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规划编制技术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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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规划编制技术方案
附件
江西省“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
规划编制技术方案
为规范全省“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依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的意见》(赣发〔2012〕14号)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总则
(一)规划目的
“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规划,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意见的具体措施;是进一步提升国土绿化水平,描绘“秀美江西”建设的宏伟蓝图;是明确工程建设任务与责任,考核评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是制定年度生态建设计划,落实苗木资金,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技术文件。
(二)规划任务
1、确定区域“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目标;
2、确定工程建设内容、布局、重点、规模及进度安排;
3、提出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4、测算工程建设资金;
5、明确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省、市、县行政辖区内国土范围。
(四)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3-2017年,规划期5年,分为前3年、后2年两个阶段。
(五)规划依据
1、《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的意见》(赣发〔2012〕14号);
2、国家和江西省关于生态建设、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等。
(六)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宏伟目标,按照“龙头昂起、两翼齐飞、苏区振兴、绿色崛起”的区域发展格局,加快推进森林城乡和通道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恢复,发展生态富民产业,着力构建以城市、乡镇、村庄绿化为点,公路、铁路等通道绿化为线,山地绿化为面的城乡绿化一体化的国土安全生态屏障建设新格局,满足人民群众过上更好幸福生活的新期待,推动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为建设“秀美江西、美丽中国”作出新贡献。
(七)规划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部门协作;
二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是生态优先、产业富民;
四是因地制宜、彰显特色;
五是自下而上、综合平衡。
(八)规划体系
形成省、市、县三级规划体系。
(九)规划组织
市、县(区)人民政府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规划编制工作,建立领导决策机制,落实规划编制经费。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绿化区位,组织编制专项规划。
林业主管部门汇总专项规划形成总体规划。
二、规划程序
(一)前期准备
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规划编制小组,制定规划工作方案,收集图形资料(包括1︰1万地形图、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图等),部门专项规划(绿道规划、城镇绿地系统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和相关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二)调查调研
开展实地调查和部门调研,查阅有关资料,掌握规划对象的本底数据和绿化现状,为规划提供素材和基础数据。
(三)内业处理
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初步确定建设内容,测算建设规模,安排建设年度,测算建设资金等。
(四)框架拟定
明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提出工程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编制规划初稿。
(五)咨询协调
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下,征求相关部门对规划初稿的意见,进行专家咨询论证。
(六)成果编制
根据各方意见建议,修改完善规划,编制规划成果。
(七)成果上报
规划成果由市、县(区)政府行文上报,经批准后由当地政府颁布实施。
三、建设内容
(一)森林城市建设
