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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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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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管理手册
目录
一、目的1
二、适用范围1
三、进场须知1
四、教育培训2
五、组织管理规定3
六、CI及现场管理规定4
七、施工管理规定5
八、函件处理规定6
九、安全生产管理6
十、消防、保卫管理10
十一、文明施工管理12
十二、质量管理规定13
十三、技术管理规定15
十四、物资管理规定16
十五、成品保护管理规定17
十六、项目部会议安排17
十七、劳动力的管理18
一、目的
敦促分包方建立稳定可靠的劳务用工管理体系,完善质量、安全保证管理体系,保证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手册适用于项目管理现场内的任何一家专业分包或专业承包方(以下简称分包方),所有项目部应遵照执行。
三、进场须知
1.分包方须提供以下资料、证件:
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市企业进京许可证》
2)公司概况介绍,近三年的工程业绩;
3)项目管理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及其技术证书、岗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
施工队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劳动力管理员等,所有参施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本工程的组织系统(安全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及人员通信联络表;
5)入场人员花名册(必须盖有方公章),每人3张一寸免冠照片,用于办理施工人员暂住证、施工现场出入证,费用由分包方自理;
6)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包括:
机械工、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信号工、塔司等)。
7)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及其安全证明(如合格证);
8)进场的电缆(注明长度、型号等)、电箱(配电接线图)一览表;
9)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必须提供《物资一览表》,由项目部报安全生产部确认后方可使用。
10)《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
11)签署《总包与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与分包消防安全协议》
《总包与分包临时用电协议》
《总包与分包方职业健康安全、保卫消防、环境管理协议》
按照【京劳社工发[2006]177号】文规定签订总包方代缴【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协议。
12)《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及委托其进行专业设计的图纸。
13)材料的合格证及封样样品(须与投标时一致)
14)缴纳工程合同造价1%的保证金,对在场内有违反管理约定的,违约处罚由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果保证金全部罚没,则在工程款中扣除。
15)所提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与招投标文件、合同一致。
以上条目经项目部审核合格后,项目部签发《入场施工许可证》,并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及安全生产部备案,方可进场施工。
2.总包方项目部责任和权力
1)项目部有权参与分包方的筛选、招标、合同的评审。
分包方不能提供以上资料,或资料不符合要求,项目部有权拒绝签发入场许可。
分包方在项目部的指导下由专人负责同有关部门办理入场的各项手续及培训工作。
2)项目部有权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对分包方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处罚:
对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材料或工程质量不合格、进度迟缓等】提出整改要求并实施200—2000元/次的经济处罚。
分包方现场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足以保证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造成安全、质量不达标、整改不彻底的,项目部依次采取以下措施:
经济处罚2000—5000元;
经济处罚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达标的,或整改后屡次出现普遍性同类问题的采取拉闸停工整顿,并加倍经济处罚;
同一类问题经三次处罚仍然达不到安全、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条款的,清退主要责任人或清退分包方,并按合同约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索赔。
四、教育培训
分包方人员进场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现场实际情况和管理制度要求,并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1)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部监督、配合,分包方项目经理组织。
(2)项目部会同分包方制定培训大纲及培训计划,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3)由分包方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应做好记录,并报至项目安全生产部备案,教育内容及课时不少于教育大纲的规定。
(4)分包方教育培训所使用教材必须经项目部审批,符合现行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的要求。
(5)教育培训结束必须组织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6)在岗人员中间转岗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证件后,报项目部同意,方可转岗。
(7)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否则对分包方罚款500元/人。
五、组织管理规定
(1)进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包括身体素质和道德素质、工作能力)、数量应保证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符合合同(协议)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2)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劳动力管理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要求,否则每缺1人对分包方罚款每月9000元。
(3)经项目部批准的组织系统内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须常驻现场。
离开现场要报项目部请假批准并安排有具备相应资格人员顶岗。
(4)分包方现场负责人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未经项目经理批准不得更换,离开现场超过2h必须经项目执行经理批准,未经项目部批准离岗的罚款2000元/人次。
现场管理人员驻现场组织监督施工,对未经批准离岗的罚分包方1000元/工作日.人,累计受到三次罚款者清退出场更换人员。
(5)分包方施工管理人员服从总包方、业主和监理人员管理,不得无理顶撞,违者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人次,并对分包方处罚10000元/次。
