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二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GZ.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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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二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GZ
招标编号:
2010295
巢湖市第二中学理、化、生实验室成套设备、数字化实验室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巢湖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一章招标书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招标编号:
2010295
项目名称:
巢湖市第二中学理、化、生实验室成套设备、数字化实验室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
800,元;
2
采购人:
巢湖市第二中学
联系人:
徐立华
联系电话:
采购人地址:
巢湖市第二中学
3
采购代理机构:
巢湖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巢湖市巢湖中路180号物资大厦四楼
联系人:
张俊(招标文件质疑)
联系电话:
传真:
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5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0年12月14日至2010年12月28日
招标文件售价:
元/套,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递交至:
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1年1月4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1年1月4日9时(北京时间)
7
投标有效期:
60日
8
开标时间:
2011年1月日9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开标地点地址:
巢湖市巢湖中路180号物资大厦六楼
9
交货地点:
巢湖市第二中学
10
招标文件正本份数:
1套(含商务标、技术标各一份)
招标文件副本份数:
4套(含商务标、技术标各四份)
11
投标保证金为:
8,元;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1年1月4日9时
12
投标保证金请汇入:
(不接受现金、汇票方式缴纳)
银行户名:
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工行巢湖市巢州分理处
银行帐号: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1.1.采购人已获政府批准,同意由财政支付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所列项目的采购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巢湖市政府采购相关的规定,出资方和采购人已将本项目委托给巢湖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采购。
2.本次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本次招标采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规定的招标方式;
2.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法人;
2.3.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4.本项目投标货物中的“数字化综合实验室”需获得所投品牌厂家的授权;注:
需授权的货物不包含“数字化理化生综合实验室”第54项~61项目的货物;
2.5.投标人须具有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货物进行相关服务的能力;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招标书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
四、采购需求
五、证明文件
六、样品要求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
三、投标价格汇总表
四、明细报价表
五、产品材质及工艺清单
六、设备详细规格表
七、质保期明细表
八、售后服务方案
九、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十一、制造厂家授权书格式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
如果投标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投标人有权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十五天按招标文件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报等)通知采购人。
采购人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5.3.在某些情况下,采购人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说明函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这些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5.4.如确需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中心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中标结果发布媒体
6.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巢湖市政府采购子网)、巢湖市人民政府网(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网)上发布。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
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公制。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8.2.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两个部分。
技术标中严禁出现商务标的内容或对技术标评审产生影响的价格方面的内容。
如果出现将视为无效投标,相关风险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如果将对技术部分评审产生影响的资料或材料放在商务标中,相关风险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3.投标书的构成:
8.3.1.技术标主要包括:
A.产品详细规格表
B.质保期明细表
C.售后服务方案
D.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E.资格证明文件
F.产品材质及工艺清单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8.3.2.商务标主要包括:
H.投标函
I.开标一览表
J.投标价格汇总表
K.明细报价表
8.4.投标人不得在对招标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进行修改。
否则,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9.投标报价
9.1.投标文件的“供货及投标价格表”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序号、货物名称、商标名、型号、技术参数、原产地、单位、单价、数量和合计价。
货物必需有且仅有一个完全响应采购需求的方案和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9.2.投标价格表上货物的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9.3.项目清单和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工程辅料费、工程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和税金必需在“明细报价表”中标明。
9.4.本项目指定和未指定的所有硬件、软件、附件、配件、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服务、培训等全部费用必需在“明细报价表”中明确标明。
10.投标货币
10.1.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
11.环保与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的规定
11.1.本项目采购所涉及的空调机、双端荧光灯和自镇流荧光灯、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被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已发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
如果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应产品未被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无条件变更。
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拒绝变更产品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1.2.除政府强制采购的九类节能产品外,被列入国家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优先采购。
11.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12.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2.1.按照招标书中第五项证明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必须提供所供应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操作和维修手册说明书、图纸和资料,据实提供:
13.1.1.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节中要求提交的证明文件;
13.1.2.由原厂家提供的货物的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13.1.3.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逐条说明货物对技术要求的适应性,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所提供的品牌、型号、质量标准、制造货物的材质和货物性能,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不同的标准和材质以替代,但应使招标方相信替代品的质量和性能相同于或优于原技术要求,并且满足招标要求。
招标方保留拒绝这种替代的权利。
13.2.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所有设备须提交详细的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和明细报价表(表格式样见招标书),并注明品牌产地和生产厂地。
13.3.对不能响应的技术参数应逐一填列技术参数响应表偏离项,偏离项中未填列的事项将视为已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3.4.投标人应提交近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应提交详细的保修和服务承诺(含现场响应时间、关键设备提供产品备件证明、培训计划)。
13.5.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3.6.采购清单中标注*号的为实质性参数。
投标产品必须满足。
招标文件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技术参数(包括标注*号的实质性参数)如果是某一品牌的特定参数,且投标人作出有效举证,则投标人投标时可以不响应该特定参数。
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只起说明作用,其它同档次或高档次的品牌也可以参与。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投标人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条规定的条件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14.2.投标保证金应采取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交纳且交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供应商)的名称一致。
本项目拒绝接收以现金、汇票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4.3.开标前投标人需自行查询“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2中的账户是否收到或未足额收到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开标时,对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2中的账户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中心将视其为无效投标而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4.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三十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供应商按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第31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中心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4.6.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签订合同的;
14.6.2.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4.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4.6.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4.6.5.投标人有串标,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7中有明确的规定。
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0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商务标)”、“正本(技术标)”、“副本(商务标)”、“副本(技术标)”字样,正本、副本;若正本、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确签署。
