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煤矿水土竣工验收技术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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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煤矿水土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广元市旺苍县嘉川新五煤矿整合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广元市旺苍县新五煤矿
二0一七年五月
广元市旺苍县嘉川新五煤矿整合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审查:
王平校核:
周小兰编写:
冯作贤
1简要说明
我矿属于整合煤矿,为技改项目。
项目区位于旺苍县嘉川镇,行政区划隶属旺苍县嘉川镇双农村管辖。
井田东西长约1.8km,南北宽约0.595km,井田面积1.25km2。
井田保有储量795.2kt,可采储量620.88kt,生产规模90kt/a,服务年限6.96a。
本项目以整合工程于2010年7月7日起批准开工建设至2012年12月完成建设工程。
经几经几次修改设计和工程延期建设(旺苍县煤管局【2017】86号文批复延至2017年9月10日),到2017你7月12日竣工验收。
主要完成包括井筒掘进、原煤提升系统、地面运输系统、地面生产系统、供水供电系统、办公生活建筑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及建设。
工程总投资2265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150万元。
本方案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112.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3.5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70万元,独立费用8.18万元,基本预备费6.27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81.41万元。
本工程占地面积情况表
表3-10单位:
hm2
序号
工程名称
占地面积
占地类型
备注
永久
占地
临时
占地
小计
1
矿井防治区
矿井风井
0.03
0.03
荒草地、农地
周边防护林
0.07
0.07
荒草地
小计
0.1
0.1
2
堆矸场防治区
堆矿场区
0.05
0.05
荒草地
周边防护林
0.1
0.1
荒草地
小计
0.15
0.15
3
矿区道路防治区
矿区道路
0.495
0.495
裸土地
行道树
1.1
1.1
荒草地
小计
1.595
1.595
合计
1.695
0.15
1.845
2016年12月,我矿委托四川巴山煤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2017年8月3日,旺苍县水土保持监督总站在旺苍主持召开了《新五煤矿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审查会,并形成了专家组评审意见;2017年8月,编制单位修缮完成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随后我矿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主体初步设计结合施工过程中实际情况,在工业场地、场外道路区、场外管线区等防治责任范围内相继实施完成了排水管、排水沟、砖砌护坡等工程防护措施以及工业场地绿化美化、场外道路两侧行道树、场外管线区施工迹地植被恢复等植物防护措施以及建设过程中各个区域临时防护措施等。
随着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开展,我矿组织有关人员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初验,认为水土保持设施总体达到了竣工验收的条件和要求,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于2017年8月编写完成了《旺苍县新五煤矿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2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目标
2.1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实际发生的责任范围对比及调整变化的原因
2.1.1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根据旺苍县嘉川镇水土保持监督总站以“嘉水监[2017]号文”批复的《陕西省榆林市永乐煤矿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方案确定陕西省榆林市永乐煤矿建设工程防治责任范围为102hm2,其中:
项目建设区11.99hm2,直接影响区90.01hm2。
批复的防治范围情况详见表2-1。
表2-1批复的防治责任范围单位:
hm2
序号
项目分区
项目建设区(hm2)
直接影响区(hm2)
合计(hm2)
永久占地
临时占地
小计
1
工业场地区
7.84
7.84
1.08
8.92
2
场外公路
炸药库道路
0.15
0.15
1.50
3.30
进场道路
1.40
1.40
弃土场道路
0.25
0.25
3
弃土场
0.25
0.25
0.05
0.30
4
线路工程区
输电线路
0.04
1.96
2.00
3.00
5.10
排水管线
0.10
0.10
5
采空塌陷区
85.38
85.38
合计
9.78
2.21
11.99
90.01
102
2.1.2实际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因本项目建设实际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15hm2,其中项目建设区为9.92hm2,直接影响区为0.23hm2,到目前为止实际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详见表2-2。
表2-2建设期实际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序号
项目分区
项目建设区(hm2)
直接影响区(hm2)
合计(hm2)
永久占地
临时占地
小计
1
工业场地区
9.05
9.05
0
9.05
2
场外公路
进场道路
0.20
0.20
0
0.20
3
线路工程区
输电线路
0.01
0.60
0.61
0.23
0.90
排水管线
0.01
0.05
0.06
合计
9.27
0.65
9.92
0.23
10.15
2.1.3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实际发生的责任范围对比情况
本项目建设期间实际已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较方案方案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有较大变化,对比情况详见表2-3。
