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交底地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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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交底地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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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交底地铁
监理安全交底
工程名称:
专业名称:
编制人:
审批人:
发布日期:
监理有限公司
编码:
CES-P06-QR04
一、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目标1
二、安全监理依据 2
三、安全监理范围及工作内容2
四、监理安全工作程序4
五、施工安全管理、重要危险源控制内容4
六、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环境因素控制的内容8
七、文明施工重点控制的内容9
八、现场成立安全应急预案组织11
一、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目标
严格按工程建设程序运作,重视和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施工安全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使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坚决杜绝重大事故,避免一般事故,以强有力的手段实施安全文明施工,减少对周围其他单位的干扰。
与参建各方共同努力,达到无重大设备、人身伤害事故。
二、安全监理依据
1.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2.建设单位所下达的文件(项目审批文件);
3.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
4.设计、勘察系列文件;
5.现行的技术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规程等。
6.《委托监理合同》及其它相关合同
7.经批准的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等。
3、安全监理范围及工作内容
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委托监理合同》的授权对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监理第4合同段内车站及区间的土建、附属设施的施工阶段的全过程进行施工阶段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我项目监理部将根据本工程安全要求成立安全监理小组,由总监理工程师牵头,由安全监理工程师主抓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共同把控项目监理工作。
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企业及管理人员资质文件(包括:
企业的安全许可证有效复印件),由监理部对照投标文件对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进场资格审查并报建设单位;
2.核查现场安全管理和保障体系,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上岗证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上岗证件,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施工单位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在施工过程中监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监理及运行情况;
3.分包单位进场前,审查施工单位报送《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其附件(包括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资格证、上岗证、业绩材料复印件等并加盖分包单位公章)总监代表组织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4.施工管理人员及进场工人需登记造册,所有进场作业人员需与施工企业签定用工合同,并购买工伤保险,监理对此进行检查核实;
5.施工单位特殊工种人员进场前,应向驻地监理部提交《特殊工种人员资格报审表》及其附件,做好检查台帐,工人变换工程必须进行新工种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入记录卡,工人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未经批准同意上岗的人员不得上岗;监理部将对特种作业人员名册进行备案,并对现场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资格的抽查。
如发现无证操作,将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6.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根据本工程特点组织进行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建立工程项目的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管理方案(措施)组织实施并在施工明显位置张贴,同时在施工作业前告知作业人员;
7.农民工进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监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情况、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旁站监督(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前通知现场监理到场旁站监督)
8.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进行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双方须履行签字手续,要有交底人、接受交底人员的签名;
9.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特点编制各类应急预案报监理部审核,同时准备充足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及时、分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
10.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若本工程施工中存在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b.土方开挖工程;
c.起重吊装工程;
d.盾构作业。
注:
对以上所列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经专家小组进行论证、审查。
11.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的现场到位情况和现场工作检查情况,制止违规施工作业,督促劳务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12.检查施工单位的防台、防汛、防暑、防冻、防火、防滑等安全措施
13.对施工过程中的监测进行信息化管理,随程掌握结构及周围土体的动态变化。
当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及时发出安全警告,对高危作业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每天填报安全记录。
14.其他要求上报监理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资料。
督促与检查施工单位遵循环保方面的有关规定。
15.如现场与突发事故,积极采取救援措施,对于发生的工程事故要及时报告,分析原因,认真查处。
编写专题报告。
对于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不得进行后续施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执行,按照事件调查组的要求,事故部门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配合事件调查组取得相关证据。
四、监理安全工作程序
1.审查施工企业上报有关安全的资料;
2.现场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3.组织现场会议,下达监理通知、下达停工令、下达工作联系单、上报主管部门等手段督促施工企业完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五、施工安全管理、重要危险源控制内容
(1)人员安全行为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2.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严禁赤脚和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3.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米以上含2米)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带要系挂牢固,高挂低用,同时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穿防滑胶鞋;
4.新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入场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
6.施工现场禁止追逐打闹,禁止酒后作业;
7.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及安全员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和挪动。
(2)施工用电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编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临时用电方案》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现场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电缆线应架空,穿越道路除防护套管外,埋置深度应超过0.2米,全部采用三相五线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规定,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
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连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必须配备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严禁使用铅丝和铜丝等其它金属丝作为保险丝。