(6)分包方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对分包方施工队长处1000元/次罚款,累计出现三次将分包方施工队长清理出现场,另换他人;如果分包方施工连续两个月达不到项目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驱逐分包方现场负责人。
(7)分包方在项目部管理规定的时间内,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项目部备案,否则罚款1000元/项,主要制度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技术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等。
(8)分包方不得拒收、拒签项目部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对存有异议的可回函解决,否则罚款500元/次。
(9)项目部对违章、违规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方签字确认,项目部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
(10)项目部所罚款项必须以处罚单规定的方式按时上交,否则按1.5倍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11)分包方施工中必须履行合同条款,否则项目部有权按合同和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12)分包方领导每周参加项目组织的例会,不到会的处罚1000元/次,并对其承保范围内的违章加倍经济处罚。
(13)分包方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项目部批准的施工计划。
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项目部批准并报分公司审核备案;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对分包方施工队长处以1000元/次罚款。
(14)对于项目部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h之内向下达者回复。
否则对当事人处以100元/次罚款。
(15)施工洽商的发生,经济变更必须与变更同步签署,不同步者视为无经济索赔,永不可再索赔。
(17)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项目部,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
六、CI及现场管理规定
(1)所有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要求统一着装、统一戴安全帽、佩带胸卡、编制号码、其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有明显的区别并予以保持,否则对违者处以50元/人罚款。
(2)现场内的标志牌按照项目部批准的方案布置,违者处以500元/项的罚款,并勒令整改。
(3)场内临时设施必须符合总平面布置图及公司管理手册要求。
施工前必须得到项目部的批准。
否则无条件拆除并罚款2000元/次。
(4)分包方对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方公章,否则项目部拒收。
(5)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符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50元/人。
(7)施工现场内严禁任何人使用明火或开小炉灶。
违者罚款200元。
(7)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元/次。
(8)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标牌,违者每起罚款50元,并负责赔偿损失。
(9)现场内严禁乱抛垃圾、烟头、水果皮、废纸等,否则每起罚款50元。
(10)保证悬挂标牌的完好,标识颜色清晰无褪色。
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
所有封围挡完整,否则每起罚款200~1000元。
(12)严禁带有金钱性质的赌博行为、禁止酗酒、斗殴行为,否则对分包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七、施工管理规定
(1)任何一项分项工程开始施工都必须具备以下资料并经项目部批准
施工方案
进度计划
安全、技术质量交底书
材料使用得到批准
安全设施齐备无隐患经验收合格签认
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交底教育,熟知掌握质量标准、工艺标准
方案交底完成后,先做样板并经验收合格
以上项目齐备后可正式展开施工,违者每缺少一项罚款500元,已施工的必须拆除,返工重新按规定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拒不执行者将分包方负责人驱逐出场。
(2)所有项目必须依照批准的程序、标准进行,对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提供各种齐全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否则返工重新施工的一切损失自负,并将责任人驱逐出场。
(3)分包方所有施工、质量、技术问题不经项目批准不得直接与设计方、监理方直接接触,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并将责任人驱逐出场。
(4)分包方必须安排一名能胜任工作的计划、统计人员负责施工计划统计、计量工作,编制周报、月报;每周六、月25日提交,否则罚款1000元/项。
(5)由于分包方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项目部将书面通知限时配足,超时未配者,项目有权代为配置,分包方不得拒绝,项目部将分包方对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进行索赔,项目代为配置部分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的1.5倍在分包方工程款中支付,该费用的计算不受定额和合同的限制。
(6)因分包方的原因导致项目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赶工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分包方支付,所需生产要素分包方必须及时配置。
(7)分包方进场施施工,用工组织、安排必须自行完成,项目部责任工程师负责协调、监督、解决非修改方案或设计的技术性问题。
如需修改方案或设计,由分包方书面通知项目部工程部,项目工程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解决,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方案和设计,得到项目部的书面通知后方可修改,否则罚款2000元/项,并将责任人驱逐出场。
(8)分包方所使用材料及供应商必须是经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审批同意使用的,否则一律严禁使用,已进场的必须清退出场,并要向项目部报告其处理结果及去向。
(9)分包方要积极配合项目部其它分包方的施工,不得无故刁难,否则罚款1000元/次,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0)对于项目部临时安排的紧急工作必须认真按时、保质的完成,不得拖延,否则罚款2000元,并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出现此类事情项目部由执行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直接发出指令,所需费用签证认可在7天之内或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11)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直接向分包方发出整改指令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八、函件处理规定
(1)项目部合约部统一负责对分包方函件的收、发工作。
(2)分包方接收项目部所发的正式函件,在函件规定时间内回复,超时未复者,造成后果自负。
