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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口普查培训讲稿
鞍山市人口普查培训讲稿
参加这次会议的不仅仅有我们市县区人口普查办的各位成员,也有个镇、街普查办的成员,你们回去后,还有一项任务,就是负责下一步县区、镇街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的任务,也就是说,你们是带着任务来的,需要自行组织你们自己的培训任务,对整个工作流程、报表需要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不经自己了解,还需要能讲出来,能做一个“教员”。
所以今天在这里,不仅仅将普查中所需要的各类报表进行讲解,也将有一些问题提出来和大家一起学习、研究和探讨,也是我们下一步工作过程中,所需要大家共同关注的地方,特别是一些需要特殊关注的地方,如对于现在人户分离的这一普遍现象,作为户籍所在地,如何将外出人口,特别是全户外出的人口收集出来;再如对全户死亡的人口如何处理,谁来填写死亡表;和外籍人士任何交流,填写外籍人口普查表;摸底表中如何将外出人口(全户外出)的资料取得等等,我们将来在普查中,如何组织、把握住难点,破解难点,以保证普查能够顺利进行。
今天也是我们的第一次在一起的一个交流、探讨,作为培训,其中一个重要的目的也就是促进研究的一个过程,对发现的问题,我们要在普查摸底之前,拿出来解决办法,避免在普查中走弯路。
下面我就普查、人口统计的基本概念讲几个方面的问题,来作为我们大家的交流。
普查的目的,刚才各位领导讲了很多,换一个角度,从现场调查中,普查的方法制度贯彻这个层面来说,无论是农业普查、经济普查,还是现在进行的人口普查,从全国范围来讲,普查的实施都存在着“四个统一”,一是统一时点、二是统一调查对象、三是统一标准、四是统一表式,这是大的原则,谁也不能进行改变,在这个统一的原则下,我们是如何搞好人口普查,如何处理好目前存在的难点问题,保证普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趋势性,合理性,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创新”。
“创新”就是我们出的经验。
细节决定成败,在普查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问题,做一个积累,查准问题、积累经验,我们在普查前,县区、镇街培训过程中,共同来研究其难点,并拿出解决办法,推广成功的经验。
普查表的填写在人口普查中的重要地位
1、人口普查的目的就是取得人口总量、结构等多方位的人口信息,来源于普查表;
2、普查表是人口普查现场调查、人口普查全过程的重心所在;
3、小区划分、摸底、绘制建筑物图、长表抽样等都是为填写普查表打基础,复查、质量控制、快速汇总是对普查表质量的的校正、检验和快速反应;
4、普查表的质量问题是乡镇、街道普查办的中心工作
县区、镇街普查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与目标
1、不仅是指挥员、组织者,也是教师,担负培训任务;
2、熟练掌握整个普查的指标体系,指标内在含义、相互关系,避免导致方向性错误;
3、能透过“表面”上的指标,看到表“背后”的指标关系,如自然增长率、机械变动,常住人口等等;
4、时时掌握本小区内的人口普查关键数据;
5、从摸底表开始,把握快速汇总表、乃至计算机汇总三个汇总数据之间的延续,总体数据差异度
6、摸底数据、快速汇总数据、机器汇总数据不能差距太大。
一、人口统计中的几个基本统计概念
1、时点和时期指标。
这次普查的时点是11月1日0时,我们普查的人口数,就是一个时点指标,也就是10月31日24时,在家居住的人口,这是最典型的时点数据;时期指标,最具典型的就是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是2009年11月1日0时---2010年10月31日24时之间发生的出生、死亡人数。
2、总量指标与结构指标。
在统计中,我们所讲到的指标,无论哪一种情况下,归纳起来,就涉及到两种指标,“总量指标”和“结构指标”,在人口普查中,是我们必须时时关注重要的总量指标和结构指标,将来在正式普查时,要在摸底时,就弄清楚,我们要学会透过普查表来看到表背后的指标,不然正式表填完后,再想修改,就什么都来不及了,谷市长有句话我深有感触,“等填到表上,就成法了”,大家试想一下,在装箱后的近150万张表中,想找出一个小区的表,是何等的难?
