借,严禁报废特种设备流向社会。
4.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4.8.1所属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特种设备管理情况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一次自查,并作出记录。
4.8.2所属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特种设备管理,特种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以及风险管理等情况。
b)安全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附件齐全完好情况、设备维修保养情况,以及作业环境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等情况。
c)安全生产活动,主要包括现场生产组织、作业许可与变更手续办理,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d)安全应急准备,主要包括应急组织建立、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等情况。
5相关文件、实施证据和表单
5.1相关体系文件
GY01/G9.12设备管理程序
5.2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5.3相关技术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目录》
5.4实施证据和表单
GY01JL10.24-01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审批单
GY01JL10.24-02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台帐(压力容器类)
GY01JL10.24-03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台帐(其它类)
GY01JL10.24-04年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计划表
附录:
特种设备目录
代码
种类
类别
品种
1000
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1100
承压蒸汽锅炉
1200
承压热水锅炉
1300
有机热载体锅炉
1310
有机热载体气相炉
1320
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2000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2100
固定式压力容器
2110
超高压容器
2130
第三类压力容器
2150
第二类压力容器
2170
第一类压力容器
2200
移动式压力容器
2210
铁路罐车
2220
汽车罐车
2230
长管拖车
2240
罐式集装箱
2250
管束式集装箱
2300
气瓶
2310
无缝气瓶
2320
焊接气瓶
23T0
特种气瓶(内装填料气瓶、纤维缠绕气瓶、
低温绝热气瓶)
2400
氧舱
2410
医用氧舱
2420
高气压舱
8000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
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8100
长输管道
8110
输油管道
8120
输气管道
8200
公用管道
8210
燃气管道
8220
热力管道
8300
工业管道
8310
工艺管道
8320
动力管道
8330
制冷管道
7000
压力管道元件
7100
压力管道管子
7110
无缝钢管
7120
焊接钢管
7130
有色金属管
7140
球墨铸铁管
7150
复合管
71F0
非金属材料管
7200
压力管道管件
7210
非焊接管件(无缝管件)
7220
焊接管件(有缝管件)
7230
锻制管件
7270
复合管件
72F0
非金属管件
7300
压力管道阀门
7320
金属阀门
73F0
非金属阀门
73T0
特种阀门
7400
压力管道法兰
7410
钢制锻造法兰
7420
非金属法兰
7500
补偿器
7510
金属波纹膨胀节
7530
旋转补偿器
75F0
非金属膨胀节
7700
压力管道密封元件
7710
金属密封元件
77F0
非金属密封元件
7T00
压力管道特种元件
7T10
防腐管道元件
7TZ0
元件组合装置
3000
电梯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3100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3110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120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3130
强制驱动载货电梯
3200
液压驱动电梯
3210
液压乘客电梯
3220
液压载货电梯
3300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3310
自动扶梯
3320
自动人行道
3400
其它类型电梯
3410
防爆电梯
3420
消防员电梯
3430
杂物电梯
4000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4100
桥式起重机
4110
通用桥式起重机
4130
防爆桥式起重机
4140
绝缘桥式起重机
4150
冶金桥式起重机
4170
电动单梁起重机
4190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4200
门式起重机
4210
通用门式起重机
4220
防爆门式起重机
4230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4240
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4250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4260
造船门式起重机
4270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4280
装卸桥
4290
架桥机
4300
塔式起重机
4310
普通塔式起重机
4320
电站塔式起重机
4400
流动式起重机
4410
轮胎起重机
4420
履带起重机
4440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
4450
铁路起重机
4700
门座式起重机
4710
门座起重机
4760
固定式起重机
4800
升降机
4860
施工升降机
4870
简易升降机
4900
缆索式起重机
4A00
桅杆式起重机
4D00
机械式停车设备
9000
客运索道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除外。
9100
客运架空索道
9110
往复式客运架空索道
9120
循环式客运架空索道
9200
客运缆车
9210
往复式客运缆车
9220
循环式客运缆车
9300
客运拖牵索道
9310
低位客运拖牵索道
9320
高位客运拖牵索道
6000
大型游乐设施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
6100
观览车类
6200
滑行车类
6300
架空游览车类
6400
陀螺类
6500
飞行塔类
6600
转马类
6700
自控飞机类
6800
赛车类
6900
小火车类
6A00
碰碰车类
6B00
滑道类
6D00
水上游乐设施
6D10
峡谷漂流系列
6D20
水滑梯系列
6D40
碰碰船系列
6E00
无动力游乐设施
6E10
蹦极系列
6E40
滑索系列
6E50
空中飞人系列
6E60
系留式观光气球系列
5000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5100
机动工业车辆
5110
叉车
5200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F000
安全附件
7310
安全阀
F220
爆破片装置
F230
紧急切断阀
F260
气瓶阀门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审批单
编码:
GY01JL10.24-01 顺序号:
使用单位
日期
使用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设备名称型号
数量
安装维修地点
安装、维修施工
单位名称
安装、维修施工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技术审查情况
具备的施工条件
是否合格
审查人签字
省(直辖市)级技术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装、修理资质证书
油田公司市场准入证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施工作业必须具备的安全保证措施
其它要求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告知书
已告知
未告知
使用单位安全部门意见:
签字(章):
年月日
使用单位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章):
年月日
油田公司安全部门意见:
签字(章):
年月日
保存部门:
安全环保处、结算中心、二级单位安全部门、二级单位财务部门
保存期:
1年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
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台帐(压力容器类)
编码:
GY01JL10.24-02单位名称(至基层单位):
序号
安装地点
容器
名称
出厂
编号
规格
(mm×mm)
容积
m3
投产
日期
设计压力
使用压力(Mpa)
材质
安全状况等级(级)
设备登记代码
使用证编号
本次检测日期
检测单位
报告书编号
下次检测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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