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假扣分制度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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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请假扣分制度3篇
教师请假扣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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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请假扣分制度3篇
前言:
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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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
教师请假扣分制度
2、篇章2:
教师请销假制度
3、篇章3: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篇章1:
教师请假扣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为导向,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省人事厅《河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冀人发[1998]2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修订请假和考勤制度暂行规定。
一、请假制度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中小学半日之内由主任教师或年级组长批准,1——3日之内由业务校长批准,3日以上有中心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
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1天起,累计11——22天的每日扣发10元,累计23天以上每日扣发20元。
2.病假工作量化扣分:
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30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4.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事假5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假第1天起,累计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事假工作量化扣分:
每1日扣0.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天);产假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30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1989年底28号令发布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九条对女职工流产的产假执行。
即依照接受手术时的怀孕的月份确定休息时间:
①怀孕时间不满两个月的,休息20天;
②怀孕时间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的,休息30天;
③怀孕时间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的,休息42天;
④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的,休息90天。
4.休产假的当年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六)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
(1)丧假是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享受的休假。
丧假5天,工资照发。
超过5天按事假处理。
(七)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
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退一次。
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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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3)迟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
学期超过规定次数,迟到、早退:
1节扣0.1分,每超过3次,请假的按事假1天计算,不请假的按旷工1天计算。
早退半天扣0.3分。
(八)关于矿工的相关规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为旷工:
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
③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
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
⑤以欺骗手段请假、事假者。
2.学年旷工1天,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3.计算旷工期限,从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缺勤当事人离开学校之日起计算;旷工每日,扣工资100元。
4.矿工工作量化扣分:
无故旷工每节课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二、其他规定
1、各校点负责同志,中小学负责管理的教导主任、业务校长,对教师考勤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严格的进行考勤,期末及时填报考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不得瞒报、少报、不报。
一旦发现在考勤中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并对所在校点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行政处理。
2、教职工未经组织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擅自离职人员,做旷工处理,按旷工的天数扣发工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如在离职后十天内,自动返回工作岗位,并承认错误,可以准其继续工作,但必须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给与必要的处分;超过10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并上报教育局备案。
3.请假教职工必须安排好自己所负责的本职工作,在不影响自己所担负的工作职责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请假教师自己负责。
4.县里组织的继续教育考试、期末考试、评卷,相关集体活动;学校组织的期初会议、月考、校本教研等大型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教师所请的事假、病假量化时加双倍扣分,并扣发相应数额的工资。
3、各类假期遇寒暑假、公休日、法定假日均不顺延。
4、本规定中的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适用于全体在岗的教职工。
5、本规定由中心校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章2:
教师请销假制度【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1、幼儿园工作人员外出,必须向园长请假,按时返回并及时销假;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2、病、事假3天内由园长审批;病、事假3天以上,由园领导研究决定。
病假必须持请假条和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方可准假,并按医生建议,视情批假。
3、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临时请病、事假者在本班内调整好后再按程序请假。
4、开学、期末及大型活动期间(如春秋游、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六一、国庆、元旦、领导参观视察等)原则上不准请假,除非大病住院(医院住院证明)、直系亲属离世,否则全园通报批评。
5、周一例会请假相当于请假半天。
(例会是幼儿园上周工作总结和本周工作布置的主要会议,缺一人都意味着工作布置不全面,对园里的工作影响很大。
)
6、请假人员休假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未经批准超假或逾假不归者,按旷工对待,每天扣200元,2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工资。
旷工5天(含)以上,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7、教职工的婚假、产假(符合计划生育)、丧假(针对直系亲属)按中心小学的规定走。
8、病、事假的有关工资待遇补充规定:
(1)请假1天扣100元。
请假天数的确定:
从请假第1天至上班销假后止,不及时销假视为请假中。
(2)请病、事假者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0天(含),扣除相应工资;10天以上者,除扣(含)请假期间工资外,再扣除期末当月工资的50%。
(3)住院治疗需连续请假1个月,发月工资总额的50%,1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内发月工资总额的40%。
3个月以上,视情处理。
(4)连续事假10天(含)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1个月以上者停发工资并不再办理各类保险。
本制度从20xx年3月1日执行。
篇章3: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学校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规定的假期代课教师由本人自行调整后,将调课单附请假条后交校长审批,超过规定假期的代课金由个人自负,学校安排代课教师,代课费每节10元),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
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
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
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与支付代课金。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
6、不论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好请假审批表,学校相关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教职工除寒暑假之外,请探亲假的,只发给本人的基本工资。
关于班级教师请假补贴制度
为了让入园幼儿在园内得到更好的照顾,教师做到工作不间断,我园特立以下规定:
一、补贴情况:
1、以班级为单位,当班内3位教师中有一位因有事请假。
2、请假1天以上起算(含1天)
二、享受补贴人员:
1、班内主班教师、配班教师、保育员
2、其它调配在班内真正起到做用的教师。
三、补贴金额:
1、班级一位教师请假,其他两位教师享受补贴
①、保育员请假,主班教师补、配班教师享受基本补贴补10元/天②、班级任意一位教师请假,保育员只享受基本补贴10元/天
③、一位教师请假5天以上,另外教师增加补10元/天
四、补贴规范:
1、接受补贴教师需完成补贴岗位的工作,不得有任何借口。
2、接受补贴教师必须完成请假教师的日常工作,
3、接受补贴教师必须完成请假教师的教学工作,
4、班内3位教师,一次批假只批一个。
如果班内同时两人请假,余下教师只享受一位教师补贴。
五、影响补贴发放的因素:
1、如助理批准一个班级内2位教师同时请假,助理进班顶岗,并不享受补贴。
2、从其他班内调派教师顶岗,班级不再另行补贴。
3、不能按时按量完成享受所补贴岗的岗位职责。
六、其他:
1、在无其他人员替补的情况下,请假老师要将课程接替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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