找不到表,如何修改?
我们需要关注的常见的“总量指标”有:
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外来人口、外出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等等;常住人口数衡量一个城市的规模的主要指标,理论上,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外来人口-外出人口,本次普查,是从普查表来计算取得。
结构指标有:
出生率、死亡率(其中:
0岁婴儿死亡率级算平均预期寿命的关键性指标)、性别比(其中:
特别是0岁婴儿性别比,国家有警戒线的指标)等等。
3、人口的自然变动和机械变动。
人口的自然变动就是出生-死亡,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就是出生率-死亡率;从我们各县区来看,自然增长率是不均衡的,一些城区存在自然增长率为负数的现象。
县的自然增长率一般情况下为正,所以说,搞准出生、死亡人数,是决定趋势性的一个基础数据,出生率、死亡率,在平时部门是有数据可查,可以算出其基本比率的,所以普查时,必须告诉重视,他决定普查的成败。
从宏观讲,人口问题一直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如何反映趋势,对国家制定和调整相应的人口政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机械变动,就是迁入-迁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外来人口-外出人口,这是决定一个城市的定位的一个关键性的指标,从过去的结论来看,鞍山市是一个迁入型城市,但迁入的量和迁出量相比较少。
二、普查表中经常使用的几个概念
在人口普查中,包括日常进行的1%、1‰人口抽样中,我们经常用到,这里也作一个简要介绍
1、普查小区:
是我们根据普查的需要,人为的将一个社区(我们称之为普查区)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来划分的;这次普查,原则上普查小区的规模原则上按一个普查员能够承担的工作量确定,一般控制在80个住房单元(80户)左右,尽可能不拆分建筑物或独立院落。
2、摸底:
就是正式入户调查之前,对小区内所有能居住人的房屋,以户为单位,对居住情况进行一个事前调查。
这个环节非常关键。
3、短表与长表:
目前我们的普查表分为四种,以户为单位每一户都必须填写的表有两种,短表(户记录6,人纪录12)和长表(户记录17,人纪录28),在一个小区内,抽选10%的户填写长表,其他的都填写短表;
以小区为单位的表一种,死亡表(每个死亡人口8);
有境外人员的普查区,以普查区为单位填写港澳台和外籍人口短表(11)。
4、户记录:
我们日常说的这个词,无论是短表,还是长表,都存在一户为单位,每一户填写一次的一些指标,以H*为序号的指标。
5、人纪录:
就是短表、长表中,都存在每一个人填写表的一行,以R*为序号的指标。
6、调查时点:
是普查规定的一个时间点,我们入户调查时,询问的所有项目都是围绕这个时间点进行的,不是询问我们入户时发生的情况,本次普查的时点是:
11月1日0时。
7、登记时间:
是调查时点后,我们每位调查员入户调查的时间段,本次试点的登记时间是11月1日---11月10日
以上是对常用的一些知识作一个简要介绍
下面我们将2010年人口普查,也是本次普查的相关内容
一般情况下:
我们把人口普查分为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
主要内容成立各级普查机构,宣传、绘制县(区)、镇(街)、村(社区)行政区划图,户口整顿,划分小区,抽选调查员等等。
2、现场调查阶段:
层层对调查员培训,摸底调查,正式入户调查,复查,编码,事后质量抽查。
3、数据处理阶段:
对所有普查表进行光电扫描处理,逻辑修改。
4、数据开发阶段:
对汇总后的人口普查进行资料开发等等。
为什么在这个会上和大家讲这些,因为我们的试点,是对上述准备阶段和现场调查阶段中的关键环节进行运作,不是对普查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的运作,大家要分清楚,更要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普查的最终目的是我们使用普查汇总数据,普查的汇总数据时我们的成果,那么我们的成果是不是“全面、准确、”,它是不是真的反映出了鞍山的总体趋势,主要取决于我们普查中的几个关键环节运行的是否准确。