电焊机必须在进线端设保护罩,必须可靠接地。
临时用电线不得使用胶质线,接头必须用防水胶带缠裹。
用电线路的架设与维护实行专业人员负责制,严禁他人随意拉设和变更。
电缆线严禁敷设在水中或金属管道上通过,电缆穿过机械、车辆通道时须有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应配备漏电、电阻测试仪等检测工具,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应加强每天巡回检查和定期检测管理,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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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禁止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施工现场应制定电器线路及设备用电的安装、巡检、维修、定期测试的制度,并落实责任人。
为确保施工用电安全电工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经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电工要熟悉管内施工用电量及电路走向情况。
3)、工作前必须检查所用的工具是否良好,禁止使用铁把或串心螺丝刀。
4)、当班作业不准饮酒,必须佩穿绝缘防护用品,禁止带电作业。
5)、随身佩带禁止合闸牌,熔断丝(片)严禁用其他金属线代替。
6) 、经常对管内线路进行安全检查,不得放到水中,要高架或地埋。
7) 、下班后要全面检查各部位,无人作业时要关箱落闸。
(3)施工消防管理
1.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畅通消防车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火栓、进水主管务必满足消防要求;
3.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防火疏散通道畅通;
4.现场料场、库房的布局应合理规范,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均应设专库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回收制度;
5.现场施工动火作业须有审批手续,动火时在动火区应有人员监护;
6.各项工程,各分管辖地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施工机械管理
1.施工现场应制定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护操作规程和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等。
现场所有机械设备必须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和停放,机械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现场机械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安全技术操作指示牌。
具体要做到:
(1)拉伸钢筋时周围要设防护栏杆,后侧设防护挡板,设备应作保护接零并配置漏电保护器;
(2)搅拌机应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
(3)所有机械设备应经常性清洁、润滑、紧固、不超负荷和带病工作;
(4)起重作业要遵守“十不吊”原则,履带吊司机和指挥坚守岗位。
(5)机械在停用、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6)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在制定操作规程的同时,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7)对特殊工序,必须编制作业方案,提出确保安全措施。
2.设备技术资料应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设备按规定验收、检测检验、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情况,并应有书面纪录。
各种机械施工作业专项方案应经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
3.抓斗式成槽机、履带吊的选型应满足要求,作业前检查的各系统管路及接头部分应无裂纹、松动和泄漏,制动及转向功能灵敏、可靠,两台以上同时作业时,前后间距满足规范要求;
4.钢筋加工棚内天车使用前必须备案通过,取得准用证后方可使用,日常做好设备的维护;
5.土石方机械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
应在离电缆1米距离外作业,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
机械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超过机械本身性能的规定,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的距离应大于1米或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大于1.5米。
配合机械作业的人员与机械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机械使用前应有整机检查记录;
6.起重吊装的吊装索具须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应遵守作业操作规程。
结构吊装应设置防坠落措施,起重吊装作业平台应符合安全规定。
多台起重设备同时作业时应有同步保障措施。
(5)施工警示标志管理
1.施工现场内对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有影响的位置,须设置危险警示闪灯。
在车行道上施工作业,须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警示牌、交通导向牌等,提示和引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行;
2.夜间、雾天、骤暗天气,须在作业区域边界上方设置警示闪灯或者悬挂40瓦以上红灯,相邻灯距不得大于4米。
厂区内施工各类坑穴如不能及时掩埋处理,施工单位须设置半通透式护栏进行围蔽并悬挂警示闪灯。
(6)安全防护用品
1.施工现场所购买的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的加盖销售单位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及《登记备案证明》需存档备查。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时间和检验情况应有详细的记录;
2.施工现场应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对安全防护用品抽样检查和检验,检验合格后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并将检验记录存档备查;
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佩戴胸卡和安全帽,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其他人员的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别。
安全员应穿橘黄色服装、戴黄色安全帽,并佩带明显标志必须佩戴安全帽,施焊人员必须佩戴专用绝缘手套和电焊帽、穿绝缘鞋。
(7)钢筋加工
1.钢筋切割机
1)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必须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长度确定。
2)启动前,检查并确认切刀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
然后用手传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3)启动后,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4)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
切料时,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投入,操作者站在固定刀一侧用力压住钢筋,防止钢筋末端弹出伤人。
严谨用两手分在刀片两边握住钢筋俯身送料。
5)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器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
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面积必须在规定范围内。
6)剪切低合金时,必须更换高硬度切刀,剪切直径必须符合机器铭牌规定。
7)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必须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mm时,必须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8)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
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周围,不得停留非操作人员。
9)当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常响声或切刀歪斜时,立即停机检修。
10)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润滑。
11)液压传动式切断机作业前,检查并确认液压油位及电动机旋转方向符合要求。
启动后,空载运转,松开放油阀,排净液压缸体内的空气,方可进行切筋。
12)手动液压式切断机使用前,必须将油阀按顺时针方向旋紧,切割完毕后,立即按逆时针方向旋松。
作业中,手持稳切断机,并带好绝缘手套。
2.钢筋调直切断机
1)料架、料槽安装平直,并对准导向管、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
2)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后,起动空运转,并检查轴承无异响,齿轮噬合良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3)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
调直块的孔径比钢筋直径大2~5mm,传动速度根据钢筋直径选用,直径大的宜选用慢速,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
4)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
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并调整间隙。
5)当钢筋送入后,手与转轮应该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接近。
6)送料前,将不直的钢筋头切除。
导向筒前安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必须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7)经调直后的钢筋如仍有慢弯,可逐渐加大调直块的偏移量,直到调直为止。
8)切断3~4跟钢筋后,必须停机检查其长度,当超过允许偏差时,必须调整限位开关或定尺板。
