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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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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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
湖北省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体育局、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有关高等学校
三、协办单位
湖北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四、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
健美操、定向越野、桥牌十个项目。
五、比赛时间及地点
田径项目比赛在华中科技大学举行,时间为10月6日至9日;
篮球项目比赛分别在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武汉科技大学举行。
时间为甲组5月10日至16日,乙组10月11日至17日;
足球项目比赛分别在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大学、江汉大学举行,时间为10月11日至17日;
排球项目比赛在中国地质大学举行,时间为5月12日至16日;
游泳项目比赛在武汉大学举行,时间为7月17日至18日;
乒乓球项目比赛在湖北工学院举行,时间为6月12日至13日;
健美操项目比赛在华中师范大学举行,时间为6月19日至20日;
武术项目比赛在武汉理工大学举行,时间为5月22日至23日;
桥牌项目比赛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举行,时间为10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定向越野项目比赛在华中农业大学举行,时间为9月12日。
六、参加单位
湖北省各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七、竞赛分组及比赛项目
(一)甲组: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桥牌。
(二)乙组:
田径、游泳、篮球、足球、乒乓球。
(三)比赛项目:
1、田径项目
男子甲组、男子乙组(20项):
100米、200米、400米、
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5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撑竿跳高、十项全能。
女子甲组、女子乙组(19项):
100米、200米、400米、
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3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
2、游泳项目
男子甲组、女子甲组(9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4×50米混合泳接力。
男子乙组、女子乙组(14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
3、篮球项目:
男子甲组、女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乙组
4、排球项目:
男子甲组、女子甲组
5、足球项目:
男子甲组、男子乙组
6、乒乓球项目:
甲组设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
双打、女子双打和混合双打7个项目。
乙组设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和混合双打5个项目。
7、武术项目:
男子、女子拳术类项目:
太极拳、南拳、长拳;
男子、女子短器械项目:
刀术、剑术;
男子、女子长器械项目:
枪术、棍术。
8、健美操项目:
男子单人、女子单人、混合双人、三人操(可三男、三女、
一男二女、二男一女)、混合六人操(可三男三女、二男四女、四男二女)。
9、定向越野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10、桥牌项目:
团体赛、男子双人赛、女子双人赛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凡报名参加本届大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
2、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同意参加比赛者;
3、在湖北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正式履行注册,并经审核取得《湖北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者;
4、年龄为18至26周岁(即1977年1月1日至1985年12月31日间出生),入大学时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者;
5、属于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短训班、培训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届大学生运动会;
6、凡不符合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者,或虽经正规录取,但目前仍属国家、省、市(地级市)运动队正式在编运动员者,均不得参加本届大学生运动会。
7、凡入大学前已在国家体育总局所属单项协会(管理中心)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运动会。
(二)甲组参赛条件
1、入大学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符合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并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被正式录取的普通高等院校(含普通高等院校体育教育专业)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
(三)乙组参赛条件
1、参加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或有关高校组织的招收体育特长
生专项测试,并经省招生部门审核批准,被正式录取的在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
2、以“体育特长生”或“高水平运动员”名义保送或免试
推荐入学的研究生;
3、普通高等体育院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专业学生。
九、参赛报名规定
(一)、田径:
甲组:
每校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30人(其中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专业的学生不得超过5人,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20人)。
乙组:
每校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6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0人)。
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接力运动员必须报名),全能运动员只能报一项,但可兼报接力。
(二)、游泳:
甲组:
每校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其中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专业的学生不得超过2人,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8人)。
乙组:
每校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4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0人)。
每名运动员限报3项,另可兼报接力。
(三)、篮球:
甲组:
每校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其中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专业的学生不得超过2人)。
乙组:
每校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
(四)、排球:
甲组:
每校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其中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专业的学生不得超过2人)。
(五)、足球:
甲组:
每校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8人(其中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专业的学生不得超过3人)。
乙组:
每校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8人。
(六)、乒乓球:
1、甲、乙组每校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其中,甲组中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专业的学生不得超过男、女各1人)。
2、各单位男、女运动员除参加团体比赛外,另可兼报单打、双打和混合双打比赛。
每单位参加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比赛,各限报二对运动员。
(七)、武术:
每校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3人(其中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专业的学生不得超过男、女各1人)。
每名运动员可报拳术、短器械、长器械类项目中各一个单项。
(八)、健美操:
每校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共6人(其中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专业的学生不得超过2人)。
每单位在每个比赛项目中(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混合六人操),各限报一队(人)。
(九)、定向越野:
每校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十)、桥牌:
每校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十一)、除集体项目外,其它单项比赛中符合甲组参赛条件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乙组比赛。
乙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甲组比赛。
每名运动员只能报名参加一个项目和一个组别的比赛。
十、竞赛办法:
(一)田径:
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如某单项报名人数少于3人(3队)或3个单位,则取消该项目比赛,由编排记录组通知报名单位或运动员改报其它项目;比赛在塑胶场地进行,运动员钉鞋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比赛器材由大会统一准备(撑竿自备);运动员比赛号码布由大会统一编发。
(二)游泳:
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的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不换人,可更改报名项目)。
(三)篮球:
1、甲组:
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按往年的名次顺序,确定种子队,然后抽签分成若干个小组,分别进行小组循环赛,并按积分分别排出小组内名次。
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决出全部名次。
2、乙组:
根据报名队数多少,决定比赛方法。
如报名队数不足七个队,则采用单循环赛,以积分多少决定名次。
如报名队数超过七个队,则采用先分组循环赛、后交叉淘汰赛的办法,决出全部名次。
3、执行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四)排球:
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抽签决定分组与小组序号,抽签时间、原则、办法另行通知),分小组进行单循环赛,按积分多少排列小组内名次。
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两个小组1、2名交叉比赛,胜队决冠亚军,负队决3、4名;两小组3、4名交叉比赛,胜队决5、6名,负队决7、8名)。
(五)足球:
1、根据报名队数多少决定比赛办法。
报名队数不足8个队,则不进行预赛,直接进行决赛。
报名队数超过8个队(含8个队),则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按积分多少排出小组内名次,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排出全部名次。
3、执行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4、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5、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如90分钟出现平局,则以互踢点球决定胜负。
6、每队必须备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场上队长必须佩戴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7、甲组比赛运动员穿布面胶底鞋、着套袜,乙组比赛运动员必须穿皮制足球鞋、戴护腿板比赛。
8、每场比赛允许填报18名运动员,其中7名为替补队员,
但每场比赛只能替换5名队员。
9、运动员在比赛中如遇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资格(如另有纪律处罚,则按处罚决定执行)。
(六)乒乓球:
1、比赛采用“世界锦标赛形式”赛制进行。
2、先进行男、女团体比赛,后进行各单项比赛。
团体赛根据报名队数多少决定分组,先进行分组循环赛,后进行淘汰赛。
3、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均采用淘汰赛办法进行。
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每局11分。
4、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5、使用红双喜橙色球。
(七)武术:
1、经抽签,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的上场顺序。
2、执行中国武术研究院审定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
(八)健美操:
1、团体比赛:
分别进行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混合六人操等五个项目的比赛,按各单位参加各单项比赛的预赛成绩之和计算团体成绩,并以此决定团体比赛的名次。
2、单项比赛:
在团体比赛中各单项成绩进入前8名的运动员方可参加相应单项的决赛。
如第八名并列,将依次取决于下列得分:
最高艺术总分;最高完成总分;最高难度总分;如再相等,则均进入单项决赛。
团体赛的成绩不带进单项决赛,以运动员在单项决赛中的成绩决定各单项的名次,如成绩相等,则以决赛中的编排得分高者列前,如仍相等,则名次并列。
3、执行世界健美操联合会制定的最新《健美操国际比赛规则》和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健美操、艺术体操分会制定的“全国大学生健美操比赛中六人操比赛规则”。
4、健美操比赛六人操项目竞赛规则要点为:
比赛场地为12米×12米;表演的规定时间为2′20″(±5″);须表演五个不同的队形、变化;其它规则同《健美操国际比赛规则》规定。
(九)定向越野:
1、男子比赛距离为6公里,女子比赛距离为4公里。
2、运动员出发顺序由计算机随机抽签决定。
3、男、女团体成绩各取最高3名运动员的有效成绩之和排列名次,名次并列时,则以个人成绩比较确定,个人成绩好的名次列前。
4、比赛执行《国际定向运动竞赛规则》和国内相应规则。
(十)桥牌:
1、团体赛的比赛办法视报名情况定。
2、双人赛分预赛,采用米切尔式,男女按积分多少,南北、东西各取前6名进入决赛。
决赛共12队选手,采用豪威尔进行。
3、每对牌手需带约定卡1式3份,1份于报到时交大会竞
赛组审核,另2份于比赛时带至赛桌;
4、比赛执行中国桥牌协会审定的《中国桥牌竞赛规则》;
十一、各项目录取名次、计分办法
(一)田径:
1、单项:
甲、乙组各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接力、全能项目双倍计分。
破《湖北省大学生运动会田径项目纪录》者加9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若某项目报名人数不足8人(不含8人)时,则按报名人数减一录取。
2、团体:
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总和多少,分别录取男子甲组、女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乙组团体总分前十名;如遇积分相等,则以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游泳:
1、单项:
甲、乙组各录取前八名,按9、7、6、5、4、3、
2、1计分;接力项目双倍计分。
若某项目报名人数不足8人(不含8人)时,则按报名人数减一录取。
2、团体:
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总和多少,分别录取男
子甲组、女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如遇积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篮球:
1、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两队积分相等,则按他们之间的比赛成绩排列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若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队之间的比赛成绩排列名次;若仍相等,则按他们之间比赛的得失分率(总得分/总失分)排列名次;若还相等,则按所有比赛的得失分率排列名次。
2、男子甲组、女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乙组均录取前八名。
(四)排球:
1、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
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
若C值相等,则按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
若Z值仍相等,则采用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2、男子甲组、女子甲组均录取前八名。
(五)足球: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相等队之间比赛的积分、净胜球、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依次按他们在小组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采用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2、甲、乙组各录取前八名。
(六)乒乓球:
1、团体循环赛的名次,按获胜场次数多少决定,获胜场次数多者名次列前。
若两队或两队以上获胜场次数相同,则按他们之间比赛的胜负比率(即胜/胜+负)决定(两队获胜次数相同的,可按他们之间比赛的胜负决定)。
2、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均录取前八名。
(七)武术:
1、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
2、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均录取前八名。
按各队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所获名次的得分总和排列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得分相等,则按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八)健美操:
1、团体比赛录取前八名。
按各单位参加各单项比赛的预赛成绩之和排列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得分相等,则以单项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缺。
2、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
以运动员在单项决赛中的成绩
决定各单项的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如成绩相等,则按“国际健美操规则”规定执行。
(九)定向越野:
1、团体: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各录取前八名。
2、单项:
按有效成绩录取前八名。
(十)桥牌:
1、团体赛:
录取前八名。
2、双人赛:
男子、女子各录取前八名。
十二、奖励:
凡获得各项目团体名次的队均发给奖杯。
凡获得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均发给证书,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发给金、银、铜牌。
十三、“校长杯”奖、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校长杯”奖
1、对获得团体总分前二十名的代表团授予“校长杯”。
2、“校长杯”为本代表团在参加所有项目比赛中所取得的名次得分总和,各比赛项目名次得分规定如下:
(1)、田径、游泳项目的名次得分:
获得甲、乙组男女田径、游泳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分(接力、全能加倍,破纪录加9分)计入团体总分;
(2)、篮球、足球、排球项目的名次得分:
获得甲、乙组男女子篮球、足球、排球项目录取名次的各队,均按田径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5倍计入团体总分;
(3)、乒乓球、定向越野、桥牌项目的名次得分:
获得各单项比赛(双人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等同计分,团体赛则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2倍计入团体总分;
(4)、健美操、武术项目的名次得分:
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等同计分,计入团体总分。
4、除乒乓球、定向越野、桥牌项目外,田径、游泳、健美操、武术项目的团体名次均不计分。
(二)、本届运动会还将评选及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
团”、“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若干名(具体评选和奖励办法另定)。
十四、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学生运动会的育人宗旨,请各参赛院校对本校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认真的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
(二)大运会组委会下设“大运会资格审查、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
