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心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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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心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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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心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之党的领导学习心得
刘顶礼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
“各级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
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
因此,在执法思想上,必须使广大民警有新突破,切实树立党的领导的观念。
司法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必须理所当然地要坚决服从于党的领导。
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观念,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
保障人权的观念。
司法机关既要做到坚定不移地打击犯罪和维护稳定,又要做到坚定不移地服务和保护人民。
公正执法的观念。
公正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是劳教执法工作的永恒主题。
讲究效率的观念。
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效率观念,迅速、及时、认真地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务执法为民之实,求执法水平新提升。
民警执法能力的高低不仅关系到执法工作质量的优劣,而且关系到司法机关的声誉和队伍形象,关系到“执法为民”思想的具体落实。
加强对执法民警的法律教育,作为改进和加强劳教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促使民警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自觉地加强对各种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水平的培养,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的能力。
对于司法机关来讲,坚持党的领导,是由中国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改革越是深入,开放越是扩大,就越要把这个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在人的多层次需要中,除了生存需要外,第一要紧的便是安全需要。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拥有财富的逐渐增加,对安全需要也与日俱增。
安居才能乐业,乐业也会推动安居,安居与乐业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很难设想在一个安全毫无保障的社会中,人类会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安居乐业作为一种社会发展的环境保障,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安居乐业,并非司法机关本身的职责所能涵盖,也不是公安机关一家所能达成,但司法机关在这个环境的培育、实现和发展过程中,任务无疑最重。
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创造舒适、安定、康乐的生活环境,能够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必将凝聚人心,融洽党群和干群关系。
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必须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安全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
随着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逐渐加快,公共事业发展方兴未艾,人民群众对提供新型的服务有不可抗拒的需求。
毫无疑问,司法机关职能的定位,也应该随着人民群众需要的发展而发展。
司法机关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力军,而安居乐业的实现要靠我们坚定地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
应该看到,司法机关为人民创造安居乐业的环境,人民群众期望安居乐业,这本身就为我们走好新时期的群众路线开创了广阔的途径。
我们常说,我们的一切工作,就是为了让群众满意,而没有群众的安居乐业,我们就难以让群众满意。
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包括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诸多方面。
其中,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在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司法机关的使命和任务无疑更加繁重而艰巨。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坚定不移地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生产力发展作为公安工作的第一要务。
要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要树立指导型、服务型、沟通型的执法理念,学会运用便民的、符合时代要求的、体现民主精神的法律规范,创造性地开展公安执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公安机关不仅要做到传统意义上的爱民、助民等服务,而且要自觉地、优秀地依法行政。
所以,只有在思想上认识到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实现小康社会的题中重要之义,我们才能自觉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党的奋斗目标。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之公平与正义的学习体会
宫清华
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共同的、不懈的向往和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公平正义的朴素含义包括惩恶扬善、是非分明、处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平衡、多寡相匀等内容。
作为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丰富的内涵,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与西方国家公平正义不同的是,我国是以维护、实现、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的公平正义。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
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仅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并不是法治的全部,法治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通过法的适用、实施,在执法实践中得到实现、彰显和弘扬。
只有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让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在法治实施的全过程,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实实在在感受得到的结果,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吸引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
二、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公平正义的社会。
在和谐社会中,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全体人民能够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所有这些都是公平正义得到实现的标志。
与此同时,公平正义又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只有致力于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会获得坚实的基础,才能实现长久的、稳定的和谐。
三、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也迅速增长。
但在社会生活中,不能够维护公平、彰显正义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
如果漠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对各种社会不公听之任之,不去努力改善和消除,就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影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
四、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
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重任,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政法工作是各类社会关系、矛盾、纠纷冲突的调节器,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窗口,也是实现、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因此,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通过执法活动实现、维护公平正义寄予厚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与此相比,政法队伍在思想观念和实际工作中都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
