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范经济秩序工作计划与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计划方案汇编.docx
- 文档编号:18532304
- 上传时间:2023-08-19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2.99KB
政府规范经济秩序工作计划与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计划方案汇编.docx
《政府规范经济秩序工作计划与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计划方案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府规范经济秩序工作计划与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计划方案汇编.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政府规范经济秩序工作计划与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计划方案汇编
政府规范经济秩序工作计划
年,我区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体现“三个注重”:
一是注重把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工作放上整规工作的重要位置;二是注重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整规工作的重要目标;三是注重把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整规工作的重要任务。
今年的主要工作和部门分工如下:
一、工作要点
(一)继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1、加强生猪及肉品安全管理。
加强生猪及肉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推进生猪屠宰、加工和肉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能的调整和完善,探索和实施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为主的、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生猪及肉品的全过程综合监管。
2、严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证照管理。
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全面换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GMP认证审查工作。
3、加大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监管力度。
确保主渠道食品供应安全,加强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大卖场)、菜市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管。
加强大型餐饮、集体供餐、集体食堂等重点领域的集体性食物中毒的防控工作。
加强肉类、乳品、水发产品、豆制品、保健食品、桶(瓶)装水、现制现售饮用水等重点产品的监管。
4、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机制。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检测资源的整合力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交流和综合利用。
5、加快食品安全信用和应急体系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预警制度建设,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机制和体系。
6、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和溯源跟踪系统。
开展试点,起步建设覆盖生猪饲养、屠宰加工、肉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食品安全信息中央数据库。
探索通过运用电子标签和条形码技术,逐步实现生猪及肉品生产流通全过程、全覆盖、网络化的信息跟踪。
(二)深入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
1、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
重点整治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和房地产等虚假广告,采取有效措施,对广告市场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监管,建设防范虚假违法广告的长效机制。
2、加大合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
加强合同规范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房产中介、劳务中介等市场的欺诈行为,推出一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格式化示范合同,不断完善房屋买卖、房屋租赁、房屋装修等格式化示范合同,进一步引导经营者、消费者自觉使用。
3、规范商业零售企业经营行为。
整治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整治零售商从事欺骗性的不正当促销活动。
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对恶意占压、骗取货款行为进行公告和查处。
4、规范直销、打击传销。
加强直销行业规范建设,严格监管直销行业经营活动。
开展治理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的非法活动。
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入门费和通过互联网进行传销等形式的传销违法犯罪行动。
5、治理商业贿赂、查处不正当商业竞争。
规范商业交易行为,坚决纠正商业购销服务领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加强制度规范建设。
扩大信息来源,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商业贿赂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巩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成果。
继续抓住“四个重点”(重点地区、重点商品、重点场所、重点对象),加大保护力度,查处侵权违法行为。
2、搞好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
面向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
3、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部门协同,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和督办案件问责制度,建立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建立联合受理工作机制,实施保护知识产权状况评价和通报制度。
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执法协作和国际合作,完善与各类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沟通机制。
(四)整顿规范与治安相关的娱乐、服务行业
1、完善娱乐、服务行业的准入管理。
制定全区美容美发、沐浴、足浴、KTV(含歌舞厅)、游艺厅、棋牌室等娱乐、服务行业的布局规划,落实行业规划控制目标。
2、组织开展娱乐、服务行业的综合治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对与治安相关的娱乐、服务行业,开展对无证无照经营、房屋“居改非”、娱乐场所转承包经营、场所卫生条件、治安违法行为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娱乐、服务行业的经营和治安风气。
(五)加强市场突出问题监督管理
1、规范招商载体。
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对招商载体加强监管,严厉查处提供虚假登记注册材料的行为,查处企业注册登记活动中“虚假出资,虚假场地,虚假身份”的违法行为。
2、整治无证无照经营。
以城乡结合部地区、对城市形象产生重大影响的地区为重点,突出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与治安相关娱乐、服务行业三个领域的无证无照经营。
清理各类商品市场,对不符合规划和开办条件的无照市场,开展综合整治,限期整改、规范或关闭。
以外来人口、出租房管理为切入点,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工商、公安、房地、劳动、税务等部门的工作协同,进一步完善证、照发放和各环节管理的衔接。
3、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监管。
重点对经济鉴证类、检验检测认证类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清理规范,研究探索新型监管方式,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
打击虚假验资、虚假注册、虚假审计等各种欺骗性中介服务。
查处教育、人才、劳务、房产、旅游行业中的经纪和代理等中介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
4、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电子计价秤、商标及包装物、建材、汽车配件、卷烟、酒类等产品的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及其配件等坑农害农行为。
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手机等通讯产品、空调等节能型家用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力度。
(六)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1、推进政府监管部门信息互联互通。
探索试行各部门企业基础信息和监管信息互联与共享。
各有关监管部门强化计算机应用系统管理手段,建立完善政府管理部门监管信息数据库,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2、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信用建设。
在有关行业积极探索,推进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及信用产品使用制度建设,积极促进行业自律。
逐步将行业诚信纳入社会管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协助会员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3、深化推进信用信息公开。