1、城市出入口和主干道绿化
2、城市广场和水域沿岸绿化
3、住宅区社区单位庭院绿化
4、工业园区绿化
5、城市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
6、城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
7、生态文化设施建设(森林博物馆、湿地博物馆、生态文化科普教育馆)
(二)森林乡村建设
1、森林乡镇
(1)乡镇(驻地)出入口绿化
(2)乡镇(驻地)主干道绿化
(3)乡镇政府及单位庭院绿化
(4)街道及公共休闲区绿化
(5)新建规模2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
2、森林村庄
(1)荒山荒地和闲置土地绿化
(2)村庄出入口绿化
(3)村庄“四旁”绿化
(4)村庄公共休闲区绿化
(5)围村林带建设
(6)新建规模6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
(7)古树名木保护
(三)通道绿化提升
1、通道两侧绿化带提升:
包括补植、绿化带加宽和全新(绿化地段)造林。
2、通道沿线山地绿化提升:
包括新造林(片林)、补植补造和矿山复绿。
(四)绿道建设
1、绿廊系统
绿道控制范围内的绿化保护带建设。
2、人工系统
(1)慢行道:
步行道、自行车道、综合慢行道。
(2)节点系统:
包括发展节点、交叉结点。
(3)服务设施系统(驿站):
包括游览服务(游客接待、信息咨询、转乘设施、野外游憩、科普教育、餐饮零售、医疗救护、安全防护等),管理服务(管理中心、休息场所等)。
(4)标识系统:
包括指向标识、解释标识、安全警示等。
(5)基础设施系统:
环卫、照明、通讯、给排水等。
(五)生态富民产业建设
苗木花卉产业:
包括新建苗木花卉基地、苗木花卉交易市场、扶持龙头企业、“五位一体”产业集群培育。
(六)森林资源保护
1、新建自然保护区
2、新建森林公园
3、新建湿地公园
四、规划思路(规划路线)
按照以下“四步法”开展规划工作:
1、依托调查调研,掌握本底数据;
2、围绕建设标准,查找现状差距;
3、根据现状差距,测算建设规模;
4、根据现状潜力,分解落实任务。
五、专项调查规划
(一)森林城市建设工程规划
1、查阅森林城市创建对象社会经济情况及相关绿化材料,掌握城市常住人口、建成区面积等基础数据;
2、利用最新城市建设、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图,结合1︰1万地形图或遥感影像图等,实地调查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街道、社区、公园、广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绿化面积和绿化形式,汇总确定绿化覆盖面积、绿地面积(包括公共(公园)绿地、乔木绿地)等绿化现状指标;
3、将绿化现状指标与国家或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标准比对,确定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乔木绿地率、人均公共(公园)绿地面积等指标的差值率,结合建成区面积和常住人口,综合确定森林城市建设任务,明确新增绿化覆盖面积、绿地面积、公共(公园)绿地面积、乔木绿地面积;
4、通过实地规划,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城市出入口和主干道、城市广场和水域沿岸、住宅区、社区、街道、单位庭院、公共休闲区、工业园区,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绿化地段,明确森林生态文化设施建设内容;
5、明确建设年度,测算建设资金。
(二)森林乡村建设工程规划
1、森林乡镇
(1)查阅森林乡(镇、场)创建对象社会经济情况及相关绿化材料,掌握乡(镇、场)驻地常住人口、建成区面积等基础数据;
(2)利用最新乡(镇、场)建设、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图,结合1︰1万地形图或遥感影像图等,实地调查乡(镇、场)驻地范围内的街道、社区、广场、单位等绿化面积和绿化形式,汇总确定绿化覆盖面积、绿地面积(包括公共(公园)绿地、乔木绿地)等绿化现状指标;
(3)将绿化现状指标与森林乡镇建设标准比对,确定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乔木绿地率、人均公共(公园)绿地面积等指标的差值率,结合乡镇驻地面积和常住人口,综合确定乡镇驻地建成区绿化任务,明确新增绿化覆盖面积、绿地面积、公共(公园)绿地面积、乔木绿地面积;
(4)通过实地规划,将乡镇建成区绿化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驻地)出入口、主干道、乡镇政府及单位庭院、街道及公共休闲区等绿化地段;
(5)根据最新二类调查成果和林业日常管理档案资料,筛选乡镇(场)辖区内可用于造林绿化的山上土地资源,如宜林地、无立木林地、稀疏林地、废弃矿山、未来5年可能出现的采伐(火烧)迹地等,综合确定辖区山上造林绿化任务,明确片林造林、补植补造、矿山复绿面积。
(6)根据乡镇(场)辖区内可用于造林绿化的山上土地资源分布,将山上造林绿化任务的类型、规模分解落实到行政村(分场)。
(7)明确建设年度,测算建设资金。
明确生态文化示范乡镇对象。
2、森林村庄
(1)查阅行政村社会经济情况及相关绿化材料,掌握村内常住人口、村委驻地面积等基础数据;
(2)利用最新1︰1万地形图或遥感影像图等,实地调查行政村驻地绿化面积和绿化形式,汇总确定绿化覆盖面积、绿地面积(包括公共绿地、乔木绿化面积)等绿化现状指标;
(3)将绿化现状指标与森林村庄建设标准比对,确定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乔木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指标的差值率,结合驻地面积和常住人口,综合确定森林村庄建设任务,明确新增绿化覆盖面积、绿地面积、公共绿地面积、乔木绿地面积;
