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寻记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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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寻记03
科判
正文
披尋記
戊二總顯相攝二
本地分中意地第二之三
己一長行三
庚一三處所攝二
辛一別辨相二
壬一略攝三
癸一標
復次,即前所說自性,乃至業等五事,當知皆由三處所攝。
即前所說自性至除餘假有法者:
此中總指五識身相應地及意地,名如前說。
以意地名,具攝一切識故。
於意地初,已釋其義。
今於意地文中,為顯五事三處所攝,非不兼說五識相應;故於前說更置等言。
遍一切義,是等義故。
由五相應遍通諸識差別轉故。
又一切法略有五種。
謂心、心所、有色、不相應、無為。
今說五事三處所攝,心心所品合為一故。
於三處中五識依緣,及與意識一分所緣,皆色聚攝。
六識自性助伴作業,及與意識一分所緣,皆心心所品攝。
所餘意識一分所緣,即無為攝。
餘假有法,即不相應,非此所說,是故除之。
癸二列
謂由色聚故,心心所品故,及無為故。
癸三簡
除餘假有法。
壬二廣釋三
癸一辨品類二
子一色聚三
丑一標說
今當先說色聚諸法。
丑二別辨二
寅一大種攝三
卯一明作五業二
辰一問
問:
一切法生,皆從自種而起,云何說諸大種能生所造色耶?
云何造色依彼、彼所建立、彼所任持、彼所長養耶?
問一切法生等者:
此有五問:
謂諸大種與所造色,云何能為生、依、立、持、養五因耶?
下次第答,如文可知。
辰二答二
巳一釋五
午一生因二
未一辨相二
申一種子
答:
由一切內外大種及所造色種子,皆悉依附內相續心,
乃至諸大種子未生諸大以來,造色種子終不能生造色。
由一切內外大種等者:
謂若大種於自身中親附執受,是名為內。
若器世間,非於自身親附執受,是名為外。
如下聲聞地說(陵本二十七卷一頁)。
如說大種內外差別,諸所造色當知亦爾。
如是內外大種及所造色一切種子,皆悉依附異熟所攝阿賴耶識,即此阿賴耶識亦名內相續心,以能積集諸法種子是心義故。
申二現行
要由彼生,造色方從自種子生,是故說彼能生造色,
要由彼生為前導故。
未二結說
由此道理,說諸大種為彼生因。
午二依因
云何造色依於彼耶?
由造色生已,不離大種處而轉故。
由造色生已不離大種處而轉故者:
當知大種先據處所,後餘造色依此處轉。
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四卷十六頁)。
由此道理,故說不離。
如一味團更相涉入,和合而轉不相離故。
午三建立因
云何彼所建立?
由大種損益,彼同安危故。
由大種損益彼同安危故者:
謂若大種遇有損害或攝益時,彼所造色亦有損益;即由此義,名同安危。
午四任持因
云何彼所任持?
由隨大種等量不壞故。
由隨大種等量不壞者:
唯諸大種,於此處所現前障礙,所餘造色自相遍滿,當知由彼勢力任持,有所據礙。
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四卷十六頁)。
依此道理,故說造色隨彼大種等量不壞,持彼本量令不損減故。
午五長養因
云何彼所長養?
由因飲食、睡眠、修習梵行、三摩地等,
由因飲食睡眠修習梵行三摩地等依彼造色倍復增廣者:
食有四種:
謂段食、觸食、意思食、識食。
此四皆能長養諸根大種。
今此飲食,但約段食,不說餘三,下故言等。
由欲界色,要具四食及餘一切長養因緣而得長養故。
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四卷十八頁)。
餘一切者:
即謂睡眠、修習梵行及三摩地。
此中修習梵行,意謂遠離非正梵行習淫欲法。
諸有色法,由二長養之所長養:
一、由處寬遍長養流;二、由相增盛長養流。
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四卷十七頁)。
此言增廣,即彼增盛寬遍當知。
依彼造色倍復增廣,故說大種為彼養因。
巳二結
如是諸大種,望所造色,有五種作用應知。
卯二辨說極微二
辰一簡實有
復次,於色聚中,曾無極微生。
於色聚中曾無極微生等者:
此顯極微建立,由分別有,非由體有。
色聚諸法從種生時,聚集頓生,俱時顯現。
彼聚集相,或細或中或大,然非極微之所集成。
以彼極微,但由分別覺慧思惟、稱量、觀察,分析諸色至極邊際,假名極微而非實有。
即由是義,說彼極微無生無滅。
若從自種生時,唯聚集生,或細、或中、或大。
辰二明假說二
巳一標
又非極微集成色聚;
但由覺慧分析諸色極量邊際,分別假立以為極微。
巳二辨二
午一有方分二
未一標二種
又色聚亦有方分,極微亦有方分;
又色聚亦有方分等者:
此中極微亦說有方分者,謂極微色亦有方所示現義,名有方分;然非有分。
以彼更無餘分可得故。
極微唯依無分建立,非聚性故。
諸聚極微,可有細分;若極微處,即唯此處,更無細分可以分析。
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四卷十二頁)。
未二簡差別三
申一標
然色聚有分,非極微。
申二徵
何以故?