本届运动会将严格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违纪处罚规定》。
(三)凡对本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大运会纪律、资格监督委员会”提交由各项目领队和代表团秘书长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并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人民币,如胜诉,申诉费原数退还。
“大运会纪律、资格监督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处理意见。
(四)各单位在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日期、要求,报寄《湖北省大学生运动员“首次注册”登记表》、《湖北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和学生证、身份证、招生录取表复印件,对未能按要求报寄运动员相关材料的,不允许参加比赛。
(五)“大运会纪律、资格监督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采取不同形式,对参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进行认真核查,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及所在院校将给予以下处罚:
1、赛前发现运动员资格问题,取消当事人参赛资格,并视情节分别作出警告、限期换人(不换项目)、不许换人等处理。
2、比赛中发现资格问题,取消当事人继续参赛资格;取消已赛项目比赛成绩和名次;对该队已参赛场次均按负计算;取消当事人参加下一年度省内体育竞赛资格并处以当事人所在单位(院校)人民币500元至800元的罚款,取消该代表队和代表团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队)”的资格,扣除“校长杯”团体总分20分(查出一起,扣除一次,直至团体总分扣完为止);严重者,取消当事人所在单位的比赛成绩和比赛资格及“校长杯”评选资格。
3、比赛后发现资格问题,取消当事人所有比赛成绩名次;集体项目取消该队的名次,并追回奖牌、奖杯或奖旗,通报全省;视情节处以当事人所在单位(院校)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注销当事人《湖北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1至3年。
十五、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
团长1人(由学校领导担任)、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联络员1人。
十六、报名办法、日期与报到日期:
(一)报名办法及日期:
本届大学生运动会分二次报名:
1、第一次报名:
意向性报名。
第一次报名日期为2003年3月30日,请各参赛院校认真填写《湖北省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见附件),按时报寄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邮编:
430071,地址:
武昌水果湖洪山路8号)。
2、第二次报名:
所有比赛项目及代表团团部人员的报名。
⑴第二次报名时间分别为,甲组篮球、排球、武术项目3月30日前,乒乓球、健美操项目4月10日前,游泳项目5月10日前,桥牌、定向越野项目7月1日前,田径、足球、乙组篮球项目8月10日前。
各单位必须将参加项目《参赛报名表》(见附件)和《湖北省大学生运动员首次注册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学生证、身份证、招生录取表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寄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名,逾期无效(以邮戳为准)。
一经报名,无论任何理由一律不得更改。
⑵各单位应于2003年8月10日前,将《代表团团部人员报名表》以及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两张(背面注明职务、姓名)用“特快专递”形式报寄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⑶各单位在报名的同时,将《参赛报名表》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参赛运动员、领队、教练员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两张(背面注明身份、姓名、组别、项目)一并寄往承办单位体育部。
(二)报到日期与报到地点:
1、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裁判长(副裁判长),于正式比赛前三天报到。
2、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委员、裁判员,于比赛前二天报到。
3、各代表团团长、正副秘书长于10月5日上午报到,联络员于10月4日上午报到,报到地点为华中科技大学学术交流中心。
3、参加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领队、教练员,于比赛前二天报到。
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湖北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七、技术、仲裁、裁判人员的选派:
(一)各项目比赛的技术代表、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主任及委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各项目总裁判长、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员由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在部分高校抽调,裁判员名单报省教育厅批准。
各项目裁判长及主裁判必须是国家级裁判员,其他裁判员必须是国家一级裁判员。
(三)各项目赛点学校的工作人员,均由各校在本校教师中抽调。
十八、经费:
(一)按国家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规定的开支标准、办法执行。
各代表团缴纳报名参赛费1000元。
(二)凡是由大会安排住宿的单位报到时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60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补助。
(三)主办单位所选派的技术代表、官员,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裁判长(员)的食宿、差旅费,均由主办单位负担。
十九、其它规定:
(一)保险:
参加本届大学生运动会各项目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随团(队)官员及工作人员,都必须由所在单位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
未办理保险的单位,须在比赛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抵押保证金:
为加强对各代表团(运动队)的管理力度,保证本届大学生运动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在比赛期间须交纳“抵押保证金”,具体规定办法如下:
1、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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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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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湖北省 第八 大学生 运动会 竞赛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