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工程招标文件示范区景观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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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工程招标文件示范区景观工程
目 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
一、总则6
二、邀标文件9
三、投标文件11
四、投标15
五、开标16
六、评标16
七、合同授予17
八、纪律和监督19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0
第三章投标报价编制说明................................................................21
第四章图纸25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6
一、工程概况26
二、邀标内容和说明26
三、技术规范27
第六章投标文件标准格式28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2
三、授权委托书33
四、投标报价34
五、财务状况说明34
六、施工组织设计34
七、项目管理机构40
八、其他材料41
第一章投标人(下同)须知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邀请方(下同)
名称:
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
省市高新区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2
项目名称
电·城国际示范区景观工程
3
项目地点
省市高新区创新一路
4
资金来源
自筹
5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6
工程范围
电·城国际施工图纸所包括的施工内容(土建、装饰、水电工程(硬景)、建筑小品、绿化种植工程(软景)以及一年绿化养护期)等。
7
工期要求
100日历天(待邀标人明确)
8
投标方式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总包配合费、包风险、包税金、包竣工备案手续合格、包售后服务等涉及工程的一切事项费用。
9
投标期限
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0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具备城市园林景观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11
领取文件时间:
2014年2月25日
邀标文件领取的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4年2月27日
13
邀标人书面澄清的截止时间
2014年2月28日
14
递交竞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4年3月4日17时30分
1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
现金或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万元)
投标保证金须于2014年3月4日12时之前交至房地产有限公司
开户行:
银行支行;
帐号为:
1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
□不允许
17
投标文件提交的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所有投标文件应制成电子格式(包含完整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壹份)并放入投标文件商务标密封套中;
18
签字、盖章及装订要求
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单独封装。
19
封套上写明
邀标人的地址:
省市高新区大道号昌大丰A座4楼
邀标工程名称:
电·城国际示范区景观工程投标文件。
在2014年3月4日17时30分前不得开启
20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省市高新区大道号昌大丰A座4楼合约成控部
21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2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省市高新区大道号昌大丰A座4楼
23
履约担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为按合同总价的5%或以银行保函方式按合同总价的10%递交,在合同签订前3天内提交。
附:
银行汇票复印件。
24
其他
投标企业在获取邀标文件的同时必须交纳邀标文件资料费¥300元(不退)。
25
邀标举报电话及邮箱:
投诉电话:
备注:
此表中所涉及的内容与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所述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为准。
投标人在中标后即为中标人(或称中标单位),中标人(或称中标单位)在与邀标人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生效后即为施工单位(或称承包单位、承包人)。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邀标人:
房地产有限公司
1.2项目工程名称:
电·城国际示范区景观工程。
1.3建设地点:
省市创新一路
1.4项目规模:
电·城国际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写字楼建筑面积平方米,1#-3#楼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4#-8#楼多层洋房建筑建筑面积为平方米,9#楼商铺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1.5场地拆迁及三通一平情况:
已完成
1.6施工图设计情况:
有完整的施工图
1.7施工现场情况:
具备进场条件,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施工场地以外的路面上堆放土方或停机械,中断交通,并注意协调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供施工单位使用的场地仅限于施工作业区中,施工单位的生活自行解决,需要在作业区搭建临设、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2.工程内容及工程承包范围、计划工期及质量要求:
2.1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2.1.1承包项目工程名称:
电·城国际示范区景观工程。
2.1.2工程内容:
电城国际施工图所包括的施工内容<土建、装饰、水电工程(硬景)、建筑小品、绿化种植工程(软景)以及一年绿化养护期、户外家具、标识系统、配套装饰>。
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及本招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说明。
2.1.3工程承包范围:
2.1.3.1本工程除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项目(待定)外,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以包工包料、包施工工期、包工程质量、包工程费用、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总承包施工;
2.1.3.2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他人转包;
2.1.3.3本工程由中标单位承担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若其中部分工程由甲方指定分包商承担施工的,则合同由中标单位与其签约,建设单位作为鉴证方签字;
2.1.3.4对专项分包单位、专项供货单位及邀标人委托的其它承包人提供配合协调工作;
2.1.4工程界面对分包商的管理:
2.1.4.1在施工过程中,由中标单位负责管理专业分包单位,建设单位将部直接向专业分包单位和供货商发布指令;
2.1.4.2中标单位应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负责,并配合做好分包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
2.1.4.3建设单位对中标单位和分包单位所使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任何损害的赔偿不承担责任,同时中标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建设单位不承担上述与其相关一切损害的赔偿,以及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2.2开工及工期:
2.2.1个日历天
2.2.2开工工期(暂定为):
2014年月日。
(具体以发包方发出的开工令确定的日期为准)
2.2.3竣工日期(暂定为):
2014年07月10日
2.3工程质量及安全要求:
2.3.1建设单位要求本工程中的绿化工程的质量达到《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00)优良标准;
2.3.2工程质量如达不到合格等级标准,承包单位应予以返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其返修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工期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2.3.3本绿化种植工程要求供应的乔、灌木、及花草须无病虫害,未受污染和损伤,植株应分枝良好、根系旺盛,每株植物的树形效果载植修剪后要符合图纸设计及甲方要求;
2.3.4绿化养护:
本养护期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一年养护期届满组织移交验收,移交验收不合格部分由承包单位无偿返工并延长养护期一年(时间以移交验收不合格日计算;
2.3.5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
文明施工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封闭施工;二、满足交通组织的需要;三、清洁运输;四、环境影响要最小化;五、减少对邻近标段施工的影响。
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要单独编制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列支费用清单汇总;
2.3.6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根据有关设计要求及规范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还应做到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区域内部及外部道路清洁畅通。
