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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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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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监测队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监测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队的安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的行政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2、负责全队的安全工作,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制。
3、负责全队的劳动组织管理。
4、负责全队的经营管理工作。
5、组织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组织处理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6、落实矿党委和队支部的工作意见和各项决议。
7、负责全队干部队伍建设和班子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增强班子团结。
8、坚持“一岗双责”,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节监测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队长是全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执行“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全面负责本队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要求,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本队监测监控管理系统工程的领导和考核,自觉执行职能转变和安全工作述职制度。
4、经常深入现场,靠前指挥,确保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仪器仪表收发等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5、保质保量的完成矿规定的下井次数,按照“三不”生产原则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及时研究解决本队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严禁违章指挥。
6、按时参与上级和矿安全质量大检查及安全办公会议,负责组织隐患整改工作。
7、负责主持参与区队安全生产活动和各类事故的追查分析会议。
第三节监测队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1、在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执行和落实队务会精神。
2、全面掌握本队工作场所安全状况,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3、负责抓好全队的质量达标工作。
4、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搞好现场的安全管理。
5、严格遵守生产纪律,认真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6、树立节支意识,协助搞好经营管理。
7、严格事故分析及报告制度。
8、协助队长做好全队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第四节监测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队长搞好本队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工作尽职尽责。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协助队长参加安全办公会议。
3、坚持跟班、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跟班期间要坚持同工人同上同下,支持和配合值班队长、班长抓安全质量,在安全情况下组织生产,值班期间负责安全生产调度工作,严禁违章指挥。
4、及时向队长汇报安全生产和职工思想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5、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班前安全检查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以身作则,认真负责,顾全大局。
6、积极组织和参与事故抢险,掌握和遵守安全避灾规定。
第五节监测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矿井基本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
2、负责分管工程的全面技术管理工作,搞好有关工程设计,参加图纸会审,并负责向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编制和贯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做到安全施工。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发现质量或技术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验收工作。
6、收集、整理和妥善保管有关文件、图纸等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配合资料室分类归档。
7、组织参加对各类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8、积极完成队里安排的各项工作。
9、完成编制瓦斯抽放专门设计工作。
10、完成安全监控方面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
11、收集矿井信息自动化技术资料,及时对各种资料汇总管理。
及时填写和绘制各种图纸,做到资料齐全。
12、配合队长作好本队安全监控工作的培训及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使用。
第六节监测队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和公司有关规定,协助队长搞好矿井监测监控工作。
2、协助队长及有关部门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报记录及台帐的工作。
3、协助队长及有关部门作好防突危险区域划分和瓦斯分级管理工作。
4、做好编制矿井监测监控专门设计工作。
5、协助队长做好监测监控的标准化管理,组织本单位每月自查自考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本单位管理水平。
6、积极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及安全办公会议,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对本队存在的问题负责落实处理。
第七节井下安全仪器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矿山安全法》,并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搞好安全工作,避免事故发生。
2、服从区、队、班长的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安装检修任务。