公正执法,理念先行。
必须大力加强公平正义理念教育,引导和促使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
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协商、调解、司法等方法,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
一方面,在立法上,要体现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愿望,使正义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实现正义的途径程序化、公开化;另一方面,在执法与司法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让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到法治实施的全过程,使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通过法的适用、实施得到实现、彰显和弘扬,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实实在在的可以感受得到的结果。
体现公平正义精神的制度,如果没有具有公平正义理念的人去执行,再好的制度也会打折扣,还可能走向反面;而如果执法不公,再公平的法律制度也是空谈,只会离公平正义越来越远,而不可能实现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要求我们每一名司法行政干警至少要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素质:
一要有维护公平正义的品质。
践行公平正义理念,首先要在思想上、情感上想公正。
这种对公平正义的诚挚追求,是肩负起公平正义使命的动力源泉。
公平正义又是善良和爱心的艺术,要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工作中体会到公平正义的温暖,不仅需要我们有一颗公正之心,而且要有一颗善良之心。
二要有维护公平正义的勇气。
在社会转型时期,我们的司法环境虽然有很大好转,但许多方面还不很理想,执法中时刻面临着来自权力、金钱、物质的各种诱惑,经受着权与法、钱与法、情与法等各种考验。
作为一名干警,在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权衡中,要始终把社会利益放到第一位,树立为公平正义事业献身的精神,把维护社会公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与正义的学习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之服务大局心得体会
吕涛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是解决政法工作中现实问题的客观需要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事务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共同致力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共同致力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政法机关是执行国家法律的专门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重要的实践者和推动力量,必须坚持法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的方向,自觉为完成社会主义法治所肩负的重要使命而不懈努力,保障服务党和政府在一定时期的中心任务与工作,为国家、为人民掌好用好执法权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主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是政法工作和广大干警必须担负的神圣职责,也是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正处在关键阶段,既是“黄金发展期”和重要战略机遇期,又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政法工作服务大局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
目前在一些地方,一些政法部门的领导和干警在服务大局的观念以及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有的不能全面把握大局,把服务经济建设片面理解为服务经济利益,在工作内容和政绩评价上出现偏差;有的把地方、部门的局部工作和利益置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和整体利益之上,在执法活动中搞利益驱动或者搞挂牌保护、特殊保护等;有的片面理解或割裂政法工作与大局的关系,缺乏大局观念和服务大局的意识,存在单纯业务观点;有的对服务大局与履行职责的关系存在模糊认识,甚至对立起来,以致影响了政法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削弱了执法办案、服务大局的效果。
应对形势的要求,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必须牢固树立服务大局观念,更加自觉地使政法工作融入大局,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念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是它规定了法治实践和政法工作的方向,使法治实践和政法工作的目标更加清晰、内涵更加明确、眼光更加深远,有利于保证法治实践和政法工作始终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为党和国家大局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方向与原则,为保障和实现国家和人民利益服务。
二是它要求政法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大局和战略思维能力,站在全局的高度,去思考法治实践和政法工作,紧密地围绕大局、顾全大局、配合大局,主动增强正确把握形势、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不断改进和加强政法工作,以更好地完成新世纪新阶段我们肩负的历史任务。
三是它成为检验法治实践和政法工作成效的客观标准。
政法工作做得好不好,政法干警工作成效大不大,最终要看维护改革发展稳定、保障和服务社会主义事业大局的成效。
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必须自觉以保障服务大局的成效检验各项工作,不断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
二、服务大局就是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
大局是历史的、发展的,服务大局目标任务和基本内容也随着大局本身的发展变化而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呈现出波澜壮阔、突飞猛进的发展局面。
伴随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历史性、战略性的转移,继而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与之相适应,经济建设成为党和国家大局。
九十年代中期以后,我们党和国家大局开始逐步转变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内涵进一步丰富。
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为标志,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
党和国家大局进一步深化,这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2005年,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
”这一重要论述是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科学内涵的最新概括,极大地丰富了大局的内涵。
综观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特别是政法工作历史发展,都是紧紧围绕我们党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大局来开展并为之服务的。
第一,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必须牢牢把握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决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完善与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协作机制,积极支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依法保护和鼓励公平竞争。
推动建立健全预防经济犯罪体系,依法查处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移民补偿、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以及金融、证券等领域出现的侵吞、私分、挪用国有资产犯罪案件,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保障改革发展的成果。
当前,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要扎扎实实开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专项斗争,整治经济环境,维护良好经济秩序。
第二,保障社会主义政治建设。
必须坚决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保障人民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必须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强化反渗透、反分裂、反恐怖、反窃密、防范处置邪教工作,保障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必须严格公正执法,依法保障公民的各种民主权利。
加强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政府的建立。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影响,防止照搬西方政治、司法制度的模式,依法保障各项政治体制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