(4)通过实地规划,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庄出入口、四旁、闲置土地、荒山荒地、公共休闲区、村庄外围等绿化地段,明确村庄古树名木保护对象;
(5)明确建设年度,测算建设资金。
明确生态文化示范村建设对象。
(三)通道绿化提升工程规划
1、通道两侧绿化带提升
(1)实地调查通道两侧(绿化带范围内)可绿化地段内绿化现状情况,对照通道绿化要求,分别确定可绿化地段的绿化提升方式(补植加密、加宽、新造),以及提升规模(绿化提升长度、面积)。
(2)采用GPS测量绿化长度,皮尺丈量绿化宽度,综合确定地段绿化面积。
根据现有绿化保存(成活)率、地段面积及栽植密度确定补植株数,折算补植面积。
(3)确定绿化提升年度,测算建设资金。
2、通道沿线山地绿化提升
(1)实地调查通道绿化带外围,可视范围内(或第一层山脊内)绿化现状,在1:
1万地形图上确定需造林绿化的林地小班(地段),确定绿化提升形式(补植补造、片林造林、矿山复绿),以及绿化提升规模(面积)
(2)根据地形图上造林小班界线确定片林造林面积,补植小班内补植株数折算造林面积。
(3)确定造林补植年度,测算建设资金。
(四)绿道建设工程规划
1、确定绿道布局方案
根据地形地貌、江河湖岸、现有道路、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人文景点、公园广场等布局,合理确定绿道走向及布局。
(1)区域绿道布局:
在行政区范围内确定区域型绿道布局,构建绿道框架。
(2)城市绿道布局:
在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确定城市绿道布局,与区域型绿道连接。
(3)社区绿道布局:
依托现有道路确定社区绿道布局,连接社区公园、小游园、绿地,并与城市绿道相连。
2、绿道建设规划
依据绿道布局方案,深入实地开展绿廊系统和人工系统(慢行道、节点、服务设施(驿站)、标识、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确定建设规模,测算建设资金,安排建设年度。
(五)生态富民产业工程建设规划
依据现有全省苗木花卉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区域林业产业发展条件和发展需求,综合确定苗木花卉基地、龙头企业发展、任务和进度安排。
(六)森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规划
根据现有森林资源档案数据、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思路,通过实地调查调研,确定新建保护区、新建森林公园、新建湿地公园的地点及面积,确定建设年度。
六、规划成果编制
(一)规划文本
县级规划文本按照《“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规划编写大纲》(见附录A)撰写,省级、部门规划文本可参照规划编写大纲进行编写,具体章节内容可适当调整。
(二)规划表格
规划表格包括建设任务调查测算表、建设任务分解落实表、建设任务年度安排表和建设投资测算表四大类,详见附录B。
(三)规划图件
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制作相应的规划图件(A3幅面)。
1、森林城市、森林乡镇建设布局示意图;
2、森林村庄建设布局示意图;
3、通道绿化提升布局示意图;
4、绿道建设布局示意图;
5、惠民产业建设布局示意图;
6、新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布局示意图。
七、规划深度
1、建设规模(任务)安排到前3年和后2年两个分期,其中前3年建设任务落实到年度。
2、县级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到乡镇,部门规划落实到具体的规划对象,省级规划落实到县级行政单位。
3、规划目标应数量化,主要指标应包括通道绿化提升达标率、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庄创建达标率,污染土地和废弃矿山治理率,可造林绿化土地资源绿化率等。
专项规划可根据规划对象特点,确定更具体的数量化指标。
八、专业术语与建设标准
(一)专业术语
1、绿地
绿地是城镇种植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的地段。
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
2、公共(公园)绿地
公共(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发的公园、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以及植物园、动物园、特种公园等。
3、乔木绿地
以乔木树种为主体形成的绿地。
4、绿化覆盖面积
包括各类绿地(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绿地)的实际绿化种植覆盖面积,街道绿化覆盖面积,屋顶绿化覆盖面积,零星树木覆盖面积。
5、绿化覆盖率
全部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占规划区域面积的比率。
6、绿地率
绿地面积占规划区域面积的比率。
7、绿道
绿道是一种线形绿色开敞空间,通常沿着河滨、溪谷、山脊、风景道路和人工廊道建立,内设可供行人和骑车者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连接主要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住区等,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自然、历史文化资源,并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充足的游憩和交往空间。