以网站、公告、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分类监管、案件受理及判决执行等相关信用信息,探索建立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机制。
(七)搞好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1、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法规执行和建设。
继续落实市场监管方面的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具体行政行为。
2、健全执法监管工作规程。
实行市场行政执法人员轮班工作制,加强节假日和晨、晚时间段的巡查力度,探索建立稽查结果公示制。
3、推进市场监管网格化管理。
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市场监管信息处置中心,在整合有关资源基础上,建立市场监管发现、处置机制。
整合各部门受理群众申(投)诉信息资源,实现申(投)诉信息的归集和定量定性分析,逐步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热点预警机制。
4、继续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
推进政府监管部门信息互联互通。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通气会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之间的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进一步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5、发挥新闻宣传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使企业和消费者知法守法。
曝光典型案例,剖析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警示消费者、经营者,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普及经营、消费等方面的知识,增强风险防范、自我保护、自律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正确引导公共媒体舆论,加强整规工作成果的宣传报道和诚信经营典型企业的宣传工作。
认真推行群众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提高群众的整规工作参与度。
6、加强整规工作责任制建设。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责任制建设的意见》,强化管理重心下移到街道、镇。
加强依法检查、组织协调、案件督办等工作。
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计划方案
**年是我省推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一年,也是中心全方位拓展政府集中采购业务的重要一年。
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直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巩固、完善、提高"的总体要求,继续以"规模与规范"为工作重点,着力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着力夯实各项工作基础,着力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着力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构建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进一步推动省直政府采购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中心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发挥中心职能作用,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和范围
(一)继续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覆盖面,做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
一是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编好省直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确保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用政府采购项目均通过中心依法规范组织实施,实现应采尽采,力争采购规模比上年增长20%以上;二是积极配合省财政厅适时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扩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增加品种,强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可操作性和执行的严肃性。
(二)扩大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和服务类定点采购的范围。
一是完善现行有关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将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范围扩大到部分公务用车、办公家具等;组织实施好第二期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工作。
二是会同省财政厅将服务类定点采购范围扩大到因公出差住宿、会议、培训等项目;探索实施工程监理和信息系统集成监理等定点服务采购工作。
三是推动与沈阳市和周边各市共同打造统一的协议供货市场和定点服务采购市场,实现区域采购成果共享,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
(三)扩大工程采购项目规模和范围。
一是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推进修缮、装饰工程、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和其他各类工程项目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二是配合省财政厅积极探索推进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在现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实施方式框架内,谋求切入点,在工程监理、工程设计方案选择、材料设备采购等方面取得突破,推进工程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二、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工作基础
(一)制订和完善各类标准化范本基本格式,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工作。
一是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强化中心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结合中心运行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二是制发《**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范本基本格式》、《**省政府采购中心货物类采购项目需求落实情况范本基本格式》、《**省政府采购中心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需报送的材料范本基本格式》、《**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审所需文件范本基本格式》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审所需表格范本基本格式》。
三是配合省财政厅制发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合同范本基本格式。
四是组织编写《政府采购知识问答》、编印《**省政府采购中心内部制度汇编》
(二)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汇编》
(二),进一步提升中心制度化建设水平。
(二)加大"**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力度。
一是中心内部实行联网操作,中心与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实行网上办公,对政府采购方式审批、交易流程、合同备案、信息统计等实现电子化管理;二是拓展信息系统应用功能,研究开发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操作平台,申办中心电子认证体系,试行网上竞价采购方式;三是推进电子评审系统的应用,探索试行网上招标、投标、评标,确保政府集中采购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大力推进"三库"建设。
一是建立省直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登记制度,收集供应商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中心供应商信息库;二是配合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现"**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与省发改委"**省评标专家库"两库联网,整合评审专家资源,实现专家的资源共享、动态补充和随机抽取;三是完善现有"省直采购单位信息库"建设,夯实相关基础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规范化操作水平
(一)完善"四个体系"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采购项目论证体系,制定重大采购项目聘请专家论证暂行办法,完善中心内部和直接邀请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论证制度,实施重大项目采购文件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办法,切实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
二是以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服务采购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跟踪考评体系。
进一步健全供应商承诺制度、价格和服务的管理监控机制和供应商履约考核机制;根据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服务采购的协议约定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市场调研,督促中标供应商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价格和服务的承诺。
三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强化中心内部管理,以项目完成时间、采购成功率、供应商质疑投诉率、采购项目节支率、采购单位满意率、供应商满意率等为主要内容的指标考评体系,科学评价各处工作。