2.3.7建设单位委托授权监理公司进行工程施工区过程监理,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全面监理,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植物检疫凭证、材料合格证等证书和各类工程施工信息,并为其工作生活提供方便;
3.投标有效期
3.1本邀标工程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未中标人的投标书自投标截止日期之后60日历天内有效。
中标人的投标书有效期至中标人完成本邀标工程承包范围全部施工内容、通过竣工验收及办理完工程结算且保修期满止。
3.4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邀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顺延,但其不得更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可以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资格
4.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且满足邀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并通过了邀标人供应商资格审查程序并已提交投标保证金。
4.2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
4.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4.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6投标人在参加本工程邀标活动中,必须由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
不得委派其它单位的人员参加,若有发现均按中途退标处理。
4.7本工程不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4.8具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业绩(含销售展示区)。
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保密
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邀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资料等保密;不论是在招投标过程的哪个阶段,违者将被直接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邀标人保留对违者进一步追索法律责任的权利。
7.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7.1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7.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踏勘现场
8.1邀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察勘,如投标人要进行现场勘察,可自行联系投标人现场代表雷群(联系方式:
)一起前往施工现场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
以获取投标单位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因未察勘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等可能产生的对现场状态的错误判断及其所产生的后果等,完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2投标人在踏勘现场过程中应听从邀标人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并遵守现场管理制度,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3邀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邀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8.4一旦中标,无论中标人是否勘察过现场,中标人均不得以不熟悉项目现场为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任何因投标人疏忽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要求均不予采纳。
9.分包
9.1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事先得到邀标人的书面认可。
9.2投标人应了解邀标人在邀标文件中规定的分包项目,由于其特殊性,邀标人不排除在邀标人认为合适的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从本次邀标范围中划出,并交给有资质的其他单位来实施。
投标人需无条件接受邀标人的此项决定,并配合邀标人完成此项决定,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所发生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二、邀标文件
1.邀标文件的解释
邀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邀标人,以邀标人最终解释文本文件为准。
投标人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邀标人提出,邀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解答。
2.邀标文件的组成与责任
2.1本邀标文件通常包括:
2.1.1投标人须知(含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附录) ;
2.1.2合同条款及格式;
2.1.3邀标清单;
2.1.4电子版图纸;
2.1.5技术标准和要求;
2.1.6投标文件标准格式;
投标截止之前邀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邀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将构成邀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投标人应认真研究全部的邀标文件。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邀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邀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邀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1邀标文件的澄清
3.1.1邀标文件解释权归邀标人,以邀标人最终解释文本文件为准。
3.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邀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邀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邀标人对邀标文件予以澄清。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届满前未对邀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邀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视为该投标人接受邀标文件所有条款。
3.1.3邀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邀标文件的澄清”发给所有购买邀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两天,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4当邀标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1.5投标人收到澄清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邀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2邀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3.2.1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邀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邀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邀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邀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2.2当邀标文件、修改或补充邀标文件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2.3投标人在收到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3.1邀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和答疑均将成为邀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3.2澄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邀标文件疑问澄清、图纸疑问澄清、邀标清单内容及工程量疑问澄清、合同条款疑问澄清等。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标和技术标组成(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标准格式)
1.1.1商务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1.1.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1.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1.3授权委托书(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要求此项内容)及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1.4投标报价书(含电子档);
1.1.1.5财务状况说明;
1.1.1.6其他资料(担任本项目工程负责人的详细资料及个人业绩,个人业绩中需明确业绩状况及时间);
