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娱乐游艺场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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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游艺场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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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游艺场所
【装修】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装修】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降级。
【保温】采用内保温系统的建筑外墙,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火A级的保温材料。
【保温】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人防】下列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当墙上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人防】公共场所人员频繁出入的防火门,应采用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的常开防火门;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常闭防火门,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其他部位的防火门,宜选用常闭的防火门;
【人防】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最大容纳人数应按该场所建筑面积乘以人员密度指标来计算,其人员密度指标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录像厅、放映厅人员密度指标为1.0人/㎡;
2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人员密度指标为0.5人/㎡。
【人防】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人防】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商业营业厅等公众活动场所的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发光的疏散指示标志,并宜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当地面照度较大时,可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建规】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2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3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4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5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6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自报】歌舞娱乐场所中经常有人滞留的房间和可燃物较多的房间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规】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建规】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建规】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3 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办公建筑等;
4 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 大、中型幼儿园,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建筑;
6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
【建规】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中庭;
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建规】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6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建规】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Lux;
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Lux;
【建规】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医疗建筑、旅馆、公寓、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六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建规】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图示】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
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子20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
【建规】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
【图示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名称
位于两个安全口之间的疏散门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
25
20
15
20
15
10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5
20
15
9
—
—
医疗建筑
单层或多层
35
30
25
20
15
10
高层
病房部分
24
—
—
12
—
—
其他部分
30
—
—
15
—
—
教学建筑
单层或多层
35
30
25
22
20
10
高层
30
—
—
15
—
—
高层旅馆、展览建筑
30
—
—
15
—
—
其他建筑
单层或多层
40
35
25
22
20
15
高层
40
—
—
20
—
—
注:
1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图示3】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图示4】
3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图示1】【图示3】【图示4】
3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图示6】
名称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
20
15
10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
—
—
医疗建筑
单层或多层
20
15
10
高层
病房部分
12
—
—
其他部分
15
—
—
教学建筑
单层或多层
22
20
10
高层
15
—
—
高层旅馆、展览建筑
15
—
—
其他建筑
单层或多层
22
20
15
高层
20
—
—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图示1】。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图示2】。
【建规】木结构民用建筑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下表的规定。
木结构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单位:
m)
名称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托儿所、幼儿园
15
10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5
6
医院和疗养院、老年人、教学建筑
25
12
其他民用建筑
30
15
【建规】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①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
②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③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④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建规】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5.5.21-1的规定计算确定。
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图示1】
标准层平面示意图1-1
标准层平面示意图2-2
标准层平面示意图3-3
表5.5.21-1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每100人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建筑层数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地上楼层
1~2层
0.65
0.75
1
3层
0.75
1
——
≥4层
1
1.25
——
地下楼层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10m
0.75
——
——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10m
1
——
——
2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确定。
【图示2】
3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的疏散人数计算确定。
【图示3】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1人/㎡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人/㎡计算;【图示4】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窗口、阳台等部位宜根据其高度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灭火器】
1歌舞娱乐场所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
严重危险级
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3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按照灭火器配置单元的总数,随机抽查20%,并不得少于3个;少于3个配置单元的,全数检查。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
对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进行。
【建规图示】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图示3】
2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图示1】
3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图示1】【图示2】
4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图示3】
5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图示2】
6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图示1】【图示2】【图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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