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办法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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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办法草案
XX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计生人员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奖罚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底子不清、工作不实的问题,形成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工作格局,促进全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制订本办法。
一、主要措施
(一)强化业务技能培训:
1、采取“一带一”的帮带措施,老带新、强带弱,整合乡级专干力量,尽快提高专干业务能力。
2、每周组织乡专干开展一次业务学习(周学习),每月开展一次政策业务知识考试(月考试)。
3、每季度对村计生专职副主任组织一次业务培训与政策宣传(季培训)。
4、每半年对全体村干部及自管小组长开展一次政策宣传教育(年宣传),对自管小组长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对不胜任工作或常期不发挥作用的人员予以重新选配。
(二)强化经常性工作
1、专干要切实落实重点对象月访视制度,每月入户时间不少于10天,确保全面掌握所包村新婚、出生情况。
2、加强流出人口管理,与流出的重点管理对象签定计划生育合同,准确掌握流出时间、流出地点、联系方式,建立登记表,及时变更流动信息。
流出办证率达到100%,网上协查通报率100%,确保流出对象不漏一人地得到有效监管。
3、切实开展环孕情服务工作。
在县上安排的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之外,计生服务所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环孕情服务,100%兑现参检补助,鼓励应检对象积极参检。
专干及时发放参检通知,确保在家的对象参检率达到95%以上,流出对象寄回环孕情服务证明率达到95%以上,参检对象孕情检出率达到95%以上。
4、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要求自然分娩的对象在三个月内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一孩剖腹产出生在八个月内落实上环手术,二孩剖腹产出生在六个月内落实结扎手术。
对不能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禁忌症者)要及时发放避孕药具,并指导安全使用。
(三)强化阶段性考评
1、采取上下片交叉验收的办法,每月对各专干入户访视情况及基础资料运转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月评比),实行个案处罚,罚金用于奖励工作成绩优秀的包村专干和村计生专职副主任。
2、每季度对各村整体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考核(季督查),核实出生、节育、环孕情服务、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实行个案处罚,罚金用于奖励工作成绩优秀的村相关责任人。
3、每半年对各村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比考核,兑现奖罚。
月评比、季督查、年考核遇到重合时可以综合安排,合并考核。
二、相关人员职责
(一)计生办主任
1、对全乡计生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抓好日常管理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上级检查验收不出问题。
2、负责月评比、季督查、年度综合考核方案的制订与组织实施。
3、负责专干的考核调配。
4、主持召开各类会议。
5、负责各类会议坚持经常深入村组、农户调研指导计生工作,掌握全乡工作现状,针对薄弱环节及时制订改善措施,并积极实施。
(二)计生办副主任
1、协助计生办主任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负责流动办、服务所、计生协会日常工作的检查指导。
3、负责各类培训考试的筹备与落实工作。
4、及时落实计生办主任临时分配的其它工作。
(三)包村专干
1、积极参加计生办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按期完成学习任务。
2、全面负责所包村计划生育工作,及时掌握育龄人群婚育、生育,督促落实节育措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3、及时准确上报村级计划生育月报告单,运转各类版面卡档资料。
4、每月组织所包村村专职副主任、自管小组长等计生工作人召开一次交流汇报会,开展一次业务培训。
5、坚持做好入户访视工作,做到访视资料齐全,重点对象访视率达到100%,一般对象访视率达到90%以上。
6、负责所包村环孕检对象按季度及时参检,确保在家的对象参检率达到95%以上,流出对象寄回环孕情服务证明率达到95%以上。
7、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督促办证,重点管理对象办证率要达到100%,按季度索要证明,及时与流动办沟通,反馈情况,做好网上协查通报。
(四)办公室业务人员
1、及时上报各种报表,负责乡、村业务的指导和审核。
2、负责建立健全各种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准确。
3、负责信息录入工作,录入率达到100%,准确率达到100%。
4、负责乡婚育学校、计生协会工作的开展,健全各种档案资料。
5、做好各类阶段性工作,及时准确将情况反馈相关领导。
(五)服务所技术人员
1、及时做好环情、孕情服务工作,确保检出率95%以上,检出及时率达到90%以上,并作好脱环对象的补环,计外怀孕对象的处理工作。
2、做好当年产后、术后对象访视工作,访视率达100%,访视资料规范、齐全。