(3)项目部所发指令性函件必须立即落实实施,并在接到函件两小时之内予以回复,否则造成的后果完全由分包方负责。
(4)分包方必须制定文件管理制度保证函件的沟通渠道畅通,因分包方文件管理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分包方负责。
(5)项目部要求增加投入,修改方案,计划减少合同预算价款的函件,索赔额确认的函件,如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视为分包方确认接受,项目部不再另外发函要求确认。
(6)分包方所有关于图纸、方案质疑、进度计划表、材料审批申请、索赔、决算书,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至项目部部,否则一律无效,所造成损失自负。
九、安全生产管理
(1)分包方的安全目标:
轻伤事故率控制在1.5‰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发生机械事故。
(2)分包方承包范围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标准》,对不达标者按合同约定条款和项目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3)以下重要防护用品必须使用认定厂家的产品:
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临时用电的电缆、电源线;脚手架扣件;安全标志。
(4)由项目经理部提供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设施的,项目经理部须与各分包方办理交接手续。
对上述设施,分包方严禁私自拆改,如有变动,须经项目工程部、安全部批准。
(5)日常安全教育
分包方的班前安全教育:
由分包方的班组长组织进行,并做好班组活动记录,由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工程部,由项目部转交给安全总监。
各分包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包提供安全资料,对分包方处以罚款1000元/次。
(6)分包方不组织和不参加周一安全教育活动,对分包方处以500元/次罚款。
(7)分包方不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对分包方处以500元/次罚款。
(8)分包方进场人员没进行安全教育,发现1人,处罚500元
(9)项目经理部对分包方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100元/次处罚。
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2m(含2m)以上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未系挂好安全带的。
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
无动火证动火者。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非本工种人员使用机电设备。
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
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未正确使用触电保护器的。
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
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破坏现场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生产经理和安全总监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
(10)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处罚500~1000元/次罚款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两次以上)多次违章,屡教不改者。
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分包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分包方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
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
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
不按规定采购或使用“三宝一器”。
(11)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分包方所使用的脚手架由分包方搭设,搭设的各种架子在2m以上15m以下由项目安全总监验收,验收程序是分包方搭设完各种脚手架后通知项目部,再由项目部通知项目安全总监进行验收,项目部人员和分包方安全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18m以下的脚手架在搭设同时上报验收时间;20m以上的脚手架要提前24h上报项目安全总监以便及时上报公司验收,否则影响工期后果自负。
支搭安全网由项目安全员、分包方联合验收,验收单存档备查,已设置的水平安全网不得随意改动。
结构施工中洞口、临边应做好防护。
项目部在分包方入场后分别移交各分包方,移交后分包方负责检查、维修。
凡用上述设施使用及搭设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分包方独立承担经济和事故责任,由分包方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
脚手架:
A.凡凌空高度在2m以上的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
B.所有脚手架的搭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91)。
安全网:
A.凡是坠落危险的部位必须设置水平安全网。
B.关键部位如电梯井、大于1.5m×1.5m的洞口等,应根据标准化要求设置水平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C.水平安全网采用3m×6m的绵纶大眼安全网,密目安全网采用2000目安全网。
D.安全网必须使用定点产品。
E.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网必须提前24h前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安全总监同意后方可拆除。
洞口防护:
A.平面尺寸超过20cm的洞口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B.电梯防护口做成活动式门挡,并悬挂安全标志。
C.管道预留洞口在施工完成之前不得割除防护用预留钢筋。
D.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防护应向项目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将采用的其他临时防护措施。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恢复。
处罚规定:
A.应搭设脚手架施工而不搭设脚手架,处罚1000元。
B.使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未经验收的脚手架,处罚1000元。
C.不按项目部要求设置防护设施从事高空作业施工,处罚1000元。
D.洞口防护不到位,不安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每发现1处处罚金1000元。
E.使用不合格安全网,处罚500元并撤换。
(12)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项目部责任:
A.负责提供现场一级箱。
B.负责提供现场至一级箱主电缆。
C.项目负责审查各分包方在本方施工临电设置的方案审核、系统的验收,负责监督各分包方的临电管理情况。
2)分包方责任:
A.分包方必须从项目指定的一级电箱接用电源。
B.分包方按《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提供自身施工所需的临电线路二级和三级配电箱。
C.分包方负责现场临电线路及电箱的日常维护,保证临电支路的安全和完好。
D.分包方负责定期(每日)检查临电设施。
