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32 J51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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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32J51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拆除工程)
(DGJ32/J51-2006)
1总则
1.0.1为确保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保障从业人员在拆除施工活动中的安全、健康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卫生,在拆除过程中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江苏地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及房屋辅助设施的拆除施工与管理。
在本省注册到省外地区施工的单位,除应执行本规程要求外,尚应执行施工所在地区的有关规程与规定。
1.0.3本规程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的单位;本规程所称施工单位是指已取得爆破与拆除施工资质、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单位。
1.0.4拆除工程必须由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拆除工程越级承包或转包。
1.0.5本规程的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4《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5《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
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10《江苏省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2术语
2.0.1人工拆除manualdemolition
人工采用非动力性工具进行的作业。
2.0.2机械拆除mechanicaldemolition
以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相配合的施工方法。
2.0.3爆破拆除explosivedemolition,demolitionblasting
采用控制有害效应的措施,按设计要求用爆破方法拆除建(构)筑物的作业。
2.0.4静力破碎dilativebreaking
使用静力破碎剂的水化反应体积膨胀对约束体的静压产生的破坏做功。
3一般规定
3.0.1在拆除施工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熟悉被拆除建(构)筑物的竣工图纸,了解被拆除工程的结构、建筑及水、电、暖等设备管线的分布情况,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是否已全部切断,确保建(构)筑物内无设备、无易燃易爆物品,管线内无气、无油、无化学试剂等。
2对拆除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充分掌握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各类管线、设施及道路等分布情况。
3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高层建筑及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过专家论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
4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编制拆除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应告知现场作业人员。
拆除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拆除工程的基本情况、拆除工程项目、项目部基本情况、拆除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救援器材及设备的配备和安全事故救护单位等。
6拆除桥梁时,应了解水面、水流、水下及航道要求,并应执行航流量、鱼类保护等安全防护规定。
3.0.2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的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
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搭设防护棚、交通管制或其他安全隔离措施,以防散落碎块落下,造成事故。
3.0.3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后,再进行分离拆除。
拆除时,应搭设必要的脚手架、临时支撑和防护棚(如图3.0.3所示)。
图3.0.3建筑部分拆除临时支撑设置示意图
3.0.4房屋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如图3.0.4所示。
图3.0.4垃圾道设置示意图
3.0.5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和同时拆除数层。
