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复垦补偿办法附件.docx
- 文档编号:18487922
- 上传时间:2023-08-18
- 格式:DOCX
- 页数:25
- 大小:90.50KB
开县复垦补偿办法附件.docx
《开县复垦补偿办法附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开县复垦补偿办法附件.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开县复垦补偿办法附件
办发128附件
附件1:
整户农转城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名称
结构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房屋
正房
砖混
平方米
420
①房屋层高在2.4米(不含2.4米)以下1.5米(含1.5米)以上的,按同类标准的70%计算补偿;②房屋层高1.5米以下的按同结构50%计算;③本补偿标准包含了拆迁房屋材料、基础设施费和迁建安置费等,即已按市政府55号令规定上浮50%。
砖木
300
土木
190
偏房
砖木
200
土木
120
简易棚
65
地坝、院坝
混凝土
30
指正规成形的地坝、院坝、反之不补偿。
一户多宅户补偿标准(参照征地补偿标准的25%计算)
名称
结构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房屋
正房
砖混
平方米
105
1房屋层高在2.4米(不含2.4米)以下1.5米(含1.5米)以上的,按同类标准的70%计算补偿;②房屋层高1.5米以下的按同结构50%计算;③本补偿标准包含了拆迁房屋材料、基础设施费和迁建安置费等,即已按市政府55号令规定上浮50%。
2一户多宅户指产权合法,自愿农迁农退出农村房屋、整户农转城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以外的农村房屋、未做使用的闲置废弃房屋、高山生态移民、地灾搬迁闲置房屋等。
砖木
75
土木
48
偏房
砖木
50
土木
30
简易棚
16
废弃宅基地、工矿用地、附属用地补偿标准(闲置村校、村办公用房)
名称
结构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闲置村校、村办公用房(参照征地补偿标准的25%计算)
砖混
平方米
105
①房屋层高在2.4米(不含2.4米)以下1.5米(含1.5米)以上的,按同类标准的70%计算补偿;②房屋层高1.5米以下的按同结构50%计算;③本补偿标准包含了拆迁房屋材料、基础设施费和迁建安置费等,即已按市政府55号令规定上浮50%。
砖木
75
土木
48
废弃闲置工矿用地
5
具有合法手续的废弃村校、村办公用房以及废弃闲置的砖瓦窑、采石场、公路等。
废弃宅基地
5
指房屋结构不完整、断椽残壁,地上残留建筑物不具备居住使用功能的房屋宅基地。
附属用地
5
指屋前屋后拟复垦的地坝、院坝以及零星种植果树、林筢的空闲地等。
附件2-1:
农转城户宅基地及建(构)筑物退出流程图
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复垦申请
档案资料
1.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申请表;
2.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申请表;
3.农村房地产权证;
4.转户居民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5.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6.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确认通知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协议》;
2.《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
3.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补偿明细表;
4.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现场核查登记表;
5.农户自愿退出的宅基地、房屋以及附属物的现状照片和影像资料;
6.转户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审批表;
7.补偿公示的资料(含影像);
8.资金拨付申请表;
9.农户提交的申请材料;
10.开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土地退出补偿利用情况统计汇总表;
11.开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退地土地信息统计表
。
附件2-2:
农转农等其它类宅基地及建(构)筑物退出流程图
土地权利人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复垦申请
8.《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申请表》
9.农村房屋产权证;
10.其它需要要件。
向土地权利人支付补偿费用
1.《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
2.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补偿明细表;
3.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现场核查登记表;
4.农户自愿退出的宅基地、房屋以及附属物的现状照片和影像资料;
5.补偿公示的资料(含影像);
6.资金拨付申请表;
7.农户提交的申请材料;
附件3:
编号:
重庆市开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
转户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申请表
申请人
(户主)
姓名
性别
年龄
出生时间
身份证号码
家庭
总人口
人
批准
转户人口
人
转户确认
通知书编号
住址
(迁入地)
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街(路)号
职业
就业处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
与申请人
关系
姓名
年龄
出生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职业及就业处所
申请退出
宅基地
房屋情况
申请退出
宅基地
房屋情况
宅基地
座落
(迁出地)
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社)号(小地名)
宅基地
总面积(m2)
土地使用权
登记面积(m2)
其他宅基地
(院林地)面积(m2)
房地产权
证书号
共有使用权人
房屋
建筑总面积(m2)
房屋所有权登记
建筑面积(m2)
其他房屋
建筑面积(m2)
其他建构
筑物及附
着物情况
名称
结构(规格)
数量
名称
结构(规格)
数量
申请人及共有权人签注意见
签字:
年月日
集体经济
组织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填写日期:
年月日
附件4: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申请表
户主姓名(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
集体建设用地位置
四至范围
原用途
总占地面积(m2);其中建筑占地(m2)
总占地面积m2;建筑占地m2
土地证书号
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间
申请整理时间
年月
施工方式意愿
整理后用途
整理后使用权归属