表2-3建设期间实际已发生的防治责任范围与方案批复防治责任范围对比表
项目区
方案批复的防治责任范围
实际发生的防治责任范围
对比结果
项目建设区
直接影响区
小计
项目建设区
直接影响区
小计
工业场地区
7.84
1.08
8.92
9.05
0
9.05
+0.13
场外道路
炸药库道路
0.15
1.50
3.30
0
0
0.20
-3.10
进场道路
1.40
0.20
0
弃土场道路
0.25
0
0
小计
1.80
1.50
3.30
0.20
0
0.20
-3.10
弃土场区
0.25
0.05
0.30
0
0
0
-0.30
场外管线
输电线路
2.00
3.00
5.10
0.61
0.18
0.90
-4.20
排水管线
0.10
0.06
0.05
小计
2.10
3.00
5.10
0.67
0.23
0.90
-4.20
采空塌陷区
85.38
85.38
0
0
0
-85.38
合计
11.99
90.01
102
9.92
0.23
10.15
-91.85
2.2.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变化的原因
(1)工业场地区
该区到目前为止实际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较方案设计变化不大,但建设区面积较方案设计增加1.21hm2,而直接影响区面积则没有,主要是因为建设过程中该区建设活动均在工业场地围墙内进行,且围墙外设有防护林带,围墙外的少许影响均在其防护林带内。
(2)场外道路区
场外道路区到目前为止实际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较方案设计减少了3.10hm2,主要是因为方案在该区设计的进场道路减少至100m,进场道路建设区面积明显减少;且炸药库与储煤场仅一墙之隔,炸药库道路即是工业场地内道路,此外实际并未建弃土场道路,所以相应的防治责任范围实际上并没有发生。
(3)弃土场区
方案设计该项目有4571m3的弃方,所以设计了弃土场,但是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地势调整建设场地标高,以挖作填,土石方均在建设区内平衡,没有弃方,所以没有设置弃土场,方案设计该部分防治责任范围总计0.30hm2实际并未发生。
(4)场外管线区
场外管线区到目前为止实际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较方案设计减少了4.20hm2,主要是因为场外供电线路长度的减少,且本项目供电线路施工中建设单位尽量利用已有村道作为施工便道,明显减少了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地,所以相应建设区及直接影响区有明显减少。
(5)采空塌陷区
到目前为止概况该项目还处在联合试运转时期,所以并为发生采空塌陷的区域,所以该部分直接影响区到目前为止还未发生。
2.2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与主要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标准
2.2.1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本项目为生产建设类项目,项目区位于榆林市榆阳区牛家梁镇,依据《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项目区属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规定的生产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所以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指标目标以一级防治标准的要求执行。
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详见表2-4。
表2-4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表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批复的目标值
扰动土地治理率(%)
95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90
土壤流失控制比
0.8
拦渣率(%)
98
林草植被恢复率(%)
97
林草覆盖率(%)
25
2.2.2主要水土保持措施设的计标准
主体工程设计考虑了工业场地排水工程、护坡工程、部分绿化美化等措施。
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有关设计标准设计。
水土保持方案补充的排水沟、绿化、施工迹地植被恢复、临时排水沟等措施主要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有关设计标准设计。
3工程设计
3.1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和工程量
根据批复的《陕西省榆林市永乐煤矿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分为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和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两部分。
方案确定的本项目主要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和工程量分别详见表3-1、3-2、3-3。
表3-1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工程量
项目分区
措施名称
单位
方案设计数量
备注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工业场地区
排水沟
m
1220
主体设计1069m
挡土墙
m
900
主体设计
土地整治
hm2
7.84
主体设计
弃土场区
排水沟
m
1460
土地整治
hm2
0.25
场外道路区
两侧排水沟
m
4540
土地整治
hm2
1.80
主体设计0.70hm2
场外管线区
场外排水沟
m
500
土地整治
hm2
0.81
表3-2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和工程量
项目分区
措施名称
单位
方案设计数量
备注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工业场地区
绿化美化
hm2
4.24
主体设计1.10hm2
围墙外侧防护林
hm2
1.08
弃土场区
复垦绿化
hm2
0.25
场外道路区
道路两侧绿化
hm2
1.80
主体设计0.70hm2
场外管线区
施工迹地植被恢复
hm2
0.81
表3-3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水土保持临时措施和工程量
项目分区
措施名称
单位
方案设计数量
备注
第三部分临时措施
工业场地区
排水沟
m
280
临时土袋挡护
m3
140
沉沙池
m3
40.50
土工布
m2
2000
弃土场区
场外道路区
场外管线区
3.2工程设计对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及重大设计变更