3.0.6拆除施工过程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督,监测被拆除建筑物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
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
所有人员应撤出施工作业区域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3.0.7爆破拆除除应执行第一分册第二篇第三章的规定外,尚应执行本节的规定。
3.0.8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
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
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0.9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建筑物安全和稳定。
预拆除施工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
3.0.10爆破拆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专项方案必须经公安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现场应设立施工标志牌,并张贴施工公告。
施工公告内容应包括: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协作单位,工程负责人,作业期限、爆破信号、警戒范围等。
3.0.11爆破拆除时,应在工程所在地设立爆破指挥部,对整个爆破工作统一协调,统一指挥。
3.0.12起爆前,应将爆破公告和爆破信号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并在其协助下,于爆破前1~3天向爆破区附近单位和居民发布爆破公告。
公告内容应包括:
爆破地点、爆破次数、每次起爆时间、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各种信号及其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式、时间、安全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
3.0.13爆破拆除应对爆破定位及塌落范围控制准确,爆破体散而不抛,易清理。
不得对邻近建(构)筑物、人员、设备等造成伤害。
3.0.14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当地的管理规定。
3.0.15对地下各类管线,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的标识,对水、电、气及热力管网的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0.16拆除施工时,应采取防止扬尘和降低噪音的措施;拆除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
3.0.17拆除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平整场地,修复因施工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做到场清地平。
4材料要求
4.0.1爆破器材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
爆破材料严禁赠送、转让、转卖、转借。
4.0.2爆破拆除所用炸药品种和性能以及不同炸药的换算系数见第一分册附录D。
常用炸药为2号岩石硝铵炸药或乳化炸药等单体炸药。
现场选用的炸药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4.0.3起爆器材:
炸药采用硝铵类炸药,传引爆系统采用电雷管和导爆管,禁止采用导爆索和火雷管传引爆。
5施工机具
5.0.1人工拆除采用的机具有:
锤、风镐、凿子、液压锯、水钻、冲击钻、空气压缩机、钻石切割机、链条式电动切割机、蝶式切割机、电焊机等。
5.0.2机械拆除采用的设备机具有:
挖掘机式破碎锤、挖掘机、液压剪、液压锤、塔吊、汽车吊、龙门吊、浮吊等。
5.0.3爆破拆除可使用浅孔凿岩机具和电动钻孔机具。
5.0.4拆除桥梁采用的移动式工作平台及辅助设施有:
浮箱、网钢架、漏斗、绞车、六四式军用梁、运输船等。
6操作工艺
6.1一般流程
6.1.1拆除建(构)筑物时,应首先将待拆除的建(构)筑物的各种室外管线拆除或迁移,再拆除建筑物的灯具、门窗、吊柜、壁柜、卫生洁具等装饰物,然后拆除管线、池槽、设备、屋面保温防水层,最后拆除建筑结构件。
同时应根据不同的建(构)筑物的结构及受力特性,确定合理拆除顺序和拆除方法。
楼梯栏杆等构件拆除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
6.1.2坡屋面砖木结构房屋的拆除宜按图6.1.2所示顺序进行。
图6.1.2坡屋面砖木结构房屋拆除流程
6.1.3多层砌体结构房屋的拆除应自上而下、逐层分段进行,拆除顺序宜按图6.1.3所示进行。
图6.1.3多层砖砌体结构房屋拆除流程
6.1.4排架结构房屋拆除顺序宜按图6.1.4所示流程进行。
拆除屋面结构时,大型屋面板、天沟板等应随屋架拆除流程拆除,并应遵循屋架两侧同时进行的原则,使屋架受力平衡;屋面结构的水平支撑和垂直支撑的拆除,应结合拆除进度有序进行,不应超前拆除,以防屋面结构失去整体稳定。
拆除细长柱时,应注意柱的稳定,必要时,应设置临时支撑。
图6.1.4排架结构房屋拆除流程
6.1.5钢筋砼框架结构房屋应自上而下、逐层分段拆除,拆除顺序宜按图6.1.5所示流程进行。
对于跨度较大的梁或高度较高的柱,应根据现场条件和机具的配备情况设置必要的临时支撑。