投标文件正本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名签字。
16.3.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16.4.评审后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产品的技术参数有矛盾的以最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技术标”、“商务标”分别装订分别密封,且在密封袋的右上角标明“商务标”、“技术标”的字样。
17.2.被授权人代表需在密封袋密封口处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17.3.在开标时,对于封装错误或未按照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视为无效投标而拒绝接收。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视为无效投标而拒绝接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
19.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第17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中心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8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并在开标会开始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提交投标文件和出席。
否则采购中心将拒绝接受其投标。
20.2.开标前,公证机构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7条“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检查投标文件。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现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
20.3.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唱标一览表及商务标交由采购监督机关或公证机构暂时保管直至技术标评审完毕。
21.评标
21.1.开标会结束后,评标随即开始。
评标委员会将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然后进行比较与评价。
21.2.评标委员会由为该项目专门组织的、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21.3.七人以上(含七人)评委评分时,评委的打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进行综合汇总并计算平均值。
21.4.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4.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4.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样品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5.在初审阶段,属于下列情况的投标人将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阶段:
21.5.1.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
21.5.2.未能通过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
21.5.3.样品不符合要求的;
21.5.4.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
21.6.比较与评价阶段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两个阶段。
在技术标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技术标评审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中的内容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技术标进行评审。
21.7.商务标评审:
在技术标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标中的内容进行评审。
21.8.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打分,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最后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不超过三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提交采购人。
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投标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价格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1.9.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如下原则修正投标文件中出现的问题:
21.9.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1.9.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9.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1.9.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9.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10.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技术标60分、商务标40分)。
21.11.技术标评审(技术标60分)评标办法具体如下:
A.产品材质及工艺要求:
16分
1)产品材质与工艺(12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材质和工艺清单”进行比较综合排序并打分。
进行综合评价统一确定所属类别。
各位评委根据评定后的类别独立打分。
本项共三个类别:
一类:
12~8分;二类:
7~4分;三类:
3~0分。
2)功能及配置:
(4分)各评委根据投标产品功能及配置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酌情加分。
优于响应的每项加0~1分;增加值累计不得大于4分。
B.样品:
15分
1)理化板及铝木结构部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综合评价统一确定所属类别。
各位评委根据评定后的类别独立打分。
本项共三个类别:
一类:
8~6分;二类:
5~3分;三类:
2~0分。
2)演示实验部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统一选择样品(既用同一器材做相同的实验而不可以用替代品),并由投标人做4个演示实验;同时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文件描述,结合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选型、技术成熟度、专利技术及独创性、实际使用的可靠性、稳定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统一确定所属类别。
各位评委根据评定后的类别独立打分。
本项共三个类别:
一类:
7~5分;二类:
4~3分;三类:
2~1分。
C.产品档次:
(7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文件描述,结合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原产地、安徽省内市场占有率、信誉度,以及对该品牌产品质量和服务的了解,进行综合评价统一确定所属类别。
各位评委根据评定后的类别独立打分。
本项共三个类别:
一类:
7~5分;二类:
4~3分;三类:
2~1分。
D.履约能力:
16分
1)体系认证(3分):
投标人取得ISO9001、ISO14001、OHSAS18000认证的得3分;取得其中任意2项认证的得2分;仅取得其中1项认证的得1分;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不得分。
2)综合实力(7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文件描述,结合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成立与发展情况,企业规模,公司组织机构,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投标产品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社会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情况,明确各投标人的履约能力。
评审时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价统一确定所属类别。
各位评委根据评定后的类别独立打分。
本项共三个类别:
一类:
7~5分;二类:
4~2分;三类:
1~0分。
3)投标人业绩:
(6分)
各投标人提供的自2008年1月1日起至今不低于8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分,类似项目业绩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清单和与之对应的验收资料,缺项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得分;以上所述的80万元合同指的是单项合同金额为80万元。
(合同和验收资料有涂改、覆盖、删节等情况不得分;验收资料未加盖用户方公章的不得分)
业绩评分标准:
80万元(含)~100万元,1分/项;100万元(含)~120万元),2分/项;120万元(含)以上,3分/项。
E.产品售后服务:
6分
1)安装及维保方案(3分):
各位评委根据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安装及维保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完善性酌情打分。
2)质保期(3分):
投标产品成品质保期请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
质保期评分标准:
不得低于1年;1年(含)~2年(含)得1分;2年~3年(含)得2分;3年以上得3分;
21.12.商务标40分
评标基准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其商务标得分为满分。
商务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以上涉及打分的均要求投标人自行举证并提供证书、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投标:
22.1.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22.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和盖章的;
22.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22.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质要求的;
22.5.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
22.6.证明文件被认定不充分或虚假的;
22.7.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要求的;
22.8.对招标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进行无效修改的;
22.9.技术标中出现商务标的内容或对技术标评审产生影响的价格方面内容的;
22.10.技术标与商务标实质性不一致的;
22.11.没有完全响应采购需求的方案和报价或多方案、多报价的;
22.12.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22.13.不满足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相关规定,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拒绝变更产品的;
22.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3.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23.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5.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2.在评标期间如果无法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被授权人联系或被授权人没有按照评标委员会规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5.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6.资格后审
26.1.不管是否进行资格预审,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有权对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的义务进行审查。
26.2.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采购人和采购中心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及供货能力等进行审查或考察,审查或考察结果作为决定投标人是否中标的重要参考。
26.3.考察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
在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考察小组才能对后续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27.合同的授予
27.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评标报告,并按其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排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拟授标的先后顺序。
27.2.在无异议的情况下,采购人将根据评标报告中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将合同授予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
28.采购人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28.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9.中标通知书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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