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49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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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49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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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495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易某依法院对王某支付其5万元损害赔偿金之判决申请执行。
执行中,法院扣押了王某的某项财产。
案外人谢某提出异议,称该财产是其借与王某使用的,该财产为自己所有。
法院经审查,认为谢某异议理由成立,遂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关于本案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41题,单选)
A、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易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B、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谢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C、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D、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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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对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裁定的救济途径。
《民诉解释》第311条规定:
“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309条规定:
“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
”因此,被执行人不能提执行异议之诉;所以,C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2.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
(2011年卷三43题,单选)
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
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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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审理前准备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特点。
A选项不是《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的。
《简易程序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B选项不是《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的。
《简易程序规定》第14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
3.黄某诉党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M区法院受理。
开庭审理前,法院书面告知了黄某合议庭的组成人员,黄某未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后,黄某得知审判长刘某与被告系夫妻,遂提出回避申请。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对刘某的回避申请,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B、黄某可以在得知刘某与被告系夫妻时提出回避申请
C、若刘某被决定回避,则该案的诉讼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若刘某被决定回避,刘某对该回避决定有权申请本院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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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2节>回避制度
【答案】:
B
【解析】:
①《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本案中刘某为审判长,但题干中并未告知其为院长,故对刘某的回避申请通常由院长决定,只有在刘某为院长时,才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由于黄某在开庭后才得知审判长刘某与被告存在夫妻关系,故可以在得知该事由时对审判长
4.关于处分原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当事人处分的权利包括了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B、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放弃全部的诉讼请求,被告可以部分或全部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
C、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实体问题进行自行和解
D、在诉讼过程中只要当事人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处分权利就应当受到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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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1节>处分原则
【答案】:
D
【解析】:
考查处分原则。
ABC项正确,D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规定: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故当事人的处分权应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使,并非不受限制。
D当选。
5.下列行为属于送达行为的是:
()
A、法院向当事人的所在单位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B、甲法院向乙法院出具的委托函
C、当事人甲向法院告知其已经解除与代理人乙之间的委托关系
D、甲法院在公告栏中粘贴一份侵权纠纷的判决书,并说明了裁判主要内容、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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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9章>第2节>送达的概念
【答案】:
D
【解析】:
考查送达的定义。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送交诉讼文书的行为。
当事人所在单位,并非诉讼参与人,A项错误;法院之间不适用送达,B项错误:
当事人向法院告知的事项,告知主体是当事人,告知对象是法院,C项错误;D项为公告送达,D项正确。
6.下列有关执行和解协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当事人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B、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C、当事人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D、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执行原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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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B
【解析】:
考查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协议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A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和解规定》)第9条,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B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466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C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467条后段
7.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在一定情形下,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应当责令下级法院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下列选项中,哪一种情形不符合法定执行监督条件:
()
A、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执行机构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B、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机构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6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C、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机构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D、对法律文书确定的不作为义务的执行,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自违反义务之日起超过6个月执行机构未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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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1章>第2节>申请执行
【答案】:
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11条的规定,A、B、C项正确。
D项应自法院收到执行申请书之日起计算,而非自违反义务之日起计算。
8.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下列哪个法院管辖:
()
A、侵权实施地或原告住所地
B、侵权发生地或原告户籍所在地
C、侵权结果地或被告户籍所在地
D、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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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4节>特殊地域管辖
【答案】:
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选项D正确。
9.夏某因借款纠纷起诉陈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法院依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发现有误,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
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43题,单选)
A、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B、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C、裁定中止诉讼
D、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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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审理前准备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简易程序的受理方式。
《简易程序规定》第8条规定:
“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所以,D项说法正确,ABC项说法错误。
10.甲因为生意需要向乙借钱,债务到期后甲一直躲避不见乙。
在乙欲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乙得知甲有大量转移存款和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遂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关于本案的保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只能向甲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B、乙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
C、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
D、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乙在30日内不起诉,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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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1章>第1节>保全的申请和裁定
【答案】:
D
【解析】:
考查诉前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据此,ABC项错误,D项正确。
11.李香诉张慧一案开庭审理后的第二天,李香到法院找到该案的书记员李猛吵闹,书记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李香仍不罢休,继续辱骂书记员。
书记员将此情况报告合议庭审判长,由审判长批准,以李香妨害民事诉讼为由决定对其拘留。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香的行为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B、如果李香的上述行为发生在执行终结后,则李香的行为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C、当事人对拘留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D、合议庭审判长可以决定对李香实施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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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2章>第2节>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答案】:
B
【解析】:
考查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故A项错误。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行为人采取的排除其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一种强制措施。
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一般是在诉讼过程中,在诉讼之前或诉讼结束之后,行为人实施在形式上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类似的行为,一般不能认为该行
12.赵向杨借款1万元,约定1年后还清。
但2年过去,赵仍未还款,杨多次索要未果,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
法庭调查时,杨无法提供赵写给他的借条,只有第三人李向法院提供证言称赵确实向杨借款1万元,他当时在场。
赵却声称此款已还,还款后杨当面把借条撕了,所以未向杨要收条。
法院判决杨败诉,杨也没有上诉。
半年后,杨在女儿的储钱罐里找到了借条,于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原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应通知杨另行起诉
B、应受理杨的再审申请,并且免收案件受理费
C、应受理杨的再审申请。
并要求杨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D、因杨提交的证据在原审时就客观存在,只是由于其不妥善保管导致其庭审时不能提供。
该证据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所以应不予受理杨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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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7章>第4节>申请再审的条件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和情形。
杨作为原审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因有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而向原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具备的条件,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杨的再审申请;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9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
13.下列关于民事纠纷解决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民事诉讼在适用上优先于和解、调解和仲裁
B、纠纷主体一旦达成和解协议就不可以再进行诉讼
C、和解与调解没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仲裁和诉讼则有严格的法定程序
D、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适用均须得到纠纷双方主体的一致同意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答案】:
C
【解析】:
考查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A项错误,民事主体可以通过其真实意思表示在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中具体选择何种纠纷解决方式,民事诉讼在适用上并不具有优先效力;B项错误,和解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纠纷主体对和解协议不满,其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D项错误,和解、调解和仲裁的适用需要体现纠纷主体双方的自愿性,但是诉讼属于公力救济方式,只需原告依单方意思表示依法提起诉讼即可。
14.王某购买甲公司的三套外加剂生产设备,乙公司用其闲置的营业房一套为王某提供抵押担保。
后因王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备尾款70万元,甲公司向A区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院经审查向王某发出支付令,但王某拒绝签收,法院于是进行留置送达。
在支付令送达后的第五天,王某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反映自己目前没有任何财产,实在无力支付尾款,同时向该市B区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中有一套设备是残次品。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本案中法院的送达方式违法
B、王某提出了书面异议并起诉,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
C、异议期届满后,甲公司可依据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王某的财产
D、异议期届满后,甲公司可依据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乙公司的担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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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8章>第2节>支付令的发出
【答案】:
C
【解析】:
①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王某以自己无力偿还借款为由提出异议,其不属于对债权的实体异议,故该异不是有效异议,支付令的效力不受影响。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异议期届满后支付令生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
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民诉法解释》第436条规定:
"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
"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15.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法律文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是哪一个?