任何一种普查、调查都会存在误差,人口普查的误差产生于两个方面,一是现场调查阶段,就是我们填写普查表的准确性,如一户家庭,有夫妻二人,和一个女孩,如我们入户登记填写普查表时,将这个女孩的性别错圈成1了,那么这个人就成了一个男孩,这种错误(误差),无论如何审表,发现的几率都很小,造成了与实际情况的偏差,我们称之为“原生性误差”。
另一种误差就是数据处理的误差,这种误差也主要来源于我们的普查表,原因是我们编码时的代码填写是否规范,是否能够识别,对于人口普查表来讲,编码数字的书写规范化,也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
我们要尽可能的减少误差,把误差消灭在上报调查表之前,是我们必须要做的工作。
一、调查对象与调查时点
(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和境外人员普查表的普查对象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第(八)条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第(九)条规定,“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
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
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普查对象具体是指普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
即2010年10月31日晚住本普查小区的人口和户口登记在本普查小区但2010年10月31日晚未住本普查小区人口。
分为两种情况:
1.2010年10月31日晚住在本普查小区的人,不管其户口登记在何处。
包括户口在本村(居)委会的人口,也包括户口在外村(居)委会的人口;(不管此人户口在哪、中国人还是外国人)。
2.户口登记在本普查小区,但2010年10月31日晚未住本普查小区的人,无论其外出时间长短、外出原因如何(不管离开本小区多长时间),均普查登记。
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其居住地进行登记,填写境外人员普查表。
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集体户以一个住房单元为一户进行普查登记。
(二)死亡人口调查表的登记对象
死亡人口调查表的登记对象是在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这12月中的死亡人口。
(三)调查时点(标准时间)
2010年11月1日0时
(四)几种特殊情况
标准时点以后死亡的人应按标准时间的状况在短表或长表中登记,而不应在死亡人口调查表中登记。
1、标准时间因临时出差、探亲访友、旅游或值夜班等原因暂时居住在本普查小区的人不在本普查小区登记。
因临时出差、探亲访友、旅游等暂时未居住在本普查小区的人在本普查小区登记,视为普查时点居住本户。
主要视其目的性。
暂时的,很快就回去
2、户籍人口中标准时间因临时出差、探亲访友、旅游或值夜班等原因暂时离开本普查小区的人应在本普查小区登记。
3、军人、武警,标准时间因临时出差、探亲访友、旅游等暂时居住在本普查小区的人不在本普查小区登记。
4、居无定所的人,只要2010年10月31日晚住在属于本普查小区的地界,就在本普查小区登记。
5、大学生在校外租房住或常回家居住,登记办法:
应按其实际居住情况进行登记。
学校集中组织登记时,不应简单参照学籍,而应考虑学生的实际居住情况,对于长期在校外租房的学生不应将学校视为其现住地登记。
在学校和其他地方两头居住的,按10月31日晚居住情况如实登记。
6、高中、初中及以下住校学生登记办法:
初中、小学的住校学生,幼儿园全托孩子,一律视为在家中居住,作为其家庭的现有人口。
高中住校生按其实际居住情况登记,作为学校的现有人口。
7、住在福利院、养老院的老人登记办法:
根据普查对象的界定,在户口登记地和居住地都应登记。
8、住院的病人登记办法:
短期住院的病人视为在家中居住,医院不登记;长期(超过半年)住院的病人,户籍地和医院都进行登记,视为医院的常住人口。
9、看守所在押人员登记办法:
拘留、在押人员视为在家中居住,将其原住户作为现住地登记。
10、流动性作业人口登记办法:
流动性作业可视为临时出差,视为在家中居住,如从事长途运输的人,一律将其原住户作为现住地登记。