1.1.1.7经年检合格的工程施工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2技术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1.2.1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应包含对施工工艺(施工主要方法)、安全文明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施工人员安排表、施工机械进场计划表、现场材料安排表、施工进度计划表等的说明。
1.1.2.2项目管理机构和主要施工施工人员配置情况
1.1.2.3其他材料
在中标后投标人应按照邀标人工程部及监理单位的具体要求,对投标时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标后施工组织设计,并作为中标签约及合同履行的依据。
1.2投标时、投标人应准备1份投标文件正本及2份副本,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
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4如投标人未能按本邀标文件之规定提交投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可能不被考虑。
若投标人被证实虚报或隐瞒前述要求的文件及资料或误导邀标人,则邀标人有绝对自主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解除本工程合同(当投标人受聘承包本工程),而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后果及赔偿(雇主)邀标人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1.5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应在修改处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报价
2.1投标书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2.1.1投标书及投标有关的来往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2.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2投标工程量计算说明
2.2.1投标工程量由投标人依据邀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邀标文件答疑纪要、邀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及工程现场状况等自行进行计算(邀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
2.2.2为便于评标,投标报价的工程子目顺序及工程量,以邀标方提供的工程子目清单为准,不得进行调整。
投标方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出的工程量清单如与邀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相比在工程子目清单方面有差异(包括增加、减少或变更子目及工程量),则针对差异部分,投标人应另行单列报价。
该情况下,邀标人以含此单列报价的总价做评标。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其投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上填写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完整或图纸设计深度不足、图纸设计和规范矛盾等为理由要求调整工程量及固定包干总价。
投标人任何在投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出的工程项目(含缺项、漏项或少算、漏算)及工程量的费用均被视为已将相关造价费用分配到已列出项目的造价之中,或作为对邀标人的优惠让利。
2.3计价原则
2.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包工包料,固定总价包干的方式,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和管理优势进行报价。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等现场勘查情况及工期长短,并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带来的各种风险,投标人应根据各自的施工经验自行测算施工期间的所有风险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
2.3.2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直接费;
(2)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等各种技术措施费;
(3)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所有规费;
(4)投标人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所有企业管理费;
(5)投标人企业利润;
(6)法定税金;
(7)苗木采购费、运输费、保管费、种植费、死苗风险费用、养护保活费(苗木1年养护期期间施肥、修剪、除虫害、苗木换植等费用)等;
(8)因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动及国家政策变动等产生的风险费用(合同约定可调整差价的除外);
(9)为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其他一切费用。
。
2.3.3邀标人单列特选苗清单,并给定所有特选苗的暂定苗木价(暂定苗木到工地价),投标人在填报特选苗项目综合单价时,以邀标人给定的特选苗暂定价格为基价,在此基价基础上进行填报综合费率共同组成综合单价。
待邀标人下发的特选苗限价通知后,再依据限价通知中的特选苗价格进行综合单价的相应调整。
2.3.4软景部分价款还包含苗木采购费、运输费、保管费、种植费、死苗风险费用、养护保活费(苗木1年养护期期间施肥、修剪、除虫害、苗木换植等费用)等。
2.3.5暂定量部分: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承包方式。
由邀标人提供参考工程量清单,列入投标总价报价范围内,结算时按实调整。
2.3.6零星工程项目: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承包方式。
由邀标人提供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3.投标有效期
3.1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除非该等撤回是应邀标人书面通知而作出的。
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邀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顺延,但其不得更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可以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人在领取邀标文件之前或领取邀标文件的同时,应按邀标人规定的金额、时间、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4.2未按邀标人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默认自动放弃。
4.3邀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4.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4.2投标人报价有明显错误但拒绝修正标价的;
4.4.3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邀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4.4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的;
4.4.5投标人有扰乱邀标、恶意串标、围标等行为的;
4.4.6未中标的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邀标相关文件、图纸等资料或该等资料不齐全不完整的;
5资格审查资料
5.1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才会获得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之前提交的投标方案的,邀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7投标文件的编制
7.1投标文件应按园林景观工程图纸及设计说明书;
7.2根据省建设主管门颁发有关工程造价的其他现行文件盒规定;
7.3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暂定单价;
7.4各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自身实力及经营水平,自行报价;
7.5报价格式见《园林景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约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6施工中中标单位不得以价格确认之争议影响施工进度。
特殊材料有争议的,建设单位有权指定供应商,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并负责采购。
其中,在满足邀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可在投标函中作出比邀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邀标人或更为严格的承诺。
7.7投标文件应当对邀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邀标范围、计价方式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7.8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等标记。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7.9投标文件须提交正、副本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7.10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7.1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装订包装,同时技术标中绝不允许出现商务标的投标报价等相关数据,否则视为废标。
四、投标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与技术标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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