A、裁定主要适用于程序性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
B、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均不得适用电子送达
C、适用一审普通程序作出的判决都允许上诉,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
D、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具有执行力,裁定均不具有执行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
【答案】:
A
【解析】:
①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但也有少数裁定涉及实体问题,如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故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可以电子送达,但决定书可以电子送达。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并非适用一审普通程序作出的判决都允许上诉,如确认婚姻关系效力案件一审终审,不允许对该案件的裁判上诉。
但所有的决定都一律不能上诉。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具有给付内容的
16.位于A市甲区的某中外合资企业Q与位于A市乙区的某外企T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在M国履行某买卖合同。
后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Q将T起诉至A市甲区法院。
甲区法院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至A市乙区法院,而乙区法院认为该案应当由甲区法院管辖,拒绝接受甲区法院的移送。
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为本案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的纠纷,所以应当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B、A市乙区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C、应当先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A市乙区法院拒绝接受移送的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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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移送管辖
【答案】:
B
【解析】:
考查专属管辖和移送管辖。
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A项表述为偷换概念,表述错误;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被告住所地对于合同纠纷享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案不属于需要法院协商管辖权的情形,故C、D项错误。
17.法院受理甲出版社、乙报社著作权纠纷案,判决乙赔偿甲10万元,并登报赔礼道歉。
判决生效后,乙交付10万元,但未按期赔礼道歉,甲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甲、乙自行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乙免于赔礼道歉,但另付甲一万元。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45题。
单选)
A、不允许,因协议内容超出判决范围,应当继续执行生效判决
B、允许,法院视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
C、允许,将当事人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甲、乙签字或盖章
D、允许,根据当事人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和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所以,只有C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A选项,既然是执行和解,当然可以超出判决的范围。
执行中不能调解但可以和解,D选项错误。
18.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立医疗费。
判决书生效后,周立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开始,孙华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46题。
单选)
A、法院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是错误的
B、孙华以法院未传票通知其开庭即缺席判决为由,提出再审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C、孙华应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而不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
D、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是错误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开庭审理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中的开庭审理、申请再审的条件。
《民诉解释》第261条第1款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
该条第2款规定: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因此,本题中的电话方式送达如果没有经过孙华确认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孙华已经收到,则进行缺席判决就是违法的,B选项中的再审申请便是合法的,B选项正确。
《
19.张某诉新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新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中,新立公司与张某达成协议,双方同意撤回起诉和上诉。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45题,单选)
A、起诉应在一审中撤回,二审中撤回起诉的,法院不应准许
B、因双方达成合意撤回起诉和上诉的,法院可准许张某二审中撤回起诉
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时准许张某撤回起诉
D、二审法院可裁定新立公司撤回上诉,而不许张某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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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3节>上诉的撤回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中撤回起诉。
《民诉解释》第337条规定:
“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民诉解释》第338条规定: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说法错误。
20.下列关于证明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45题。
单选)
A、经过公证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
B、经验法则可验证的事实都不需要当事人证明
C、在法国居住的雷诺委托赵律师代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其授权委托书需要经法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法国使领馆认证后,方发生效力
D、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的后果,会随着诉讼的进行,在当事人之间来回移转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4节>认证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证明。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77条之规定,物证、档案、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A选项中,经过公证的书证之证明力,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是无法进行比较的。
其实,公证的书证本身也有可能属于传来证据或间接证据。
所以,A选项错误。
经验法则,是指人们从生活经验中归纳获得的关于事物因果关系或属性状态的法则或知识,经验法则既包括一般人曰常生活所归纳的常识,也包括某些专门性的知识,如科学、技术、艺术、商贸等方
21.甲因房屋装修与乙产生纠纷,遂向A区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乙向其支付房屋装修款项5万元。
在下列哪一种情况下,甲或乙可以向A区法院申请复议:
()
A、A区法院认为自己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裁定不予受理
B、乙在一审中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C、乙在一审开庭前申请合议庭中的丙法官回避被驳回
D、甲因在一审开庭时不遵守法庭规则而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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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0章>第4节>民事决定的概念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2款的规定,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而不可以申请复议,因此A、B项不当选。
根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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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民事诉讼法 仲裁 制度 复习题 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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