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分及整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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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分及整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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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分及整改
xxxx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安全隐患分级排查整改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超前防范意识,强化源头监管监控,实现安全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分类定级
按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隐患。
A级隐患是指整改难度大,分公司解决不了,需由总公司帮助组织整改的隐患;
B级隐患是指整改难度较大,车间解决不了,需由分公司组织整改的隐患;
C级隐患是整改难度一般,区队解决不了,需由车间组织整改的隐患;
D级隐患是整改指难度较小,班组解决不了,需由区队组织整改的隐患;
E级隐患是指班组能够现场立即整改的隐患。
按隐患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装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较大隐患是指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暂时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排除的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已经危及安全生产,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按隐患的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安全监控、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的范围、内容和整改责任划分
(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范围
公司所辖范围内的各分公司。
主要包括:
井下及地面施工作业现场、各类设备设施、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场所。
(二)安全隐患排查周期
班组实行班排查,区队实行日排查,车间实行周排查,分公司实行旬排查,公司实行月排查。
(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内容
各分公司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的划分
1.分公司经理对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负全面责任,平衡解决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所需的人、财、物,落实整改负责人,确定需向公司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
2.各副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负领导责任,负责平衡解决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
3.安全科负责各职能科室及生产车间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的监督、落实。
4.各职能科室及生产车间对本业务范围内的系统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负管理责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做好建档和汇报工作。
各职能科室对本范围内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总,归类整理并填写隐患台帐,由科室科长负责安排制订整改方案,落实解决。
本范围内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各主管范围内的领导汇报,由主管范围内的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或向经理汇报。
安全科负责对职能科室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5.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负责,平衡解决本单位的安全隐患。
6.各基层单位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对本班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负责,及时解决当班的安全隐患。
(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重点
1.坚持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与有毒有害气体治理、采掘作业、机电运输以及安全专项活动结合起来;坚持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结合起来,突出落实“三大”(抓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惩治“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工作;坚持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坚持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六)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1.隐患排查方式方法
(1)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行四级管理,即班组、区队、车间、分公司。
班组主要排查整改生产作业现场隐患;区队主要排查整改本区队作业区域内的隐患;车间主要排查整改分管生产系统、区域的隐患;分公司主要排查整改单位重大、较大隐患。
(2)分公司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各作业岗位隐患排查卡、班组隐患排查卡、区队隐患排查卡、车间隐患排查表和分公司隐患排查表。
其中,分公司隐患排查表和车间隐患排查表应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3)岗位人员每班对照岗位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进行岗位隐患排查,班组长应对本班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持班组隐患排查卡每班开工前和工作结束后对本班组作业范围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一遍,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认无危险方可人员作业,同时在班中实施巡回检查。
当班作业结束收集整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形成班组隐患排查台帐。
(4)区队领导每日(其中跟班领导每班)对照区队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对分管区域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将排查卡反馈至分公司安全科,并把当日查出的主要隐患在班前会议上进行通报,按照“四个明确”(明确存在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进行整改落实。
同时,由区队值班领导收集整理后,形成区队隐患排查台帐,并由专人负责,安全科要不定时对基层单位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公示和作为月底工资的量化、细化考核。
(5)安全检查人员、职能科室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时,应携带被检查区队的隐患排查卡,对所检查区队工作地点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排查情况交安全科;分工副经理及以上领导干部对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后,应及时、准确、认真填写安全信息卡,对排查出的隐患应跟踪监督整改。
