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细则3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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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细则39页
上海同济市政公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肥市上海路(哈尔滨路-黄河路)建设工程
安全监理细则
类别
安全监理细则
编号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补充监理细则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生效日期
监理细则审批记录
工程名称
合肥市上海路(哈尔滨路-黄河路)建设工程
编制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意见:
盖章(项目章)
签字年月日
1.工程概况---------------------------------------------4
2.编制依据---------------------------------------------4
3.安全监理工作范围-------------------------------------4
4.监理工作的流程--------------------------------------4
5.安全监理组织机构、职责---------------------------------------------6
6.安全监理工作措施-------------------------------------------------------8
7.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和手段----------------------------8
8.安全监理控制要点------------------------------------------------------11
9、安全监理资料管理--------------------------------------------------22
合肥市上海路建设工程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概况
1、合肥市上海路位于合肥市包河产业园内,北起哈尔滨路,南至黄河路,是包河产业园内南北向的重要通道,全长约3.8公里,道路性质为城市主干道。
上海路(哈尔滨路~花园大道)规划道路标准横断面为:
机动车道15米×2+绿化带3米×2+慢车道3米×2+人行道2.5米×2=47米。
上海路(花园大道~黄河路)规划道路标准横断面为:
中央绿化带4米+机动车道15米×2+绿化带3米×2+辅道7米×2+人行道3米×2=60米。
在哈尔滨路~繁华大道段部分道路红线紧邻包河花园小区居民楼。
根据规划部门意见,在临近居民楼处,机非分隔绿化带调整为2米、人行道宽度调整为2米,便于小区围墙恢复。
2、设计标准
道路等级:
城市主干路;
设计速度:
60Km/h;
设计年限:
沥青混凝土路面15年;
交通等级:
重;
荷载标准:
地面道路:
BZZ-100KN;
抗震标准:
基本地震烈度7度设防,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g;
路面横坡: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辅道横坡为1.5%、人行道横坡为2%。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04]35号)。
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6.《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7.《建筑法》;
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号令);
9.《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10.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11.该工程有关合同、文件及技术资料;
12.本工程监理规划
13.经审批的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三、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本次监理范围为K0+000-k3+817.7(哈尔滨路-黄河路)。
四、监理工作的流程
监理企业行政负责人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施工现场具体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1、开工前安全施工监理工作流程
确定安全监理工程的对象
确定安全监理的目标
1、安全组织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经济措施
4、安全合同措施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开工
不予开工
整改
2、施工过程中安全施工监理工作流程
核查安全文明施工宣传牌的张挂
未做到
责令整改
进场机械、设备、材料的安全性核查(报验程序)
不符要求求
责令退场
现场机械、设备是否张挂操作技术牌及安全警示牌
缺
停工整改
禁止上岗
停工整改
停工整改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及安全员资格检查(上岗证报验)
现场用电安全性检查
现场场地安全隐患检查
停工整改
施工工序安全性检查
现场施工安全设施是否同步落实
不符要求
停工整改
缺
存在隐患
不符要求
检查督促施工过程中的承包方
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的落实
现场巡查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
不符要求
五、安全监理组织机构、职责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何子平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管理工作。
肖亮协助总监组织本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其他监理人员配合。
(二)安全监理职责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项目其它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2、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确定项目安全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和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安全工作;
(3)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整,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4)主持安全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有关安全的文件和指令;
(5)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6)总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7)主持或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
3.总监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总监代表须审核施工方案,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具体实施;
(2)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安全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3)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4)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整理;
(5)总监代表须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4.安全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在标段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安全实施的人员、设施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
(4)监理员旁站施工单位工序施工时,发现安全措施不到位,有安全隐患的,须责令停止相应工序施工,并及时向总监、标段监理工程师报告。
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业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定期进行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六、安全监理工作措施:
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安全资料归档制度,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组织措施:
设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安全控制监理体系;结合市政工程特点制订明确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及决策机制;组织现场协调会,明确职责,协助业主做好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
技术措施:
根据合同安全目标及业主提出的各阶段性安全要求,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保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尽量避免因安全原因影响工程整体目标。
经济措施:
根据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决策机构对现场安全监理投入所需的资金,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工伤社会保险、安全培训等所需资金。
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经济保障措施:
保证安全生产、安全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工伤社会保险等有关问题所必需的资金。
对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比打分,实行安全奖惩经济措施。
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考评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评表、安全现场检查用表、安全资料检查用表).
