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达标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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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达标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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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达标规划
附表A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达标规划表
项目
项目内容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对照检查本矿需整改项目
整改负责人
完成时间
备注
一
矿
井
通
风
(100)
通
风
系
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等)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上级煤炭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它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有记录可查;突出矿井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20
2.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井下抽采泵站等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均压通风除外)。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设施
20
3.矿井、采区设置专用回风巷
10
4.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系统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风设施检查;每半年对防爆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报上级煤炭企业备案,反风效果符合《规程》的规定,有反风演习报告
10
检测检验
安全投入
5.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采区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需求。
采掘工作面、硐室和矿井各地点的供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矿井有效风量率≥87%。
矿井每月必须编制月度配风计划,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矿井通风阻力必须满足“AQ1028-2006”的要求
10
6.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
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5
附表A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达标规划表
项目
项目内容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对照检查本矿需整改项目
整改负责人
完成时间
备注
二
局
部
通
风
(100)
风
量
配
置
7.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畅通和安全的要求
10
8.矿井主要通风机周边封闭严密不漏风,风硐吸风口装设防护网,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5
9.矿井主要通风机应安设监控系统,安装水柱计。
矿井主要通风机不得发生无计划停风现象。
矿井主要通风机改变转速或叶片角度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5
10.矿井每月分上、中、下旬进行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为矿井总进风道、总回风道和分区进风道、回风道及采掘工作面巷道、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
测风结果要填写测风台账及测风牌板。
井下通风系统发生变化必须及时进行测风
5
装
备
和
措
施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最低风速符合《规程》规定,保证正常运转,不允许发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不能靠风门漏风来供风。
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面工作面供风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20
2.高瓦斯、突出矿井(包括按突出管理的矿井及有瓦斯喷出区域的矿井)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须装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10m以上,且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的地点;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须大于0.3m
20
3.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测系统联网;局部通风机要实行专人、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10
附表A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达标规划表
项目
项目内容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对照检查本矿需整改项目
整改负责人
完成时间
备注
二
局
部
通
风
装备和措施
4.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必须安设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每天进行主、备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和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可查;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应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的相互独立的电源
10
风筒敷设
5.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10
6.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衬垫
10
7.风筒吊挂平、直、稳、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风筒不得被摩擦、挤压
10
8.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其巷道回风口附近,备用栅栏和“禁止入内”警标。
风筒拐弯处必须设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严禁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不准花接
10
三
通
风
设
施
(100)
永久密闭
1.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严密不漏风,墙体厚度不小于0.5
5
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3
3.设有统一规格的瓦斯检查牌板、施工说明牌板、栅栏和警标
3
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所有导电体不能进入密闭(正常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采取绝缘措施进行处理)
3
5.密闭内有水时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且孔口设置阀门
2
附表A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达标规划表
项目
项目内容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对照检查本矿需整改项目
整改负责人
完成时间
备注
三通
风
设
施
永
久
风
桥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4
2.桥面平整、不漏风
4
3.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3
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呈流线型,坡度要小于30°
3
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且用混凝土浇灌填实
2
6.报废不适用的风桥要及时拆除
2
7.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调节风窗等
2
测
风
站
1.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都要在适宜位置检漏永久测风站
2
2.测风站长度不小于4m,两端抹成流线型,以降低阻力
2
3.巷道前后各10m范围内无分支、无拐弯、断面光滑
2
4.测风牌板内容齐全(地点、时间、测定人、断面、风量、风速、温度、瓦斯浓度等)
2
5.测风站内不能对方材料、设备,不得有杂物、淤泥、污水
2
附表A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达标规划表
项目
项目内容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对照检查本矿需整改项目
