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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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校发学字〔2013〕8号),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发学字〔2013〕15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以下简称烟台海岸带所)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包含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第二条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一次性发放。
第三条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烟台海岸带所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学习阶段无不及格、重修现象;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二、三年级学生须具有烟台海岸带所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署名第二,导师署名第一)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或项目;一年级学生需有署名前三的科研成果或项目;
6.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与和组织各类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第四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获得国家奖学金:
1.在学期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2.必修环节考核不通过者;
3.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违反实验室、宿舍管理规定者;其他个人原因受到警告及通报处分者。
4.连续多次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文体、社会实践、学术交流、党性教育等集体活动者。
第五条硕博连读生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
第六条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答辩的学生、在职生、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不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之列。
第七条评审组织:
我所根据国科大相关规定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所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党委副书记或纪委书记/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学位评定委员会代表、学术委员会代表、研究生部主任、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担任委员。
第八条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
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向研究生部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烟台海岸带所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在读期间曾获国家奖学金者不得再次参评。
2.导师及研究团队首先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每位导师最多推荐博士、硕士研究生各1名,每研究团队最多推荐2名。
签字确认后推荐到研究生部进行初审。
3.研究生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按照《烟台海岸带所优秀学生初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从高到低排序,按博士、硕士各4:
1的比例差额筛选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初审后对候选人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研究所初选。
所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每位候选人进行10分钟的答辩,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国科大评选要求和我所具体评选细则,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打分。
5. 投票规则
(1)评委对答辩者进行评分,评分采取百分制。
(2)评分结果由纪律监督委员会去掉最高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答辩者答辩环节最终得分。
(3)按初审与答辩成绩各占50%的比例进行加权得分,按最终分数排序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4)若加权后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需对得分相同者再次投票,直至投出最终入选者。
(3)不公布答辩者具体得分情况,仅公布申请者最终得分,所有选票保存备查。
(4)回避:
答辩人为本人学生或直系亲属时,评委成员在投票时应回避,并不能对其直系亲属或学生进行投票。
计算该申报人的投票基数时应减去回避人数。
6.研究所纪律监督委员派人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初选结果须在所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7.表彰奖励。
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经教育部备案批准后,国科大发文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表彰,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九条争议及违规处理
1.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我所公示阶段实名向研究所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2.学生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学生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当事学生国家奖学金荣誉,追缴其所得国家奖学金全部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已毕业离校的,研究所将上报国科大,由国科大公告撤销当事人国家奖学金荣誉。
第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文件《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烟海发学字〔2016〕3号)废止。
附件:
烟台海岸带所优秀学生初审评分标准
附件
烟台海岸带所优秀学生初审评分标准
(适用于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初审评分)
1.奖励与荣誉(最高10分):
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荣誉一项10分;校级及市级竞赛类、实践类、科技类项目一项8分,其中分等级的获奖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3分;社会公认的学会、机构类颁发的获奖一项6分,分等级者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3分。
2.科研成果(最高60分):
1学术论文:
所发表的论文,学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已公开正式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学生为第一作者)。
在SCI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赋值分数由文章所在的分区确定(参考中科院每年公布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分区),其中SCI一区一篇25分、SCI二区一篇20分,SCI三区一篇15分,SCI四区一篇10分,EI期刊论文一篇7分,EI会议论文、中文核心一篇5分,其他不加分,其中在《海岸科学》发表的文章可等同于中文核心计分。
一年级学生有前三作者文章可参评,其中第一、二、三作者论文分别按以上分值标准乘1、0.5、0.1。
对共同第一作者的文章,按文章对应的分值乘以作者实际排名系数进行计算,其中排名第1、2、3、4及以后分别赋值为1、0.5、0.3、0.1。
2著作:
学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出版学术专著30分,编著15分,译著10分,主编类8分,且中文类字数不能低于30万字,英文类字数10万字以上。
3专利: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者,授权一项20分,公开一项7分,受理一项3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获得登记批准,一项5分。
4科研获奖:
获国家三大奖(自然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者,一项60分,不分排名先后;省部级三大奖(排名前5):
一等奖一项30分,二等奖一项20分,三等奖一项15分;地市级奖(排名前3):
一等奖一项15分,二等奖一项10分,三等奖一项5分。
以上四项可重复累加,但总分不得超过60分,以上成果需提供证明材料并由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硕博连读生(超过3年者)以博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在总成果基础上乘以折算系数(折算系数=3/(硕博生实际攻读年限—1),为统招生攻读年限与硕博连读生实际实验室工作年限之比)。
延期毕业博士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在总成果基础上乘以折算系数(折算系数=3/实际攻读年限)。
3.学术交流(最高5分):
参加国际会议(境外)并有论文(或摘要)提交、墙报展示者得3分,有口头报告者一次4分;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境内举办的国际会议并有论文(或摘要)提交或墙报展示者,一次得2分,做口头报告者一次3分;参加区域性或研究所组织的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者一次2分,提交论文或做墙报展示者一次1分。
以上会议需提交会议摘要、会议通知等依据材料,研究组或团队内部交流不得分。
4.综合素质(最高25分):
团队精神及公益活动类(最高15分):
积极参与学生会、支委、班委等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及各类公益活动。
其中在研究所学生会、党支部任职加3分,班委任职加2分,本年度作为主要成员组织所级活动一次加2分;组织校级或地区级以上文体或公益类活动一次加3分;作为志愿者参与研究所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一次加2分。
思想品德及学术交流类(最高10分)。
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以及我所相关规定;有大局观和集体意识,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学术讲座、交流及报告会;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风道德,在学习、生活中保持积极的心态,与同学和导师经常沟通交流;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综合素质评分第一项由学生会及班委按实际情况评分得出,第二项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投票评分得出。
5.其他:
1)以上所有用于参评的成果、奖项等均应为在读期间产出且署名烟台海岸带所第一单位;所有加分项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累加。
2)已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不再参与所内更低级别奖项的评审。
3)若发现评审过程中学生或导师有拉票现象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4)推荐候选人时,应兼顾学科平衡,在报名人较多时应分学科领域排名,避免出现仅看分数而使候选人集中到某一学科领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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