3.2.1工程设计对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提供比较合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减轻水土流失对周边的危害,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提供可靠的依据。
落实法律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承担水土流失防治义务,明确建设单位应承担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保证,尽力将项目在施工和营运阶段各种工程行为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2008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榆林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编制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2009年3月15日,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在榆林主持召开了《榆林市永乐煤矿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审查会,并形成了专家组评审意见;2009年4月,编制单位修缮完成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2009年5月11日,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以“榆市水监[2009]15号文”对项目水保方案予以批复。
根据《榆林市永乐煤矿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要求,榆林市煤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编制完成了《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永乐煤矿初步设计》,同步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中新增水土保持措施结合实际情况纳入到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内容中。
施工单位榆林市长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通域空间结构有限公司在各自施工过程中,同步施工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中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监理单位西安煤炭建设监理中心、榆林市绿巨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合进行了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保障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
3.2.2重大设计变更
工程建设无重大设计变更,在主体初步设计阶段结合实际情况对水保方案中措施有所调整。
3.3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的设计标准和设计要点
3.3.1工程措施的设计标准和设计要点
1)主体工程设计中的工程措施设计标准和设计要点
主体工程设计的工程措施主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有关设计标准进行设计。
并以防护主体工程的安全运行为设计要点对工业场地排水等工程措施进行设计。
2)方案新增的工程措施设计标准和设计要点
方案新增的工程措施主要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有关设计标准进行设计。
并以保水保土为要点对新增排水沟、土地整治等工程措施进行设计。
3.3.2植物措施的设计标准和设计要点
1)主体工程设计中的植物措施设计标准和设计要点
主体工程设计的植物措施主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有关设计标准进行设计。
并以不影响主体正常的生产运行为设计要点对工业场地绿化等植物措施进行设计。
2)方案新增的植物措施设计标准和设计要点
方案新增的植物措施主要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有关设计标准进行设计。
并以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为要点对工业场地、场外道路、施工迹地植被恢复等新增植物措施进行设计。
3.3.3临时措施的设计标准和设计要点
1)主体工程设计中的临时措施设计标准和设计要点
主体基本没有涉及临时措施的设计。
2)方案新增的临时措施设计标准和设计要点
方案新增的植物措施主要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有关设计标准进行设计。
并以保水保土、拦渣为设计要点对新增临时措施进行设计。
4施工
4.1施工安排及进度
榆林市永乐煤矿建设工程主体工程于2012年6月开工,2013年6月完工(含6个月联合试运转期),本项目各个防治分区的所有水保措施也均在主体工程施工时段内相继完成。
4.1.1各项防治工程的实施时间、施工过程及与方案设计进度比较分析
各个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建设总体进度计划控制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合理安排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进度,在施工期内各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按施工进度安排实施完成。
本项目各项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度与方案设计进度比较情况见表4-1。
由表4-1可知,本项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均在主体建设期内与主体工程同步相继完成,符合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但是较方案设计进度均有延后。
主要是由于资金及手续等问题致使本项目实际进度较方案设计延后,即方案设计进度为2009年4月至2010年5月,而本项目实际工期为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包含6个月的联合试运转期),所以本项目水保工程与实际工期一致,较方案设计延后,但是均在主体工程实际建设期内完成,即实际水保工程工程进度:
工程措施与临时措施于2010年6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完工,由于气候原因植物措施里部分绿化美化延迟至2013年3-4月,各项水土保持工程方案设计施工进度与实际施工进度情况详见表4-8。