整改负责人
完成时间
备注
三通
风
设
施
临
时
密
闭
1.密闭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顶、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5
2.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无杂物、积水。
淤泥
3
3.密闭四周接触严密,木板密闭应采用鱼鳞式搭接,并用灰浆勾缝,不漏风
3
4.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2
5.密闭前设栅栏、警标、检查牌和说明牌
2
临时风门(风窗)
1.每组临时风门不少于两道,间距不小于5m
3
2.能自动关闭,并进行联锁,确保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
3
3.风门设在顶、帮良好处,前后5m内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3
4.四周接触验严密,木板墙要鱼鳞搭接并用灰浆勾缝、不漏风
3
5.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风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调节风窗采用插板调节或者自动调节。
调节风窗位置符合防火、防突需要
3
四
瓦
斯
管
理(100)
瓦斯管理
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
凡煤矿发生2%以下的瓦斯超限,由煤矿分管负责人组织分析;发生2%及以上的瓦斯超限,由煤矿负责人组织分析;发生3%及以上的瓦斯超限或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由各市煤炭管理部门、集团公司资质追查分析
20
附表A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达标规划表
项目
项目内容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对照检查本矿需整改项目
整改负责人
完成时间
备注
四
瓦
斯
管
理
瓦斯管理
2.矿井应按规定测定煤层瓦斯赋存参数;矿井应编制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并报上级业务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备案后实施。
高瓦斯、突出及按突出管理的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制定瓦斯治理专项措施并严格落实。
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瓦斯涌出异常时,及时补充完善措施。
实现“一井一策,一面一策”
20
3.井下瓦斯检查地点、次数及瓦检员交接班等应符合《规程》规定;无空班、漏检、假检;每月必须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高瓦斯、突出及按突出管理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
15
4.加强特殊环节的瓦斯管理。
巷道贯通、工作面安装(准备)和回撤、井下摄像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措施并严格执行。
矿井要有高冒区、井下煤仓、密闭前、空巷易积聚瓦斯地点的必须制定瓦斯防治措施。
盲巷必须及时封闭,封闭前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防止人员误入
15
5.瓦斯排放及密闭启封,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有记录可查。
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成。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并切断通往封闭区的电源、管路和轨道等导电体
10
人员配置
6.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检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瓦斯监测日报必须每日上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并有记录可查
10
7.矿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
安检员、电钳工、安全监测工、采掘机司机、进入无人作业区域及其它无人区域的零散作业人员等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检仪,并正常使用
10
附表A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达标规划表
项目
项目内容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对照检查本矿需整改项目
整改负责人
完成时间
备注
五
防
治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100)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综合管理
1.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必须由矿井委托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非突出矿井如采掘过程中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的、煤层瓦斯压力达到0.74MPa以上的。
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
10
2.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
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措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
突出矿井新水平。
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必须按规定组织防突专项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移交生产
10
3.加强高、突出及按突出管理的矿井的揭煤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防突规定》程序进行揭煤措施审批和揭煤管理工作
10
区域防突
4.严格落实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10
5.区域预测所主要依据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应为井下实测数据;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在不同地质单元内根据其范围、地质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和条件分别布置;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布置测试点不少于2各,沿清洗不少于3各,并有测试点位于埋深最大的开拓工程部位
10
6.突出煤层采区区域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效果检验方法符合《防突规定》要求
10
7.区域预抽煤层瓦斯时,必须符合《防突规定》
5
无突出危险区必须进行区域验证,验证方法符合《防突规定》要求
5
附表A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达标规划表
项目
项目内容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对照检查本矿需整改项目
整改负责人
完成时间
备注
五
防
治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局
部
防
突
9、突出工作面在推进过程中必须按照《防突规定》要求,进行工作面预测
5
10、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用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10
11、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10
12、压风自救、自救器、避险硐室、防突风门、局部通风机的防逆流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符合相关规定
5
六
瓦
斯
抽
检(100)
抽
采
计
划
1、矿井必须组织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
15
抽
采
达
标
2、矿井必须落实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及达标评判细则
15
瓦
斯
抽
采
管
理
3、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抽采巷等)必须编制设计,由煤矿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按计划施工。
竣工后必须进行验收,要有验收记录和竣工报告。
抽采钻场及钻孔应按规定设置管理牌板,数据填写须及时、准确,并有记录和台账
10
4、应根据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和抽采钻孔参数检测分析结果,及时对瓦斯抽采系统和抽采钻孔进行调整或调节,保证高效抽采。
定期对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浓度、压力、流量等参数进行测定。
泵站每小时一处;主、干、支管及抽放钻场每周至少测定一处,并根据实际测定情况对抽采系统及时进行调节;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
10
附表A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达标规划表
项目
项目内容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对照检查本矿需整改项目
整改负责人
完成时间
备注
六
瓦
斯
抽
检
瓦
斯
抽
采
管
理
