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木类地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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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木类地板
软木类地板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软木类地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测量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软木地板和软木复合地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18103-2013实木复合地板
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黏剂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LY/T1611地板基材用纤维板
LY/T1738地板基材用胶合板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软木地板corkfloor tile
用栓皮栎(Q.variabilisBl.)或类似树种的树皮经加工并施加胶黏剂制成的地板。
一般采用直接粘贴法铺装,即用胶黏剂与地面直接粘贴。
软木地板结构示例见图1
图1软木地板结构示例图
3.2
软木复合地板corkfloatingfloor
以软木层为面层,以纤维板或其他地板基材为芯层,以软木等为底层,经复合加工而成的地板。
一般采用悬浮式铺装,即将地板直接铺设在地垫上。
涂饰层
装饰软木层
软木基层
地板基材用纤维板
底层(防潮层)
软木复合地板的结构示例见图2。
图2软木复合地板结构示例图
3.3
软木类地板corkfloor
以栓皮栎(类似树种)的树皮加工而成的地板和以栓皮栎(类似树种)的树皮与其它材料复合加工而成的地板,包括软木地板和软木复合地板等。
4分类
4.1软木地板分类
4.1.1按表面涂饰方式分
——未涂饰软木地板
——涂饰软木地板
——油饰软木地板
4.1.2按使用场所分:
——商用软木地板(ρ≥0.50g/cm3)
——家用软木地板(ρ≥0.45g/cm3)
4.2软木复合地板分类
4.2.1按地板基材类型分
——纤维板软木地板
——胶合板软木地板
——其它软木地板
4.2.2按表面涂饰方式分
——未涂饰软木地板
——涂饰软木地板
——油饰软木地板
5要求
5.1软木地板
5.1.1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5.1.1.1幅面尺寸及其偏差
a)正方形软木地板边长尺寸100mm-640mm,尺寸偏差为±0.5mm。
直角度、边缘直度符合表1规定。
表1软木地板直角度、边缘直度单位为毫米
边长
直角度
边缘直度
l<300
≤0.50
≤0.50
300≤l<450
≤0.75
≤0.75
l≥450
≤1.00
≤1.00
b)长方形软木地板幅面尺寸及其偏差应符合表2要求。
表2长方形软木地板幅面尺寸及其偏差
项目
要求
长度偏差
公称长度ln与每个测量值lm之差的绝对值小于等于1.0mm
宽度偏差
公称宽度wn与平均宽度wa之差的绝对值小于等于0.2mm
宽度最大值wmax与最小值wmin之差小于等于0.3mm
直角度
≤0.2mm
边缘直度
≤0.3mm/m
5.1.1.2 厚度及其偏差
a)公称厚度为3.2mm、4.0mm、5.0mm、6.0mm、7.0mm等。
b)砂光软木地板厚度偏差为公称厚度±0.20mm。
c)软木地板的其他厚度尺寸及其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
5.1.2理化性能
5.1.2.1软木地板的理化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
表3软木地板的理化性能指标
检验项目
单位
指标值
优等品
合格品
密度
商用
g/cm3
≥0.50
家用
≥0.45
含水率
%
≤8.0
初始压缩度
%
≤10
表3(续)
检验项目
单位
指标值
优等品
合格品
残留压缩度
%
≤2
表面耐磨
g/100r
≤0.08
≤0.15
抗拉强度
MPa
≥1.4
表面耐污染
----
不低于4级
耐沸水
----
不发生任何散解现象
注1在试验期间如果试件开裂或者有20%粒子脱落即称之为散解。
注2未涂饰软木地板和油饰软木地板不测表面耐磨和表面耐污染。
5.1.2.2软木地板中若使用脲醛树脂或者三聚氰胺甲醛树脂,甲醛释放限量应符合GB18580中的要求。