11、婚嫁到本户,但户口未迁到本户,普查登记时人、户均不在本户,该人是否在本户登记:
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来处理,注意区分不在本户的原因,若是临时出差、旅游、探亲等,应视为在家中居住,在本户登记现有人口。
大规模连片拆迁区域内户口未迁的户籍人口,高校、人才交流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管理的空挂的大集体户人口登记办法
(1)空挂在普查区内的,由普查区虚拟一个或者多个小区,镇、街普查办组织,普查区可人为划分出集体户,填写短表,每户小于45人
(2)空挂在派出所的,镇、街普查办在派出所所在地的普查区内,虚拟小区,自行组织人员可人为划分出集体户,填写短表,每户小于45人
12、与港澳台、外籍人员结婚的
(1)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我们的常规普查对象,填写长、短表。
(2)如果没有加入中国国籍,则分表填表,外国人填写港澳台、外籍人员短表;中国人填写常规短表、长表,填表时,户序号相同
13、居无定所的人如何登记
居无定所的人,只要2010年10月31日晚住在属于本普查小区的地界,无论是桥洞、码头、窝棚,还是其他露天场所,就在该普查小区登记。
也就是说,在哪里发现就在哪里登记。
在本普查小区的最后补一个正常户的户编号,填写短表,同时,在户主姓名底册的最后也加上一户,并在备注栏注明。
住房面积为“0”。
(五)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与试点标准时间的区别,11月1日—10日期间,不管哪天登记,都登记2010年11月1日0时的人口状况。
(六)普查表与调查对象的对应关系
1、长表:
不包括调查对象中“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也就是不包括摸底表中的户编号601开始的。
就是说包括有居住人口的户,并且抽选10%,如一个小区87户,抽取户调查。
2、短表:
调查对象中,长表以外的户,均填写短表;全户死亡的户也需要填写短表的户记录,即摸底表编号为“999”的。
3、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以户为单位填写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短表。
4、死亡人口以小区为单位填写死亡表,其户编号与摸底表、普查短表相同。
二、填表的方式、顺序与原则
(一)填表工具
•黑色签字笔(0.5毫米)填写。
–禁止使用钢笔、铅笔和圆珠笔。
注意:
–不得使用橡皮涂擦,严禁使用涂改液或贴条。
签字笔尖要保持圆润、书写流畅,防止晕染、划破或戳破普查表。
(二)、填表顺序
普查表填写按本户地址、户记录、人记录的顺序进行。
先填写本户地址,然后填写户记录,填写完户记录,再逐人填写人记录。
填写按人登记的项目时,表内第一人应填户主,然后填户主的配偶和其他亲属。
第一步填写本户地址;本户地址填写本户所在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名称,以及所属的建筑物编号。
第二步填写户记录;
第三步填写人记录,人记录应先填写户主;
第四步认真核对填报项目并签字。
注意:
填写普查表时必须按申报人的回答逐项填写。
•人记录的填写顺序
–人记录从上至下顺序填写(第一人、第二人……)
–按人填报的项目从左至右顺序填写(R1、R2……)
两个约束条件:
跳填项,
限填项(年龄、性别)
例:
高中在校生、大学在校生多数漏填劳动力项目
男性填了生育项目
健康项目很多人漏填
(三)填表的原则
1、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以户为单位填写,每张表可填写5人,超过5人的户可酌情增加普查表。
增加的普查表只填写本户地址、户编号和按人填报的项目,以及本户共几张,本张是第几张,不再填写按户填报的其他项目。
增加的普查表上的户编号应与本户第一张表上的户编号相同。
2、境外人员普查表,也以户为单位填写,每张境外人员普查表可填写4人,超过4人的户可酌情增加普查表。
增加的普查表应填写本户地址、户编号和按人填报的项目。
增加的普查表上的户编号应与本户第一份表上的户编号相同。
3、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填写,每张死亡人口调查表可填写9人。
超过普查表限定人数的普查小区,可酌情增加普查表。
4、注意事项
