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评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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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评审指南
YP/ZN01-2008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评审指南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评审指南
1目的和范围
1.1为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方便申请单位了解鉴定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内容和方法,保证鉴定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规定了本中心资格范围(详见附件1)内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方法、内容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1.3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取证、换证、增加许可项目和提高施工等级四种鉴定评审工作。
2编制依据
2.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Z0005-2007)(以下简称《评审细则》)
2.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评审规则》)
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基本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工作基本程序主要包括:
申请、受理、约请、鉴定评审、审查发证和公告,其流程详见附件2“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图”。
4鉴定评审程序
4.1鉴定评审工作基本程序主要包括:
约请、评审准备、现场评审和出具评审报告,其流程详见附件3“鉴定评审工作流程图”。
4.2约请
4.2.1申请单位在许可申请受理后,应及时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对于新取证、增加许可项目和提高施工等级的单位,还应按照《评审细则》的要求进行所申请项目的试安装、改造、维修工作,有型式试验要求的,应先约请有资格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完成后方可约请评审。
4.2.2如约请本中心进行评审的,应填写“约请函”(附件4)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资料:
(1)已签署受理意见的许可申请书正本一份;
(2)质量保证手册一份;
(3)开展试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情况说明(适用时);
型式试验报告(适用时)
(4)自查报告一份。
4.2.3对于所申请项目在中心评审范围内且资料符合要求的,中心将接受约请,与约请单位签订评审委托协议,确定现场评审时间,评审时间一般为2-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4.2.4对于超出中心评审范围或时间要求无法满足的,中心将不接受约请。
4.2.5对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中心将要求约请单位补全资料后方接受约请。
4.2.6对于接受约请的,中心将发出“现场评审通知函”(附件5),对于不接受约请的,中心将在“约请函”中签署意见并说明不接受约请的理由。
4.3评审准备
4.3.1中心在接受约请后将组成鉴定评审组,确定评审组长和评审组成员。
评审组一般由3~5名有资格的评审人员组成,必要时将邀请专家参加。
4.3.2评审组长依据评审细则的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特别是质量保证手册进行初步审查,对于存在不符合内容的将及时向申请单位进行反馈。
4.3.3在文件初审中如发现存在严重问题需要整改,无法在原定时间进行现场评审的,评审组长将及时通知约请单位,并重新确定现场评审时间。
4.4现场评审
4.4.1现场评审工作包括:
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视、现场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情况汇总、交换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总结会议(末次会议)。
4.4.2现场鉴定评审时,约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组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
(2)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换证申请单位所持有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清单;
(4)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
(5)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
(6)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焊接、无损检测)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7)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试验装置等台帐;
(8)检验试验装置检定校准明细表、台帐和检定记录;
(9)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工艺评定报告、工艺规程、工艺卡、检验工艺规程等),质量计划(过程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检验、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分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竣工报告),质量证明资料等;
(10)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录、分供(包)方评价报告;
(11)受理的许可产品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规定时);
(12)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
(13)管理评审、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等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关记录;
(14)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4.4.3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评审组成员、约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商鉴定评审工作安排;
(2)协商首次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
4.4.4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下同),申请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介绍有关人员;
(2)鉴定评审组组长说明鉴定评审工作依据、日程安排、内容和要求;鉴定评审工作纪律,鉴定评审组人员分工;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由该部门代表决定);
(4)申请单位介绍基本概况,产品(设备)试生产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情况,换证申请单位应当介绍持证期间的相关情况。
(5)申请单位负责人明确联络人员,落实现场评审工作场所及其它相关配合事宜。
4.4.5现场巡视
现场巡视与受理的许可项目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和设备。
其重点是材料库、配件库、焊材库、加工设备(预制设备)、检验设备、起重与必备的工装设施等。
4.4.6分组审查
鉴定评审组可分为若干评审小组,鉴定评审人员按分工和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评审。
鉴定评审过程中,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如实记录评审情况,鉴定评审工作完成后,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
在鉴定评审中,鉴定评审人员与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应当及时交换意见,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鉴定评审组组长汇报,必要时应当适当扩展鉴定评审范围,以便查清问题。
4.4.7鉴定评审情况汇总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应当与鉴定评审人员交流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
必要时,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再次确认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鉴定评审组根据现场鉴定评审结果和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性能抽查及考核结果,确定许可项目。
对所有问题和情况均予以确认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将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附件6)。
4.4.8交换鉴定评审意见
鉴定评审组与申请单位的领导层及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就鉴定评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
鉴定评审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的意见和建议,并征询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