四是建立行业联动体系,组建**省政府采购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化建设,为省、市、县(市)、区集中采购机构的沟通、协调和交流搭建平台
(二)完善中心内部协调、沟通、反馈工作机制。
一是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二是完善中心科学民主决策的程序和方法,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三是继续巩固中心周工作计划和每半个月采购项目完成情况动态分析报告,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心与省财政厅定期联席会议制度。
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达成共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
同时,中心与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分别指定专人,建立经常性的沟通联系机制,实现政策、统计资料等信息的及时共享。
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经济发展
(一)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是研究节能产品、绿色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促进环境保护,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政府,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研究制定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我省中小企业提供参与政府采购竞争机会,增加授予合同数量,扩大就业机会和渠道;三是研究制定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及具体操作办法,增强我省企业国内国际的竞争力;四是研究制定通过政府采购保护国家安全的政策措施,不断扩大本国货物和服务的采购规模。
(二)在采购文件、评审办法、采购合同等方面体现政府集中采购的政策目标。
在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优先购买的政策功能和示范效应,努力构建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以及激励我省企业自主创新的采购环境。
一是在办公用品、汽车等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的国有品牌产品。
二是自觉购买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对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实施首购政策;对自主创新产品和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设备、网络安全和无线局域网等产品,在评审办法中给予优惠。
三是在工程类项目招标过程中,优先考虑采用节能的工程设计方案,尽可能采购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配套的设施设备等产品。
五、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中心党建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采购中心党支部工作规则》,继续做好中心党的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各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健全民主生活会、支委会、支部大会等各项制度,做好新党员发展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三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和帮助中心人员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健全制约机制,认真开展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
一是通过集中学习讨论、收看录像和廉政谈话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进一步强化中心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二是进一步健全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把制度建设贯穿于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健全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和约束行为的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和公开承诺制度,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探索建立中心工作向省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报告制度,始终把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活动置于直接有效的监督之下。
四是配合省财政厅开展一次省直单位《政府采购法》执法情况检查,共同推进省直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服务意识。
一是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度、办事指南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挂牌服务制度;二是坚持上门服务,主动配合采购单位,完善采购需求,协调相关事宜;三是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技术,实行网上操作,提高采购效率;四是适时开展中心服务情况问卷调查,不断改进和完善中心工作,切实提高中心服务水平
六、加强学习培训和调查研究,提高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一)强化学习,不断提高中心人员业务操作执行水平。
一是在中心内部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和考试等形式,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进行学习培训;二是结合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工作特点,鼓励中心工作人员参加注册类资格考试,更好地适应政府集中采购操作业务专业化的客观需要。
(二)适时举办各部门、各单位集中采购操作人员的培训班。
计划举办1-2期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集中采购操作人员培训班。
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集中采购操作人员日常业务工作的指导。
通过集中培训和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集中采购操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政策的理解和认识,提升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集中采购操作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政策水平。
(三)采取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对供应商进行有的放矢的培训活动。
通过座谈、讲座等形式对有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尤其是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采购的中标供应商进行培训。
使广大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熟悉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操作流程和有关要求,提高依法参与政府集中采购活动的意识。
(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一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做法,到政府采购事业发达国家进行培训和考察,到国内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先进地区进行学习调研,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政府集中采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二是围绕中心重点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中心人员分析问题、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年内每个处结合业务工作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不得少于三篇,并做为中心对各处业务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被国家和省有关报刊采纳以及对推进和完善中心工作有较大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中心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加强宣传工作力度,为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与省内外各新闻媒体工作上的联系和沟通。
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及时发布中心工作的动态信息、理论研究成果,宣传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工作情况,加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宣传力度,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营造更加健康和谐的舆论环境。
(二)建立与省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上必要联系的工作机制。
通过邀请省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领导到中心视察指导工作、参与重大政府集中采购活动等形式,宣传政府采购制度和中心工作,扩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影响。
(三)完善工作简报制度。
通过编发《政府采购情况》等方式,及时反映中心工作动态和交流工作情况。
每季度各处为《政府采购情况》提供并被采纳的稿件不得少于二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政府 规范 经济秩序 工作计划 采购 中心 方案 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