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深入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切实维护农业生产次序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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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深入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切实维护农业生产次序稳定
深入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切实维护农业生产次序稳定
--曲靖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曲靖市农业局于2003年12月26日挂牌成立了正科级事业编制财政全额拨款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为全省第一家地(州)市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执法机构设2个管理人员岗、5个专业技术人员岗,现实有人员8人。
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职责和主要任务是:
一是统一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四十部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曲靖市农业局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检查权等。
二是受理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承担上述领域的执法检查和重大区域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工作。
三是承担本系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
四是承担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考核及其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五是具体承担农资打假和农药管理及执法工作。
六是具体组织实施由法律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专项整治行动。
七是安排和实施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督抽查计划和任务。
目前全市七县一区一市均经编委批准成立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目前在岗人数为44人,其中公务员编制8人,事业编制36人。
全市现有执法车辆9辆,摄像照像设备6台,电脑29台。
曲靖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始于2001年,到2009年底,已经形成市级有支队,县级有9个大队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但就规范化运行来看,要从2003年年底支队成立以后开始。
从六年的运行情况来看,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优势非常明显:
一是有利于规范明确执法主体,实行政企、政事分离,从体制上保证执法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树立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是有利于凝聚执法力量,整合执法资源,形成威慑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执法效率。
三是有利于实现执法人员的专职化,便于规范学习制度,集中精力钻研相关法律规范,更新知识,集体研究分析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规范了执法行为。
但是,农业行政执法也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若不及时解决,势必会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全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针对目前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就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三)执法范围和职能职责划分
针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足、机制不畅、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等问题,为保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为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我局及时制定下发了《曲靖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行政执法的意见》
执法主体: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执法范围:
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义务管理机构为执法主体的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均属农业执法范围。
主要是:
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管理、生物菌菌种管理、农业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经营管理、基本农田保护等。
《植物检疫条例》授权的执法机构继续承担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
职能划分:
1、市级和各县(市)区成立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大)队是专职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代表农业局在各自辖区范围内行使农业行政执法职能,集中对外行使法律、法规有关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所有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
2、下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植保植检站、种子管理站、土壤肥料工作站、农业环境保护站、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监督检查权。
3、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农资经营上岗培训和考试工作统一由局属法规科作出。
职责划分:
1、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应诉,审查执法大队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
2、执法支队负责本局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政行为,指导各县(市)区执法大队的执法工作及队伍建设,查处跨县或县、区执法大队移送需由市执法支队查处的案件,以及案情复杂、敏感性强、涉案金额重大的案件。
各县(市)区执法大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3、种子管理站负责履行农作物种子行业管理和市场的监管职责。
4、植保植检站负责履行农药市场的监管职责、植物检疫。
5、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履行肥料市场的监管职责。
6、农业环境保护站负责履行农业环境保护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职责。
7、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负责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职能。
二、五年综合执法实践工作
农业行政执法是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农业行政部门转变职能的一项新的工作,农资打假是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表现形式,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按照云南省农业厅的“关于将曲靖市列为云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文件要求,2001年麒麟区率先经当地编办批准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拉开了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序幕。
2003年12月26日,根据《农业法》关于“健全行业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的效率和水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规定、省农业厅、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专门建立了云南省第一支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曲靖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紧随其后相继成立综合执法机构的有陆良、师宗、马龙、宣威、沾益、罗平、富源、会泽,标志着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实施综合执法的面已达到90%,运行基本正常,效果较为明显。
