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电教39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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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电教39号
文件
苏电教[2004]39号
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
活动”的通知
各市电教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通知》精神,激发中小学生的创造潜能,培养他们的科学精神与实践能力,检验广大中小学教师在课程改革过程中信息技术掌握和运用的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普及和发展,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中国发明协会在成功举办两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的基础上将于2005年初举办第三届活动。
此项活动得到教育部师范教育司、中央电化教育馆、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和中国教育技术协会的支持,具体承办单位为教育部《网络科技时代》杂志社。
为了给我省广大中小学师生提供展示信息技术应用与创新成果的平台,经研究决定,我省组团参加第三届活动,请各市电教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积极组织,鼓励广大中小学师生参与,确保我省在第三届竞赛活动中取得佳绩。
有关活动的文件(教关委[2004]9号)及参赛的具体要求请到网上查询(网址:
)。
因距全国决赛的时间较近,教关委[2004]9号文附件二所提及的省级初赛内容:
“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一项,我省暂时采取的办法是,由各市对参赛选手进行考查,方法自定。
省内初赛定于2005年一月上旬进行,一月中旬报名参加全国比赛。
请各市于12月底前将推荐的作品送达我馆研究部邹小丽老师处。
所有参赛作品请按教关委[2004]9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报送。
江苏省电化教育馆江苏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二OO四年九月二十日
教关委[2004]9号
关于开展第三届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明协会: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活动”)以《2003—2007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为指导,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通知》的精神,落实邓小平同志关于“计算机普及要从娃娃做起”的指示,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中国发明协会经研究决定,联合主办第三届活动。
通过活动加强信息技术教育、普及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开发培养信息技术应用型和创新型人才。
活动得到教育部师范教育司、中央电化教育馆、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和中国教育技术协会的支持。
活动的承办单位为教育部网络科技时代杂志社。
活动本着育人为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课内学习打基础,课外实践、创新出人才。
通过活动使学生形成信息判断能力,掌握和运用信息技术的实践能力,提高对信息重要性的理解和责任感,提高网络道德修养。
检验在课程改革和研究性学习过程中信息技术掌握和运用水平,培养中小学生的科学精神与实践能力,挖掘学生的创造潜能,推动我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普及和发展,全面提高我国中小学师生的信息素养。
第三届活动将根据教育部《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0]35号)中对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评价要求,设置学生信息技术学习评价和教师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教学设计实践与评优活动。
为提高全国中小学生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能力和教师信息技术教学创新能力和设计水平,各地组委会要积极配合全国组委会做好相关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和参加创新与实践活动,逐步在学生中培养一批信息技术骨干,在教师中形成一支道德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队伍。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懈努力。
各地要从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高度,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认识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步伐,为实现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新世纪“素质教育工程”。
各地要以《信息技术》课程为载体,“评价”为主线,用健康向上的活动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促进学生努力学习《信息技术》课程,不断提高《信息技术》课程的教育教学质量,抵御腐朽落后文化、黑网吧的诱惑,抵御有害信息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自律能力。
通过活动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互动交流、增长知识、开阔视野的平台,提高信息技术实践能力、创新水平。
为此,各地在组织开展活动时,要倡导“重在参与”的精神,面向大多数师生,避免只选拔“尖子”而把大多数师生排除在外的做法。
活动应进一步向西部地区和农村县镇推进,要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参与进来。
活动应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加快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的进程,确保“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健康发展。
附件一:
第三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二:
第三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具体内容
附件三:
第三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实施办法
(此页无正文)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发明协会
支持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中央电化教育馆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国教育技术协会
主题词:
信息技术创新实践活动通知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04年5月28日
共计1000份
附件一
第三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
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顾问邹时炎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原国家教委副主任
朱新均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教育部原党组成员、国家语委党组书记
邢胜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管培俊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司长
陈志龙中央电化教育馆馆长
主任李蒙恩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执行主任宋成栋教育部原电化教育办公室主任、中央电化教育馆馆长
副主任明廷华中国发明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原永堂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王珠珠中央电化教育馆副馆长
王晓芜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副主任
田慧生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吕明凯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
委员郭春开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
刘庸潜 中国教育技术协会副秘书长
胡宏伟中国发明协会宣传部部长
高功志教育部网络科技时代杂志社总策划
李建军陕西省电化教育馆馆长
李维福教育部网络科技时代杂志社社长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李维福
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任晓姮
组委会法律顾问丁泉生 李园丁 张淑平
组委会办公室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丽 孙雷 李浩 李小莉 杜蓉 张静
张鹏飞荣远红 黄全贵 彭瑜鲍镜宇
组委会办公室电话:
(010)87663340
组委会办公室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25号北汽大厦6层
组委会办公室邮编:
100021
附件二
第三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
具体内容
第三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设置学生信息技术学习评价活动、教师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教学设计实践与评优活动和与信息技术相关的发明创新作品评比活动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学生信息技术学习评价活动
学生信息技术学习评价活动分为第一阶段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和第二阶段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评价两个阶段。
活动参与者必须参加第一阶段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以取得第二阶段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评价资格。
第一阶段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必选)
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不设奖项,作为各地组委会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出参加第二阶段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评价的优秀选手,并为第三届活动的组织、管理、运作和建立数据库提供可靠的依据。
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的命题由各地组委会负责,命题时应依据教基[2000]35号文件中不同学段的教学模块、结合各地信息技术教学实际,适当增加一定前沿性的知识。
条件成熟的地区要充分发挥“校校通”工程的作用,积极推进无纸化考试的模式。
已经按教基[2000]35号文件的要求实行了信息技术考试等级制或中考、会考等评价体系的地区,可以与当地的信息技术考核制度结合起来,只向全国组委会上报相关数据,不再单独进行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
第二阶段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评价(自选)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评价包括六项内容:
一、网络中文二、网络英文
三、智能机器人四、电脑动画与电脑绘画
五、学习主题网页六、程序设计
(详见竞赛项目细则)
第二部分教师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教学设计实践与评优活动
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教学设计实践与评优活动,旨在推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实践,提高他们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能力与整体教学水平。
本届活动分小学、初中和高中三个学段进行,参加活动的为从事中小学语文、数学和英语教学的教师。
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初赛:
以参赛教师提交教学设计文稿和将教学设计电子文档、教学应用课件和能够体现整合的设计思想、反映教学主要环节的课堂教学实况录像片段打包压成的光盘,组委会组织专家以评审的方式进行。
决赛:
在初赛基础上,以教学设计者(同时也是施教者)现场说课和答辩的形式进行。
(详见竞赛项目细则)
第三部分与信息技术相关的发明创新作品评比活动