申三釋
由極微即是分,此是聚色所有,
非極微復有餘極微,是故極微非有分。
午二不相離二
未一略標
又不相離有二種:
又不相離有二種者:
此不相離,謂極微與聚色不相捨離,為顯建立聚極微義。
未二列釋二
申一同處不相離
一、同處不相離:
謂大種極微,與色、香、味、觸等,
於無根處有離根者,於有根處有有根者,
是名同處不相離。
同處不相離等者:
此中同處,唯說聚色。
如下釋言:
乃至大種所據處所,諸所造色還即據此,即以此義說名同處。
處所有二:
一、無根處;二、有根處。
外器所攝,名無根處,於此聚色名離根者;內身所攝,名有根處,於此聚色名有根者。
諸色聚中大種造色同處一處,是故言等。
極微與此不相離故,是名同處不相離。
申二和雜不相離二
酉一標相
二、和雜不相離:
謂即此大種極微與餘聚集,
能造、所造色處俱故,是名和雜不相離。
和雜不相離等者:
謂諸聚色從種生時,如種種物石磨為末,以水和合團雜而生,非如苣蕂麥豆等聚。
何以故?
隨彼生因增上力故,如是而生為有用故。
如下決擇分說(如本論五十四卷十四頁說)。
由是當知,唯聚色生有和雜義。
極微與此不相離故,是名和雜不相離。
酉二喻簡
又此遍滿聚色,
又此遍滿聚色等者:
此釋前說和雜義。
應知如種種物,石磨為末,以水和合,互不相離;
非如胡麻、綠豆、粟稗等聚。
卯三釋大種名二
辰一標義
又一切所造色,皆即依止大種處;
不過大種處量乃至大種所據處所,諸所造色還即據此;
由此因緣,說所造色依於大種,
又一切所造色等者:
此釋前說同處義。
辰二釋名
即以此義,說諸大種名為大種。
由此大種,其性大故,為種生故。
其性大故為種生故者:
諸所造色遍為依止,故名為大。
諸大生已,造色方生,名為種生。
寅二色事攝二
卯一略標列
復次,於諸色聚中,略有十四種事:
謂地、水、火、風、色、聲、香、味、觸,及眼等五根。
卯二簡差別二
辰一約內外辨二
巳一內色二
午一舉根所攝聚
除唯意所行色,
除唯意所行色者:
法處所攝律儀、不律儀色及定果色,是名唯意所行色。
非此所顯,是故除之。
以此唯說所餘十四事故。
一切色聚,有色諸根所攝者,有一切如所說事界。
一切色聚有色諸根所攝者有一切至唯有餘界者:
此約界攝為論,謂於根非根攝諸色聚中,若有彼彼事界可得,即說彼聚有彼彼界,由為因義、微細義、任持義,是界義故。
若諸根攝所有色聚,當知具有十四種事,名有一切。
然此一切唯約界攝,如下所說道理應知,是名如所說事界。
若非根攝所有色聚,是名所餘色聚。
於此色聚,除眼等根唯有九事可得,謂地、水、火、風、色、聲、香、味、觸,此亦唯約界攝,由是說言唯有餘界。
午二例根所依大種所攝聚
如有色諸根所攝聚如是,有色諸根所依大種所攝聚亦爾。
巳二外色
所餘色聚,除有色諸根,唯有餘界。
辰二約諸攝辨三
巳一相攝
又約相攝有十四事,即由相攝施設事極微。
又約相攝等者:
相謂自相,一一差別,略有十四,名十四事。
即由諸色自相差別,施設假立,名事極微。
如是極微,亦有十四,如事應知。
然復有一,謂法處所攝實物有色極微。
今不說之。
同前意所行色,是所除故。
巳二界攝
若約界攝,隨於此聚有爾所界,即說此聚爾所事攝。
巳三不相離攝三
午一標
若約不相離攝,或內、或外所有諸聚。
隨於此聚中,乃至有爾所法相可得,即說此聚爾所事攝應知。
或內或外所有諸聚者:
根所攝色,是名內聚;非根所攝,是名外聚。
午二徵
所以者何?
