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废水管理制度汇总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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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废水管理制度汇总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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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废水管理制度汇总1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各部门应当根据《江苏省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清单》、《医疗机构诊疗科室垃圾分类处理指南》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2、院内污水处理系统须保持正常运转,确保污水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再排入区污水处理系统。
3、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4、运送人员应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用防渗漏、防遗撒、并标有明显的专用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运送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转运车辆和工具使用后应在指定地点及时清洗和消毒。
5、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加强卫生防护,防止受到健康损害。
6、科室管理人员应与专职收集人员做好内部交接。
暂存处管理员应做好对外交接工作。
资料至少保存3年以上。
7、各部门及“医疗废物暂存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立即按应急预案报告、处理。
8、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2、要有严格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做到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4、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
5、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6、专职人员必须按制定时间、路线,并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收集、运输医疗废物。
7、从各科室医疗废物产生点收集回的医疗废物要分类放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8、认真执行登记制度,收集医疗废物按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规定的内容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
医疗废物的来源。
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并保存登记资料至少三年。
9、收集的医疗废物不能外流、泄漏、扩散,只能交给指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理。
10、将医疗废物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时,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11、每次收集完毕,在暂存点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先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液刷洗,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12、当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及时对贮存点、设施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先用高压水冲洗,再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
13、专职人员在收集或运送医疗废物时,要穿防护服、戴口罩、帽子、一次性手套、穿胶鞋。
接触医疗废物后,脱去手套要按照六步洗手法认真的洗净双手。
14、在工作中要防止被锐器刺伤,一旦发生刺伤要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15、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即可向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及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16、因管理失误,发生医疗废物丢失、泄漏、扩散,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处理。
17、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分别运送。
医疗垃圾暂时贮存不能超过48小时。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1、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2、各科室应定人或定班负责与医疗废物收集人员进行交接。
当专职收集人员到达各科室时,科室管理人员应将完好无损的包装袋(否则加一层包装)交给专职收集人员,当面称重量、登记,所登记与回收员保持一致,并将完整填写的中文标签,贴(系)在包装外。
(1)交接登记包括:
科室与暂存间回收人员的交接登记、暂存间与处置中心的交接登记。
分别填写《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
(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登记。
(2)特殊废物的登记:
①胎盘登记: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
传染病产妇的胎盘、产妇放弃或者捐献的胎盘,作为病理性废物处置。
应建立《胎盘处理登记本》,并使医疗废物登记本和暂存间登记本记录每天的数量保持一致。
②取出的植入物登记:
取出的植入物如钢钉、钢板等按照医疗废物处置。
3、医疗废物交接时,专职人员必须检查包装袋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渗漏等情况,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4、每次医疗废物移交指定单位时,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按规定登记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车牌号、双方签名等。
月底由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汇总,资料保存三年保存3年以上。
医疗废物工作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1、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掌握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
2、从事上述工作的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破损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换。
3、在接触医疗废物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口罩、帽子、手套、胶鞋等防护用品。
防止医疗废物接触身体。
4、进行清洗和消毒工作时,必须加穿防水饭单、袖套。
5、每次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按规定对污染防护用品和手进行消毒和清洗。
6、所有接触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管理:
成立医院医疗废物应急管理组织。
(二)全院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环境污染事故,必须按《医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等事故紧急处理流程》的程序处置,保护现场并且立即上报感染管理科、综合保障部、分管院长,节假日报行政总值班。
感染管理办公室、后勤科、分管院长或行政总值班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污染现场进行封锁,做好防护,尽可能减少污染扩散,保护好周围人群。
(三)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垃圾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同时根据污染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的处理方法进行场地消毒。
消毒工作应由污染较轻区域向污染较重的区域进行,待彻底清洁和消毒后,再对清扫工具进行消毒。
(四)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工作时,必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品和用具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五)如果在处理过程中,清理人员的身体不慎受到伤害时,必须立即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救护小组对患病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六)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环境污染事故时,必须由感染管理科协同相关部门及时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明确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并按医院相关制度追究其事故责任,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七)医疗废物发生流失、泄漏和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流程。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流程图
暂存处
对清空的废物容器进行清洗消毒各科室暂存点分类收集各科室
检查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
称重、登记、填登记本并双方签名
将废物放入相应的废物箱
原线返回
暂存处
存放于专设地点清洁、消毒专车、专用箱
废物等待指定单位统一收取
填写交接联单
联单交院感办,保存3年
医疗废物处置方法
一、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
