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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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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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
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
表
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实施卫生计生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计生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为食源性疾病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建立完善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定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定全县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全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根据省、市卫生计生委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宾在江安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医改领导小组、县献血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县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拟定全县计划生育政策,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市、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配合县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二)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负责食物安全事件发生后患者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并作出调查结论;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于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县卫生计生局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评估结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并对风险评估结论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会同县卫生计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总工会的职责分工。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政策;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县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五)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加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对管网末梢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查处医疗机构环境违法行为。
()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做好与环境污染有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核与辐射设施设备管理,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医疗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工作。
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表
序号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不按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责任主体
政策法规股
责任事项
.立案责任:
发现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涉嫌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不按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
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表
序号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未办理放射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责任主体
政策法规股
责任事项
.立案责任:
发现医疗机构涉嫌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未办理放射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
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表
序号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责任主体
政策法规股
责任事项
.立案责任:
发现医疗机构涉嫌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
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表
序号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医疗机构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未按时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违反规定其他情形的处罚。
责任主体
政策法规股
责任事项
.立案责任:
发现医疗机构涉嫌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未按时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
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表
序号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责任主体
政策法规股
责任事项
.立案责任:
发现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
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表
序号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且在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后拒不校验的处罚
责任主体
政策法规股
责任事项
.立案责任:
发现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
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表
序号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政策法规股
责任事项
.立案责任:
发现涉嫌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
.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
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表
序号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责任主体
政策法规股
责任事项
.立案责任:
发现医疗机构涉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
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表
序号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医疗、保健机构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责任主体
政策法规股
责任事项
.立案责任:
发现医疗、保健机构涉嫌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
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表
序号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医疗保健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责任主体
政策法规股
责任事项
.立案责任:
发现医疗保健机构涉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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