午三釋二
未一辨可得四
申一唯一大種可得
或有聚中,唯一大種可得。
如石、末尼、真珠、琉璃、珂貝、璧玉、珊瑚等中,
或池沼、溝渠、江河等中,或火燄、燈燭等中,
或四方風輪有塵、無塵風等中。
申二有二大種可得
或有聚中,二大種可得。
如雪濕,樹葉華果等中,或熱末尼等中。
申三有三大種可得
或有聚中,三大種可得。
如即熱樹等中,或動搖中。
申四有四大種可得二
酉一標聚
或有聚中,四大種可得。
謂於內色聚中,
酉二引證
如薄伽梵說:
於各別內身,若髮毛等乃至糞穢,是內地界;
若小便等,是內水界;若於身中,所有煖等,是內火界;
若上行等風,是內風界。
未二結有無
如是若於此聚彼相可得,說彼相為有;
若不可得,說彼相為無。
如是若於此聚彼相可得等者:
前中且約大種明不相離。
當知諸所造色不相離攝,亦復如是。
今此總結一切不相離義,故於文中作如是說。
例如色蘊中眼,若據不相離攝,則有七物。
謂即此眼及與身、地、色、香、味、觸。
如說於眼,如是耳、鼻、舌、身,及外色、香、味、觸,隨應差別皆當了知。
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四卷八頁)。
丑三料簡三
寅一約聲等辨三
卯一聲二
辰一標不定
復次,聲於一切色聚中,界故說有,相即不定。
聲於一切色聚中界故說有等者:
前不相離,依彼相有別別建立。
然有定不定別。
內外色聚,除聲相外餘恆時有,是名為定。
聲即不爾,從現緣生,是名不定,故今別說。
若於是處聲相現前,彼不相離,應說有聲;若不現前,應不說有,是故此言相即不定。
然約聲界,當知一切處有,是故此言界故說有。
決擇分中作如是說:
聲及聲界不恆有故,今當別說。
若於是處有聲,當知此處復增其一,應知聲界一切處增,與此義同。
辰二隨難釋
由現在方便生故。
卯二風二
辰一標列
風有二種:
謂恆相續、及不恆相續。
辰二隨釋二
巳一恆相續
恆相續者:
謂於彼彼聚有恆旋轉風。
恆旋轉風者:
謂於內身有入出息,及於外器有風輪等,恆相續轉,是名恆旋轉風
巳二不恆相續
不恆相續者:
謂旋風及空行風。
卯三闇明色三
辰一出體
又闇色、明色,說名空界及孔隙。
又闇色明色說名空界及孔隙者:
當知空界,闇、明色攝,孔隙唯闇所攝。
又此空界,光明攝者,名為清淨;孔隙攝者,名不清淨。
如決擇分說(本論五十四卷十六頁說)。
辰二釋別二
巳一闇色
又諸闇色恆相續者:
謂世界中間;
不恆相續者:
謂於餘處。
又諸闇色恆相續者謂世界中間等者:
世界壞已,未至復成,是名世界中間。
於爾所時空劫現前,不為有情之所居止,彼諸闇色恆時相續。
若諸有情所居處所,常闇常明,彼諸闇色不恆相續,依此道理說有差別。
決擇分言空界有二:
一、恆相續;二、不恆相續。
若諸有情所居處所常闇常明,名恆相續;餘不爾處,非恆相續。
文雖有異,義當準知。
彼云常闇常明,名恆相續,義即闇色不恆相續。
彼云有情所居處所,當知即此謂於餘處。
翻此,若非有情所居處所,當知即此世界中間。
巳二明色
如是明色恆相續者:
謂於自然光明天中;
自然光明天者:
謂諸天身自然光曜,內外清潔無臭穢故。
非如人中受用味等資緣,有惡色故。
不恆相續者:
謂於餘處。
不恆相續謂於餘處者:
此中餘處,亦同前釋,謂餘有情所居處故。
辰三明攝
又明闇色:
謂於顯色增聚應知。
又明闇色謂於顯色增聚應知者:
青黃赤白,是謂顯色。
於彼增聚,假立明闇,除此別無明闇色故。
由此道理,前說明闇亦顯色攝。
寅二約諸種辨二
卯一色聚種二
辰一明差別
又由依止色聚種子功能故,若遇相似緣時,
或小聚無間大聚生,或大聚無間小聚生。
若遇相似緣時者:
各各種子自緣和合,於一剎那色聚頓生,總說彼緣名相似緣,非不相似能頓生故。
辰二結增減
由此因緣,施設諸聚有增有減。
卯二四大種二
辰一釋經言二
巳一舉說
如經言:
若堅、堅攝、近攝、非近攝、執受,乃至廣說。
若堅堅攝近攝非近攝執受乃至廣說等者:
此引經言,且舉地界,謂有堅、堅攝、近攝、非近攝、執受、非執受差別。
文中略無非執受,當知即廣說是。
復次,當知執受、非執受別,謂唯於色說名執受,心心所等,名非執受。
又於色中,所有內根根所依屬,說名執受;外非根色,名非執受。
又心心所任持不捨,說名執受;若依屬根髮毛爪等及死後身,名非執受。
又執受色,由四因緣之所變異,故名執受。
如下決擇分說(陵本六十六卷十頁)。
此中諸義,隨應準知。
唯心心所所執及隨逐自身皆約種子為論,與彼有別。
巳二釋名二
午一舉地大二
未一堅及堅攝二
申一約現行種子辨
堅云何?