双方交换意见后,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4.4.9末次会议(鉴定评审总结会)
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如下:
(1)鉴定评审组组长代表鉴定评审组介绍鉴定评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
(3)申请单位领导发言。
5评审内容
5.1鉴定评审组将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基本条件、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以及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性能三个方面进行分组评审。
5.2基本条件的评审主要是对申请单位的法律地位、人员、场地、仪器设备和施工业绩等进行审核,其中对关键岗位人员需要进行现场考核,按附件7和附件8的格式对人员和仪器设备的情况进行书面确认。
5.3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的评审主要是对申请单位的质量体系文件和有关的运行记录进行审核。
5.4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性能的评审主要是对申请单位的用户设备档案进行抽查,并根据需要对设备的实际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5.5取证、增加许可项目及提高施工等级的评审重点:
评审重点是施工单位基本条件的真实性、符合性和质量保证体系的适宜性、可操作性尤其是持续改进的能力,重点对试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施工质量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考核和对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进行考核,对申请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进行综合评定。
5.6换证的评审重点:
(1)持证期间资源条件变化情况;
(2)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
(3)产品(设备)的安全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情况;
(4)产品(设备)是否发生重大安全性能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5)许可条件发生变更时,及时向许可实施机关进行许可变更申请情况;
(6)接受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工作情况;
(7)是否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许可证,向无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8)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业绩是否符合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6评审结论
6.1中心根据评审组的评审记录和评定意见以及相应《许可规则》中的规定,经中心负责人批准,确定最终评审结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和“需要整改”。
6.2鉴定评审结论意见的判断原则为:
6.2.1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6.2.2申请单位的现有部分条件不能满足受理的许可项目规定,但在规定时间内(最长为六个月)能够完成整改工作,并满足相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
6.2.3申请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
(1)法定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实际资源条件不符合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3)质量保证体系未建立或者不能有效实施,关键环节控制管理混乱;
(4)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结果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
(5)重要项目(注#项)有一项结论为不符合;
(6)申请单位有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行为的。
6.2.4换证评审时如发现申请单位有以下问题,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1)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特种设备许可证,向无特种设备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2)不按照规定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经责令整改仍未改正;
(3)产品(设备)发生严重安全性能问题(事故);
(4)换证鉴定评审的其他重点项目存在严重不符合。
6.3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时,申请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提交鉴定评审组长。
6.4鉴定评审组长负责组织对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整改情况确认报告,必要时应当安排鉴定评审人员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
6.5整改情况确认符合条件的,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经整改后符合条件”。
如申请单位在6月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经整改情况确认仍不符合条件,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6.6鉴定评审结论定为“符合条件”或“不符合条件”的,中心将在完成现场评审(或整改情况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鉴定评审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报送受理机构。
7相关附件
附件1宁波特检中心鉴定评审资格范围一览表
附件2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图
附件3鉴定评审工作流程图
附件4约请函
附件5现场评审通知函
附件6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附件7人员确认清单
附件8仪器设备确认清
附件1宁波特检中心鉴定评审资格范围一览表
设备种类
制造
安装改造维修
锅炉
D级
各类锅炉
压力容器
D级
各类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
GB类,GC类(限GC2、GC3级)
压力管道
元件
所有项目仅限B级
――
机电类
――
省级受理的机电类特种设备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附件2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图
不是是
附件4
约请函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我单位的申请已经被受理,受理时间为:
,申请受理号为。
现特约请进行鉴定评审,请给予安排。
拟约请鉴定评审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评审时间另行商量
申请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信箱: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
日期:
(单位公章)
鉴定评审机构意见:
最终确定的鉴定评审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
签发日期:
年月日
(机构公章)
附件5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编号:
(申请单位名称):
经协商,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鉴定评审,请做好有关准备。
对日期安排、鉴定鉴定评审组人员组成如有意见,请在收到本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鉴定评审机构: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机构公章
年月日
附:
鉴定鉴定评审组成员名单
姓名
性别
所属单位
鉴定鉴定评审组中职务
证书号
注:
本通知函一式四份,一份送申请单位,一份送许可实施机关,一份送许可实施机关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份鉴定评审机构存档。
附件6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第页共页
由派出的鉴定评审组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进行了的鉴定评审,现就此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做出以下记录或者建议:
鉴定评审组已经就上述问题或建议与申请单位交换了意见,并且得到了确认;申请单位就存在问题应在不超过六个月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和资料。
评审组长:
日期:
申请单位负责人:
日期:
附件7YP/JLZ07-2008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特种设备鉴定评审
管理、专业、作业人员确认表
申请单位
评审项目
序号
姓名
岗位
身份证
编号
学历
毕业时间
专业
职称
评定时间
劳动合同编号/聘用期限
持证项目
证书编号
约请单位负责人/日期:
评审员/日期:
注:
此清单由约请单位据实填写,评审员抽样确认。
附件8YP/JLZ08-2005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特种设备鉴定评审
主要生产、检测设备确认表
申请单位
评审项目
序号
设备、仪器名称
设备能力/规格型号
数量
总数量
约请单位负责人/日期:
评审员/日期:
注:
1、按企业所用设备的最大规格填写。
2、此清单由约请单位据实填写,评审员确认。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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