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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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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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范本
集体合同范本
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2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公司与公司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对公司和公司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四条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
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在发展生产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
第六条公司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政府制定的工资指导线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工资调整方案。
工资调整方案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七条公司每月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并提供工资清单,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八条公司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征得工会同意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九条公司若发生生产经营困难,暂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经与工会协商一致,可延期支付职工工资,并将延期支付的时间告知全体职工,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依据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高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㈠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㈡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
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㈢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第十一条职工试用期工资支付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公司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㈠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
㈡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㈢超过医疗期的,由于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第十三条职工请事假的,公司可不予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公司依法执行《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十六条公司实行每日时至时(包括午间小时休息)工作制;每周和周为周休息日。
第十七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工会及职工应予支持。
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八条公司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工会同意,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集中休息时间,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休息时间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十九条公司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公司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
假期期间公司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没有约定的,按照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资为标准计发。
第四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一条公司必须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十二条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三条公司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病防护用品。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四条公司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公司职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六条公司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和欺骗。
第二十七条公司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待遇,按国家、省、市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公司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工、职工亲属福利待遇的政策规定。
第三十条公司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工会应协助公司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二条工会应协助公司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六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三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政策。
第三十四条公司禁止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五条公司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公司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公司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第三十八条公司每年定期组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章职业培训和教育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实际,有计划地、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第四十条公司对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必须在上岗前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四十一条公司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十二条公司鼓励职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
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对于在自学中有突出成绩的,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三条工会应会同公司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财产,组织职工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
第四十四条工会应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十五条公司严格执行《劳动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与之订立劳动合同。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公司与职工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十七条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经与工会协商,合理确定订立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第四十八条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四十九条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满10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0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十一条公司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公司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公司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九章奖惩
第五十二条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五十三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五十四条工会应根据政府的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公司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职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章经济性裁员
第五十六条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第五十七条公司裁减人员应提出裁员方案,内容包括:
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十八条公司应将裁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将裁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备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公司正式公布裁员方案时,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第十一章合同的期限、终止和续订
第六十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二章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第六十二条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本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本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本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㈠公司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㈢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按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进行。
第十三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处理及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八条依法签订的本合同生效后,对公司和公司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必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七十条本合同及附件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七十一条本合同若需中、外文文本,应各一式三份。
中、外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两种文本如出现矛盾,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十二条本合同签订或变更后,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公司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七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日内,由协商代表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方:
(盖章)职工方:
(盖章)
首席代表(签字):
首席代表(签字):
二〇年月日
与其他演讲相比,竞聘演讲的一般内容有以下几个部分。
(1)介绍自己应聘的基本条件。
所谓基本条件就是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等。
这一部分实际上是要说明为什么要应聘,凭什么应聘的问题。
竞聘者在介绍自己的情况时,一定要有针对性,即针对竞聘的岗位来介绍自己的学历、经历、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已有的政绩等。
并非要面面俱到,而应根据竞聘职务的职能情况有所取舍。
(2)简要介绍自身的不足之处。
竞聘者在介绍自己应聘的基本条件时,要尽可能地展示自己的长处,但并不是对自身的不足之处闭口不言。
(3)表明自己任职后的打算。
评选者更关心的还是竞聘者任职后的打算。
因此,竞聘者在竞聘演讲时,一定要用简明扼要的语言亮明自己的观点,也就是说,要紧紧围绕着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4)给人以希望的结尾。
好的结束语能加深评选者对竞聘者的良好印象,从而有利于竞聘成功。
竞聘演讲常见的结尾方法有:
一是表明对竞聘成败的态度。
这种方法能使评选者感受到竞聘者的坦诚。
例如:
“作为这次竞聘上岗的积极参与者,我希望在竞争中获得成功。
但是,我绝不会回避失败。
不管最后结果如何,我都将‘堂堂正正做人,兢兢业业做事’。
”
二是表达自己对竞聘上岗的信心。
例如:
“我今天的演讲虽然是毛遂自荐,但却不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
……如果各位有疑虑,那就请给我一个机会,我决不会让大家失望。
”
三是希望得到评选者的支持。
例如: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请相信我,投我一票!
我将是一位合格的……”
本合同------{以下简称工会}代表企业的全体职工与{以下简称企业}签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改革,促进开放,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三条 企业实行集中管理,凡企业范围内的各------科室、职工均应遵守本合同。
第四条 合同双方都有义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通过共同努力,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管理水平和职工待遇。
第五条 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权力。
企业及工会鼓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理论、学法律、学管理、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提高职工技能,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企业及工会禁止职工从事有损企业的行为和活动。
第六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之标准。
第七条 工会作为全体职工的代表,有义务引导职工政确处理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有义务教育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企业的发展。
工会应动员职工积极支持企业开展两个文明建设,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生产,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经济效益,教育职工与企业建成命运共同体。
第八条 企业应尊重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时向工会拨缴经费,在研究,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利益的措施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支持。
企业制定的措施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二章 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
第一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有权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
招工工作坚持男女平等、双向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有权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向企业提出书面答复,并委托工会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第三条 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违纪职工,但事先应当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建议企业重新研究处理。
企业处理违纪职工和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决定和文件,实行工会会签制度。
第四条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五条 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调解结果应出具书面结论。
第六条 在劳动合同期间,如发生企业被兼并、合并、破产、拍卖或职工离退体、退职、死亡,劳动关系自然解除。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一条 企业坚持按劳分配,坚持个人收益向个人劳动成果及所在单位经济效益相结合,通过严格考核适当拉开收入挡次。
第二条 企业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的多种工资分配形式。
第三条 对于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报酬,企业依合法规章制度扣罚金额时,以保障职工最低生活为前提。
违反前款规定,企业须退还扣滥罚部分,并按扣滥罚部分**%的金额向职工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工资以------形式支付给职工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时,可由其授权的人代领,代领者必须在工资发放明细表签名栏签章方可领取。
第五条 工资必须按月支付,因故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必须向工会说明情况。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一条企业实行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的工作制度。
第二条企业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在保障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基础上,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说明情况,工会及职工应予支持。
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小时。
第三条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体日工作不能间断的需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工作需要及用户急等交货赶制急件的,通过与同级工会和职工协调方可加班。
第四条下述情况,职工必须服从安排: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五条企业实行的节假日及公体日;
元旦{一月一日}放假壹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二;三放假叁天;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放假壹天;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放假贰天;以上7天法定节假日如蓬公休日,应予顺延。
妇女节{限于妇女。
三月八日}----;少数民族节假日根据规定执行。
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一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各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条企业应当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高度重视安全主产。
认真搞好劳动保护工作。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引进设备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条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防护及用品。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发放保健津贴。
第四条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第五条企业必须按时发放劳保用品。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对不安规定穿,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企业有权拒绝其上岗或责令其下岗。
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企业有权查处。
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一条企业应充分考虑自身特点,视工作需要招收部分女职工。
第二条企业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育等为由辞退女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条在普级、普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
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景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七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育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八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哺育时间视为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按-------工资加补贴执行。
计划生育假期间待遇按国家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一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1}本合同的部分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法律法律有冲突的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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