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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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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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模板
宁波市海曙区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填报说明
1、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2、备案表一式四份,字迹要清晰工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3、备案表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情况不予备案。
4、备案表须经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参加验收的所有人员签字。
5、备案表以项目为单位填写。
建设单位全称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建筑面积(m2)
造价(万元)
结构类型
□框架 □框剪 □钢结构 □其它
工程用途
□公建 □住宅 □厂房 □其它
幕墙类型
□玻璃幕墙□石材幕墙□其它幕墙□无幕墙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图审查意见
□审查合格 □未审查
建筑节能设计
□审查合格 □未审查 □无节能设计
勘察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名称
注:
另附单位工程清单,建设单位盖章(一式四份)。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勘察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20年月日
设计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20年月日
施工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20年月日
监理
单位
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法定代表人:
20年月日
建设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20年月日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合格证书;
4.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6.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于20年月日收讫。
(收讫公章)
20年月日
备案机关意见:
(备案专公章)
年月日
备案机关负责人
备案经手人
宁波市海曙区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竣工验收时间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填报说明
1、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2、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字迹要清晰工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3、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情况不予备案。
4、报告须经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参加验收的所有人员签字,建设单位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5、需提供竣工验收会议签到表。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全称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结构类型
□框架 □框剪 □钢结构 □其它
建筑面积
造价(万元)
层数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图审查情况
□审查合格 □未审查
勘察单位全称
设计单位全称
监理单位全称
施工单位全称
竣工项目审查
审查项目及内容
审查结论
一、完成设计项目情况
1、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工程
2、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3、建筑电气工程
4、通风与空调工程
5、电梯、电扶梯安装工程
6、建筑节能工程
7、屋面工程
8、智能工程
(填写已完成或未完成)
二、完成合同约定情况
1、总包合同约定
2、分包合同约定
3、专业承包合同约定
(填写已完成或未完成)
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1、建设前期、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技术档案
2、监理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3、施工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填写齐全、基本齐全、不齐全)
四、进场试验报告
1、主要建筑材料
2、构配件
3、设备
(填写齐全、基本齐全、不齐全)
五、工程质量保修书、使用说明书
(填写有或无)
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0年月日
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
一、验收机构:
1、领导层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2、各专业组
验收专业组
成员
建筑工程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建筑电气、电梯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智能建筑工程
注: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均必须参加验收。
二、验收组织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施工单位介绍施工情况
3、监理单位介绍监理情况
4、各验收专业组核查质保资料、并到现场检查
5、各验收专业组总结发言,建设单位做好记录
三、工程质量情况
分部工程名称
评定情况
质量保证资料情况
地基与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屋面工程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建筑电气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电梯工程
智能建筑工程
建筑节能工程
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情况:
存在问题:
竣工验收结论:
参
加
验
收
的
各
单
位
人
员
签
名
建设单位:
20年月日
设计单位:
20年月日
监理单位:
20年月日
施工单位:
20年月日
其他单位:
20年月日
注:
建设单位还需要提供一份竣工验收签到单,作为竣工验收报告的附件。
宁波市海曙区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 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 年月日20 年月日
注:
以下为填表注意事项,供参考,不作为备案所需资料。
宁波市海曙区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建设单位全称
(与施工许可证一致)
工程名称
(与施工许可证一致)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正式竣工会议日期)
建筑面积(m2)
(项目总面积,与规划核实表一致)
造价(万元)
结构类型
□框架 □框剪 □钢结构 □其它
工程用途
□公建 □住宅 □厂房 □其它
幕墙类型
□玻璃幕墙□石材幕墙□其它幕墙□无幕墙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图审查意见
□审查合格 □未审查
建筑节能设计
□审查合格 □未审查 □无节能设计
勘察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名称
(宁波市海曙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注:
以整个项目为单位填写(一式四份);另附单位工程清单,建设单位盖章(一式四份)。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勘察
单位
意见
(合格)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20年月日
设计
单位
意见
(合格)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20年月日
施工
单位
意见
(合格)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20年月日
监理
单位
意见
(合格)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法定代表人:
20年月日
建设
单位
意见
(合格)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20年月日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合格证书;
4.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接收证明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6.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于20年月日收讫。
(收讫公章)
20年月日
备案机关意见:
(备案专公章)
年月日
备案机关负责人
备案经手人
注:
以下为填表注意事项,供参考,不作为备案所需资料。
宁波市海曙区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竣工验收时间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填报说明
1、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2、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字迹要清晰工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3、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情况不予备案。
4、报告须经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参加验收的所有人员签字,建设单位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全称
工程名称
(按单位工程名称填写)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结构类型
□框架 □框剪 □钢结构 □其它
建筑面积
(单位工程面积)
造价(万元)
层数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图审查情况
□审查合格 □未审查
勘察单位全称
设计单位全称
监理单位全称
施工单位全称
竣工项目审查
审查项目及内容
审查结论
一、完成设计项目情况
1、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工程
2、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3、建筑电气工程
4、通风与空调工程
5、电梯、电扶梯安装工程
6、建筑节能工程
7、屋面工程
8、智能工程
(填写已完成或未完成)
二、完成合同约定情况
1、总包合同约定
2、分包合同约定
3、专业承包合同约定
(填写已完成或未完成)
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1、建设前期、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技术档案
2、监理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3、施工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填写齐全、基本齐全、不齐全)
四、进场试验报告
1、主要建筑材料
2、构配件
3、设备
(填写齐全、基本齐全、不齐全)
五、工程质量保修书、使用说明书
(填写有或无)
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0年月日
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
一、验收机构:
1、领导层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2、各专业组
验收专业组
成员
建筑工程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建筑电气、电梯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智能建筑工程
注: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均必须参加验收。
二、验收组织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施工单位介绍施工情况
3、监理单位介绍监理情况
4、各验收专业组核查质保资料、并到现场检查
5、各验收专业组总结发言,建设单位做好记录
三、工程质量情况
分部工程名称
评定情况
质量保证资料情况
地基与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屋面工程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建筑电气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电梯工程
智能建筑工程
建筑节能工程
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情况:
存在问题:
无问题填无
竣工验收结论:
参
加
验
收
的
各
单
位
人
员
签
名
建设单位:
(仅需签字)
20年月日
设计单位:
(仅需签字)
20年月日
监理单位:
(仅需签字)
20年月日
施工单位:
(仅需签字)
20年月日
其他单位:
(仅需签字)
20年月日
注:
建设单位还需要提供一份竣工验收签到单,作为竣工验收报告的附件。
注:
以下为填表注意事项,供参考,不作为备案所需资料。
宁波市海曙区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单位工程名称) 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 年月日2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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