3、熟悉本系统的《技术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对所需的设备能熟练、准确地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拆卸设备零部件。
4、认真填写有关记录,若遇特殊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5、设备电缆包机到人、责任到人,对所包区域内的设备要完好、要消灭电气失爆,设备上架、小件上板、电缆悬挂合格,电缆使用本安连接器或使用模具冷补,保证监测数据及时、准确、连续。
6、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井下巷道及硐室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安设各类型传感器,并且要求实现瓦斯超限报警功能和自动断电功能灵敏、可靠。
7、认真搞好井下监控设备的检修工作,定期巡查,做到线路敷设符合规定,吊挂整齐,传感器标校准确,保证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并认真及时填写各类表格记录,以备后查。
8、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调试和处理故障的能力。
9、爱护系统设备和设施,遵守治安、防火、卫生等各项规定。
第八节安全监控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本系统的《技术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对所需的设备能熟练、准确地进行操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卸设备及更、删计算机内的文件。
2、认真填写有关记录及各种报表,若遇异常情况应及时按关于印发《孟津煤矿安全监测系统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向有关领导及上级部门进行详实汇报。
3、爱护室内一切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等。
4、搞好室内卫生,每天必须打扫一次。
5、坚守工作岗位,24小时全天值班,严禁空岗、睡岗和串岗,确保我矿安全生产。
6、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7、及时排除系统出现的常见故障,特殊情况迅速向领导汇报。
8、工作态度端正,思想要求上进,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9、爱矿、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第九节安全仪器收发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收发管理范围内的各类安全仪器。
2、熟悉各类安全仪器的性能、参数、工作原理及使用方法。
3、收发安全仪器时,必须对每台仪器进行全方位检查,确认仪器能够正常工作。
4、发现有故障的仪器,应及时交给维修工修理。
5、做好每班的仪器收发记录。
6、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把每班收发的仪器数量交接清楚。
第十节安全仪器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各类安全仪器的工作原理。
2、掌握各类安全仪器的完好标准、有关规定和操作方法。
3、对有故障的安全仪器,应及时进行维修,不能影响安全生产。
4、及时把安全仪器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5、对使用年限较长、状况较差的安全仪器,应提出建议及时报废。
6、对检修过的安全仪器要登记造册。
第二章监测队各工种操作规程
第一节井下安全仪器监测工操作规程
1、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要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
必须检查国家授权单位批准的防爆检合格证,性能测试合格证,技术鉴定证书和安全MA标志。
2、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和所有设备安装前必须对设备进行调校测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安装必须根据己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其中必须含传感器安装数量、安装地点、安装位置、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断电范围,断电及闭锁方式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距开掘头小于5米,工作面小于10米,距顶梁不大于300毫米,距帮不小于200毫米)。
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要24小时运行,设备电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人员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4、每天检查电缆及设备的运行情况,并用光瓦或便携式与瓦斯传感器进行比对,将结果汇报值班室和中心机房。
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大者为依据,并采取安全措施,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5、监控系统的设备必须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调校,其中甲烷传感器、便携甲烷检测仪,甲烷超限断电、风电甲烷闭锁等重要设备每7天要进行一次调校和功能测试。
6、监控系统发生报警、故障等情况时,值班人员要及时采取措施同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故障期间必须加强人工检测、通风、采取停产等安全措施。
并将报警、故障情况、汇报过程和处理结果做好书面记录。
7、监控系统的设备严禁挪作他用,当监控系统和其他部门共同使用管理时,要按《煤矿安全规程》以书面形式明确相关内容、范围、责任。
8、监测系统要建立设备、仪表台帐,瓦斯传感器调校记录,断电试验记录,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运行日、月报表。
系统设备的各种证件和技术资料,系统运行的各种台帐、报表要长期保存。
第二节安全监控工操作规程
1、操作员应熟悉系统的硬件和软件结构,严格按《计算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双机备份的功能、安装打印机、宽带网络功能、安装空调、防静电地板等辅助设备,系统在送电时,应按先送外设,后送主机的程序进行。
3、中心站必须具备交流稳压电源、UPS电源、避雷器等设备,确保系统正常稳定工作,在发生停电事件时,应迅速落实停电原因和需停电时间,以此根据后备电源的容量决定需停的监测计量设备,在停电时要执行先停主机,后停外设的程序进行。
4、不能在机器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要将与系统无关的软件复制到机器内。
严禁利用监控系统的计算机播放VCD、DVD、MP3等音、像文件、打游戏和上因特网。
5、正常情况下,主机必须工作在监视负压实时曲线状态下,发现负压有升降变化时,应立即向有关单位及领导汇报。
6、做好系统运行时的各种记录、及时打印和填写各种报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及领导汇报。
7、严禁带电拔插任何与主机相连的外设连线,非专业人员不可打开任何设备,如机器冒烟,请迅速切断电源,万一周围失火请使用干粉灭火器。
8、中心机房应有良好的接地和全面的避雷措施,保证设备的完
好和及时、准确、连续的监测数据等方面资料的完整性。
9、每次填写报表时,要对全天监测数据进行详细分析,发现异常情况要作好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和领导汇报。
10、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清当班设备的运转情况,零点班的值班人员能够及时做好瓦斯日报表的打印工作。
