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佐华德斯制药厂工程安全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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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佐华德斯制药厂工程安全细则
华德斯生物制药厂工程
安
全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单位:
贵州和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0年4月26日
批准:
审核:
编制:
编制单位:
贵州和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0年4月26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督促与检查要点
三、文明施工的检查
四、高空作业安全监理要点
五、施工用电安全监理要点
六、机械使用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一、工程概况
1、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贵州华德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湄潭县建筑工程公司贵阳分公司
设计单位:
贵州建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勘单位:
贵州宸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贵州和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华德斯生物制药厂工程,位于扎佐镇,建筑面积共11883.5平方米,
本工程结构一览表:
基础类型
孔桩基础
建筑场地类型
Ⅱ类
结构类型
钢筋砼框混结构
抗震设防列度
6度
0.00的绝对标高
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等级
一级
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50年
耐火等级
一级
屋面防水等级
二级
结构材料
混凝土
C10、C25、C30、
钢筋
焊条
为提高管理水平,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及施工安全措施,为此,项目监理部根据本工程特点,编制了华德斯生物制药厂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督促与检查要点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可针对施工监理对象,建立相应的督促与检查要点。
1、对于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指定与实施,专(兼)职安全员的到位与履行职责等;
(2)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的交底,强调交底的针对性、书面性、责任性;
(3)安全检查,定期检查与安全生产的促进,事故隐患的整改;
(4)安全教育,新人进场的教育,岗前与工种转换前的教育,管理人员与专(兼)职安全员的培训等;
(5)安全活动,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工伤事故处理情况,现场安全标志与警示。
2、外脚手架搭设的要求与检查:
(1)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必须有设计计算验算;
(2)立杆基础要求平整、坚实,有扫地脚、底座、垫木和排水措施;
(3)高度在7m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应设拉结;
(4)杆件间距与剪力撑架设高度与角度应符合规定;
(5)脚手板应满铺、材质符合要求、施工层应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
(6)立杆与大横杠交点处需设置小横杆,且两端固定;
(7)架体内封闭应符合要求;
(8)木质脚手架材质与直径应符合要求,钢管架不能弯曲、锈蚀;
(9)卸料平台应经计算与设计,支撑系统与脚手架应连接,使用荷载应有限定标牌。
3、基坑支护的安全检查:
(1)应有支护方案,深度超过2m者,应设临边防护措施,放坡开挖时安全边坡应符合规定;
(2)基坑施工应有排水措施;
(3)基坑坑边荷载,如积土、料具堆放和机械设备等距槽边距离应满足设计规定;
(4)基坑应上下通道,基坑支护应进行变形监测,土方开挖应按操作要求,作业环境应符合规定。
二、文明施工的检查
文明施工检查包括现场围护、封闭管理、施工场地安排、材料堆放、现场住宿与防火、现场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及社区服务等。
详尽的检查规定见JGJ59-99的相应规定。
三、高空作业安全监理要点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洪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7)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8)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和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②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网一道。
③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楼梯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④井架与施工脚手架等与建筑物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⑤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不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9)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
供人上下的踏板的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
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不得有缺档。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
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10)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1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12)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支撑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②支设高度在3m以下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应设立操作平台。
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③支设斜调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模板上有预留洞口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13)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凳。
②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③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
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14)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浇筑离地2m以上的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②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③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15)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
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②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
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③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16)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
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质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17)支撑、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8)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缘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19)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20)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做出验收记录,
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
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四、施工用电安全监理要点
(1)临时用电
①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②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务等。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5.3所列数值。
附: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表5.3
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③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5.4所列数值.
附: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表5.4
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KV
最小垂直距离(m)677
④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调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⑤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⑥对达不到②至③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⑦对⑥的防护措施均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调,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⑧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倒、悬倒,应回、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⑨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①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②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③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④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⑤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机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⑥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4)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如在表5.5规定范围内,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需要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表5.5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机械设备高度(m)
≤15≥50
15~40≥32
40~90≥20
≥90及防雷特别严重的地区≥12
(5)配电所(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电力为400/200V的自备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油桶。
(7)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上、脚手架上。
(8)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9)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10)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
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配电器、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11)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2)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水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中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13)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4)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符合规定。
(15)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塔身高于30c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16)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接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17)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
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用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自备电源应急照明。
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18)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五、机械使用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1)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以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测试和试运转。
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试等作业。
(2)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司炉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学徒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作业或不安全因素。
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3)在有妨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4)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压机房、锅炉房等场所应按消防规定的要求设置各种防火消防器材及工具,其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98kPa以上工作压力的低压蒸汽锅炉,应按规定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锅炉设备的登记手续,取得登记证后,方准使用。
(5)电气设备每个接地点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
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接地点。
在低压线路装置中,严禁利用大地作零线供电。
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
检修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
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接触。
(6)移动式机械的电源导线(或临时电源)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俗称橡皮软线),其中必须有一根专用的接地(接零)线。
电源导线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7)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
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纵机构。
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起重机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质量的物件。
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8)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伍(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对有升降驾驶室的起重机,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
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志语牌。
塔式起重机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
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塔式起重机顶升时,必须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
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作业。
顶升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9)建筑施工电梯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必须在全行程范围井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
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电梯,必须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的层站编号标志灯具。
建筑施工电梯的安装和拆卸必须在专业人员统一指挥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安装后,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座和附壁支座以及电梯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进行试运转,经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建筑施工电梯运行到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停车来代替正常操作按钮的使用。
(本工程无)
(10)土石方机械施工区内有地下电缆和排水管道时,必须查明走向,用明显记号标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配合土石方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的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工作时,必须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机上、机下人员随时取得密切联系,确保安全生产。
(11)挖掘机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臂杆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1m左右。
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本机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挡滑行。
(12)铲运机在坡道上不得进行保修作业,在陡坡上严禁转弯、倒车和停车。
在坡上熄火时应将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行启动。
铲运机非作业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
机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载人或装载易燃及爆炸等物品。
(13)电动凿岩机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钻孔时钻杆与钻孔中心线应保持一致。
风动凿岩机在装好炸药的炮眼5m以内,不准钻孔。
严禁在通风机和通风管上放置或悬挂任何物件。
(14)载重汽车装载易燃品、危险品或爆炸品时应按《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
除必要的行走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15)自卸汽车卸料时,车厢上空和附近应无障碍物,向基础坑等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
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
自卸汽车卸料后,车厢必须及时复位,不得在倾卸情况下行驶。
严禁在车厢内载人。
(16)混凝土振捣器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17)钢筋冷拉机冷拉场地在两端的锚外侧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栏杆及警告标志。
严禁无关人员在此停留。
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至少2m以外。
(18)电动吊篮在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对吊篮、钢丝绳进行全面防护,不得用其作为接线回路。
升降平台严禁超载使用,载人作业时平台四周应有护栏,并插上锁销。
(19)木工机械工作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
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他烟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
木工带锯机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带锯机的两侧,载木跑车开动后,行程范围内的轨道周围不准站人。
(20)电弧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焊接铜、铝、锌、锡、铅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
在容器内施焊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高空焊接或切除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21)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空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
如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电弧焊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电弧焊施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22)气焊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进行作业。
贵州和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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