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测仪表监督管理制度6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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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测仪表监督管理制度67
坑口发电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7年第67号
《坑口发电公司电测仪表监督管理制度》(试行)已经于2008年6月1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2008年6月1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坑口发电公司电测仪表监督管理制度(试行)
制度
编号
版本
签发
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
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2007
2008.6
2009.6
李国庆
高建民
于永军
刘凤友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部门
坑口发电公司设备工程及维护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坑口发电公司设备工程及维护部电气主管
坑口发电公司电测仪表监督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电测仪表准确和运行可靠性,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参照国家电网公司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火力发电厂技术标准汇编》(第十卷监督标准),结合东北电网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特制定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公司电测仪表监督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电公司)电测仪表监督管理。
按照关联交易要求,也适用于中电投东北运行分公司霍林河项目部、东北检修分公司霍林河项目部等有关单位。
3职责
3.1发电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为电测仪表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2电测仪表监督工作的各相关人员和单位的主要职责:
3.2.1发电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是电测仪表监督工作总负责人,发电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经理、电气专工、检修项目部主管生产副经理、电气专业部经理、电气专工、班长及技术员是电测仪表监督工作组织机构的成员。
3.2.2发电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领导电测仪表监督全面工作。
3.2.3发电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是电测仪表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其电气专业专责工程师,在生产副总经理或安全监督与生产部经理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测仪表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负责制定发电公司电测仪表监督年度工作计划;检查电测仪表监督工作进行情况;参加电测仪表事故和调查分析;审查检修公司电气专业部上报的各种计划;验收电气专业部电测仪表方面各级检修的标准和非标、改造项目的有关部分;参加新建和扩建工程机组的电测仪表系统设计审查;负责与上级专业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系,指导和推动公司电测仪表监督工作。
3.2.4检修公司电气专业部负责统计仪表检验工作,开展技术革新,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参加发电公司的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按规定上报各种报表及报告;参加发电公司新建和扩建,改建机组电测仪表的系统设计审查与验收工作;定期送检标准仪器仪表,做好电气专业的量值传递工作。
3.2.5电气专业班组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坚持安全文明生产,按电测仪表检修运行规程的要求做好电测仪表的检验、维修、调试、验收和技术改造工作,为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创造更好的条件。
3.3发电公司、检修公司,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加强电测仪表监督管理,不断总结经验,积累技术资料,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革新,采用先进技术和行之有效的测试方法,不断充实和完善试验基础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4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4.1运行监督管理:
4.1.1严格遵守电测仪表的运行维护原则是确保电测仪表状态良好和工作可靠的有力保证。
4.1.2 运行公司应制订按电力生产流程指示的电测计量网络图,并标明电测计量点位置性质,仪表类别、精度,且与实际状况相符。
缺少的仪表应按计量网络图要求配齐。
4.1.3 运行和使用中的标准计量器具、计量仪表和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测标准计量器具、计量仪表的误差应符合精度等级要求,仪表反应灵敏、指示准确、记录清晰。
4.1.4 生产运行中的仪表,未经计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同意或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无故停止运行。
4.1.5 生产流程中的主要电测计量仪表和装置应执行强制检定。
强制检定的生产计量仪表,最长检定周期不应超过1年。
其它计量仪表一般随发电机设备大修计划进行检定。
电能计量仪表应按轮换周期检定。
4.1.6 对运行中的电测计量仪表,非专职计量人员不得任意调整。
配有自动记录、打印的电测计量仪表,以自动记录、打印计量数据为准。
记录、打印纸应注明日期,由电测计量室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遇有反映设备重大缺陷或故障的记录纸,应由电测计量室(或生产技术部)建档保存。
4.2检修监督管理:
4.2.1随机组运行的主要电测仪表其各级检修一般随机组检修同时进行,非主要电测仪表的检修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对于在运行中可更换而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电测仪表,可采用备用仪表装置替换,进行轮换式检修。
4.2.2 电测标准计量器具、计量仪表应保持整洁、完好、签封完整、标志正确、清晰、齐全、并有使用有效日期的检定合格证书。
4.2.3 多量限仪表的切换开关应有明显标志,操作灵活可靠,接触电阻值不应超过规程规定。
4.2.4 各级机构应认真做好电测计量仪表的“四率”统计。
4.2.5电测仪表在检修前应由检修电气专业编制检修计划及工时,材料,费用消耗定额及检修文件包等准备工作,对改造项目应先进行调研,编写可研报告,做出计划,施工方案,工程预算,并经发电公司审核批准。
4.2.6应严格执行检修计划,不漏项,不丢项,检修、校验和调试均应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
4.2.7电测仪表检修后应按有关规程及检修文件包的质量验收点进行分级验收,并做出质量评价。
属于主设备的控制和保护,应由发电公司主管生产的有关领导与安全监督及生产管理部电气专业一同验收。
4.2.8电气仪表检修、改进、校验和试验的各种技术资料和记录数据,图纸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应在检修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在15天内整理归档。
4.3 量值传递
4.3.1 发电公司所有的标准器具、标准仪表和装置按本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接受东北电网量值传递系统上一级量值传递机构的强制检定(当本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同上一级量值传递机构的规定有矛盾时,执行国家规定的检定周期,当国家未做规定时,执行上一级量值传递机构的规定)。
检定计划由上一级量值传递机构按年度制订,进行量值传递。
4.3.2 发电公司要按上一级量值传递机构的年度计划,将本公司的标准器具、标准仪表和装置准时送校检定。
经检定合格后并附有检定报告方可使用。
4.3.3 不论任何原因,标准器具、标准仪表和装置未按规定的周期检定计划或批准的调整计划进行检定者,即为失准。
失准的标准器具、标准仪表和装置不得使用。
由量值传递检定机构查封。
被查封的标准器具、标准仪表和装置的启封权属于所查封的单位。
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采取行政手段启封。
私自启封使用被查封的器具、仪表和装置,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加重处以罚款。
4.3.4 暂时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标准仪表和装置可报请上一级计量检定监督部门封存,再次使用的启封权属于批准封存的单位,并需经过再次检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4.3.5 发电公司接到上一级量值传递机构下达的电测计量检定计划通知文件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推延或不送检。
如因客观条件不能按期送检时,应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经量值传递机构同意,予以更改检定日期。
对无故不按期送检者,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对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4.3.6 周期检定计划,必须规定送检和完成检定的期限,下级按计划送检的标准器具、标准仪表和装置必须按期检定完毕,不得积压。
未经双方同意和管理机构批准,不按期完成检定任务,即为故意拖延周期检定工作,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对检定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者处以罚款。
4.3.7 标准器具、标准仪表和装置的检定合格证书中,除列出各次检定数据外,还应注明检修、调整的内容。
若仪表检修和检定不是同一个人员进行时,应在检定证书中分别注明,并签名盖章,以示负责。
4.3.8 发电公司的电测计量室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
4.3.9 检定周期
根据电力部颁发的SD110—83《电测量指示仪表检验规程》和SD109—83《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特做如下规定:
4.3.9.1 标准计量器具、标准仪表和装置
a.可携式仪表(包括台表)的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常用的仪表每半年至少一次。
经两次以上检验证明质量好的仪表,可以延长检验期一倍。
b.万用电表、钳形表每4年至少检验一次,但用于高压电路使用的钳形表和作吸收比用的兆欧表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c.用于量值传递的携带型精密电能表。
供现场检验用的,每3~4个月检验1次。
经常使用的每6个月检验一次。
其它的每年检验一次。
标准互感器每2年至少检验1次。
互感器试验器、电度试验装置每2年检验1次。
d.为了及时掌握标准电能表的误差变化情况,电测计量室在两次定期检验之间应经常进行误差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3.9.2 使用中的电测计量仪表和装置
a.控制盘和配电盘仪表的定期检验应与该仪表所连接的主要设备的大修日期一致,不应延误。
但主要设备主要线路的仪表应每年检验一次,其它盘的仪表每4年至少检验1次。
b.对运行中设备的控制盘仪表的指示发生疑问时,可用标准仪表在其工作点上用比较法进行核对。
c.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分别按下列周期轮换和现场检验:
Ⅰ类电能表:
每3个月至少现场检验1次,每2~3年轮换1次。
Ⅱ类电能表:
每6个月至少现场检验1次,每2~3年轮换1次。
Ⅲ类电能表:
每年至少现场检验1次,每2~3年轮换1次。
Ⅳ类电能表:
三相电能表每2~3年轮换1次,单相电能表每5年轮换1次。
Ⅰ、Ⅱ类电能计量装置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每5年至少现场检验1次。
Ⅲ、Ⅵ类电能计量装置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每10年至少现场检验1次。
4.4技术管理
4.4.1 发电公司的电测计量室应根据本公司的生产和工作情况认真执行下列规程:
4.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4.4.1.2 国务院国函〔1986〕50号文批准的《关于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
4.4.1.3《电测计量监督条例》。
4.4.1.4《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