8、绿道类型
(1)生态型绿道:
主要沿城镇外围的自然河流、小溪、湖岸及山脊线设立,通过对动植物栖息地的保护、创建、连接和管理,保护规划区域的生态环境和保障生物多样性,可供自然科考及野外徒步旅行。
生态型绿道控制范围宽度一般不小于200米。
(2)郊野型绿道:
主要依托城镇建成区周边的开敞绿地、水体、江河湖岸和田野设立,包括登山道、栈道、慢行休闲道等形式,旨在为人们提供亲近大自然、感受大自然的绿色休闲空间,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郊野型绿道控制范围宽度一般不小于100米。
(3)都市型绿道:
主要集中在城镇建成区,依托人文景区、公园广场和城镇道路两侧的绿地设立,为人们慢跑、散步等提供场所,发挥城市居民健身强体、亲近绿色的作用。
都市型绿道控制范围宽度一般不小于20米。
9、绿道级别
绿道分为三级,包括:
(1)区域绿道:
连接城市与城市,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支撑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绿道。
(2)城市绿道:
连接城市内部重要功能组团,对城市生态系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绿道。
(3)社区绿道:
连接社区公园、小游园和街头绿地,主要为附近居民服务的绿道。
10、山上造林绿化
在山上(林地)范围内,采用造林补植方式绿化国土。
11、山下绿化
在山下(非林地)范围,采用乔灌草相结合方式绿化国土。
(二)建设标准
1、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各项建设指标达标,并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
国家森林城市主要指标有:
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城市建成区(包括下辖区市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公园)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率达80%以上;乡土树种占城市绿化使用数量的80%以上,城市森林的自然度不低于0.5。
详见《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LY/T2004-2012)。
2、省级森林城市标准
省级森林城市主要指标有:
规划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村庄绿化覆盖率3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设区市城市45%以上、县(市)35%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设区市城市40%以上、县(市)30%以上,建成区人均公共(公园)绿地面积设区市城市12平方米以上、县(市)9平方米以上;乡土树种占城市绿化使用数量的80%以上。
详见赣府厅发〔2011〕46号文。
3、森林乡镇标准
森林乡镇主要指标有:
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40%以上,以乔木为主的绿地占绿地总面积的70%以上,人均公共(公园)绿地9平方米以上,新建1个以上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的公共休闲绿地。
详见赣绿委〔2011〕5号文。
4、森林村庄标准
森林村庄主要指标有:
村委会所在地绿化覆盖率40%以上,以乔木为主的绿地占绿地总面积的7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7平方米以上,新建1个以上面积达到600平方米的公共休闲绿地。
详见赣绿委〔2011〕5号文。
5、通道绿化提升标准
(1)通道两侧绿化带提升
单侧绿化宽度:
可绿化地段一般绿化宽度,高速公路20-50米,国省道和铁路10-20米、县乡道3-5米。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绿化宽度。
不涉及基本农田和可不绿化地段(水域、建筑物、岩石裸露地)。
绿化树种配置:
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以乡土树种为主。
乔木与灌木、常绿与落叶、绿化与美化相结合。
绿化率:
可绿化地段100%实现绿化。
绿化达标率:
符合绿化宽度、绿化保存(存活)率要求的达标地段,占可绿化地段85%以上。
(2)通道沿线山地绿化提升
绿化提升区域:
通道沿线两侧绿化带外围,可视范围内或第一层山脊内可绿化林地(土地)。
绿化率:
可绿化林地(土地)100%绿化。
绿化达标率:
林分郁闭度达到0.7以上,或初植密度符合造林技术规程要求、存活(保存率)达到85%以上。
6、省级(城市)森林公园标准
森林公园位于县城以上城市规划范围内,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不重叠。
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健全。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森林公园面积,位于县(市、区)驻地的不少于100亩,位于设区市驻地的不少于150亩。
新造林绿化面积占森林公园面积的30%以上。
总绿化面积占森林公园面积的70%以上。