5.瓦斯抽采管路的材质必须符合煤矿使用要求,必须采取防冻、防撞、防静电等措施,严禁使用玻璃钢管路;安装使用5年以上的抽采管路复用至其它地点时,必须重新进行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瓦斯抽采管路使用,必须加绝缘段。
在低浓度瓦斯抽采系统中,在靠近可能的火源点一侧,按规定设置泄爆、抑爆装置(AQ1076-2009)。
瓦斯抽采管路应设置明显的具有反光性能警示标志,采用不同颜色箭头表明气流方向。
控制阀门必须编号管理,阀门开启角度、方向标示清楚
10
6.施工有可能造成瓦斯、CO等气体涌出的钻孔,必须砸下风侧连续监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
10
7.瓦斯抽采管网中应当安装足够数量的防水墙,设置除渣装置,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应留设钻孔抽采负压和瓦斯浓度的观测孔;瓦斯抽采钻孔封孔必须封堵严密,封孔深度应根据煤层孔、岩层孔按国家标准执行
10
8.每旬对抽采系统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可查。
确保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漏气、无积水;抽采管路要按规定吊挂或垫高,每根抽采管路不少于2处吊挂或支撑点,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采面留管除外)。
抽采检测装置齐全,定期校正,台账、记录齐全
10
9.抽放瓦斯设施、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抽采矿井运行泵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
10
附表A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达标规划表
项目
项目内容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对照检查本矿需整改项目
整改负责人
完成时间
备注
七
通
风
安
全
监
控
(100)
机
构
齐
全
1.矿井应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维修人员;检测工、检修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人员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
10
装
备
齐
全
2.矿井应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级检测仪器使用规范》和《规程》要求,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且系统必须具备“风电、瓦斯电、故障”闭锁和手动控制断电闭锁功能;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实行联网,并能正常运行
10
3.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装置安设的种类、数量、地点、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电缆敷设等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各种监控设备性能、仪器精度符合要求,井下传感器、分站实行挂牌管理
10
4.瓦斯抽采矿井应当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灯
10
5.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主机应实行双机或多机备份。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正常运行,且数据不丢失。
中心站应保证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双回路供电应能自动切换,检测设备有可靠的防雷电接地装置
10
数
据
准
确
6.地面中心站有专人值班,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值班人员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填写运行日志,按时打印报表,并报矿技术负责人、矿长审阅签字;建立检测系统、瓦斯抽采系统数据库,并有备份,其中安全检测、瓦斯抽采系统数据库要保持二年以上
10
7.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必须升井全面检修,井下装置的完好率应为100%,装置的待修率不超过20%,并有检修记录
10
附表A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达标规划表
项目
项目内容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对照检查本矿需整改项目
整改负责人
完成时间
备注
七
通
风
安
全
监
控
检
测
试
验
8.安全检测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一次;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
并有调校记录;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试跳,并有试跳签字记录;安全监测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检定
10
监
测
装
置
9.安全系统监测装置运行政党,性能完好,系统中断或出现异常情况,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传感器不能正常显示或中断期间,该范围停止作业;信号中断1小时以上,矿井要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并有记录可查
10
资
料
台
账
10.安全监控系统报表、账卡、图纸资料应符合相关规定
10
八
防
灭
火
(100)
防
灭
火
措
施
1.煤矿必须建立消防、防灭火系统;消防水源、水池及管路系统要满足消防灭火要求;同时,要建立防火责任制和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矿井必须对所开采煤层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
10
2.开采自燃和容易自燃层的矿井必须编制相应的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对采空区、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以灌浆和充填、注氮、喷洒阻化剂、注凝胶、均压等综合防灭火措施(不小于2种)
10
3.凡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
观测地点:
采空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它可能发火地点。
观测内容:
气体成分、密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
每班至少观测预报一次。
采煤工作面应安设束管监测系统,并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在开采设计中应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
发现有异常的地点,应采取措施处理,每天至少观测一次
10
附表A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达标规划表
项目
项目内容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对照检查本矿需整改项目
整改负责人
完成时间
备注
八
防
灭
火
防
灭
火
措
施
4.矿井所有穿越自然和容易自然煤层的回风井,对裸露的煤层要挂网喷浆,厚度不小于100mm;一个漏煤眼严禁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煤层同时运煤,穿层漏煤眼层间要隔离
5
5.对开采容易自然和自然的单一厚度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然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然和自然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10
6.对于由于受采动影响可能产生与地面导通裂隙的矿井,要加强地面巡查,及时封填地表裂隙,减少漏风,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
5
7.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火区的管理有措施和制度,并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
启封火区的安全措施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10
8.井下电气焊作业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制度专项安全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5
设
施
设
备
9.井上、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建立消防材料库,并配合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器材的数量、品种符合相关规定),且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5
10.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等其它机电设备集中地点,地面厂房、车间、库房等地点,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并能正常使用。
其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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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一通 质量 标准化 标准 达标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