第三,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必须依法保障和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康顺利发展,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执法管理,依法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抵御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弘扬科学文化精神,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识别和抵制封建迷信及伪科学的能力,为人民依法享有文化权益提供重要保障。
特别要依法打击盗版行为,查处非法出版物,维护文化市场秩序。
做好扫黄打非、禁毒禁赌等工作,依法查处卖淫嫖娼、赌博、吸毒、封建迷信等丑恶现象,以及暴力、色情出版物和网站等,净化思想文化环境,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氛围,保障和推动先进文化发展。
依法保障科学、文化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专利权、著作权等不受侵犯,保障良好的创作环境,努力为繁荣文化事业服务。
第四,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必须在继续强调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建设的同时,全面发挥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
必须牢固树立促进和谐的观念,进一步增强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主动维稳,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着眼于化解社会矛盾,缓和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立,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保护和增加和谐因素,充分运用调解手段解决纷争。
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执行从轻、减轻、不起诉、缓刑、社区矫治等规定。
依法制裁民事经济活动中的欺诈行为,以及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等不友爱行为,促进和睦的社会、家庭与人际关系的形成。
审理好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打击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各种违法犯罪,依法审理涉农案件,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三、政法部门和广大干警为大局服务,胸怀大局是前提,立足本职是基础,正确履职是关键
社会主义法治能否实现好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政法工作能否承担起服务大局的重大政治责任,关键在于法治实践特别是政法工作的成效。
因此,服务大局不仅是一个法治理念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
说到底就是怎么样把服务大局落实到具体的政法工作中去。
首先,要做到胸怀大局。
俗话说,识大体、顾大局,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识大体就是在认识上牢牢把握党和国家大局的主要任务和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打牢服务大局的思想基础。
顾大局就是一切从大局的利益考虑,一切从大局的利益出发,有利于大局的事就做,不利于大局的事坚决不做,始终做到脑里想着大局、心里装着大局。
识大体和顾大局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识大体是认识、是前提,顾大局是行动、是结果,两者相辅相存,统一于胸怀大局的法治实践之中,统一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服务大局的工作之中。
它促使我们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研究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调整策略方法,增添工作举措,努力在服务大局中有更大作为。
第二,要坚持立足本职。
对政法各部门来讲,立足本职就是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级政法部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整体效能,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全面提高防范、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要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把严打、严管、严防、严治有机结合起来,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民主政治权利的各项犯罪活动,推进平安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三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法律调节和服务,提高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安全与协调的能力,依法调节社会资源分配和经济社会关系,规范和引导经济社会活动,支持和引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维护利益,推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完善,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关系协调发展。
第三,要依法正确履职。
一是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
对此,要把握好三点:
第一,政法机关和干警依法履行职责的根本目标是保障和服务大局,不能不顾大局去“发挥”职能。
坚持防止和纠正单纯业务观点,孤立看待政法工作,割裂政法工作与改革发展,与党和国家大局的关系,脱离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大局,脱离保障服务目标孤立地抓政法工作的错误思想和作法。
第二,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和前提是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不能离开法定的职能去“服务”大局。
坚决防止借口服务大局把什么事都包揽过来,甚至干一些明显超出政法机关法定职能的事、超出本职工作的事,违背法律规定,给干警下达“创收”指标,指派干警参与催粮、催款、收缴计划生育罚款、强制拆迁等,“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同时,要善于通过汇报工作、提出建议等方式,使党委、政府在政法工作服务大局方面的决策和指令,与政法机关职责要求相一致,确保正确服务大局而不是妨碍大局。
第三,要防止和纠正把服务大局简单地理解成只讲服从,忽视政法工作和法治实践自身规律、原则,消极被动、无所作为,不敢理直气壮地依法履行职责,不能全面正确发挥作用,甚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二是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党和国家大局需要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具体工作推动和实现,必须从具体的、局部的工作着手,立足抓好当前,促进长远发展,保障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地方、部门的局部利益要服从服务于大局利益,不能本末倒置,以局部代替全局。
政法工作实践上做到两个坚持两个防止:
坚持法制的统一性原则,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绝不能为了某个地方、部门、单位的局部利益,置全局利益和法制统一于不顾,搞执法特殊化,破坏社会主义法治,妨碍和影响大局;坚持政法部门、政法工作是一个整体,在执法活动及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中,坚决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驱动,确保服从服务于整个法治实践目标与党和国家大局。
三是正确处理好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
关键要做到“两个坚持”、“两个反对”,即坚持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内在一致性,任何只求某种单一的执法效果而忽视甚至牺牲其他效果的观念和行为都是错误的;坚持依法办事,并力求取得最好的社会效果,具体执法活动首先以执法的质量和水平来衡量,法律效果是最基本的标准,同时要讲政治,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
既要反对只讲法律效果不讲社会效果,机械办案、机械执法、就案办案,造成执法的社会成本过高;又要反对只讲社会效果而不讲法律效果,甚至执法违法,损害法治原则和权威,以牺牲法治为代价。
总之,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我们在思想上必须弄清楚为什么要服务大局,努力端正态度;在理论上必须搞明白什么是大局,不能以部门和局部代替大局,树立国家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在行动上必须真正做到服务大局,保证执法的正确方向和社会效果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童玉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
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依法治国——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执法为民——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平正义——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
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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