安置补助方式
是否同意安置补助
村、(社区)意见
乡镇(街道)意见
备注
附件5:
编号:
号
重庆市开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
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协议
甲方(退出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共有权人):
户主:
身份证号:
住址(城镇居住地址):
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号
联系电话:
乙方(村社集体经济组织):
地址:
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村(社)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丙方(乡镇街道):
住址:
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退出行为,维护退地居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自愿申请将本户共计人转为城镇居民,迁入城镇居住并依法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二、甲方自愿放弃其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范围内的房屋等建(构)筑物、附着物所有权,有权按照户籍制度改革退出土地有关规定获得补偿。
该宗宅基地及其范围内的房屋等建(构)筑物、附着物权属状况如下:
(一)该宗宅基地位于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社)(小地名),面积(大写:
)平方米,发证机关:
证书号。
(二)该宗宅基地上的房屋面积共(大写:
)平方米,发证机关:
证书号。
(三)该宗宅基地上的其它建(构)筑物及附作物详见附表。
三、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宗宅基地及其范围内的房屋等建(构)筑物、附着物。
四、在交付该宗宅基地及其范围内的房屋等建(构)筑物、附着物前,甲方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宅基地及建(构)筑物,不得改变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用途、现状等。
五、乙方同意甲方放弃其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范围内的房屋等建(构)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同意丙方按规定对退出的宅基地进行复垦,同意丙方按规定对甲方进行补偿。
六、甲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开展宅基地调查、勘界、登记、土地整治等各项工作,不得阻挠丙方开展退出宅基地复垦、整治等。
七、丙方应于甲方交付该宗宅基地及其范围内的房屋等建(构)筑物、附着物后,在该地块所属复垦工程正式动工前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资金的50%,共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圆角分),其中:
支付退出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费人民币(小写)元;房屋等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人民币(小写)元;购房补助费人民币(小写)元。
八、丙方应于该地块所属复垦工程竣工并通过市级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补偿资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圆角分),其中:
支付退出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费人民币(小写)元;房屋等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人民币(小写)元;购房补助费人民币(小写)元,以上退地补偿费。
具体补偿内容、标准、金额详见附表。
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
八、乙方应督促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及时交付该宗宅基地及其范围内的房屋等建(构)筑物、附着物,配合丙方开展宅基地整治,协调解决协议履行中的有关矛盾和纠纷。
九、丙方应按土地整治有关规定对甲方退出的宅基地进行复垦。
复垦完成前可将房屋等建(构)筑物、附着物临时出租或改变用途。
宅基地复垦为农用地后,应及时将该宗土地交还乙方耕种和管理。
十、乙方应在丙方交还复垦后的新增农用地后6个月内组织耕种,妥善管理,不得撂荒。
未经依法批准,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
十一、甲方按本协议约定交付该宗宅基地及其范围内的房屋等建(构)筑物、附着物后,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限支付补偿费的,应按本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总金额的万分之三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按本协议领取补偿费后,无正当理由阻挠丙方开展复垦整治工作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法承担经济损失。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经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十四、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偿明细表及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亦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
(退出宅基地的使用权人、
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
签字或盖手印)
年月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6: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乙方:
(土地使用权人)
为维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权益,确保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位于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社)的平方米农村建设用地,交付甲方组织整理。
该地块土地所有权属,使用权属,使用权年限年,土地使用权证号。
二、乙方自愿交出其用于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后,自行落实居住;甲方协助复垦业主分两次给予乙方安置补助费,共计人民币元,(此安置补助费为转户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补偿费)。
三、整理后的耕地所有权属,使用权属。