謂地。
堅攝云何?
謂彼種子。
申二約能造所造辨
又堅者;即彼界。
堅攝者;謂髮毛等、或土塊等。
未二近非近攝等三
申一約內外辨二
酉一近攝等
近攝云何?
謂有執受。
執受云何?
謂內所攝。
酉二非近攝等
非近攝云何?
謂無執受。
無執受云何?
謂外所攝。
申二約執不執辨
又心、心所所執種子,名近攝、名執受;
與此相違,名非近攝、名非執受。
申三約不共共辨
又隨逐自身故,名近攝、執受,如前說。
午二例水等
如是水等界,如理應知。
辰二明具有二
巳一標
又於一切色聚中,一切時具有一切大種界。
巳二釋二
午一舉現見事二
未一火大生
如世間現見乾薪等物,鑽即火生,擊石等亦爾。
未二水大生
又銅、鐵、金、銀等,極火所燒,即銷為水。
從月愛珠,水便流出。
午二舉神變事
又得神通者,由心勝解力,變大地等成金、銀等。
寅三約色聚辨二
卯一流轉二
辰一標列
又色聚有三種流轉:
一者、長養,二者、等流,三者、異熟生。
又色聚有三種流轉等者:
此中色聚,通說根、非根攝及法處所攝色。
相續生故,得流轉名。
舉其因緣,略有三種:
一、由長養;二、由等流;三、由異熟生。
若更分別,當知根所攝色,唯由長養異熟生而得流轉,除此二外無別等流。
若非根所攝色,當知具有三種。
法處所攝色,不由異熟生。
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四卷十八頁)。
辰二別廣三
巳一長養
長養有二種:
一、處遍滿長養,二、相增盛長養。
長養有二種等者:
諸有色法,由二長養之所長養;諸無色法,唯相增盛,說名長養。
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四卷十七頁)。
總略而言,增長廣大,是長養義。
巳二等流
等流有四種:
一、長養等流,二、異熟等流,
三、變異等流,四、自性等流。
等流有四種等者:
根所攝色,唯有初二;非根攝色,具有四種。
總略而言,平等相續,是等流義。
巳三異熟生
異熟生有二種:
一、異熟體生,名異熟生;二、從異熟生,名異熟生。
異熟生有二種等者:
業生異熟,是名異熟體生。
異熟所生,是名從異熟生。
此由最初相續有別,故成二種。
卯二依處二
辰一標
又諸色聚,略說依六處轉:
依六處轉等者:
六依持中建立依持,名建立處。
藏覆依持,名覆藏處。
十身資具,名資具處。
如是三種,外色聚攝。
根所依處,及彼根處,內色聚攝。
三摩地所行處,法處色攝。
如是六處,三色所攝應知。
辰二列
謂建立處、覆藏處、資具處、根所依處、根處、
三摩地所行處。
子二心心所品三
丑一標法數
復次,於心、心所品中,有心可得,及五十三心所可得。
謂作意等,乃至尋伺為後邊,如前說。
謂作意等乃至尋伺為後邊如前說者:
此五十三心所,於意地助伴中一一具列,故指前說(陵本一卷十頁)。
丑二辨彼生四
寅一相應差別五
卯一遍行位二
辰一問
問:
如是諸心所,
幾依一切處心生,一切地、一切時、一切耶?