图6.1.5钢筋砼框架结构房屋拆除流程
6.1.6拱形结构拆除作业中,应搭设承重架,正确处理好拱形结构的水平推力,端部的抗推结构和拉杆应最后拆除,以免造成拱形结构的整体垮塌。
6.1.7穹隆形拱形结构,应从上部中央开始拆除,沿圆周逐圈往拱脚下部进行。
6.1.8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梁式桥的拆除顺序宜按图6.1.8所示流程进行。
梁式桥拆除一般采取人工配合的机械拆除法。
图6.1.8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梁式桥拆除流程
6.1.9拆除拱桥顺序宜按图6.1.9所示流程进行。
拱肋拆除是整个拆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作业时应注意纵向主拱跨与横向联系梁之间的受力平衡,宜采用对称分割拆除方法,即由边跨往中跨,由边拱肋往中间拱肋依次分割拆除。
图6.1.9拱桥拆除流程
6.1.10拆除连续梁或悬臂桥宜按图6.1.10所示流程进行。
拆除时,应综合考虑施工机械的起吊能力和施工安全两方面因素,确定连续梁和悬臂梁段的分段位置及长度。
图6.1.10连续梁或悬臂梁桥拆除流程
6.1.11拆除悬索桥宜按图6.1.11所示流程进行。
图6.1.11悬索桥拆除流程
6.1.12拆除斜拉桥顺序宜按图6.1.12所示流程进行。
索塔两端的主梁宜对称拆除,保证索塔的稳定及受力平衡。
图6.1.12斜拉桥拆除流程
6.2普通房屋建筑工程人工拆除施工
6.2.1人工拆除一般适用于木结构、砖木结构及混合结构的普通房屋建筑工程。
6.2.2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
水平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6.2.3在进行多层房屋的人工拆除作业时,应搭设井架。
及时运输拆下的材料,也可设溜槽将拆除物下滑到地面。
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6.2.4人工拆除建筑物墙体时,严禁采用整体推倒或掏掘的方法。
底层砖墙拆除,在掏凿前,应在倾斜方向加设临时支撑,砖墙的掏凿深度不得超过墙厚的1/3。
6.2.5混凝土墙拆除时,可用风镐沿梁、柱将墙的左、上、右三面开通槽,再沿地板面、墙的背面打掉混凝土保护层,露出纵向钢筋,系好拉绳,气割钢筋后进行牵引拆除。
6.2.6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物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
建筑物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受的荷载全部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6.2.7拆除梁或雨篷、天沟等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防止其下落或倾覆。
6.2.8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拉倒链定向牵引,再采用气割切断柱子的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6.2.9拆除现浇板时,需用风镐或锤子将混凝土打碎,可不考虑拆除顺序和方向;拆除预制板时,可将预制板逐块分离,用吊装机械将板吊起,下放到指定地面。
6.2.10拆除联系梁,可用风镐将梁的两端各凿一个缺口,露出所有纵向钢筋,然后气割一端钢筋(先下层,后上层)使其自然下垂,再割另一端钢筋(先上层、后下层),使其脱离主梁,用吊装机械放至地面作进一步处理。
6.2.11拆除主梁时,必须用吊具吊住大梁后,方可气割两端钢筋,然后吊至地面作进一步解体。
6.2.12在拆除瓦屋面及轻型结构屋面时,禁止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轻型屋面板上操作。
进行坡度大于30°的坡屋面拆除作业时,施工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固定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以防高处坠落。
6.2.13拆除原装有有害、可燃气体的管道及容器时,必须事先查清残留物的化学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6.2.14在高处人工破碎块体时,应从外侧向内侧敲击,防止碎块掉落到防护范围以外,造成事故。
6.2.15拆除无粘结预应力板时,板下应设临时支撑。
锚具处应设临时挡板,间隔割断预应力板,防止预应力筋割断伤人。
6.3普通房屋建筑工程机械拆除施工
6.3.1机械拆除一般适用于混合结构、框架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和各类基础、地下构筑物及高耸建(构)筑物工程。
6.3.2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物时,应自上而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
拆除框架结构的建筑物时,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拆除。
6.3.3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
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
6.3.4机械设备必须置于被拆除物倒塌范围以外。
使用前,必须对升降、变幅、旋转、移动等系统进行调试检查,达到运行良好,安全可靠。
6.3.5采用挖掘机式振捣器进行建(构)筑物拆除时,必须从上向下振捣破碎,不得反向。
不得掏振,使上部结构自行坍塌,伤及设备和人员。
