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基本制与政策练习选择题与答案详解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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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本制与政策练习选择题与答案详解七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练习选择题与答案详解(七)
61、下列行为中,属于无偿转让的房地产有( )。
A.房地产买卖
B.房地产入股
C.房地产抵押
D.房地产赠与
E.房地产继承
62、根据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的不同,房地产转让可以分为( )。
A.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B.地面上有建筑物的转让
C.无偿转让
D.地面上无建筑物的转让
E.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63、有下列( )等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A.申报不实的
B.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C.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D.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E.故意损坏房屋的
64、税收的本质决定它具有( )的特征。
A.强制性
B.无偿性
C.固定性
D.确定性
E.收益性
65、属于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措施有()。
A.减税
B.免税
C.规定起征点
D.规定免征额
E.规定加成税
66、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为( )。
A.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
B.土地开发成本、费用
C.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D.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E.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两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10%的扣除
67、住房公积金具有下列特点()。
A.强制性
B.互助性
C.保障性
D.自愿性
E.收益性
68、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费用构成包括绿化管理费、保安费( )等。
A.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B.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C.清洁卫生
D.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E.法定利润
69、行政诉讼程序是()。
A.起诉
B.受理
C.裁决
D.审理
E.判决
70、目前,我国行政赔偿以实际损害为主,实际损害包括()。
A.人身自由的损害
B.政治权的损害
C.生命健康的损害
D.财产的损害
答案详解:
第61题
试题答案:
DE
知识点:
第六章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考点9:
房地产转让的分类;
1.根据转让的对象,可以分为:
地面上有建筑物的转让和地面上无建筑物的转让。
地面上无建筑物的转让又称为土地使用权转让。
2.根据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可以分为:
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3.根据转让的方式,可以分为:
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
有偿转让主要包括房地产买卖、房地产入股等行为;无偿转让主要包括房地产赠与、房地产继承等行为。
第62题
试题答案:
AE
知识点:
第六章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考点9:
房地产转让的分类;
1.根据转让的对象,可以分为:
地面上有建筑物的转让和地面上无建筑物的转让。
地面上无建筑物的转让又称为土地使用权转让。
2.根据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可以分为:
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3.根据转让的方式,可以分为:
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
有偿转让主要包括房地产买卖、房地产入股等行为;无偿转让主要包括房地产赠与、房地产继承等行为。
第63题
试题答案:
ABCD
知识点:
第七章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考点16: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哪些情况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1.申报不实的。
2.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3.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4.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另外,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的、原登记证明文件被有权机关依法撤销的和其他依法应当注销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第64题
试题答案:
ABCD
知识点:
第八章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考点1:
税收的概念及特征;
税收是国家依据其社会职能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规范形式,即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
税收的本质决定了它具有: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
第65题
试题答案:
ABCD
知识点:
第八章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考点3:
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
税收制度由以下要素构成:
1.纳税人(课税主体)
纳税人是直接向国家交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2.课税对象(课税客体)
3.税基(是课税基础和简称)
4.税率
税率是税收制度和政策的中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
按税率和税基的关系划分,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类。
5.附加、加成和减免
纳税人负担的轻重,主要通过税率的高低来调节,但还可以通过附加、加成和减免措施来调节。
(1)加重纳税人负担的措施主要有附加和加成。
(2)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措施有:
减税、免税、以及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
6.违章处理。
纳税人的违章行为通常包括偷税、抗税、漏税、欠税等不同情况。
对纳税人的违章行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批评教育、强行扣款、加收滞纳金、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66题
试题答案:
ABCD
知识点:
第八章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考点10:
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为: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纳税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6.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两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1)隐瞒、虚报房地产价格的;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67题
试题答案:
ABC
知识点:
第九章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政策☆☆考点2:
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1.义务性,也称强制性。
是指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都须按规定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建立并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2.互助性。
是指住房公积金具有储备和融通的特性,可集中全社会职工的力量,把个人较少的钱集中起来,形成规模效应,并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都具有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3.保障性。
是指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职工住房,并可通过安全运作实现合理增值,增值收益也全部用于职工住房(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管理中心在保证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了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中心的管理费用之外,用于补充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不足)。
第68题
试题答案:
ABCD
知识点:
第十章物业管理制度与政策☆☆考点19:
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
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此外,对实行物业保险的住宅小区,还应包括投保财产保险(如火灾、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第69题
试题答案:
ABDE
知识点:
第十一章房地产经纪活动相关法律☆☆☆☆考点23:
行政诉讼程序;
1.起诉。
起诉分为两类:
一是直接向法院起诉;二是经复议后向法院起诉。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做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做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受理。
法院接到起诉状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做出裁定不予受理。
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3.审理。
法院决定立案依法组织合议庭开庭审理。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及法律另有规定的外,都应公开审理。
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自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对一审裁定不服的,自一审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上诉。
4.判决。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5)造成损失,判决赔偿。
二审法院可以做出,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第70题
试题答案:
ACD
知识点:
第十一章房地产经纪活动相关法律☆☆☆考点24:
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的主体是国家。
行政赔偿的时效为2年。
我国行政赔偿以实际损害为主,实际损害包括人身自由的损害、生命健康的损害以及财产的损害,尚不包括政治权的损害、精神方面的损害等。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侵犯人身权。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侵犯财产权。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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