第三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收发工操作规程
1、发放前,先打开开关预热15分钟后,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显示应为零,若有偏差,及时给予校正,使其指示为零。
2、发放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对其充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
3、对收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检查是否完好,并要保持仪器外观整洁。
4、对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充电。
5、对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登记。
6、对当班使用,未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汇报,并要查清未交原因。
第四节光学瓦斯检定器收发工操作规程
1、发仪器前,应检查仪器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
2、检查仪器基线是否回零。
3、检查光瓦检查检定器气室是否漏气。
4、检查电源开关是否灵活,仪器条纹是否清晰。
5、确定仪器能够正常可靠工作方可发放。
6、对收回的仪器同样要按照上述要求检查,若发现问题及时交给维修工进行维修。
第五节自救器收发工操作规程
1、自救器由矿集中管理,实行专人专用,对号发放。
2、收发自救器时,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
收回的自救器要擦干净,并进行外观、封条检查。
3、对当班使用、交回的自救器进行登记。
4、对当班使用未交回的自救器,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对在用的自救器应逐台建账,并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使用者的姓名、开启原因等。
6、自救器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放置在同一库房内。
自救器库房必须通风良好,整洁干燥,不得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
库房中的自救器应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他热源直接辐射的地方。
7、交接班时,要把自救器使用情况、损坏程度交接清楚。
自救器账物必须相符。
8、对失效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补充。
第六节安全仪器维修工操作规程
1、仪器修理工必须通过技术培训懂得仪器的工作原理、构造、经考试合格方能从事修理工作。
2、对照原理图、线路板图和使用说明书能够处理仪器的一些常见故障。
3、填好各种修校记录,替换元件必须使用生产厂家提供的符合防爆要求的产品。
4、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传感器的安装管理
1、各种传感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设置。
2、掘进(煤巷、半煤岩巷)工作面瓦斯探头布置如图一所示,探头悬挂在风筒异侧,距顶棚梁不得大于300mm,距帮不得小于200mm,距正头煤(岩)不得大于5m;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瓦斯探头。
3、采煤工作面,瓦斯探头布置如图二所示,探头悬挂距顶棚不得大于300mm,距上帮棚腿不得小于200mm,距上拐头不得大于10m;U形通风方式在上隅角设置瓦斯探头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瓦斯探头。
4、在掘进巷中若有风筒,有一趟风筒时,探头悬挂在风筒异侧,有二趟风筒时,探头悬挂在正中间,误差不能超过100mm,不能挂在风筒出口前。
5、按规定需安装监测装置的地点,施工单位要在开工前三天提出《监测装置使用申请》,经通风区、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安装。
在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提供馈电开关出线侧电源和断电接点;通风区在接到安装通知3天内,按照要求进行安装,安装结束后,将监测装置移交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签字。
6、施工单位负责写停电措施,馈电内部电源及断电接点的连接,监测部门负责安装调试传感器,并把断电接点送到馈电开关处。
7、施工单位每班应将各采掘工作面传感器及时移到所规定的位置,如发现传感器不到位、悬挂不合格,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次。
监测线长度不够,施工单位要及时通知监测部门续线。
否则,因监测
线长度不足导致无法移动传感器的,罚施工单位500元/次。
二、传感器的调试管理
1、井下各施工单位电工、顶岗瓦检员、安检员、监测维修工、在安检科的组织下每七天要对工作面的瓦斯探头的报警、断电情况进行试验,并把试验结果备案。
对发现瓦斯传感器达到断电浓度不能断电的采、掘、开工作面,要立即停产进行处理,经处理能断电后,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生产。
2、每班由瓦检员负责将探头和光学瓦斯检定仪进行校对,若二者误差超过允许误差时,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通风区在八个小时内处理好,每超过一个小时未处理者,加罚监测队50~100元,瓦检员未校对者,一次罚瓦检员50元,瓦检员校对误差超过允许误差未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因探头不准确出现报警、断电时加罚瓦检员100元,并按事故进行追查分析。
3、在规定的断电试验时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验,强行生产的扣除当班产量外,另对直接责任施工队队长罚款100元。
当班电工、瓦检员、安检员、不配合监测工进行断电试验,每次罚款100元。
4、监测队进行断电试验时,必须充分做好人员和设备的准备,尽量减少影响生产时间,每次试验不超过汇报时间,凡工作不到位而影响生产时间,每超过10分钟罚相关责任人50元。
三、断电控制管理
1、每一工作地点的《瓦斯超限断电方案》,必须由机电科组织施
工单位、通风科、安检科、通风区、监理共同制定,经安全经理、总工程师审核后,由通风区严格按断电方案执行。
安装结束后,由安检科组织上述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机电科必须经常对施工单位供电线路进行检查,任何单位不能私自改变《瓦斯超限断电方案》供电系统内的任何设备,若发现私自改变《瓦斯超限断电方案》供电系统内的任何设备,每次罚款5000元。
四、监测设施的管理
1、安装在井下的所有分站、传感器、断电器及监测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由所在采掘区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并及时向调度室、通风区汇报,否则加倍罚款。
2、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应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以防放炮崩坏传感器,放炮后要及时将其恢复正确位置,否则按其损坏元件价格的两倍对责任施工单位给予罚款。
3、发现一次弄断监测电缆,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次;因洒水或移动传感器人为引起传感器报警或误报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
4、凡发现人为甩掉断电控制等安全保护装置,一律按破坏安全生产的行为予以严惩重罚。
5、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各有关单位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测设备关联的电