3.钢筋弯曲机
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保持水平,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按安装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
芯轴直径为钢筋直径的2.5倍。
档铁轴必须有轴套。
3)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钢筋的直径和强度。
不直的钢筋,不得在弯曲机上弯曲。
4)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无裂纹和损伤,防护罩坚固可靠,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5)作业时,将钢筋弯一段插入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段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并确认安防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6)作业中,严谨更换轴芯、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也不得进行清扫和加油。
7)对超过机器铭牌规定直径的钢筋进行弯曲。
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钢筋时,必须带防护镜。
8)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允许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9)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
弯曲好的半成品,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10)转盘换向时,必须待停稳后进行。
11)作业后,及时清除转盘及插入座孔内的铁锈、杂物等。
4.电焊安全要求
1)焊工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作业时应穿戴工作服、绝缘鞋、电焊手套、防护面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应定期检查绝缘鞋的绝缘情况。
3)焊接时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4)工作中遇下列情况应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移动二次线;转移工作地点;检修电焊机;暂停焊接作业。
5)高处作业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与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5m;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值守。
必须清除作业点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使用盔式面罩。
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必须在稳固的平台上作业。
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6)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
不得碾轧焊把线。
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7)清除焊渣时应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
焊条头应集中堆放。
8)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
5.钢筋运输
1)作业前应检查运输道路和工具,确认安全;
2)钢筋运输前,确认钢筋绑扎牢固,防止运输过程中钢筋散落。
3)搬运钢筋人员应协调配合,互相呼应。
搬运时必须按顺序逐层从上往下取运,严禁从下抽拿;
4)运输钢筋时,必须事先观察运行上方或周围附近是否有高压线,严防碰触;
5)运输较长钢筋时,必须事先观察清楚周围的情况,严防发生碰撞;
6)使用汽车运输,现场道路应平整坚实,必须设专人指挥;
7)用塔吊或其他机械吊运时,吊索具必须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短料和零散材料必须要用容器吊运。
6.成品码放
1)严禁在高压线下码放材料;
2)材料码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不积水;
3)加工好的成品钢筋必须按规格尺寸和形状码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50㎝,并且下面要垫枕木,标识清楚;
4)弯曲好的钢筋码放时,弯钩不得朝上;
5)冷拉过的钢筋必须将钢筋整理平直,不得相互乱压和单头挑出,未拉盘筋的引头应盘住。
6)散乱钢筋应随时清理堆放整齐;
7)材料分堆分垛码放,不可分层叠压;
8)直条钢筋要按捆成行叠放,端头一致平齐,应控制在三层以内,并且设置防倾覆、滑坡设施。
(八)地下连续墙
地连墙施工的主要危险源有:
抓斗及钢筋加工机械伤害、混凝土及钢筋笼运输交通事故、钢筋笼吊装起重事故、电气伤害等。
针对以上危险源,采取以下措施:
1.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好机电设备运行前的检查。
开工后安全员每天检查安全组织实施情况,经常检查考核,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2.焊工、起重工、驾驶员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杜绝无证操作。
3.施工现场要张贴悬挂醒目的安全宣传标语、标牌,施工平台临边坡面及泥浆池边设立安全栏杆或警示带,夜间保证照明,防止高空坠落。
4.现场电缆线架空或埋入地下,各种电器控制须设漏电保护装置。
5.电器线路及靠电运转的施工机械修理时须断电进行,并挂警示牌,钢筋骨架等特长构件运输,要封闭交通,运输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5Km/h,加强施工道路维护,尤其是下基坑道路,转弯半径符合交通要求,路面有必要时进行硬化。
6.进行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钢筋骨架吊装由专业人员指挥,吊装作业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场内人员不得在运行的起重臂下站立。
7.外露传动装置系统必须有防护网罩。
8.经常检查各种传动、电压、机械系统,以及吊臂、吊绳、吊钩等关键部位的牢固性,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9.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进行起吊作业。
10.现场道路南北两侧有高压电缆,注意钢筋笼吊装起来以后必须和钢筋笼保持4.5米的安全距离。
11.吊车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12.吊车在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13.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14.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
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
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15.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6.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仲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7.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九)起重吊装作业
1.吊索具及钢丝绳安全要求
1)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以确认安全;
2)吊索的水平夹角大于45º,吊挂绳间夹角小于120 º;
3)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4)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尺寸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5%时,应报废心轴;
6)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70%计算;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a.钢丝绳直径减小10%;
b.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数量超过总数的10%;
c.出现扭拧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及断股等现象;
d.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8)钢丝绳、套索、链环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兜绳吊装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好方可正式使用;长期不用的吊具索具,必须经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操作人员的安全要求
1)起重工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2)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或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3)大雪、大雨、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雨雪雾大风不宜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能保证安全有效距离的除外);
4)起重工应健康、双眼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它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5)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内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件与其它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6)作业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7)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
8)除现场作业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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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 安全 交底 地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