5.1.2.3软木地板若使用非甲醛类胶黏剂,其胶黏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18583中的规定。
5.2软木复合地板
5.2.1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5.2.1.1幅面尺寸
长度为300mm~2200mm,宽度为60mm~220mm。
5.2.1.2厚度
地板总厚度为8mm~15mm,其中软木基层厚度大于等于2mm。
5.2.1.3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4要求。
表4软木复合地板尺寸偏差
项目
要求
厚度偏差
公称厚度tn与平均厚度ta之差的绝对值小于等于0.5mm,
厚度最大值tmax与最小值tmin之差小于等于0.5mm,
软木层净长偏差
公称长度ln与每个测量值lm之差的绝对值小于等于1.0mm
面层净宽偏差
公称宽度wn与平均宽度wa之差的绝对值小于等于0.2mm
宽度最大值wmax与最小值wmin之差小于等于0.3mm
直角度
≤0.2mm
边缘直度
≤0.3mm/m
翘曲度
宽度方向小于等于0.20%;长度方向小于等于1.00%
拼装离缝
最大值omax≤0.20mm
拼装高度差
最大值hmax≤0.2mm
5.2.1.4其他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由供需双方协商。
5.2.2理化性能
理化性能应符合表5要求。
表5软木复合地板的理化性能指标
检验项目
单位
指标值
优等品
合格品
含水率
%
3.0-12.0
初始压缩度
%
≤10
残留压缩度
%
≤2
表面耐磨
g/100r
≤0.08
≤0.15
表面耐污染
----
不低于4级
吸水厚度膨胀率
%
≤18.0
甲醛释放限量
符合GB18580的规定
注:
未涂饰软木地板和油饰软木地板不测表面耐磨和表面耐污染。
5.2.3地板基材
地板基材为纤维板的,质量应符合LY/T1611地板基材用纤维板的规定;地板基材为胶合板的,质量应符合LY/T1738地板基材用胶合板的规定;地板基材为其他材料的,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规定。
6测量和试验方法
6.1软木地板
6.1.1规格尺寸检验
6.1.1.1长度和宽度的测量
按照GB/T18103-2013中6.2.2.1和6.2.2.2进行。
6.1.1.2厚度的测量
按照GB/T18103-2013中6.2.2.3进行。
6.1.1.3直角度的测定
按照GB/T18103-2013中6.2.2.4进行。
6.1.1.4边缘直度的测定
按照GB/T18103-2013中6.2.2.5进行。
6.1.2理化性能试验
6.1.2.1试件制作
抗拉强度试件按图3制作,其它试件从每一软木类地板样本锯割,至少离边缘10mm处切割试件,试件应方正,边缘与表面垂直,没有裂纹和卷曲。
试件厚度为地板厚度。
软木地板试件尺寸和数量见表6。
单位为毫米
图3抗拉强度试件制作示意图
表6软木地板试件尺寸和数量
试验项目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
含水率
150×150
3
密度
50×50
3
抗拉强度
150×50
1
初始压缩度和残留压缩度
50×50
1
表面耐磨
100×100
1
表面耐污染
100×100
2
耐沸水
20×20
1
甲醛释放量
按照GB18580规定,在任意位置制取
6.1.2.2试件处理
试件在(23±2)℃,相对湿度(65±5)%的环境中放置48h,试件从上述环境中取出后应立即进行试验,含水率试件不处理。
6.1.2.3含水率的测定
按GB/T17657-2013中4.3进行。
6.1.2.4密度的测定
按GB/T17657-2013中4.2进行。
6.1.2.5初始压缩度和残留压缩度的测定
6.1.2.5.1原理
初始压缩度是试件厚度方向在一定压力下被压缩后的试件厚度变化率,残留压缩度是除去压力后的试件厚度变化率。
6.1.2.5.2仪器和设备
a)力学试验机,有两块平板平行安装在力学试验机的两个压头上,平板尺寸至少大于试件10mm,一平板固定于力学试验机的固定压头上,另一块平板固定于力学试验机的移动压头上,移动压头以等速施加载荷。
b)移动压头附有以下附件:
——不锈钢制圆柱压头,直径为28.7mm,长度为30mm;
——千分尺,读数精度为0.01mm。
6.1.2.5.3方法
将试件置于力学试验机的固定压头平板上,力学试验机移动压头对准试件中心处,加(89±5)N的载荷,保持15s,立即读取试件厚度d1,然后通过压头将载荷增加至(445±10)N,保持10min,立即读取压头施压后试件的厚度d2,卸掉载荷,保持1h,再次在加载点加89N的载荷,保持15s,读取试件厚度d3。