6.3.6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楼板、屋架、梁、柱及其他较大尺寸砼构件,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
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6.3.7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负荷不得超过允许荷载的80%,且应对第一吊进行试吊作业,施工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
6.3.8拆除钢屋架时,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业。
吊运过程中,应采取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
6.3.9机械拆除施工应设专职现场指挥员,直接指挥作业人员,按施工方案、指挥信号完成建(构)筑物的解体动作。
6.3.10机械拆除施工区域,不得有人从事其他作业活动。
人、机不可立体交叉作业,机械作业时,在其回转半径内不得有人。
施工现场除机械作业和指挥人员外,其他辅助人员必须距工作点10米以外。
6.3.11机械拆除在分段切割时,应确保未拆除部分结构的完整和稳定。
6.3.12作业机械应斜置于被拆除建构筑物方向呈45°~60°角,向后退打,如图6.3.12所示。
图6.3.12作业机械位置示意图
6.3.13起吊拆除构件,吊绳应成“人”字形,使被吊物稳定。
拆除构件应垂直起吊,不能垂直起吊时,应在另一侧系保护绳,防止构件分离时大幅度摆动。
保护绳的设置如图6.3.13所示。
图6.3.13保护绳设置图
6.3.14需提高机械拆除高度时,可用碎渣铺设坡道,坡道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上机坡度不得大于30°;
2坡道高度不应大于3m;
3坡道宽度不应小于机身宽度的1.5倍;
4坡道两侧坡度不应小于1:
1;
5坡道应采用机械填平压实,严禁大型拆除机械在架空地板上行走作业。
6.3.15使用重锤破碎大块混凝土应采取减震措施。
6.3.16施工机械不得在有地下管线的地面上直接重压作业。
否则,应在地面铺垫不小于3cm厚的整块钢板或脚手板,保护地下管线安全。
6.4普通房屋建筑工程爆破拆除
6.4.1爆破拆除,一般适用于混合结构、框架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各类基础以及构筑物、高耸建(构)筑物工程。
6.4.2为保护临近建筑和设施的安全,爆破振动强度应符合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6.4.3普通房屋建筑工程拆除爆破可根据其自身的结构状况及其与周围的环境关系,确定爆破时的倒塌方式。
倒塌方式一般有原地倒塌、定向倒塌、向中间倒塌、折叠倒塌、双向折叠倒塌等方式,如图6.4.3所示。
h-爆破高度;M-倾倒方向
图6.3.14拆除爆破的倒塌方式示意图
1选择原地倒塌方式,其四周散落物应控制在建筑物底层高度范围内。
2选择定向倒塌方式,其倒塌方向的散落物应控制在建筑物高度的1.2倍范围内。
3选择折叠式倒塌方式,其前方散落物应控制在建筑物高度的1倍范围内。
4选择双向折叠倒塌方式,其前后的散落物应控制在建筑物高度的0.5倍范围内。
6.4.4拆除爆破的操作流程如图6.4.4所示:
图6.4.4拆除爆破的操作流程图
1爆破作业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拆除有碍爆破的物体、设备等。
合理安排钻孔作业机具的位置,准备现场药包临时放置与制作场所。
2钻孔施工,应严格按拆除爆破设计进行。
如与设计不相符合,要在现场标明,并及时报告爆破工作负责人。
3钻孔和装药不得同时进行。
4装药前,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应对炮孔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并编号登记,标明地段(位置)、数目、尺寸。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炮孔要特别说明,由设计人员校核。
5药包制作,必须在选定的安全场所进行。
每个药包应准确控制重量。
药量较少的药包应使用天平称量,并按药包重量、雷管段别,药包个数分类编组放置,并由专人负责登记,严格邻取手续。
药包制作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需要防水、防潮的药包,应在药包加工制作时进行防水、防潮处理或采用防水炸药。
6装药人员,应严格按爆破设计药量及装药结构装药。
炮孔用炮泥填塞,注意填塞质量。
炮孔装填应使用木质炮棍,严禁使用铁质炮棍装填。
7爆破拆除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和非电导爆管起爆网路。
电力起爆网路的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非电导爆管起爆应采用复式交叉封闭网路。
爆破拆除不得采用导爆索网路或导火索起爆方法。
8采取有效措施对爆破位置进行防护,防止飞石。
可以用竹笆、草袋、沙袋、钢丝网、炮被等覆盖1~3层,覆盖范围应超过爆破范围。
9起爆方法
1)爆破拆除一般采用导爆管起爆法或电雷管起爆法起爆。
较复杂的拆除爆破应采用复式网路。
人口密集的城区及居民区不宜使用导爆索起爆。
起爆方法见第一分册第二篇的6.2节。
2)使用电雷管起爆法起爆,应在爆区用电引火头代替电雷管作实爆网路模拟试验,并检测射频对电爆网路影响。
10正式爆破前,需进行试爆,以检验爆破参数的可靠性。
6.5特殊工程爆破拆除
6.5.1烟囱、水塔等高耸构筑物爆破拆除可根据结构状况及周围的环境关系,设计其倒塌方式。
一般有定向倒塌、折叠式倒塌等方式。
折叠式倒塌的原理见图6.5.1。