五年累计承办农业案件1260件,结案1251件,办结案率达到99%,提起行政复议案件3件,无一件被复议机关变更原处罚决定。
近年来依托这支队伍在农资打假工作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表扬,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
(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建立。
目前,除宣威待内部组建综合执法大队外,其余8个县(市、区)均已经编办正式批准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一个由“市支队—县大队”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设置框架基本形成,全市现有专职农业综合执法人员56人。
明确了执法主体,理顺了执法体制,增强了农业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实行综合执法后,打破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传统执法模式,解决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割断了执法者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经济利益联系,从体制上保证了农业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基本履行了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中唱主角,充分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实行综合执法后,逐步履行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职能,并向农产品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督管理延伸。
2003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3502人次,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30.15万份(张),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个,检查企业7621个,整顿市场5441个,查获假劣农资共218.92万公斤,货值363.69万元,处理涉案人员1063人,立案查处了农资案件1260件,结案1251件,其中种子396起、肥料133起,农药579起,饲料11起、兽药135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00.32万元。
目前,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树立了农业部门的威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得到了省农业厅的充分肯定,2009年麒麟区执法大队队长贾叶华被评为农业部综合执法先进个人,沾益县农业局被评为农业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先进县,陆良、麒麟、富源分别列为农业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县和放心农资下乡试点县,宣威配备了农业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用车。
(三)提高了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拓宽了执法领域,规范了执法行为。
各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加强培训,狠抓队伍建设,使执法人员法律水平、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一是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通过广泛的法制宣传,农民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投诉重证据、办事按程序能力大大增强,通过查办麒麟劣质农药致使家蚕中毒案、会泽的水产基地污染案件、陆良的“铁头”四号案件、市区农资公司违法经营假劣农药案件等九个典型案件,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关部门和基层干部职工的肯定。
二是农民上访案件得到认真办理。
几年来市农业局受理群众投诉13件,件件做到有答复,群众满意。
综合执法的深入开展,有效克服了过去分散执法带来的手段落后、力量分散、力度不大的状况,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社会上的影响扩大,威信增强,地位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执法由过去的不知道逐渐变为普遍认可。
三是锻炼了执法队伍。
过去由于人员分散在各科站,有的往往一个人执法还要兼做别的工作,精力也顾不上,实行综合执法后,执法队伍实现了专职化,执法人员专心搞执法,认认真真学法律,不仅掌握实体法,而且熟悉程序法,同时,规范学习制度,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对一些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并能够在短时间内形成快速反应能力,工作效率大大提高,执法素质的增强,促进了办案水平,2001年以来,全市仅有3起复议案件,经复议均维持原处罚决定,无一起引起诉讼程序。
(四)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
实行综合执法,使执法内容和方式发生了根本转变,开始从单纯的查案办案转变到执法为民的服务上来。
为有效促进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在曲靖农业信息网上制作了农业执法栏,设置了执法动态、举报电话、经典案例等信息栏。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权益”为主题,以送科技、送识假辨假常识、送优质农资下乡进村为重点的宣传周活动。
各县(市)区采取了通过主流媒体,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材料,组织农资经营企业人员进行短期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资专项整治活动,帮助农民群众提高识别真假农资能力,增强农民群众防范意识。
全市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宣传咨询165场次,组织农业法律法规以及种子、农药、肥料、农机等方面的专家3146余人次进行现场咨询、现场解答,现场咨询人数达98421人,辐射人数达450080人,发放《农业部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科技明白纸》、《蔬菜科技知识小问题》、《如何正确施用农药》等宣传资料、技术材料274976份,展出农药、肥料、农机等农业科技展版60余块,播放“放心农资百姓无忧”系列电视宣传讲座803.2小时,收看人数达127585人,同时推介了一批放心农资、信誉较好的企业。
经过宣传,农民电话咨询和投诉率明显增加,市农业局受理群众投诉就达13件。
(五)开展放心农资经营户评选活动,农资诚信建设有效推进。
在农资经营主体复杂、品种繁多的情况下,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稳妥有效措施,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2007年依法推介一批质量、信誉可靠的农资经营企业和产品名单。
2007年12月份又在全市开展放心农资经营单位(户)评选活动,对信誉好的64家经营单位、企业颁发“放心农资经营户”牌给予扶持和鼓励,逐步建立放心农资经营网络。
从市县情况来看,综合执法虽然已取得明显的成效,已成为农资打假的主流和今后的发展方向,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开展和相关条例的出台,种子执法权责不明确,资源难于整合,农业部门内部对反对综合执法的声音也越来强烈。
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今后应该如何定位和发展,这迫切需要我们去研究解决。
主要表现在:
一是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分散,权责不明确,管理体制不顺,形成不了合力;二是农业行政执法面向广大农村、面向城乡市场,牵涉面广,执法难度大;三是工作经费短缺,条件差、执法装备落后,执法检查、人员培训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勘验取证、装备所需经费无法落实,严重制约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是没有执法服装,执法权威难保证。
全国统一清理整顿着装后,综合执法人员取消了统一着装,只能穿着五颜六色的便服执法,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农业执法机构是“杂牌军”,常常发生对农业执法的抵触甚至抗法事件,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农业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难以保证。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资打假工作逐步深入,对农业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义重大。
三、主要经验成效
通过几年的试点,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显著。
主要表现在:
一是农业执法成果明显。
2003以来全市立案查处了农资案件1260件,挽回经济损失1300.32万元,保障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是促进了执法职能的全面履行。
将种子、农药、肥料执法权集中统一使用,整合执法力量,变执法为日常工作,总体安排,统一部署。