由于部分措施方案设计未提及进度,没有可控性,但是均在主体建设期内完成,如剥离表土、绿化覆土等。
表4-1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进度与方案设计进度比较情况
工程分类
防治分区
水保措施
水保工程施工进度
方案设计进度
主体工程施工进度
工程措施
工业场地区
排水沟
2011.06.10-2011.08.10
2009.04-2009.12
2010.06.01-2013.06.01
排水管
2011.06.10-2011.08.10
/
浆砌砖护坡
2011.08.01-2011.09.26
/
剥离表土
2010.06.01-2010.06.08
/
绿化覆土
2012.04.20-2012.04.23
/
2013.03.16-2013.03.20
/
场外道路区
剥离表土
2010.06.01
/
2010.06.01-2012.11.06
绿化覆土
2013.03.20
/
场外管线区
排水沟
2011.06.10-2011.08.10
2009.04-2009.12
2011.06.10-2012.04.21
排水管
2011.06.10-2011.08.10
/
植物措施
工业场地区
场区美化绿化
2012.04.23-2012.05.16
2009.06-2010.03
2010.06.01-2013.06.01
2013.03.20-2013.04.20
2009.06-2010.03
行道树
2012.04.23-2012.05.16
2009.06-2010.03
沙地柏植物护坡
2012.04.23-2012.05.16
/
场外防护林
2013.03.20-2013.04.20
2009.06-2010.03
场外道路区
进场道路行道树
2013.03.20-2013.04.20
2009.03-2009.07
2010.06.01-2012.11.06
场外管线区
供电线路施工迹地种草
2012.04.23-2012.05.16
2009.05-2009.08
2011.06.10-2012.04.21
临时措施
工业场地区
施工场地彩钢板拦挡
2010.06.20-2012.12.30
/
2010.06.01-2013.06.01
剥离表土防护
2010.06.01-2013.03.20
/
场外道路区
剥离表土防护
2010.06.01-2013.03.20
/
2010.06.01-2012.11.06
场外管线区
4.1.2完成水保工程与方案设计水保工程及工程量对比分析
1)工程措施对比情况及原因分析
根据对实际实施工程措施及工程量与方案设计措施的对比,分析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完成情况,并说明原因。
其中本项目完成工程措施与方案设计对比情况详见表4-2。
表4-2完成工程措施及其工程量与方案设计对比表
项目分区
措施名称
单位
方案设计数量
实际完成数量
增减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工业场地区
排水沟
m
1220
360
-860
排水管
m
0
1240
+1240
挡土墙
m
900
0
-900
浆砌砖护坡
m
0
600
+600
土地整治
hm2
7.84
0
-7.84
剥离表土
万m3
0
0.74
+0.74
绿化覆土
万m3
0
0.74
+0.74
弃土场区
排水沟
m
1460
0
-1460
土地整治
hm2
0.25
0
-0.25
场外道路区
两侧排水沟
m
4540
0
-4540
土地整治
hm2
1.80
0
-1.80
剥离表土
万m3
0
0.03
+0.03
绿化覆土
万m3
0
0.03
+0.03
场外管线区
场外排水沟
m
500
80
-420
场外排水管
m
0
100
100
土地整治
hm2
0.81
0
-0.81
由表4-2可知:
(1)工业场地区工程措施完成情况分析
在工业场地区,本项目实际实施排水沟较方案设计减少了860m,但是增加了排水暗管1240m;挡土墙较方案设计减少了900m,但是增加了浆砌砖护坡;土地整治较方案设计减少了7.84hm2,但是增加了剥离表土和绿化覆土措施。
排水沟工程量变化原因主要是因为项目区地处风沙区,排水明沟容易被沙土淤积,所以本项目采用了少数排水明沟与多数排水暗管相结合的方式更好的发挥排水功能;挡土墙变化时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将挡土墙改为浆砌砖护坡更符合实际防护功能;土地整治变化主要是因为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原地貌有有较多的工业用地,所以只对部分由林草覆盖的区域采取了表土剥离,用于后期绿化覆土所用。
(2)弃土场区工程措施完成情况分析
弃土场区设计措施均未完成,主要是因为本项目没有外弃土方,所以没有设置弃土场,弃土场区相应措施便无从实施。
(3)场外道路区工程措施完成情况分析
场外道路区实际完成措施较方案设计有较大变化,其中排水沟较方案设计减少4540m,土地整治较方案设计减少了1.80hm2,只增加了表土剥离和绿化覆土。
主要是实际实施场外道路较方案设计减少很多,实际实施的场外道路只有100m的进场道路,占地仅0.20hm2,且两侧平坦,没有实施排水沟的必要。
所以方案设计场外道路两侧排水沟没有实施、土地整治面积减少。
(4)场外管线区工程措施完成情况分析
场外管线区实际实施排水沟较方案设计减少了420m,但是增加了100m的排水管,原因如工业场地区排水沟变化。
综合分析,本项目工程措施根据施工中实际情况与更好的发挥其功能,对工程及工程量做了调整,比方案设计更为有利于水土保持。
2)植物措施对比情况及原因分析
根据对实际实施植物措施及工程量与方案设计措施的对比,分析本项目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的完成情况,并说明原因。
其中本项目实际实施植物措施与方案设计对比情况详见表4-3。
表4-3完成植物措施及其工程量与方案设计对比表
项目分区
措施名称
单位
方案设计数量
实际完成数量
增减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工业场地区
绿化美化
hm2
4.24
0.79
-3.45
沙地柏植物护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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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01
+0.01
围墙外侧防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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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1.65
+0.57
弃土场区
复垦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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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0
-0.25
场外道路区
道路两侧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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