幾依一切處心生等者:
遍於善、染、無記諸法依處而生,名一切處。
遍於有尋伺等三地相應,名一切地,遍於過去、未來、現在相續流轉,名一切時。
若一生已,餘相應轉,是名一切。
如是五十三心所,應知幾依一切處心生、幾通一切地、幾遍一切時、幾一切相應,故作是問。
如於此問具四一切,所餘諸問或具不具,差別應知。
辰二答
答:
五。
謂作意等,思為後邊。
卯二別境位二
辰一問
幾依一切處心生,一切地、非一切時、非一切耶?
辰二答
答:
亦五。
謂欲等,慧為後邊。
卯三善心位二
辰一問
幾唯依善非一切處心生,然一切地、非一切時、非一切耶?
辰二答
答:
謂信等,不害為後邊。
卯四不善心位二
辰一問
幾唯依染汙非一切處心生,非一切地、非一切時、非一切耶?
辰二答
答:
謂貪等,不正知為後邊。
卯五不定位二
辰一問
幾依一切處心生,非一切地、非一切時、非一切耶?
辰二答
答:
謂惡作等,伺為後邊。
寅二生緣差別二
卯一標
復次,根不壞,境界現前,能生作意正起,
爾時,從彼識乃得生。
卯二釋三
辰一根不壞三
巳一徵
云何根不壞?
云何根不壞等者:
此中根言,通說色根及與意根。
壞有二種:
謂若全壞,是名滅壞;若由羸損,是名羸劣。
與此相違,當知不壞。
又色根壞,略由四緣:
一、由外緣所生;二、由內緣所生;三、由業緣所生;四、由自體變異所生。
意根損壞,亦由四緣:
一、由蓋所作;二、由散亂所作;三、由未證所作;四、由未解所作。
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四卷二十一頁)。
巳二標
謂有二種因:
巳三列
一、不滅壞故,二、不羸劣故。
辰二境界現前二
巳一徵
云何境界現前?
云何境界現前等者:
此中境界,通說五識及意識攝。
此境界性,略有六種:
一、由依處,謂有情世間所攝色,及器世間所攝色,差別應知;二、由自性,謂相差別、作用差別、分位差別應知;三、由方位,謂東、南、西、北等方位差別應知;四、由時分,謂過去、未來現在差別應知;五、由顯了不顯了,謂取實不實差別應知;六、由全分及一分,謂取一分事,或遍滿事差別應知。
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四卷二十二頁)。
巳二釋二
午一辨境界
謂或由所依處故、或由自性故、或由方故、或由時故、
或由顯了不顯了故、或由全分及一分故。
午二明現前三
未一標二義
若四種障所不障礙,亦非極遠:
若四種障所不障礙等者:
此釋境界,名現前義。
若為黑闇、無明闇、不澄清色闇所覆障,名覆蔽障。
若藥草力或咒術力之所隱障,名隱沒障。
若少小物為廣多物之所映奪,故不可得,如飲食中藥,或復毛端,如是等名映奪障。
若由幻化所作,色相殊勝,或復相似;或由內所作,目眩、惛夢、悶醉、放逸,或復顛狂,名幻惑障。
如下聞所成地說(陵本十五卷八頁)。
若不為此四障所障,及非極遠,是名境界現前。
於極遠中損減極遠,意謂極微。
分析諸色至最細位,色不現前故。
未二列四障
謂覆蔽障、隱沒障、映奪障、幻惑障。
未三廣極遠
極遠有二種:
謂處所極遠、損減極遠。
辰三作意正起二
巳一徵
云何能生作意正起?
云何能生作意正起等者:
作意若起,心方得生,是名能生作意。
由作意力能取所識相狀,能起於識故。
如下思所成地說(如本論十六卷四頁說)。
此中略說,由四因緣多作意生,當知作意非唯有一。
以由四力種種差別,非於一所緣境、一切時生故。
巳二釋三
午一標列
由四因故:
一、由欲力,二、由念力,三、由境界力,四、由數習力。
午二隨釋四
未一由欲力二
申一徵
云何由欲力?
申二釋
謂若於是處心有愛著,心則於彼多作意生。
未二由念力二
申一徵
云何由念力?
申二釋
謂若於彼已善取其相、已極作想,心則於彼多作意生。
未三由境界力二
申一徵
云何由境界力?
申二釋
謂若彼境界,或極廣大、或極可意,正現在前,
心則於彼多作意生。
未四由數習力二
申一徵
云何由數習力?