安全科负责收集整理隐患排查情况,下发《隐患排查整改通知单》,形成隐患排查日报,并建档管理。
职能科室必须每半月对所辖范围内各项系统工作排查一遍,其中危险的重点部位每天排查一遍、重点工程必须每周排查一遍,安全科每旬必须对全矿井下的各项工作进行排查一遍,综合办每旬必须对全矿地面各项工作排查一遍。
各层次安全隐患排查必须有记录并上台帐。
安全科建立分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台帐,并将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在每旬安全办公会议上进行通报,如有重大安全隐患时,经分公司经理签字同意后报公司安全部。
(6)车间负责人要根据车间隐患排查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分管生产系统和区域的全面隐患排查。
车间将负责隐患排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车间隐患排查台帐。
(7)经理要根据分公司隐患排查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由安全科建立分公司隐患排查台帐,实行档案化管理,并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及时上报安全科和公司安全部备案。
(8)各级各单位对日常隐患排查、专项安全检查、全面安全检查、季度安全大检查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按照“五定”、“四签字”(五定:
定时间、定标准、定措施,定资金,定责任人;四签字:
班组长、队长,车间主任、分管经理)的原则落实整改,做到隐患整改落实“五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期限到位、责任人到位、应急预案到位)。
记入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实行闭合管理。
(9)所有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均执行“五定”、“四签字”原则,根据安全隐患整改级别进行落实整改。
每月底,安全科、分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科要分别对隐患排查质量和达标质量进行剖析。
(10)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复查验收记录、有关会议纪要等要实事求是记载,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
(11)各基层单位当班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长),入井前必须按规定到值班室登记,领取隐患排查卡方可入井。
入井后持隐患排查卡对施工作业现场及责任区域进行隐患排查,对施工作业现场及责任区域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当班能够整改的安全隐患(E级隐患),要指派专人负责进行整改,整改处理不彻底不准升井,并将处理结果向值班队长汇报;凡是C级、D级安全隐患,要现场安排专人负责整改处理,当班整改不了的安全隐患(D级隐患),要及时向车间主任汇报后将隐患认真填写在隐患排查卡上,并按要求签字,升井后向安全科汇报。
隐患排查卡要注明排查人员姓名、工种、时间、班次、排查路线及地点、主要隐患内容、现场隐患整改处理负责人、安全隐患级别、现场隐患处理及查处“三违”情况。
安全科值班人员收到隐患排查卡后,对当班检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整理,按A、B、C、D、E五级隐患规定准确定级,按规定对严重隐患责任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针对现场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安全科必须在当日17时前,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科值班人员通知安全隐患责任单位按照“五定”、“四签字”的原则落实整改并报送给当班带班领导,带班领导监督其进行整改。
(12)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或存在A、B、C级安全隐患之一的,必须立即停产整改,并及时向相关主管科室和主管领导或车间领导汇报。
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必须制定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提交分公司安全办公会议或其它安全会议进行平衡解决。
(13)实行安全隐患整改首签负责制和挂牌督办制。
对重大隐患和A、B级安全隐患由经理或责任单位所属主管副经理签字、督办;C级安全隐患由责任单位所属职能科室科长签字、督办;D、E级安全隐患由责任单位领导签字、督办,对每天现场查出的A、B、C级隐患,由安全科制订隐患整改督察通知,通知中要明确整改时间及整改标准,由安全副经理签字后下发车间和职能科室,职能科室要按照督察通知时间,按时将隐患整改情况反馈到安全科,对未按期反馈整改情况的,按分公司安全科督察规定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隐患整改及上报
(一)E级隐患由班组负责现场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区队。
(二)D级隐患,由区队负责及时组织整改,整改报告经区队负责人签字后报车间负责人和职能主管部门。
(三)C级隐患,由车间及时组织整改,整改报告经车间负责人签字后报分公司安全检查部门。
(四)B级隐患,由分公司及时组织整改,整改报告经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上报公司安全部。
(五)A级隐患整改。
由公司主管职能部室和安全部对A级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分公司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整改。
四、重大隐患整改
(一)公司各部室对分公司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建档管理,节点控制,逐项验收,做到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到位。
(二)重大隐患的整改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必要时可组成重大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在主管职能部门指导下,做出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生产装置、设备、设施的决定,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对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告知。
(三)分公司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内容应当包括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重大隐患的状态、影响范围和程度;整改的方法和措施;整改的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经费和物资的落实保障措施;分包督办单位和包保主要领导;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重大隐患整改前,必要时应当撤出危险区域内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装置、设施、设备;对暂时难以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检测、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五)在重大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对于因历史原因或外部因素影响,矿井自身难以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应当报公司,由公司职能部室和安全部按照监管权限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题报告。
(七)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档案实行“一案一档”管理,保存期至少3年。
存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评估定级材料;分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安全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安检部门《安全督查通知书》;重大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安全督察完成报告书》;其它相关资料。
五、隐患整改验收及销号
(一)隐患整改复查验收情况应纳入各级隐患排查台帐,建档管理;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合格,经复查验收人员签字,予以销号。