E.分包方负责承担因本方临电造成的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的经济和刑事责任,并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事故的处理结果。
3)处罚规定:
A.凡分包方未执行三相五线制,不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1000元。
B.凡使用存在缺陷和配置不合理的配电箱,发现1个罚款100元。
(13)机械管理
1)责任划分:
A.项目经理部提供的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由项目负责,各分包方在使用项目部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分包方负责。
B.分包方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包方负责。
C.分包方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并提前通知项目经理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必须立即退场,严禁使用。
D.因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造成事故的,由分包方独自承担责任。
2)进场:
设备进场前向项目经理部提交书面设备进场一览表。
经项目批准后方可进场。
3)过程管理:
A.各分包方负责合同约定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B.各分包方每日负责检查合同段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C.项目安全总监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所用表格见机械检查表。
D.各分包方必须做好需要计量台班的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并提前24h报至项目工程部,经项目工程部统一协调后,合理使用机械设备。
若分包方未报机械使用计划,项目工程部视为不使用机械设备。
4)处罚规定:
A.凡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或未经验收的机械设备,处罚1000元,工程项目部有没收权。
B.各分包方机械设备维修不当或管理标识不全,处罚200元。
15.分包方必须遵守项目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施工现场安全纪律的规定》、《分包方安全管理规定》,违者按规定内条款进行处罚。
十、消防、保卫管理
成立义务消防小分队,并将小分队人员花名册报至项目安全部,人数不少于总人数10%的。
1.治安保卫
(1)分包方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
(2)分包方和人员必须遵照北京市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办理证件。
(3)分包方或个人携带物品出门须有总包方材料部开据的出门证,经值班警卫核对无误后放行。
(4)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人员必须持身份证件到警卫室办理来客登记,离开时递交被探访人签字的会客条。
(5)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及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
(6)分包方不得男女混住,不得卧床吸烟。
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确有困难需留宿则须经项目部安全总监批准并进行登记。
(7)办公室、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1000元以上)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8)贵重工具材料(如电锤、电钻)要有专库存放,以防被盗。
(9)分包方财务部现金,印章要存放在保险柜里(现金过夜存放不得超过10000元),要有防盗措施。
(10)分包方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法治教育,做到遵纪守法,不打架斗殴,并教育职工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各种防护设备及器材。
(11)分包方应于项目部指定时间内或承包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出入证递交项目部劳务部,持交接凭据结算,缺少或丢失进出场证件扣工程款50元/个。
(12)重大节日及会议期间,分包方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表应报项目工程部备案。
2.消防保卫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在使用前报项目安全部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操作,动火证办理要求。
(2)电气焊、气割作业必须符合北京市防字(81)002公安部《电气焊、割防火安全要求》。
(3)分包方木工棚、钢筋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锯末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并不得在棚内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
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名牌标明,专职人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
(4)分包方电气焊、油漆、化工、防水等项目施工要有措施方案,并应有书面防水安全交底,无方案无交底不允许施工,防火方案应经项目技术管理部审核,审核合格后执行。
(5)油漆、化工材料配料操作不得在仓库内及宿舍内进行,违反本规定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处理。
(6)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做仓库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在施工程内的易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要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7)分包方物资仓库要有专人看管,并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负责人。
(8)库房内各种材料要按性质及危险性分类存放。
具有自燃、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化学物品不得混放。
(9)库房内严禁闲人进入,严禁吸烟、明火作业,易燃库房内使用防火、防爆灯具,不得留宿人员。
(10)易燃易爆及剧毒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由项目物资管理部进行登记,报保卫部备案,统一配备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11)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息灯、拉闸、对锁具进行检查。
3.分包方自备消防设施
(1)生活区消防配制
A.生活区宿舍、食堂每栋配置8kgABC干粉灭火器6具。
B.消防水桶大(小)2个,可用大油桶刷红漆备水。
C.消防水桶(小)5个,铁锨、火钩、开斧等消防工具,数量达到要求,灭火器架子配够,并配有防火标志牌。
(2)自备库房消防装具配制
不少于4具8kgABC干粉灭火器,配备相应的灭火工具,达到要求。
(3)按照消防方案布置生产区消防设施
十一、文明施工管理
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
1.文明施工工作的考评标准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
(2)《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建设部《第167号国际劳工公约》
2.文明施工检查及考评形式
(1)公司检查:
公司每月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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