七、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和手段(检查频率)
1.审查核验
(1)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报送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并填写相关报审核验表,相关报审核验表详见附表(A1~A11表).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及时审查核验。
2.巡视检查
(1)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
施工现场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的相符情况;
③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实施的情况;
④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实施情况。
(2)每日由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安全巡检填写监理日记;每周监理部由总监(总代)及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所有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以能及时的发现各施工单位所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填写安全检查表(C1~C9表)。
(3)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应加强巡视检查,根据作业进展情况,安排巡视次数,但每日不得少于一次,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B6表);
(4)对施工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抽查一次,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期间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应增加抽查次数,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B5表);
(5)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应保留记录。
3告知
(1)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B1表)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责任以相关事宜;
(2)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B1表)形式告知施工总包单位安全监理工作要求、对施工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提示和建议以及相关事宜。
4通知
(1)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2表),指令限期整改;
(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发送施工总包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针对项目监理机构指令整改后应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A12表),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整改结果。
5停工(复工)
(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事故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B3表),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2)工程暂停令应发送施工总包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针对项目监理机构指令整改后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A13表),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整改结果。
6会议
(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介绍安全监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2)、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召开工地例会,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现状;
②安全问题的分析,改进措施的研究;
③下一步安全监理工作打算。
(3)、项目监理机构宜通过各种会议及时传达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和规定,研究贯彻落实的办法;
(4)、必要时可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5)、各类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到会各方代表会签。
7报告
(1)、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对施工单位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指令,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3)、项目监理机构应将月度安全监理工作情况以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形式向本单位、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4)、针对某项具体的安全生产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以专题报告形式向本单位、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8监理日记
(1)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2)监理日记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当日施工现场安全现状;
②当日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③当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9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月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B4表);
(2)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当月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现状及分析(必要时附影像资料);
②当月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措施和效果;
③当月签发的安全监理文件和指令;
④下月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八、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及资料,并有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1.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填报施工总包单位资质报审表(A1表)
(1)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其他
2.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
施工单位填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A2表)
(1)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填报施工总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2)《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4)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安全施工措施;(安全施工措施或方案)
(6)临时设施
(7)文明创建
(9)现场三通一平。
(10)现场平面布置
(11)其他
3.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整性,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保体系、安全生产协议书等填报--------备案登记表(A11表)。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审核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各职能及其他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的规定,必须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群防群治。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审核是否按照建设部《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由于特种作业较一般作业的危险性更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严格考核,施工单位须填报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A4表)。
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范围有:
电工、起重机械工、电焊工、架子工、机动车辆驾驶和其他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人员。
对特种作业的安全教育应注意以下三点:
a.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重点放在提高其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上;b.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才准许独立作业;c.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
(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
(6)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9)其他
4.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督促施工单位开工前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确认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并填报危险性较大工程确认报审表(A6表),施工单位应对本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5米)、顶管施工(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支架模板、预应力结构张拉、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其中顶管施工(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支架模板施工单位须组织专家论证,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5表)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机构批准。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定.
(二)、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按照相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及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相关现场安全要求等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消除安全隐患。
单位督促施工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模板、拌和设备等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6.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防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7.检查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挂牌上岗及工作情况。
8.检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9.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2)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3)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4)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5)每周召开安全例会,进行安全教育,并对本周内施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总结与归纳,并将解决隐患的措施以文字形式发放给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10.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有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制止并及时向项目总监报告,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涉及安全问题)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11.施工过程中重点检查、监控以下主要危险源:
土方工程(深基坑):
●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专项方案,其中深基坑须经专家论证。
●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
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
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l)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
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l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3)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
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
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人工挖掘土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2)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各种脚手架附近、各种地下管线等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l)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5)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设有支挡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在考虑分段开挖的同时,应分段修建支档工程。
●挖掘土方作业中,如遇有电缆、管道、地下埋藏物或辨识不清的物品,应立即停止作业,设专人看护并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
严禁随意敲击、刨挖和玩弄。
●基坑、基槽的挖掘深度大于2m时,应在坑、槽周边设置防护栏杆。
●深基坑挖土时,操作人员应使用梯子或搭设斜道上下,禁止蹬踏固壁支撑或在土壁上挖洞蹬踏上下。
●从基坑、基槽内向外抛土时,应抛出离坑槽边沿至少1m,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
●深基坑挖土时,应按设计(经专家的专项方案)要求放坡或采取固壁支撑防护。
●作业中,作业人员不得在阶坡及深坑和陡坎下休息。
作业时,应随时观察边坡土壁稳定情况,如发现边坡土壁有裂缝、疏松、渗水或支撑断裂、移位等现象,作业人员应先撤离作业现场,并立即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待险情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在斜坡面上挖土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坡面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必须先清除较大石块,在清除危石前应先设置拦截危石的措施。
作业时,坡下严禁车辆行人通行。
●在道路附近进行开挖土方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四周设置围栏和护板,设立警告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每日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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