四、甲方负责协助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和协调土地权属调整,协助复垦业主于本协议签订后复垦项目正式动工前付50%,共计元人民币;项目竣工并通过市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共计元人民币(此安置补助费为转户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补偿费)。
乙方同意将其使用的农村建设用地交付项目业主复垦为农用地,于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提供农村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并在本协议签订30日内完成搬迁并达到复垦工程的施工条件;确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搬迁安置时间的,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五、本协议履行中的纠纷或出现不可抗力因素,甲、乙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上级有关部门或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单方擅自更改协议无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份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或指印):
年月日
附件7:
转户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补偿明细表
退地人
家庭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
备注
户主
其它家庭成员
或共有权人
补偿内容
补偿金额(元)
1、退出宅基地补偿费
房地产权证书号
土地使用权
登记面积(m2)
宅基地面积(m2)
补偿标准
2、退出房屋补偿费
房屋结构
房屋产权
登记面积(m2)
建筑面积(㎡)
补偿标准
(元/㎡)
砖混
砖木
土木
……
3、其它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名称
数量
补偿标准
4、购房补助费
合计补偿金额
大写:
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
¥:
农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件8:
编号:
重庆市开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
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现场核查登记表
户主
姓名
性别
年龄
出生
时间
身份证
号码
家庭
总人口
人
批准转户
人口
人
转户通知书
编号
现住址
(迁入地)
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街(路)号
职业及
就业处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
与户主关系
姓名
年龄
出生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职业及就业处所
1、退出宅基地基本情况
宅基地座落
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社)号(小地名)
宅基地面积(m2)
土地使用权
登记面积(m2)
其他宅基地面积(院林地)(m2)
房地产权证书号
发证机关
共有使用权人
2、退出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结构
房屋建筑面积(m2)
房屋所有权登记面积(m2)
备注
砖混
砖木
土木
…
合计
3、其他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情况
名称
规格
数量
名称
规格
数量
户主及家庭成员
(签字):
年月日
现场登记人员
(签字):
年月日
集体经济组织
(签字):
年月日
登记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日期:
年月日
附件9:
编号:
重庆市开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
转户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审批表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出生时间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人
批准转户
人口
人
转户确认
通知书编号
现住址
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街(路)号
职业
就业处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年龄
出生时间
职业及就业处所
退出宅基
地、房屋
情况
座落
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社)号(小地名)
宅基地
总面积(m2)
土地使用权
登记面积(m2)
其他建设用地(院林地)面积(m2)
房地产权
证书号
发证机关
房屋
总建筑面积(m2)
房屋所有权
登记面积(m2)
其他建筑物
建筑面积(m2)
退出宅基地、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情况
补偿类别
数量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元)
备注
宅基地补偿费
房屋补偿费
购房补助费
其他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县国土部门
审核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县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县人民政府
审批意见
签章
年月日
类别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注:
该表一式三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治机构、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各存一份。
类别指城镇建设扩展边界范围外或内,农村五保对象。
附件10:
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助财政专项资金报账申请书
申请单位:
(公章)编号:
项目批准文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名称:
联系人:
工程地点:
联系电话:
项目种类:
联系地址:
项目年限:
邮政编号:
申请时间:
年月日
退地补偿总金额:
元
本次申请报账金额合计元
大写:
累计报账金额合计元
大写:
付款方式
款请汇至: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退地工作完成情况: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村、社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乡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县国土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县财政部门审定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开县 复垦 补偿 办法 附件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