7、省级(城市)湿地公园标准
湿地公园位于县城以上城市规划范围内,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
具有专职管理机构,并配备了相应的管理人员。
湿地公园面积不少于300亩,园内湿地面积占公园总面积30%以上。
园内非湿地区域充分绿化,乔、灌、草合理配置,乔木树种覆盖面积占绿化总面积比例不低于70%。
8、统计单位
面积单位:
亩,精确到0.1亩;
比率单位:
%,精确到0.1%;
人均绿地:
平方米,精确到0.1平方米;
绿化带长度和绿道长度:
公里,精确到0.1公里;
单侧绿化带宽度和绿廊宽度:
米,精确到1米。
附录A规划文本格式
附录B规划表格格式
附录C造林绿化单价(参考)
附录A规划文本格式
前言
第一章 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条件
包括地形、地貌、气候、土壤、水文、植被等情况
二、经济社会概况
包括行政区划、人口、GDP总量、产业结构、财政收入、交通通讯状况等。
三、生态环境建设现状
包括林业生态建设现状及成效、城乡绿化及部门绿化工作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规划背景及必要性
一、规划背景
二、“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必要性
第三章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期限
四、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2、阶段目标
第四章 工程建设方案
一、建设范围与布局
包括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建设,通道绿化提升,绿道建设,生态富民产业发展,森林资源与古树名木保护。
二、建设内容与规模
1、森林城市建设:
包括国家森林城市、省级森林城市建设。
2、森林乡村建设:
包括森林乡镇、森林村庄建设。
3、通道绿化提升:
包括两侧绿化带提升、沿线山地绿化提升。
4、绿道建设:
分生态型、郊野型、都市型,建设绿廊系统、人工系统。
5、生态富民产业发展:
主要包括苗木花卉基地建设。
6、森林资源保护:
新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提升森林资源保护能力。
三、主要技术措施
包括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庄创建,通道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绿道建设,污染土地治理、矿区复绿等主要技术措施。
四、进度安排
各项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安排,包括建设时间与规模。
第五章 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
包括估算指标、单价标准与投资规模估算结果以及资金筹措渠道。
二、效益分析
包括生态、社会与经济效益分析。
第六章 政策措施保障
包括组织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机制保障、科技保障、信息宣传保障等。
附录B规划表格格式
1、“森林城市”建设任务调查测算表(调查表1)、“森林乡镇”建设任务调查测算表(调查表2)、“森林村庄”建设任务调查测算表(调查表3)、“通道绿化提升”建设任务调查测算表(调查表4)、“绿道”建设任务调查测算表(调查表5)、“生态富民产业”建设任务调查测算表(调查表6)、“森林资源保护”建设任务调查测算表(调查表7)以及“森林城市”建设任务分解落实表(任务分解表1)、“森林乡镇”建设任务分解落实表(任务分解表2)、“森林村庄”建设任务分解落实表(任务分解表3)、“通道绿化提升”建设任务分解落实表(任务分解表4)、“绿道”建设任务分解落实表(任务分解表5)、“生态富民产业”建设任务分解落实表(任务分解表6)、“森林资源保护”建设任务分解落实表(任务分解表7)、造林绿化任务分解落实汇总表用做规划外业调查和任务落实;
2、建设任务年度安排表(表1)、“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投资测算表(表2)用做规划成果表,上报设区市和省林业厅。
附录C造林绿化投资参考单价
参考全国林业行业营造林投资标准,新村办、交通、公路、住建、城管、水利等部门绿化投资标准,借鉴外省造林绿化投资标准,综合确定“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投资单价。
造林绿化投资主要由苗木费、整地栽植劳务费、机械工具费、化肥农药费、规划设计费等构成。
1、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建设
⑴森林城市:
按折合面积3万元/亩;
⑵森林乡镇:
按折合面积1.5万元/亩;
⑶森林村庄:
按折合面积0.5万元/亩。
2、通道绿化提升
⑴高速公路、铁路:
新造、加宽4500元/亩、补植1000元/亩;
⑵国省道:
新造、加宽3500元/亩、补植800元/亩;
⑶通道两侧可视范围裸山、裸地、稀疏林地:
新造600元/亩、补植补造300元/亩。
3、污染土地治理与矿山复绿
⑴污染土地治理:
8000元/亩;
⑵矿山复绿(含客土回填):
按5000元/亩。
4、绿道建设
⑴生态型:
9万元/公里;
⑵郊野型:
4.5万元/公里;
⑶都市型:
20万元/公里。
以上投资单价仅为绿廊建设投资。
5、其他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投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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