申二釋
若於彼境界,已極串習、已極諳悉,心則於彼多作意生。
午三簡難
若異此者,應於一所緣境,唯一作意,一切時生。
寅三相續差別二
卯一簡五識
又非五識身,有二剎那相隨俱生,亦無展轉無間更互而生。
又非五識身有二剎那相隨俱生等者:
此說五識由根不壞、境現前,或隨一生,或復俱轉,於一剎那差別可得。
謂於爾時,若一眼識生緣現前,即於此時一眼識轉;若於爾時乃至有五識身生緣現前,即於此時五識身轉。
然無力能相續隨轉,是故說言:
非五識身有二剎那相隨俱生。
又五識身依、緣、作意各別而生,自不與餘作違順緣。
即由如是不隨順義,是故說言亦無展轉無間更互而生。
卯二緣意識三
辰一辨次第二
巳一尋求心及決定心二
午一別釋其相二
未一尋求心
又一剎那五識身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
又一剎那至必意識生者:
此中五識或隨說一,或復一切,於一剎那率爾生已,從此無間不隨俱生,不更互生,此名率爾心。
然於爾時,定有意識緣現在境分別尋求,是故說言必意識生,此名尋求心。
未二決定心二
申一簡散亂
從此無間,或時散亂,或耳識生,或五識身中隨一識生。
或時散亂至決定心生者:
此說意識起尋求已,從此無間或時散亂,或不散亂。
由散亂故,彼初意識便不明了。
不明了故,於爾所時若有聲相率爾現前,耳識得生;或復餘相隨一現前,五識身中隨一識生。
若不散亂,意識明了,定於所緣能生勝解,是名第二決定心生。
所以者何?
謂若意識任運散亂,於爾所時境相不了,應說彼心墮入過去,於現在境定不相續,無欲等生為因緣故。
與此相違,當知意識定相續起,於所尋求而得決定,此名決定心。
申二成決定
若不散亂,必定意識中第二決定心生。
午二結成分別
由此尋求、決定二意識故,分別境界。
巳二染淨心二
午一標列二因
又由二種因故,或染汙,或善法生:
謂分別故、及先所引故。
又由二種因至隨意識轉者:
此中通說意識及眼等識有染淨心及等流心。
染汙、善法差別而生,是名染淨心。
分別所起,及先所引,是名等流心。
午二辨轉隨轉二
未一具二種
意識中所有,由二種因。
未二唯隨轉二
申一釋二
酉一唯由先引三
戌一標
在五識者,唯由先所引故。
戌二徵
所以者何?
戌三釋
由染汙及善意識力所引故。
從此無間,於眼等識中,染汙及善法生。
酉二不由分別
不由分別,彼無分別故。
申二結
由此道理,說眼等識隨意識轉。
辰二釋妨難二
巳一舉經難
如經言:
起一心,若眾多心。
云何安立此一心耶?
如經言起一心若眾多心者:
如世尊言:
若有眾生,於如來所但發一心及一言說:
「善逝大師!
善逝大師!
」如是發心,我尚說彼於諸善法多有所作,何況身語如其心量隨順奉行。
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五卷一頁)。
此說一心及眾多心,準彼應知。
巳二依義釋二
午一標簡
謂世俗言說:
一心剎那,非生起剎那。
午二隨釋二
未一第一義
云何世俗言說一心剎那?
謂一處為依止,於一境界事有爾所了別生,總爾所時,
名一心剎那。
謂一處為依止於一境界事等者:
內六處中隨一眼處乃至意處為識依止,是名一處為依止。
外六處中,隨一色境乃至法境為識所緣,是名於一境界事。
眼等諸識差別生起,是名有爾所了別生。
未二第二義
又相似相續,亦說名一,與第二念極相似故。
辰三辨緣境二
巳一唯緣過去
又意識任運散亂,緣不串習境時,無欲等生,
爾時意識,名率爾墮心,唯緣過去境。
意識任運散亂至唯緣過去境者:
此釋前說意識或時散亂因緣及相。
謂緣不串習境時,無欲等生,是名因緣。
等言,等取念力。
由此因緣,能生作意不相續起,是故意識任運散亂。
其相云何?
謂爾所時意識不與五識於境俱轉,唯緣先剎那中所尋求相。
當知爾時意識,名率爾墮心,彼所緣相名過去境。
由此因緣,境不明了,故名散亂。
巳二唯緣現在
五識無間所生意識,或尋求、或決定,
唯應說緣現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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