4.4.1.5 《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4.4.1.6 《电测量指示仪表检验规程》。
4.4.1.7 《交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
4.4.1.8 《直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
4.4.1.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
4.4.1.10 《电能表修调工艺规程》。
4.4.1.11 《电测量指示仪表修调工艺》。
4.4.1.12 其它有关规程。
4.4.2 发电公司电测计量室应建立的各种制度:
4.4.2.1 试验室工作制度。
4.4.2.2 电测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4.4.2.3 现场巡回检查、维护制度。
4.4.2.4 现场定期抽测制度。
4.4.2.5 仪表仪器设备、工具、零配件和材料管理制度。
4.4.2.6 仪表仪器设备图纸、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4.4.2.7 仪表仪器损伤和测量差错分析及事故报告制度。
4.4.2.8 培训制度
4.4.2.9 人员考核、设备认证制度
4.4.2.10 其它有关制度。
4.4.3 发电公司电测计量室应建立健全各种技术档案,应保存的图纸资料有:
4.4.3.1 发电公司的全部电测计量仪表和装置设备的清册,出厂说明书;历次检定报告、检修记录、原理图、接线图等技术资料齐全,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4.4.3.2 发电公司按电力生产实际流程表示的电测计量网络图及二次回路接线图。
4.4.3.3 重要仪表仪器和试验设备的线路图、使用说明和操作维护制度。
4.4.3.4 复杂仪表仪器的电气原理图和安装接线图。
4.4.3.5 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资料。
4.4.3.6 运行中计量仪表缺陷事故统计分析及抽测记录。
4.4.3.7 “四率”统计报表及分析资料。
4.4.3.8 电测仪表监督工作总结。
4.4.3.9 其它有关资料。
4.4.4 发电厂的各种年度报表(见附录)于次年1月15日前报上一级计量检定监督部门和上一级量值传递检定机构。
5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记录、图表
5.1支持性文件
5.1.1部颁《电测计量监督条例》。
5.1.2部颁《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
5.1.3部颁《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5.1.4部颁《电测量指示仪表检验规程》。
5.1.5部颁《直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
5.2相关记录、图表
5.2.1电测仪表(仪器)“四率”统计办法(见附件一)
5.2.2电测量仪表仪器评价统计表(见附件二)
5.2.3电能表统计表(见附件三)
5.2.4电测仪表定期检测表(见附件四)
5.2.5电测仪表完好率统计表(见附件五)
5.2.6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见附件六)
附件一:
电测仪表(仪器)“四率”统计办法
B.1 计算公式
B.2 统计办法
B.2.1 检验率严格按部颁电测仪表检验规程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统计。
B.2.2 0.5级表按重要试验用表(指高压预防性试验,继电保护整定值调试、发电机、变压器参数测试、热机效率试验和作检定盘表用的标准仪表等)和一般工作用表分别进行统计。
B.2.3 重要场所的配电盘仪表,主要统计下列仪表:
发电机、主变压器、同期盘、锅炉、重要辅助设备、厂用高压变压器、10kV及以上母线、35kV及以上线路的交流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频率表、同步表、监视发电机转子的直流表和厂用电能表等。
0.5级及以上标准电能表由承担检定的上一级电测计量检定监督机构统计;电能计量装置(Ⅰ、Ⅱ、Ⅲ、Ⅳ)类电能表及关口、线损表按部颁《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SD109—831.1节规定进行统计。
B.2.4 抽检合格率,按确定所考核的重要仪表,随机抽取数量不低于10%。
B.2.5 封存和停用的仪表不做“四率”统计,已修复的损坏仪表不统计为损坏仪表。
B.3 仪表指示异常次数指运行和使用中的仪表发生卡针、误指示、不指示或电能表误接线、倍率错、空转、互感器接错极性等现象造成的错计电量的次数。
B.4 错计电量数指仪表指示异常所造成的多计和少计电量之和。
附件二:
电测量仪表仪器评价统计表
附表B1电测量仪表仪器评价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年月日
0.5级
标准仪表
携带型
仪表仪器
发变组
仪表柜
其它配电
盘仪表
计费
电能表
测量用
互感器
备注
按周期
应校验
仪表数(台)
实际校验
仪表数
(台)
调前合格
仪表数
(台)
检验率
(%)
调前合格率(%)
错计电量数(万KWh)
仪表指示
异常次数(次)
仪表指示异常说明
批准:
审核:
填表:
附件三:
电能表评价统计表
附表B2电能表评价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年月日
发电机
电能表
厂用电
电能表
计费电能表
测量用
互感器
备注
I类
II类
III类
IV类
按周期应轮换数
(台)
实际
轮换数(台)
轮换率(%)
应现场
检验数(台)
实际现场检验数(台)
现场检验合格数(台)
现场
检验率
(%)
现场检验合格率
(%)
错计
电量数
(万KWh)
指示异
常次数
(次)
批准:
审核:
填表:
附件四:
电测仪表(仪器)定期检验情况表
附表B3点测仪表(仪器)定期检验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按周期应检数(台)
实际检验数(台)
调前合格数(台)
检验率
(%)
调前合格率(%)
抽检合格率(%)
指示仪表和直流仪表
0.05级及以上直流仪器
0.05级以下直流仪器
0.02级及以上直流仪表
重要盘用表
电能表
第I类
第II类
第III类
第IV类
0.5级及以上标准电能表
平均
批准:
审核:
制表:
附件五:
电测仪表(仪器)完好情况统计表
附表B4点测仪表(仪器)完好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序号
名称
使用部门或
安装地点
损坏时间
损坏数量
(台)
损坏情况摘要
1
2
3
4
5
6
7
仪表(仪器)总数(台)
仪表(仪器)完好率(%)
批准:
审核:
填表:
附件六: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
名称
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测仪表监督管理制度
制度
编号
执
行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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