结合农时和一些特殊时段,突出重点,打击违法活动,解决了体制不顺带来的多头执法等问题,保证了农业部门有效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
三是提高了农业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执法体系的成立,将执法管理职能从事业单位中彻底分离出来,面向社会专司其职,严肃了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履行程序、依法办案,进一步增强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是提高了农业行政执法的整体效能。
由于抽调了各部门的骨干,专业人员专职执法,集中了精力,增强了责任心。
在接到上访、办理举报或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反应、快速出击,解决了以往分散执法中执法力度和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形成了合力,提高了执法效率。
五是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专职化水平。
执法人员专司执法,平时可集中精力钻研执法业务,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制培训,能更多地在工作中得到实战锻炼。
同时各专业中队共同协作,相互学习,使执法人员的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相应提升。
六是有利于统一按程序执法,提高了办案的质量。
作为专司执法机构,支队成立后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了对综合执法的监督,设专人对文书、卷宗进行审查管理,避免执法失误,从而提高了办案质量。
四、存在的问题
目前由农业部门负责执行的农业法律和行政法规共有38部,总体上看,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得到了较好履行。
但是,由于存在认识不足、体制不顺、力度不大、手段不强等问题,影响了一些地方农业部门及时、全面地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有些职责履行不到位。
曲靖市县两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有:
一是认识的高度还不够统一。
不排除个别县的主要领导由于对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认识,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没有切实摆上日程,指导和督促的力度不强,造成试点工作抓的不实,相关部门的配合不到位,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得不到应有的支持和保障,出现了组建综合执法队伍难或组建成的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不高、运作困难的现象。
二是综合范围还不够统一。
各县的执法队伍在综合上,按照农业部的要求综合,总体上说是一致的,但也不排除个别县综合不到位的现象。
三是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基础比较薄弱。
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起步较晚,基层普遍反映,经费、手段、待遇已成为制约农业执法深入开展的“三大瓶颈”。
一是2003年政府财政预算收支科目已作了调整,农业执法监管已列入正式科目,但是,绝大多数县级地方财政未安排农业执法专项经费。
农业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政策调研、执法培训、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工作所需经费难以得到财政的预算保障,现有经费安排远不适应农业执法工作的需要,致使农业执法工作举步维艰,对收缴的违法物资储存、运输、销毁费用无法解决,使执法后期工作面临极大困难。
二是不少执法机构缺乏必要的交通、服装、通讯工具和调查取证设备以及现场检验检测手段,影响和制约着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执法人员福利、待遇难以落实。
曲靖市从事专职农业执法的执法人员现有52人,大都属事业编制,长期从事执法,给业务职称的评聘困难,参公管理亟待解决。
四是农业法律法规自身存在缺限。
农业方面法律法规比较多,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条款已不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有些急需补充和完善。
例如:
1、《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对“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可以罚款处理;但是一些有效成分极低的或者说基本无养分的肥料也只是罚款了事,经销商仍然可以卖掉,那么吃亏的只有老百姓,为什么就不能将其没收销毁呢?
2、基层没收的过期农药没有一个详尽的销毁办法,致使执法部门收也不是,不收也不是。
五、对策和建议
(一)争取政策,落实经费。
目前,各地虽已建立了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但是其机构名称、级别、人员编制各不相同,各县之间的财力不同,对单位的管理方式也不同。
因此,建议省农业厅就规范执法队伍建设问题,参照外省做法,提请省政府发文,明确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的名称、机构级别、人员编制、人头及工作经费等问题,确保教育培训、市场监管、质量抽检、伪劣农资处置、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正常、有序和高效开展。
(二)装备执法队伍,提高办案效率和水平。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一项新工作,据了解大多数农业行政执法都存在着装备落后或是无装备状况,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一是建议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扶持,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解决基层的执法装备问题,重点要解决执法交通工具、信息、勘验取证设备,以县为基础建一个能独立具备农产品、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检测能力的化验室,以此来不断提高监管能力。
二是要向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一样,统一执法车辆的外观标识;统一执法人员的着装,达到执法标识明显,队伍精干整洁。
三是统一县级执法大队自身建设标准,规定大队必须达到一个规范的标准,彻底解决五花八门的机构格局。
(三)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水平。
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是增强农业执法能力,树立农业部门形象的需要,应作为各级农业部门领导重点解决的问题。
首先要提高政治素质,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真正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农业行政执法缺乏专业人才的现象普遍存在,建议省上每年拿出一定的经费对执法人员加强教育培训,加快知识更新,按照“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法律知识与操作技能并重”的要求,灵活多样地安排学习,使执法人员真正成为能担当执法重任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切实提高办大案、办要案的能力。
(四)强化宣传,营造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氛围。
宣传是营造工作环境的重要手段,必须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要抓好对领导的宣传,重点是向各级领导宣传农业部门的职能、宣传农业行政执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使领导对部门的工作职能、管理程序、工作的重要性有更深刻的了解,赢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二是要抓好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横向宣传,使部门之间都了解农业部门的职能,都来支持农业执法工作。
三是要抓好对社会的宣传,要把农业法律法规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动态宣传出去,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争取社会各阶层对农业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修订完善农业法律法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经济体制和经营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的于现行体制不相适应,有的不便于执法人员操作,有的不能彻底解决违法经营活动等。
建议从事农业法律研究的专家广泛听取一线农业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规的完整性和适用性。
(六)建立农业执法目标责任制考核。
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建立权责相当、职责结合的工作责任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考评制度,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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