图6.5.1高耸构筑物拆除爆破的倒塌原理图
6.5.2各种基础、地坪、码头船坞、桩基等可采用钻孔爆破拆除。
6.5.3容器型建筑物可采用水压爆破或钻孔爆破。
6.5.4对烟囱、水塔类构筑物采用定向爆破拆除时,爆破拆除设计应控制建筑倒塌时的触地振动。
必要时,应在倒塌范围内铺设缓冲材料或开挖防振沟。
6.5.5操作要点详见6.4.3。
6.6静力破碎
6.6.1静力破碎适用于建筑基础或局部块体的拆除。
6.6.2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
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
6.6.3静力破碎剂必须单独放置在防潮、防雨的库房内,严禁与其他材料混放,防止遇水后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材料膨胀、失效。
6.6.4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钻孔与注入破碎剂同步进行施工。
防止喷孔,对人员造成伤害。
6.6.5进行静力破碎时,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作业。
查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6.6.6建筑基础破碎拆除时,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出现场或清理出工作面,严禁在基坑边缘堆放物料。
6.7桥梁工程机械拆除
6.7.1当采用机械拆除桥梁时,应自上而下、分段进行;应先拆除桥面护栏、伸缩缝、管线、灯杆等附属设施,再拆除梁、板、拱肋等承重构件,最后拆除墩台等下部构件。
6.7.2拆除桥梁时应在桥下搭设临时支架或张挂安全网等措施,以免桥上拆下的混凝土等碎片杂物坠入河中或危及船舶安全。
6.7.3拆除城市桥梁时,在搞好交通组织和采取文明施工措施的基础上,必须做到快速、安全、低污染。
6.7.4拆除简支梁桥时,主梁间的横向或纵向联系钢筋切断后,应采用起重机将旧梁及时吊下运出。
并按图6.7.4的顺序将旧梁逐根吊出。
图6.7.4简支梁桥拆除示意图
6.7.5上承式拱桥,拆除其上部结构时,必须按照纵横向均衡对称卸载的原则进行。
为了确保施工期间的均衡卸载,应通过观测及时掌握拱圈在拆卸过程中的变形情况,防止拱肋或拱圈因受力不均造成坍塌。
拆除顺序见图6.7.5。
图6.7.5拱桥拱上结构拆除示意图
6.7.6双曲拱桥拆除时,可结合无支架双曲拱桥安装的特点,可采用逆向拆除施工法。
如图6.7.6所示,即利用缆索起重机的大跨径跨越起重能力对拱桥分段切割后进行吊装拆除。
在拆除裸拱过程中必须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确保拱不在纵、横向失稳。
图6.7.6逆向拆除施工法示意图
6.7.7利用吊机拆除悬臂梁或连续梁桥时,如图6.7.7所示,应先在桥下搭设临时支架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再用空压机破碎切割梁体,切除前应先用吊机吊住被切除部分。
图6.7.7连续梁桥逆向拆除施工法示意图
6.7.8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箱梁的切割拆除
1采用切割法拆除钢筋混凝土箱梁时,箱梁切割面处安装的临时支架应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承载力,并安装安全围栏,预留足够的作业面。
临时支架应与梁底面支承密实,安装支架顶面支承枕木时,宜先用千斤顶将梁体抬高,然后打入木楔,使每跨梁体形成一定的预拱度。
2桥梁切割前,应先根据预应力钢束线性坐标在各切割面处作出标识,并拆除箱梁预应力钢束锚固端,使箱梁预应力得到部分松驰。
预应力钢束宜在接近墩顶断面时切割,使桥梁分成若干基本梁段,然后再分段切割梁体。
3根据吊车的起吊能力和运输机械的载重能力,将每片箱梁切割成合适的段数。
根据箱梁的断面特征,梁体切割应避开横隔板,切割应按先横向切割顶板,再纵向切割腹板,最后横向切割底板的顺序进行。
6.7.9除箱梁外的其他大型预应力构件拆除应结合吊车的起吊能力,采用切割拆除施工工艺时,应根据其受力特点确定预应力钢束的切割位置,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切割过程中结构的回弹。
6.7.10采用切割拆除钢桥的施工工艺
1拆除顺序为先拆除桥面铺装等附属设施,然后再拆除钢箱梁、桁架拱、桁架梁等承重构件,最后拆除墩台等下部结构。
2切割施工前应先搭设支架或采用浮箱作为临时支撑,并根据已有设备的吊装能力计算待切割构件的分段长度,确定切割部位。
3拆除下承式钢桁架拱桥拱架结构时,宜采用组合吊具多点起吊,以保证拱架受力平衡、稳定。
吊索紧松程度以刚刚受力为度,不可过于绷紧,以免拱架完全割开后产生回弹。
待上述措施完成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业。
6.8桥梁工程爆破拆除
6.8.1爆破拆除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和浆砌毛石桥面结构及桥墩台的拆除。
爆破拆除宜采用钻孔爆破。
6.8.2对高混凝土桥墩、斜拉桥、悬索桥桥塔实施定向控制爆破时,由于其重心高、质量大、爆破后的倒塌冲击地面的震动应充分考虑,爆破前应进行安全验算和采取减震措施。
6.8.3拆除大跨度桥梁等水上构筑物时,必须保证良好的一次爆破效果。
否则,因第一次爆破效果不理想,在处理大块构件时,由于废渣阻挡河道而形成的水流落差使水流变急,二次爆破作业船只难以靠近。
6.8.4钢筋混凝土桥面拆除
1直梁形桥面、外形尺寸规整,厚度一般大于50cm,可参照块体基础的拆除控制爆破参数进行爆破,但装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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