(二)E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班组长和当班领导复查验收。
(三)D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车间复查验收。
(四)C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分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复查验收。
(五)B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分公司安全科会同相关职能科室复查验收。
(六)A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分公司安全科进行预验收,由公司相关职能部室和安全部复查验收。
(七)公司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分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公司相关职能部室和安全部备案。
六、奖惩
(一)出现A、B级隐患时,具体处罚标准为
1.对安全隐患责任单位所属车间负责人罚款3000元,并在分公司安全办公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
2.对安全隐患责任单位所属职能科室负责人罚款2000元,并在分公司安全办公会上作检查。
3.对安全隐患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0元,给予记过处分。
4.对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当班跟班领导罚款2000元,给予记大过处分。
5.对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罚款1000元。
6.对安全隐患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
(二)出现C级隐患时,具体处罚标准为
1.对安全隐患责任单位所属车间负责人罚款2000元。
2.对安全隐患责任单位所属职能科室负责人罚款1000元,并通报批评。
3.对安全隐患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给予警告处分。
4.对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当班跟班领导罚款1000元,给予记过处分。
5.对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罚款500元。
6.对安全隐患责任单位罚款3000-8000元。
(三)出现D、E类隐患时,具体处罚标准以公司关于下发《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四)单位(职能科室)值班人员接到分公司职能科室隐患通知后,没有按照通知时间签单的,对值班人员处罚200元;对拒签隐患的,对责任单位队长、值班人员分别处罚300元;对查出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即视为重复隐患,对责任单位队长、隐患签字责任人分别处罚500元。
(五)各级管理人员要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入井后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如实填写隐患排查卡,升井后送交安全科。
凡是没有按规定填写和送交隐患排查卡的,当班入井不计工。
凡在隐患排查卡填写与隐患无关内容或填写隐患简单的,处以罚款200元并通报。
(六)因“三违”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在按照安全隐患性质和“三违”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外,对“三违”责任人追加罚款500—1000元。
(七)未建立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帐的,对该单位队长各罚款500元。
(八)基层单位未设立安全隐患排查卡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九)基层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帐进行造假的,对队长罚款1000元,对填写人罚款500元。
(十)基层单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填写不认真、并没有分级分类填写、不能反映现场实际情况、未实现隐患闭合管理的,对单位队长各罚款500元,对填写人罚款300元。
(十一)职能科室每周五前要将本车间整改不了的隐患上报分公司安全科,每月28号前要将车间隐患排查表上报分公司安全科,对未按时上报的职能科室科长及责任人各罚款300元。
(十二)出现重大隐患的,按A级隐患处理办法执行。
对上级检查出的A、B、C级隐患而职能科室或基层单位没有查出,一次给予职能科室罚款1000元,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十三)对及时或主动查出重大隐患或A、B、C级安全隐患之一的职能科室或基层单位,根据查出隐患级别给予科室或单位500—1000元奖励,对主动停产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或A、B、C级安全隐患的单位,一经确认,对现场管理领导奖励300—500元,对单位奖励500—1000元。
(十四)对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取得实效并实现安全生产的,给予单位奖励1000—3000元。
(十五)隐患台账填写较好、隐患闭合管理执行较好,在上级部门或公司检查受到表扬的单位、科室,对单位(科室)奖励1000元,对主要负责人奖励500元。
(一)本制度没有涉及到的重大隐患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认定标准执行。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本制度解释权公司安委会。
xxxx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隐患排查卡
排查人
排查时间
排查地点
工种
隐患级别
作业内容
主要隐患内容
现场处理情况
现场处理结果
处理责任人
复查人
复查情况
部门检查意见
备注
隐患包括1.人的不安全行为;2.物的不安全状态;3.管理上的缺陷4.环境的不安全条件。
四种因素进行全面检查,如果被相关部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没有完全被处理就开始作业,检查部门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xxx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为强化安全隐患源头管理,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切实维护好我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前移管理关口,消除安全漏洞,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全力构建立体化的“安全红线”管理体系,提升全体员工“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除不生产、安全条件不达标不生产”的安全生产理念,将安全工作真正从口头上落实到行动中,严把安全源头关,特制定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一、生产系统“安全红线”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生产副经理(助理)、生产科长给予降职:
(1)巷道顶板存在问题,使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2)被上级有关部门责令停工整顿仍继续生产的;
(3)运输设施不按《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断丝继续使用的;
(4)绞车固定不牢靠或无声光信号,未采取措施的;
(5)掘进工作面锚杆或锚索预紧力、拉拔力不达标的;
(6)监管检查不到位造成工作面作业不规范的;
(7)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重伤事故的;
(8)斜巷道运输“一坡三档”保护不全或失效仍安排运输作业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生产副经理(助理)、生产科长给予免职:
(1)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
(2)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
(3)井下出现大面积冒顶片帮事故的;
(4)无批复的设计、规程组织生产的;
(5)对地压未实施监管,造成安全生产受阻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车间主任给予免职:
(1)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不完善的;
(2)应急处置不当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
(3)采掘工作面不具备生产条件仍继续安排生产的;
(4)被责令停工整改仍安排生产的;
(5)变化环节指挥失控造成重大事故的。
二、机电系统“安全红线”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机电副经理(助理)、机电科长给予降职:
(1)明知供电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也不采取防控措施,带病运行的;
(2)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的;
(3)中央水泵房水泵未实现一备一用一检修的;
(4)停送电管理混乱,出现不办理停送电手续,擅自停送电的;
(5)电气设备防爆管理不到位;
(6)监管不到位,传感器和断电仪未按要求更换的;
(7)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通风设备,人员进行作业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机电副经理(助理)、机电科长给予免职:
(1)提升绞车安全设施失效或者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仍继续使用的;
(2)其他大型设备出现保护失效仍继续使用的;
(3)停送电管理混乱,出现误送电的;
(4)防爆管理严重不到位的;
(5)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重伤或重伤以上事故的;
(6)矿井主要排水功能的排水系统不符合《安全规程》设计范围要求的;
(7)命令禁止的设备人在井下使用的;
(8)设备保护失效仍在井下使用的;
(9)提升绞车、主扇、局扇未实现双回路供电且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的;
(10)井下供电或变电所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
(11)因管理严重不到位,连续发生三次无计划停电的。
3.出现下列情况,机电科长给予降职:
(1)探头未及时进行调整,误差大造成重大隐患的;
(2)风电闭锁失效的;
(3)安全监控系统安装不完善的。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监控监测部部长给予免职:
(1)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风电闭锁的;
(2)进行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
(3)安全监控系统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的;
(4)回风流中机电设备未实现有毒有害气体闭锁功能的。
三、通防系统“安全红线”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技术经理给予降职:
(1)矿井局部通风系统不完善的;
(2)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设计、措施未审批的;
(3)管理不到位造成工作面微风、无风或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的;
(4)未按规定对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进行定期校验的;
(5)管理不到位造成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次数月累计达到2次的;
(6)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的;
(7)矿井粉尘严重超标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技术科长给予免职:
(1)未按照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组织施工的;
(2)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的;
(3)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
(4)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断电值大于《安全规程》规定仍进行采掘活动的;
(5)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重伤或重伤以上事故的。
四、地测系统“安全红线”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技术经理给予降职:
(1)无计划揭穿断层、陷落柱、安全技术措施未审批的;
(2)无计划揭露陷落柱或落差≥3.5米以上断层地质构造的;
(3)超过超前探测范围掘进,监管不到位的;
(4)地面防治水、“雨季三防”管理不到位或措施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5)矿井图纸资料不能正确反映井下实际情况的;
(6)对超前探探眼深度进行谎报的;
(7)超前探深度不达超前探设计要求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技术科长给予免职:
(1)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的;
(2)地面防治水、“雨季三防”管理不到位或措施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3、超前探不到位,无计划揭露陷落柱、断层等地质结构的;
4、未在透明地质平台下作业的;
5、未按规定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
6、未按超前探设计进行打超前探孔的。
五、安监系统“安全红线”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安全经理(助理)给予降职:
(1)在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地面煤仓、井下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
(2)可预见重大事故没有应急预案的;
(3)未按规定执行下井带班、“三走到、三必到”、等干部下井管理制度,累计达到3次的;
(4)安全监管人员不按“安全红线”进行监管,安全监察失职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安全经理(助理)、安全科长给予免职处分: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2)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辨识制度执行严重不到位的;
(3)其它安全监管责任严重不落实的;
(4)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的;
(5)一季度内发现两条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的;
(6)有一处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测监控执行不到位的;
(7)“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不达100%的:
(8)地面生产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或井下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
六、相关业务部室“安全红线”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相关职能部室给予免职处分:
(1)因职能监督管理不到位或未执行规程措施违章指挥导致作业区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未遂的;
(2)安全职责不清、目标不明、管理无序造成安全工作严重混乱的;
(3)一个季度内发现两条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的;
(4)对上级或领导下达的指令不执行或工作态度极不端正的;
(5)下井、带班、“三必到、三走到”三次不达要求的;
(6)因业务保安不到位,地面生产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或井下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
七、各基层队组“安全红线”
1.各基层队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分别给予队长、跟班班长、相关责任人处罚500元,给予队组处罚1000元:
(1)违反规程空顶作业、擅自降低支护强度、擅自使用规格、型号与规程不符材料的;
(2)风筒距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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