6.1.2.5.4结果的计算与表示
a)初始压缩度(δ1)由式
(1)计算,以百分数表示,精确至0.1%。
d1-d2
δ1=────×100…………………………
(1)
d1
式中:
δ1——初始压缩度;
d1——加89N载荷,保持15s时的试件厚度,mm;
d2——增加至445N载荷,保持10min时的试件厚度,mm。
b)残留压缩度(δ2)由式
(2)计算,以百分数表示,精确至0.1%。
d1-d3
δ2=────×100…………………………
(2)
d1
式中:
δ2—残留压缩度;
d1——加89N载荷,保持15s试件的厚度,mm;
d3——再次在加载点加89N载荷,保持15s时的试件厚度,单位为mm。
6.1.2.6抗拉强度的测定
6.1.2.6.1原理
确定试件拉断时最大的拉伸载荷与试件横截面之比.
6.1.2.6.2仪器
a)游标卡尺,精度0.1mm
b)千分尺,精度0.01mm
c)力学试验机,精度1N,有固定卡头和一可移动卡头,可移动卡头的空载速度为300mm/min.
6.1.2.6.3方法
a)用游标卡尺测量试件最窄处宽度,精确至0.1mm。
b)用千分尺测量试件最窄处中心的厚度,精确至0.01mm。
c)将试件夹在力学试验机的两个卡头之间,使试件轴线平行于拉伸方向,开动机器,在30±15s内拉断试件,记录发生断裂时的最大载荷F,精确至1N。
6.1.2.6.4结果计算与表示
试件的抗拉强度(σ)用MPa表示,由式(3)计算,精确至0.1MPa:
F
σ=────………………………(3)
w×d
式中:
F—断裂时的力,N;
w—试件宽度,mm;
d—试件厚度,mm。
6.1.2.7表面耐磨性能的测定
按GB/T17657-2013中4.44进行,耐磨转数为100转。
试件处理按本标准6.1.2.2进行。
6.1.2.8表面耐污染性能的测定
按GB/T17657-2013中4.41进行,污染物为红酒和黑咖啡。
6.1.2.9耐沸水性能的测定
6.1.2.9.1原理
试件在沸水中保持不散解的能力。
6.1.2.9.2仪器
a)锥形烧瓶,容量250mL。
b)回流冷凝管。
c)加热装置。
6.1.2.9.3方法
将锥形烧瓶置于加热装置上方,锥形烧瓶顶部装上回流冷凝器,锥形烧瓶中加入75mL蒸馏水,然后将试件放入锥形烧瓶中,加热至沸腾,保持沸腾3h,冷却后观察试件。
6.1.2.9.4结果表示
试验结果以软木地板是否发生散解表示。
6.1.2.10甲醛释放限量
按GB18580的规定进行。
6.2软木复合地板
6.2.1规格尺寸检验
6.2.1.1长度和宽度的测量
按GB/T18103-2013中6.2.2.1和6.2.2.2进行。
6.2.1.2厚度的测量
按GB/T18103-2013中6.2.2.3进行。
6.2.1.3直角度的测定
按GB/T18103-2013中6.2.2.4进行。
6.2.1.4边缘直度的测定
按GB/T18103---2013中6.2.2.5进行。
6.2.1.5翘曲度的测定
按GB/T18103-2013中的6.2.2.6进行。
6.2.1.6拼装离缝(o)和高度差(h)
按GB/T18103-2013中的6.2.2.7进行。
6.2.1.7软木复合地板软木基层厚度测定
6.2.1.7.1原理
各层用光学显微镜直接测定。
6.2.1.7.2仪器
显微镜,放大倍数为(40~50)倍,与测微计连接,读数精度0.01mm。
6.2.1.7.3方法
将试件放在显微镜下,测量各层厚度,精确至0.01mm。
每层测定试件4个边的中点。
6.2.1.7.4结果计算与表示
计算每一层平均值,精确至0.01mm。
6.2.2理化性能检验
6.2.2.1试件制作和处理
从每一块地板样本锯制,按照表7至少离边缘10mm处切割试件,试件应方正,边缘与表面垂直,没有裂纹和卷曲。
表7软木复合地板试件尺寸和数量
试验项目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
含水率
50×50
3
初始压缩度和残留压缩度
50×50
1
表面耐磨
100×100
1
表面耐污染
100×100
2
吸水厚度膨胀率
50×150
2
甲醛释放限量
按照GB18580规定,在任意位置制取
6.2.2.2试件处理
试件处理按本标准6.1.2.2进行。
6.2.2.3含水率的测定
按GB/T17657-2013中4.3进行。
6.2.2.4初始压缩度和残留压缩度的测定
按6.1.2.5规定的方法进行。
6.2.2.5表面耐磨性能的测定
按GB/T17657-2013中4.44进行,耐磨转数为100转。
试件处理按本标准6.1.2.2进行。
6.4.2.6表面耐污染性能的测定
按GB/T17657-2013中4.41进行,污染物为红酒和黑咖啡。
6.2.2.7吸水厚度膨胀率
按GB/T17657-2013中4.5进行。
6.2.2.8甲醛释放限量的测定
按GB18580规定的方法进行。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出厂检验
