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协议书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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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协议书讲解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淄博市张店区水务局
承包方(乙方):
山东黄河建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漫泗河治理工程
2、工程地点:
淄博市张店区漫泗河
3、工程内容:
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的施工内容。
4、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甲方供材
5、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2年5月1日
竣工日期:
2012年12月20日
总日历天数:
234天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合同价款:
:
金额(大写):
陆佰捌拾伍万陆仟柒佰玖拾壹元伍角玖分据实结算工程结算总值下浮3%
(小写):
6856791.59据实结算工程结算总值下浮3%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2012年4月20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张店区水务局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执行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由设计单位在本图纸中注明的标准规范及国家、建设部或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程或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由承包人自行准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另行协商。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签订合同后,提供六套图纸(包含壹套竣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得泄露与工程有关的专利情况和资料及工艺设计等。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6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在本合同范围内,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条款中工程师应履行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国家实施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对本工程进行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文明、环保控制,并进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协调工作,积极执行发包人批准下发的项目管理规划、监理规划及相关规章制度,审核承包人每月所报的工程量完成情况。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下达开工令、停工令(局部紧急情况除外)、复工令、工程设计变更、工期延长、造价变动因素以及索赔事项。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工程部经理
职权:
负责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代表发包人行使各项职能。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姓名:
索相林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七日内,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
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施工前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5日内,将水、电等管线接至施工现场合理范围内,并按施工用电要求确保用量。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发包人负责办理临时用地和占道许可,确保施工期间主要交通干道及公共道路间的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7天。
工程地质资料开工前提供,地下管线资料由各管线单位提供,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负责,并现场交底,承包人应现场核实,并在施工中做好保护工作,同时注意发现不明管线的核对和保护工作。
无论是否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都有责任做好对地下管线的保护。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按有关规定办理。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5日内由发包人提供,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共同进行现场校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发包人提供图纸后七天内,会审图纸并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发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及正确施工、竣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发包人将8.1款中的第⑻条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提供本工程总进度计划;开工后每周五提供上周完成工作量及下周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已完工作量及下月进度计划和资金需求计划。
所有报表一式四份,除书面形式上报外,还应按发包人信息管理的要求上传相应的电子文档。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及投标文件承诺的相关的内容。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免费为监理及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办公用房。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
执行通用条款。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保护工作。
如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提出特殊保护要求,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发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施工过程中现场应达到《通用条款》第9条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双方另行协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图纸10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5日内予以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执行通用条款13.1款和13.2款,通用条款13.1第4项是指重大设计变更,应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申请,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发包人同意。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通用条款第17条执行及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
19、工程试车:
/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本工程安全防护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淄建发[2006]28号文件“关于实施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2)可调价格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依据200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年版本《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淄博市价目表》;施工期《淄博工程造价指南》及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相关的文件规定,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签证等;定额人工工资按42元/工日计算。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24、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项目不拨付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是:
完成合同约定的每一进度节点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本工程施工阶段性工作量结算报表,所报工程量应满足分项计量认证要求。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开工后乙方应按照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每月定时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表,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认可,按实际进度情况及质量状况拨工程进度款。
拨付至已完成工程造价的85%,并按实际供材数量扣回建设单位所提供材料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85%,工程审计定案后拨付至审计值的95%,预留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
甲方供材包括:
钢材、水泥、商品砼
27.1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执行通用条款。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发包人将对本工程所需要的部分材料和设备实行甲控(定质量、定价格、定品牌、定供应商)。
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指定的品牌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确认后采购,所用材料必须具有合格证并且不计取采保费,价格按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落地价。
除发包人甲控材料设备外,其他均由承包人购买,价格需经承包人、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询价,并经发包人批准后使用。
承包人应保证其质量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及壹份竣工图。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32.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期每超过一天,扣除承包人所延期单位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拖期,经现场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三方签字认可,工期顺延)。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进度,并严格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
比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二,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提交_淄博市仲裁委_仲裁。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分包施工单位为:
/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通用条款中列明的事项。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⑴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⑵承包人投保内容:
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47、补充条款
47.1工程质量等级:
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工程,并严格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检查验收,若因施工方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其返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47.2工程质量及施工验收
47.2.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每次验收批次必须一次通过。
47.2.2施工现场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7.2.3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检查验收,按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组织施工。
47.2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张店区水务局
承包人(全称):
山东黄河建工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淄博市张店区漫泗河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及保修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执行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如有另行协商。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执行合同价款与支付26项规定。
六、其他
6.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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