(1)登记普查表短表的户和登记普查表长表的户不许交换。
(*)
(2)若出现境外人员和大陆居民混合居住的户,应分别进行登记,境外人员登记境外人员普查表,大陆居民登记普查表短表或长表,两种表使用同一个户编号。
(3)对经反复核实确实无法落实到普查小区的户籍人口,普查指导员负责组织登记,填写普查表短表。
(四)、填表规则
1、有标准答案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圈填,并且每个问题只能圈填一个标准答案。
没有标准答案的项目,用文字或阿拉伯数字据情填写。
2、填写文字的项目,包括姓名、民族、普查时点居住地、户口登记地、出生地、五年前常住地、行业和职业(7个项目)。
(1)姓名在现场登记时直接填写在汉字框内,从上至下每个方框填写一个字,写不全的填写在下面空白处;
(2)民族、普查时点居住地、户口登记地、出生地和五年前常住地在现场登记时必须先在预填区填写汉字(民族项目汉字框上的空白处作为预填区;普查时点居住地、户口登记地项目,汉字框后的横线作为预填区;出生地和五年前常住地项目,汉字框上的横线作为预填区),需待复查、快速汇总结束,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填入汉字框中,每个汉字框只能填写一个字,根据汉字框数目填写同样数目的前几个汉字;行业和职业直接在下方空白处填写文字。
五、错误修改办法
如果填写错误,要采取正确的修改方法。
1、圈填错误的,应将错填序码连同该项文字答案用双划线划去,然后据情圈填正确的选项。
2、数字书写错误。
分两种情况:
a.数字框外的数字书写错误,应用双横线划去,在划线的上方另行填写;b.数字框内的数字书写错误(发生在非专项编码阶段),用三横两竖划去,在错误数字框上方另行填写。
3、文字书写错误。
分两种情况:
a.汉字框外文字书写错误,横着书写的,应用双横线划去,在划线的上方另行填写。
竖着书写的,用双竖线划去,在划线的右侧另行填写;b.汉字框内文字书写错误(发生在非专项编码阶段),直接在原汉字框就地覆写,要求哪个汉字框内文字书写错误,即在哪个汉字框直接覆写,不可另行更换汉字框,也不可用三横两竖修改。
三、短表的指标解释
(一)按户填报的项目
按户填报的项目要求所有的户(家庭户和集体户)都填报。
H1.户编号-填写各户在《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户编号”。
如果在登记时,发现某户为空户,该户“户编号”作废,本普查小区的其他住户不得再使用这个“户编号”。
如果在登记时,发现某户中实际居住着两户,其中一户使用原来的“户编号”,另一户的“户编号”为本普查小区最大户编号(除600以上)后顺延;居住三户或以上的,依次类推。
如发现该户为空户,应在《户主姓名底册》的备注栏内注明“该户为空户”。
同时,将该户摸底时填写的其他内容用铅笔划一条横线,该户的“户编号”作废。
在填写普查表“户编号”时,其他户也不得使用该户的“户编号”。
全户死亡户的户编号填写“999”。
全户死亡的户,除填写“H1.户编号”外,只填写“H4_2.2009.11.1-2010.10.31死亡人口”,其他户记录和人记录项目均不再登记。
在一个普查小区中,每一户都必须对应一个户编号,且只对应一个户编号。
H2.户别-按家庭户、集体户的类型圈填。
1.家庭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
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2.集体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集体户。
注意:
与户口簿的集体户口无关
H3.本户应登记人数-包括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2010年10月31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既包括户口在本户、2010年10月31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也包括户口不在本户、2010年10月31晚居住本户的人数,填写H3的第一项;另一部分是户口在本户,2010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本户的人数,填写H3的第二项。
本户应登记人数应与普查表填报的人记录数相等。