7.1.1.1软木地板出厂检验包括: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含水率、密度、表面耐磨。
7.1.1.2软木复合地板出厂检验包括: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含水率、表面耐磨、甲醛释放限量。
7.1.2型式检验
7.1.2.1型式检验包括全部检验项目。
7.1.2.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发生较大变动时;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两次;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7.2.1抽样方法
7.2.1.1检验批的组成及检验
软木类地板的质量检验应在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同一类产品中按规定抽取试样,
并对所抽取试样逐一检验,试样均按块计数。
7.2.1.2规格尺寸检验
7.2.1.2.1厚度偏差、幅面净长偏差、幅面净宽偏差和直角度、边缘直度、翘曲度采用GB/T2828.1-2012中的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Ⅰ,接收质量限AQL为4.0,见表8。
表8规格尺寸抽样方案单位为块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大小
累计样本大小
接收Ac
拒收Re
≤90
第一
3
3
0
1
91~280
第一
第二
8
8
8
16
0
1
2
2
281~500
第一
第二
13
13
13
26
0
3
3
4
501~1200
第一
第二
20
20
20
40
1
4
3
5
1201~3200
第一
第二
32
32
32
64
2
6
5
7
3201~10000
第一
第二
50
50
50
100
3
9
6
10
注:
超过10000按另批处理。
7.2.1.2.2拼装离缝、拼装高度差检验的样本数为十块,该十块样本从检验规格尺寸的样本中随机抽取,采用一次抽样方案。
7.2.1.3理化性能检验
7.2.1.3.1理化性能检验的抽样方案见表9,初检样本检验结果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进行复检一次,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
表9理化性能抽样方案单位为块
提交检查批的成品板数量
初检抽样数
复检抽样数
≤1000
2
4
≥1001
4
8
注:
如果样品规格偏小,按以上方案抽取的样品不能满足检验要求时,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
7.2.1.3.2当初检或复检抽样数≥4块,在理化性能检验时将任意二块地板作为一组进行理化性能测试。
7.2.2综合判定
产品规格尺寸和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均应符合相应类别和等级的技术要求,则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产品入库前应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志制造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产品类别、型号、标准编号或名称、生产日期、甲醛释放限量标志、商标、防潮及防晒等标志。
8.2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包装。
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提供详细的中文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包装要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
包装要求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8.3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
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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