二、感染性废物放置于黄色塑料袋内,生活垃圾放置黑色塑料袋内,有传染性的废物放置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利器放置于利器盒内,装满3/4时应封袋和封口,专人回收后集中处置。
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胎盘等高度污染的病理性废物,应放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用密闭容器运送。
三、特殊感染病人使用后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应放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专人密闭回收
四、针头、刀片等利器使用后必须稳妥地置于利器盒内,不得与其它医疗废物混放,利器盒禁止重复使用。
禁止将使用过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五、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使用后立即毁型,放置于黄色塑料袋内密闭存放,针头放置于利器盒,3/4满扎封袋、封口,由专人回收集中处置。
严禁盗卖和随意丢弃。
六、使用后的一次性采血、穿刺用注等,应连同针头一起放置于利器盒满时封口,由专人回收后集中处置。
七、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由专门机构处理。
八、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由专门机构处理。
九、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后,再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十、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做到不泄露、不扩散、不污染环境。
十一、建立医疗废物分类登记、交接制度,科室与专职收集人员双方签字,资料保存3年。
十二、收集和运送医疗废物专职人要加强个人防护,穿工作服、带口罩、帽子、厚质手套等,必要时穿胶靴、戴防护眼镜。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制度
一、运送人员每天下午4时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楼梯走道送至垃圾贮存间,并锁好门窗。
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垃圾贮存房。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五、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六、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使用后未被污染的
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1.高度重视“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管理工作,健全管理责任制,防止因“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2.产生”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有关科室做好分类、收集、暂存工作,不得将”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混入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中,应严格按照塑料类、玻璃药瓶类进行分类收集。
3.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不得自行处置、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回收站或其他单位处置应交给集中收集转运单位,最后交有资质的未被污染废物综合利用单位统一处理。
4.应对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塑料类玻璃药瓶类废物应分类盛放。
5.建立交接登记本,护士长为科室管理第一责任人,严格管理,杜绝流失泄露交接记录内容包括种类、重量、交接时间、双方经办人签字,要求做到字迹清楚并签全名,资料保存3年。
6.应做好专收人员上岗培训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专收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7.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暂存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污染时及时清洁消毒处理。
8.在暂存点配备手卫生、消毒设施和警示标识。
9.回收处置过程中一旦发现有物品被医疗废物污染,要在第一时间将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并上报院部和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发现流失、泄露、扩散等意外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分类收集制度
1.严禁将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与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混装血液,体液污染或已混入医疗废物内,要按医疗废物处理。
2.保证收集容器包装的完好和密封性,严禁使用破损的包装容器,严禁包装容器超量盛装,包装容器使用有可回收物标志。
3、有专人负责运送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其运送与医疗废物运送分开,避免污染。
4、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暂存地与医疗废物暂存地分开。
设置可回收物标志,严禁在暂存地以外堆放输液瓶(袋。
5、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委托给具有回收处理能力的单位,并签订回收协议书,与回收处理单位交接应使用二联单,分类登记转运种类(玻璃与塑料),转运数量(袋数与重量),交接时间、交接人员,记录保存3年。
使用后未被污染的
输液瓶(袋)登记交接制度
一、运送人员收集各科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的来源、种类、重量和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二、运送人员在接收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时与科室人员共同检查包装物或容器有无破损、渗漏、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将符合要求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盛装于周转箱内,封好的包装任何人不得打开,科室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当重新包装。
对拒不按规定对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应当拒绝接收和转运并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三、实行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转移联单管理,联单保存时间为3年。
四、建立填报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日报表,并于每日向医院感染管理科上报。
五、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禁止将使用后未被污染的次性输液瓶(袋)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医疗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1、医院应有污水处理设施,并由专人管理
2、医院污水排放必须符合标准。
3、主动接受环保部门和卫生疾控机构的监督、监测,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4、每1-2月要对医疗废水排放处理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着重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有效对问题进行整改。
5、将医疗废物处置和医疗废水排放处理纳入医院质量管理指标之加大监管力度。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
7、保持污水排放系统顺利通畅,定期对医院排放系统进行维修。
8、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护,采集污水时戴手套,操作后洗手。
9、每日监测污水总余氯1次,并做好登记。
10、每月做好污水粪大肠杆菌检测,有报告并备查
11、每年做好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菌)检测,不得少于2次。
12、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增加污水处理消毒剂的投放量,保证污水处理的余氯含量>6.5mg/L
13、污水处理原料妥善保管,合理配比。
医院污水监测管理制度
1.院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污水的处理与检测工作,严格执行环保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的各项规定。
2.每日对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状况检查并记录,每周进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污水处理站出现故障须检修并及时上报环保部门。
3.污水处理员需经培训后上岗。
上岗员工须着装规范,加药员工须做好职业防护,注意面部与手部的防护。
定期加药,每日对每个污水排放口对排放的污水进行2次余氯检测并符合排放标准。
4.接触池出口排放标准总余氯为3mg-10mg/L,粪大肠菌群为≤500MPN/L,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预处理标准总余氯为2-8mg/L,粪大肠菌群≤500MPN/L。
5.每月监测一次粪大肠菌群,每季度监测一次沙门氏菌,每半年监测一次志贺氏菌。
6.全氯监测与污水监测记录齐全、准确。
7.医院院感管理领导小组督导各项工作的落实。
医院污水处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污水处理操作规程,掌握设备的运行规律及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
二、设备运行时,不得撤离岗位,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
三、要按照有关规定,经常对机器进行检查和保养工作,认真做好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的情况记录。
四、对各种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要做到及时修理,及时汇报,必要时还要向环保部门报告。
五、确保医院的医疗废水、生活废水符合环保部门的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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