凡参与第三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学生和教师,均可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将与信息技术相关的发明创新作品向本地区组委会提出参评申请。
经本地区组委会初评后报送全国组委会,参加发明创新奖的评比。
(详见竞赛项目细则)
附件三
第三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
实施办法
活动组织机构
第三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是由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中国发明协会共同主办,教育部师范教育司、中央电化教育馆、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和中国教育技术协会共同支持的全国性活动。
全国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网络科技时代杂志社。
全国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日常事务工作。
活动的协办单位有中国自动化学会机器人竞赛工作委员会、北京电影学院动画学院和北京亚太未来教育研究院。
全国组委会将聘请相关专家和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决赛作品和决赛项目的评判工作。
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单位牵头,会同教研、电教和校外教育机构等共同组成地方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活动。
活动参加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含师范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的在校师生均可报名参加。
活动时间安排
1.2004年4月至5月为前期准备阶段。
2.2004年6月至9月为启动阶段。
3.2004年10月至12月为各地初赛和报送参加全国决赛作品阶段。
4.2005年1月至2月为全国组委会评审各地参赛作品和全国决赛报名阶段。
5.2005年4月1日至3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全国决赛暨表彰大会。
作品申报、评审程序
1.参加全国决赛的作品都须参加各地初赛,并在获奖作品中进行
选拔,未参加初评的作品不得直接参加全国决赛。
参加全国决赛的作品在申报前,各地组委会须对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审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全国组委会分配参加全国决赛的名额,按每人限报一件作品的原则,通过网上作品申报系统填写作品申报表;
2.网上作品申报由各地组委会统一办理,申报表应按作品的推荐
顺序填写,如有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要求时,全国评审委员会将按推荐顺序由后至前取消其参评资格;
3.作品申报网址:
;
4.各地组委会可以在相应的栏目内,按
规定的权限查询已申报的信息,如果申报有误,应及时与全国组委会联系并由全国组委会确认后修改;
5.各地组委会将参评作品的申报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打
印,由省、市级组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粘贴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所有参赛作品必须由各地组委会统一刻录光盘并附按赛项、组别划分的作品清单,于2004年12月31日前(以当地邮局邮戳为准)将参加全国决赛的作品和申报表及申报材料(详见各竞赛项目细则)用快件寄往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凡逾期或是作品申报表无省、市级组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不能参加全国决赛。
各地提交的参赛作品经评审委员会初评后,产生入闱决赛的作品,主创选手将赴决赛现场,对作品进行阐述和演示,同时要回答评委对参赛作品的创意、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提问。
评审委员会将依据参赛作品的创意、技术创新含量并结合参赛选手现场答辩及演示情况,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参赛作品评审费用另行通知,通知时间为2004年12月5日。
决赛报名程序
1.竞赛活动分为各地区初赛和全国决赛。
全国决赛是在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开展初赛的基础上进行的。
参赛选手首先要参加基层的竞赛,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的竞赛选拔出优胜选手参加全国决赛,全国组委会将依据各地参加初赛的人数,按照相应比例分配参加全国决赛的名额,按每人限报一项的原则,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决赛报名表;全国决赛报名前,各地组委会应对参赛选手进行资格审核;
2.决赛报名必须由各地组委会统一办理,报名表应按推荐顺序填写,当报名条件不符合参加决赛的要求时,全国竞赛委员会将按推荐顺序由后至前取消其参赛资格;
3.决赛报名网址:
;
4.各地组委会办公室可以查询已报名信息,如果报名有误,应及
时与全国组委会联系并由全国组委会确认后修改;
5.领队和其他带队人员的报名表填写同上;
6.各地组委会将决赛报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打印,由省、
市级组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粘贴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于2005年2月28日前(以当地邮局邮戳为准)将参加全国决赛选手(含作品类出席决赛选手名单)和领队、其他带队人员的报名表统一寄至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为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规范,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将对参加竞赛报名统计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负责组织当地活动的统一报名注册,个人不能直接向全国组委会报名注册。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统一组织活动,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允许以地、市为单位组织报名注册。
获奖作品公示
全国组委会负责将获奖名单及获奖作品的详细资料在活动指定网站和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