H4.2009.11.1-2010.10.31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填写本户在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和死亡的人数。
分别填写男、女的合计数。
特别注意不要漏掉出生时有某种生命现象(如在胎儿脱离母体时,有呼吸或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等),不久即死亡的婴儿,既要填写出生数,也要填写死亡数。
•只填报这个时间段产生的出生、死亡人口。
•需分别填写男女的合计数,没有需填“0”。
•不要漏掉出生时有某种生命现象(如在胎儿脱离母体时,有呼吸或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等),不久即死亡的婴儿,既要填写出生数,也要填写死亡数。
•注意:
本项死亡人口男女合计数大于“0”的户,还应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H5.本户住房建筑面积-本户住房的建筑面积按住房的外墙计算。
只知道使用面积的,可用下面的公式换算:
使用面积(包括扩建的使用面积)÷0.7=建筑面积
填写此项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在旅馆或租借的房屋居住的户,一律按现住所的实际情况填写其住房面积。
2.居住在工作场所的户,住房面积应该填写其居住房间的建筑面积。
3.合住在同一所住房里的住户,其建筑面积为各户所独立使用的房间面积加上公共使用面积(包括厨房、厕所、门厅、阳台等)的一部分:
两户合住的,各按二分之一计算;三户合用的各按三分之一计算;四户及以上合用的依此类推。
4.建筑面积应填写整数,不为整数时四舍五入获得。
H6.本户住房间数-指除厨房、厕所、过道和厅以外的所有自然间数(包括扩建的房间)。
填写本项目时应注意:
1.在旅馆或租借的房屋居住的户,一律按现住所的实际居住情况填写其住房间数。
2.合住同一所住房的,在填写住房间数时,填写其独立使用的房间数。
3.兼作生产经营用房的房间也应计算在住房间数内,只作为生产经营用房的房间不计算在住房间数内。
4.一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如果没有出租或借给其他人居住,要把这几处住房的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分别相加。
有关住房的其他项目,以现住地的状况为准。
(二)按人填报的项目
每个人都填报的项目:
R1.姓名-填写被登记人的正式姓名。
没有正式姓名的可填小名或某某氏,但不能填笔名、代号等。
婴儿未起名的,可填“未取名”。
R2.与户主关系-指被登记人与本户户主的关系。
普查员根据申报人的回答据情圈填。
申报人不是户主的,注意在圈填时,不要将某人与申报人的关系,错填为与户主的关系。
设有十个标准答案:
0.户主。
按家庭日常生活习惯确定户主。
1.配偶。
指户主的妻子或丈夫。
2.子女。
指户主的子女。
3.父母。
指户主的父母或继父母、养父母。
4.岳父母或公婆。
指户主配偶的父母或继父母、养父母。
5.祖父母。
指户主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
6.媳婿。
指户主子女的配偶。
7.孙子女。
指户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媳婿、外孙媳婿、重孙子女、重孙媳婿、重外孙子女、重外孙媳婿。
8.兄弟姐妹。
指户主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
9.其他。
指本户除以上九种人以外的成员。
家庭户的户主登记为第一人,圈填“0”;如果户主的配偶也在本户登记,应登记为第二人,圈填“1”;然后再登记该户的其他成员。
如果户主没有配偶,或户主配偶不在本户登记,第二人也可登记本户其他成员。
户主登记为第一人
户主的配偶在本户登记的,应为第二人,其他人可以按照家庭习惯填写
在登记集体户时,第一人登记为户主,圈填“0”,本户其他成员与户主关系一律登记为其他,圈填“9”。
Ø每张表可填写5条人记录
Ø人记录的填写顺序按户主→户主的配偶→子女和其他人
这个顺序,一般就是我们填写人记录的顺序
•被登记人与本户户主的关系
–区分申报人与户主
申报人不是户主的,注意在圈填时,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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