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PPT.docx
- 文档编号:18487751
- 上传时间:2023-08-18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19.73KB
公司法PPT.docx
《公司法PPT.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法PPT.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公司法PPT
公司法PPT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公司产生、发展概况,了解公司法的概念。
掌握公司的设立、公司的组织机构等基本理论知识
公司制度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它使得闲散资本得以通过公司集中起来,完成社会零散资本所不能完成的任务,加速了社会发展。
最早的公司是荷兰殖民主义者所成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
成立公司最初需要国王的Charter(特许状),现在大部分公司的成立采取核准制或登记制。
现代公司制度最大的特征在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一.公司:
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的,从事以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
(一).法律特征:
1.依法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
3.具有法人资格
独立的意思表示能力,独立的财产,独立的组织。
(二).公司的种类:
1.根据股东对公司债务所负责任的不同:
无限公司
(UnlimitedLiabilityCompany)
有限公司
(PrivatelyHoldCorporation)
股份有限公司
(PubliclyHoldCorporation)
两合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人有限公司
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最低出资额为10万元人民币。
新《公司法》
|法人人格滥用推定制度
z法人人格滥用
1.注册资本显著不足。
2.人格高度混同,包括资产、财产、机构、人员、业务五个方面的高度混同。
公司法设计了六大防弊措施:
|更高的最低注册资本
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而且一次缴足。
|计划生育政策
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公司不能再设一人公司。
|名称披露
即公司必须在公司的名称里面注明个人独资的字样。
|一人股东作出决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法定审计
年终财务会计报告要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强制审计。
|举证责任倒置
股东应当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否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
|公司资本的封闭性
|股东人数的限制性
|公司组织的简便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
第一.设立程序简便易行
第二.组织机构简单灵活,便于管理、协调
第三.兼具人合和资合双重性质,便于股东投资、经营
第四.股东只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了投资风险
第五.不能发行股票,使其经营能够保持更稳定的状态。
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
第一.股东责任的有限性易损害债权人利益;
第二.股东最高人数限制企业无法大规模筹资,限制企业的发展规模。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公司组织的资合性
|资本募集的公开性
|公司资本的股份性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
第一.股份融资速度快、规模大,拓宽了企业的资金来源和融资渠道;
第二.股东众多,股份分散,有效地分散了公司投资人的投资风险;
第三.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一方面使投资者投资更具灵活性。
另一方面股东的变动,并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
第四.作为典型的资合公司,真正实现了所有权与股权、股权与管理权的分离。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缺陷
第一.公司设立难度大。
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十分严格,设立程序非常复杂。
第二.股东权益极易受损。
股份分散,鼓动人数众多,不仅使公司缺乏凝聚力,而且股东极有可能因此失去控制公司的能力,在董事、经理违背诚信义务的情形下,股东权益极易受损。
第三.股票在证券交易市场自由交易,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不利于经济安全。
2.英美法系国家根据股权分散程度及股权转让方式
封闭公司 公开公司
3.大陆法系按照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
人合公司 资合公司
↓↓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4.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与支配关系
母公司子公司
母公司:
因为拥有其他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或根据协议可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
绝对控股51%和相对控股
子公司
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
5.依据公司的管辖系统
总公司
亦称本公司,是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
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
是总公司所管辖的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诸方面均受总公司管辖。
在法律上没有独立性,无法人资格
一.公司法
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制定
1999年12月25日修改
二.公司法的调整对象:
1.公司的全部组织关系:
z 发起人相互间或股东相互间的关系
z 股东与公司相互间的关系
z 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相互间的关系
z 公司与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之间的关系
2.公司的部分经营关系
一般只调整那些与公司组织关系有密切关系的经营关系。
总之,公司法对公司关系的调整侧重于组织关系、内部关系,因此,公司法基本上是组织法或主体法
一.公司设立
是指公司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必须完成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公司设立的原则:
]自由原则
]特许原则
]核准原则
]准则原则
二.公司设立的要件
1.发起人
2.资本
3.章程
(一).公司资本
是指由章程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
两大法系公司资本制度概况
大陆法系——法定资本制
1.资本确定原则
2.资本维持原则
3.资本不变原则
英美法系——授权资本制
折中授权资本制
我国新公司法资本制度
|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
|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
假定一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万元,可以由股东首次缴纳6千元出资,剩余2.4万元出资可在第二年内缴纳完毕。
新《公司法》
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即发起人只要缴足100万元注册资本,公司即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门槛大幅降低。
)
新《公司法》第81条第1款
|公司资本形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新《公司法》
|非货币财产:
具备条件:
z 对公司有商业价值;
z 能够以货币评估出来;
z 能够依法转让;
z 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
z非货币出资形式:
z自物权(所有权),既包括动产所有权,也包括不动产所有权。
z他物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
z债权包括金钱与非金钱债权。
z股权
z智慧成果
包括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z其他出资方式
包括已提供之服务、商号、商业秘密。
(二).公司名称
1).公司名称是公司登记注册事项之一
2).公司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3).公司名称的构成
吉林锦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2)(3)(4)
注:
(1)公司所在地行政区划的名称
(2)字号或商号
(3)行业或经营特
(4)公司类型
二.公司(股份有限)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形式。
此种类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转化为上市公司。
2、募集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公司法》第83条规定: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
一、股东会和股东大会
(一).股东
是通过出资或买卖继受取得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行使最高决策权的权力机构。
在股份有限公司相应的机构则称为股东大会。
新公司法对股东权利的维护
增加
查账权
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退股权
按照新《公司法》第75条的制度设计,如果一家公司的股东在面临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是连续五年不分红利,而且具备分红条件的时候,小股东就可以用脚投票,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
解散公司诉权
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
新《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或者他人侵害公司的利益,而公司的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拒绝或者怠于起诉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但为了公司的利益而提起诉讼。
股东法律地位:
①享有股东权
②股东地位平等
二.董事会
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若干名董事组成的行使经营决策和管理权的公司执行机关。
新《公司法》实现了董事长的削权革命
|把法定代表人由谁来担任的权利交给了公司章程来确定,董事长不再是当然的法定代表人
|删除了旧公司法关于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享有董事会部分职权的规定
|明确四大职权:
(1)主持股东会;
(2)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3)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的情况,但不能越权直接去管理;
(4)明确了失职董事长的救济措施。
|如果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监事会不履行职责的持股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自行召集,而且还可以自行主持。
新《公司法》
三.监事会
监事会是对公司业务执行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常设机构。
监事会是法定必设机构。
|监事会弹劾权,监事会可以向股东会提出罢免董事和高管的议案;
|监事会诉权,可以代表公司去起诉董事长;
|监事会提案权;
|监事会签单权或者报销权。
新《公司法》
四、经理
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辅助业务执行机构。
经理不是法定必设机构,是否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
一旦设置,就是常设机构。
|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了公司高管的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增加了不得篡夺公司商业机会的义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PPT 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