参赛作品评审结果自公示之日起的3月内,如发现参赛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其所获奖励并在指定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布。
所有参加信息技术发明创新评选的作品,根据民法通则第118条的规定,受法律保护。
决赛费用说明
各地经过初赛选拔出的优秀选手,将根据全国组委会分配的名额组成代表团参加全国决赛。
参赛选手从当地至决赛地西安市的费用自理。
在全国决赛期间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含住宿、餐费、团体人身保险费及住地到比赛场馆的交通费),不足部分由全国组委会补贴。
参加全国决赛的指导教师和参加评比活动的代表从当地至决赛地西安市的费用自理。
在全国决赛期间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含住宿、餐费、团体人身保险费及住地到比赛场馆的交通费),不足部分由全国组委会补贴。
本届活动全国决赛期间其他随团参会人员的收费标准由全国组委会办公室与决赛地承办单位共同商定后另行通知。
活动奖项设置
各地组委会负责初赛阶段的组织和评审工作。
全国组委会负责决赛阶段的组织和评审工作。
初赛阶段,由各地组委会按相应的比例确定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决赛阶段的奖项设置为团体奖和个人奖两大类:
团体奖设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团体奖是根据各参赛队所获得的总成绩确定的;个人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个人奖是根据参赛选手所获得的个人成绩确定的。
全国决赛还将设置:
1.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奖,用于表彰省、市级活动的组织者在组织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不懈努力;
2.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奖,用于表彰省、市级地方主办单位在组织
开展“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中做出的贡献;
3.组织工作示范单位奖,用于表彰在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信息
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中起到全国楷模示范作用的省、市级地方主办单位;
4.优秀指导教师奖,颁发给在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等奖选手的
指导教师;
5.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奖,用于表扬活动的参与单
位在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中做出的成绩;
6.热心支持信息技术教育突出贡献奖,颁发给支持活动开展的社
会团体和相关企业;
7.热心支持信息技术教育先进个人奖,颁发给支持活动开展的社
会各界人士和相关企业负责人;
8.特殊贡献奖,用于表彰全国决赛承办单位的特殊贡献;
9.组织工作特别奖,用于表彰在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
创新与实践活动”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主办和承办单位的领导;
10.其他若干单项奖。
参加全国决赛的获奖作品、获奖选手和其他奖项的获得者,主办单位授权全国组委会以“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组织委员会的名义颁发证书、奖品以及其他的奖励。
活动表彰鼓励
在全国决赛中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全国组委会将以文件的形式通知各地组委会进行表彰,并在指定的媒体、网站和活动纪念册上予以宣传报道。
凡在全国决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优秀选手,全国组委会将推荐其中部分代表参加国内外的相关活动。
凡在全国决赛中获奖的学生作品将在《网络科技时代》杂志和活动网站上发表,或制作成图书和光盘出版发行。
凡在全国决赛中获奖的教师作品将在《信息技术教育》杂志和活动网站上发表,或制作成图书和光盘出版发行。
凡在全国决赛中获奖的、符合专利申报条件的作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助发明者办理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等事宜。
活动综合评价
本活动实行系统跟踪管理,为落实教基[2000]35号文件,依托活动协助了解各地信息技术教育普及情况和教学质量,按统一要求建立信息技术普及情况和教学质量数据库,为教育部主管部门提供推进我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决策的参考依据,数据统计将在亚太未来教育网()上开辟专栏进行。
全国组委会在活动结束后,将组织专家从三个方面,即
(1)中小学师生在活动开展过程中信息技术基础知识掌握和应用情况;
(2)活动与教师课堂教学的衔接情况;(3)活动与学生课堂学习的衔接情况等,对活动进行综合评价并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各主办单位并向各地组委会通报。
活动经费保障
各地组委会自行解决本地区开展竞赛活动的费用。
全国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办公和全国决赛费用由教育部网络科技时代杂志社负责落实。
本活动是一项社会公益活动,活动承办单位教育部网络科技时代杂志社将本着“来源于社会、用于社会和自收自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从广告、企业协办、企业赞助和企业冠名等方面筹集资金,该资金将主要用于活动的开支。
本活动接受热心支持教育事业的基金会、企事业单位和有关人士的赞助。
活动指定媒体
教育部《网络科技时代》和《信息技术教育》杂志作为第三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指定刊物,自2004年第6期起,将刊登活动项目细则、竞赛辅导等内容,敬请关注。
活动指定网站
第三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相关内容请登录活动指定网站进行查询,为了充分发挥互联网通讯方便、快捷的作用,便于全国组委会和各地组委会之间的及时沟通,全国组委会要求有条件地省、市组委会建立地方组委会活动网站,已建立活动网站的地方组委会应将网址报全国组委会,由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在活动指定网站上建立相应的链接。
没有建立活动网站的地方,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将免费提供100兆网站空间和冠以“http:
//www.组委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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