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经调度室、通风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6、监测装置在井下运行六个月以上应按计划进行升井检修,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二节中心站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应熟悉中心站监测系统的硬件、软件结构,对所需的设备能熟练、准确地进行操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卸设备及更改、删除计算机内存储的文件,并能够认真学习系统描述、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
2、禁止在任何一台计算机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利用中心站内的计算机播放音像文件、打游戏、上网。
3、严禁带电拔插任何与主机相连的外设连线,非专业人员不可打开任何设备,若有设备出现电火花、冒烟等现象,请迅速切断电源,并尽快用干粉灭火器使火灾消除在萌芽状态内。
4、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交接班记录、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机闭锁功能测试记录、故障登记记录等各种记录、及时打印和填写日报表。
5、值班人员能够坚守工作岗位,24小时全天值班,在值班期间,严禁空岗、睡岗、串岗、喝酒和吸烟,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
6、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清当班公共设施完整程度、监控设备的运转情况及矿井各类气体变化状态。
7、安全监控工必须每30min观察一次报表,发现异常情况时,发现气体异常【例如:
井下任一个瓦斯传感器显示值超过0.4%CH4的】,必须将所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给矿调度室、通风调度室、信息站及相关领导,并将通风调度室落实的原因在运行日志上注明,次日零
点班值班的安全监控工打印报表时必须备注上。
8、瓦斯超限(≥0.8%CH4)、一氧化碳超限(≥24ppm)、主扇风机无计划停止运转、误报警等,当我矿出现以上事故时,安全监控工必须在10分钟内向矿调度室、通风区调度室、集团公司调度室、集团公司安监局及我矿有关领导进行如实汇报,并尽快将落实原因记录备案。
9、爱护室内一切监控设备和公共财物,搞好每班的室内卫生。
第三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上级其它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范围: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采煤及掘进机司机、瓦检员、安全监测工等人员下井时随身携带。
二、使用地点:
所有开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
三、使用时间:
下井后实行8小时连续不间断实时监测。
四、发放:
由监测队制定发放办法。
五、仪器仪表管理:
1、维修人员应按时调校仪器,保证仪器性能稳定,灵敏可靠。
性能不稳定的仪器,不得下井。
2、仪器发放工发仪器时,应先检查外观,然后检查电压及零点,有问题时必须更换,领仪器人员下班时必须按时交回,若超一班(从领仪器到交仪器超12小时),将给予罚款100,若超过一天不交者,罚款200元,超过三天,视为丢失。
3、下井后,应正确使用仪器,不得敲打、碰撞、挤压,不得损坏零件,否则视损坏程度给予50~800元的赔款,丢失者赔款800元。
4、根据上述规定,凡应携带仪器的人员,下井时要随身携带,否则给予50~100元罚款。
第四节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1、携带自救器下井前,观察压力表的示值不得低于18Mpa。
(如若低于可让发放员调换完好自救器)。
2、不要无故开启自救器,违者每台按500元处罚、丢失每台赔偿1000元。
3、不要将自救器倒置、磕碰及坐压。
4、使用时保持沉着,在呼气和吸气时都要保持慢速深呼吸。
口与自救器距离应保证气囊尽量拉展,以免气囊内的呼吸气管打折,使呼吸阻力增加。
在使用的中后期,清净罐的温度略有上升是正常的,不必紧张。
5、如果出现气囊鼓起,自动补气仍不停止,为节约用气,可关闭开关旋钮,待气囊氧气消耗一半后再打开开关旋钮,如此反复。
6、使用过程中的应特别注意防止利器刺伤划破气囊。
7、在未到安全地点时,不要摘下自救器。
8、在气囊有气时,不要挤压气囊和补气压板。
第五节安全监控设备及仪器仪表报废制度
安全监控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不如更新经济的;
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第六节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要有专人保管图纸、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工作,图纸资料分类明确,查找方便。
2、系统(设备)布置图、系统布置电子图等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绘制,每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
3、日常各种记录在每月月底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封存,以备查阅,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每遇调整系统布置时,应及时修改补充设备台帐。
4、本单位其他科室人员使用图纸、技术资料都必须出具借条,并严格做好记录。
凡查阅、使用档案资料,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与查阅无关的资料不准看。
5、所有技术资料都是内部机密,保管、经手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
第七节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第一条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条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第五条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第六条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
第七条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
第八条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第九条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相关科室及有关领导。
第八节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一、为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灵敏可靠,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在设备验收时、安装前也必须调试校正。
检修监测设备人员,必须按机电设备完好要求保质保量检修好,不完好不得下井安装。
二、检修调试分站主板时,主板调校正常后,必须在地面分站上试运24小时以上再下井安装,确保主板的可靠性,并做好检修记录。
三、由于甲烷载体催化元件的稳定性大于等于7d。
因此。
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隔7d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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