3、开展妇女病普查工作,普查率达到30%以上,普查资料规范、齐全。
4、配合做好四术落实,健全各类资料。
5、搞好避孕药具管理、发放工作,开展新婚夫妇生殖保健咨询服务。
6、及时、规范运转服务所各种业务,建立健全各种档案,并做好所包片区相关业务的指导和审核工作。
(六)村组人员
1、村支部书记是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带领全村计生工作人员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村专职副主任配合乡专干做好各项业务工作。
3、自管小组长服从乡村专干安排,及时入户访视,填写访视记录,准确反馈本组育妇新婚、生育情况,督促落实环孕情服务及四术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各类培训汇报会议,主动学习计生政策知识。
三、考核奖罚
本办法采取阶段考核与个案追究相结合的方式,适用于日常管理及上级督查验收出现问题后的责任追究,坚持从实从细的原则,实行随时处理、按月兑现。
(一)日常管理
1、没有落实“一带一”帮带责任,或帮带措施不能发挥作用,未及时调整的,处罚计生办主任100元。
2、没有按期组织开展周学习、月考试、季培训、年宣传、月例会的,每少一次(或组织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处罚计生办主任、副主任各50元。
3、没有组织开展月评比、季督查、年考核的,每少一次(或工作走过场,未起到督促后进、提高工作水平作用的)处罚计生办主任、副主任各100元。
4、自管小组长由乡专干和村上选配,每缺1人罚包村专干50元,罚村班子100元,乡村专干负责自管小组长的培训和业务开展,对自管小组长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对计生工作造成影响的,处罚包村专干、村计生专职副主任各20元,扣发自管小组长全年报酬。
5、凡是当月县计生局、乡计生办安排的各项任务,有一项未及时、准确完成的,根据工作量大小,酌情处罚相关责任人10-100元。
(二)出生
1、漏报、瞒报、虚报、错报当年出生,每有1人,处罚包村专干、村计生专职副主任各100元,处罚自管小组长50元。
2、核查清理专项治理后,仍有历年漏报、瞒报、虚报、错报出生的,每有1人,处罚包村专干、村计生专职副主任各50元,处罚自管小组长20元。
3、二女户生育多孩1人,处罚村1000元;蓄意瞒报的加倍处罚,并根据情节给予组织处理。
4、核查清理专项治理后,仍有育妇漏报、初婚漏报的,每有1人,处罚包村专干和村计生专职副主任各50元,处罚自管小组长20元。
(三)节育措施
1、及时在乡服务所落实放环的,每例奖给包村专干20元;及时在乡服务所落实结扎的,每例奖给包村专干100元。
2、节育对象不能按期落实节育措施,每1例超期一个月处罚包村专干、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计生专职副主任、自管小组长各20元,每延期一月加罚20元。
3、以村为单位,全年长效节育措施新帐完成率达95%以上的,所罚款额全额退还。
4、虚报、错报、漏报当年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的,每有1例,处罚包村专干、村计生专职副主任各50元。
5、每发现一例假手术处罚计生办主任、副主任各500元,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处罚服务所工作人员200元。
(四)环孕情服务
1、环孕检每次参检率达不到80%以上的,每低一个百分点,处罚包村专干、计生专职副主任各50元。
2、孕情能够在90天内做到及时发现、上报的,每例奖励包村专干、村计生专职副主任各30元,村统计年度累计至当月早孕发现率低于50%的,当月早孕发现不予奖励;有一例出生不是早孕发现的,处罚包村专干、村计生专职副主任各50元;统计年度以村为单位,早孕发现率高于75%的,所罚款额全额退还。
3、开具虚假环孕检证明,每一例处罚服务所人员50元。
4、给户里发送假环孕检证明的,每有1人(次),处罚包村专干10元。
(五)入户访视
1、重点户漏访1人分别处罚乡包村专干、村计生专职副主任各30元、组宣传员10元、自管小组长10元。
2、专干入户访视记录次数和户里实际调查访视次数有误差的,每误差1人(次),罚款2元。
3、重点户内婚育证明、节育证明、征费票据、优惠政策落实凭证等资料不齐全,填写不准确、不规范,涂改严重,户内业务申报不准确的,每一项处罚包村专干、村计生专职副主任各5元。
4、计生台帐、卡、册、表、单有一处不一致和逻辑错误或者资料不全的,处罚包村专干、村计生专职副主任各10元。
5、术后访视不到位的,每少一人(次)处罚服务所人员2元。
(六)流动人口管理
1、流动人口漏登的,每有1人,处罚包村专干、村计生专职副主任各10元。
2、对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掌握不清楚,但未填写在《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待查核实登记册》的,每有1人,处罚包村专干、村计生专职副主任各10元。
3、流出人口每有1人未办理《婚育证明》,处罚包村专干、村计生专职副主任各10元。
4、《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待查核实登记册》上登记的对象,没有在县流动人口管理站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上发出协查通报的,每有1人,处罚包村专干10元。
(七)上级考核
1、在省、市、县半年、全年考核中完成各项阶段性责任指标,顺利过关,奖励调查点村500元,乡计生办主任、副主任各200元,包村专干100元。
若位居全县前五名,以上责任单位(人)加倍奖励。
2、在省、市、县半年、全年考核中,位居全县后三名,计生办主任、副主任、包村专干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且每人处罚年终一次性奖金;调查点村处罚1000元,并实行重点管理,限期改进。
3、凡在上级督查考核中,出现育龄妇女、初婚漏统,出生节育虚假、错报,每例处罚计生办主任、副主任、乡包村专干各200元。
4、在省、市、县各级考核验收中,因各项进展上报不及时、业务运转不规范、档案资料短缺等原因,影响全乡计生工作成绩的,处罚计生办主任、副主任及相关业务人员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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