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目标与业绩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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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目标与业绩考核办法
2011年招生工作目标
与业绩考核办法
(内部资料)
二O一一年4月12日
2011年招生工作目标与业绩考核办法
指导思想:
一切为了招生,招生为了发展。
主要任务:
全力以赴完成2011年招生目标。
为增强实现2011年招生工作方案的可行性,极大地调动广大招生人员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增强招生人员的风险意识,把实现工作目标与个人的利益挂钩,充分体现“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2011年招生工作目标与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招生形式
1、基本原则:
不具一格,多种形式并存。
为了加快扩大办学规模的步伐,促进完成招生目标,主要依靠学校内派的专职招生老师,同时,要不具一格,多种形式并存。
主要有:
外派包干;委托招生;自行委托招生、自主招生等主要形式。
2、确定招生形式的客观依据:
办学性质决定了招生工作的长期性和时效性特点,充分考虑到今年缺乏招生骨干和招生人员经验不足,不具备团队作战等客观性因素,也不具备实施大区包干制的条件。
为减少风险性,充分发挥个人的潜力,2011年外派招生实施“单兵作战”的基本策略。
3、招生形式的基本内容与职责
⑴外派包干式一人一点。
实行经费包干,指外派包干,利益与风险挂钩的形式。
主要职责:
①根据招生办指定的区域和下达的招生指标,独立开展工作并完成任务;
②按照《办法》规定的生均费用标准,掌握和使用经费;
③为了促动完成任务,在下达的生均费用控制范围内自行投放广告宣传时,联系和办理广告宣传事项;
④为了完成任务而采取的包括自聘工作人员、自行委托招生,以及所产生的劳务费结算等事宜;
⑤接受分校指挥部的领导;
⑥接受分校巡视人员的现场督察和指导;
⑵委托招生为扩大我分校对外宣传和社会影响,分校直接委托招生。
为保护外派招生人员的利益,分校不在设立招生点的区域办理委托招生。
委托招生的劳务费标准为:
全年全科:
1、1—5人起,300元/每生,6人以上含6人320元/生,以此类推,每增加5人上浮20元;最高400元/每生封顶。
2、对于招生大户(招生在200人以上的),采取特殊的招生劳务费标准,招生200人以下,原则上不与结算,为了体现社会公平性及我分校人性化,即使结算也应不超过400元/生,招生200人以上的(含200人)450元/生,500人以上的500元/生,并保证当场结算部分劳务费。
⑶自行委托招生分校外派招生人员,在区域发展的具有一定招生经验的招生代理人,协助其完成招生任务的形式。
由设立招生点的人员自行办理委托事项,其委托招生所产生的利益与委托费用等,均由招生人员自理,分校支持并提供统一格式的《委托招生协议书》,其标准按市场自行商定。
⑷自主招生
①分校积极鼓励未外派招生的员工,不受区域的限制,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可通过亲朋好友及社会关系,积极参与招生的形式。
②自主招生的劳务费标准为:
300元/人。
对由此引发的生源纠纷,由招生办按照“谁招生,谁受益”的受益原则鉴定,妥善处理(详见《招生工作目标与业绩考核细则)。
二、招生费用的标准与管理原则
(一)生均控制费用标准与内容
1、生均控制费用标准:
100元/生均费用。
2、生均控制费用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⑴为开展招生任务必须支出的人工费用,包括交通、通讯、办公及人员的食、宿等日常费用。
⑵完成任务后应当结算的生均控制费用结余部分。
(二)招生费用的管理原则
1、基本原则:
保障有力,管理有效。
2、具体原则:
总额控制,分段拨付。
⑴确定经费总额控制的市场依据:
招生工作的有效时间为5月初至8月底三个月。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正式组织实施从4月30日至8月28日结束(暂定120个工作日)。
招生经费的控制额度,则根据招生预期的工作日长度,以及招生期间开展工作所耗费的人工费预算测定,并给予全力保障。
⑵分段拨付的划拨比例:
为增强经费使用合理性与可行性,减少风险性,对招生费用实施有效监控和管理。
根据招生工作阶段性的特点,分为运作阶段、调控阶段管理。
按照生均费用的总额控制,分期、分批划拨到招生点。
运作阶段在分校统一规定的工作日范围内必须支出的交通、通讯、办公、食宿等,约占生均控制费用的40%-50%之间。
调控阶段一是为扩大招生宣传必要时投放的广告经费。
二是根据总体进度,需要延长工作日时必须追加的人工费用。
根据招生点的工作进度和招生效果,决定是否需要继续划拨人工费(详见附件《招生经费划拨比例表》)。
三、促进完成总体目标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
建立利益共享、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充分发挥有限的资金,以极小的投入换取较大的效益。
使招生人员与学校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和完善分校与员工互守诚信的制约机制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一是完善劳动合同工作,凡是经过一定的时间和工作的考核,被正式录用的员工,由人事部门签定劳动合同,以确保分校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二是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分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责任与义务。
2、招生期间实行特殊工资待遇,加大共担风险的处置能力
凡分校在册职工,经审查批准外派招生的员工,在招生期间实施特殊工资待遇。
即:
1200元/月。
凡完成任务者,按特殊工资标准结算;原工资高于此标准的,按原工资标准执行。
实施特殊工资待遇有两个深刻的含义,一是增强职工的荣誉感和主人翁意识,使每个招生人员感到只有依靠勤奋努力,才能得到自身价值的体现,个人也能得到实惠。
二是把特殊工资待遇作为风险抵押的方式,待招生结束后结算,这样可以使招生费用得到有效的控制。
(结算程序及方法见《考核细则》)。
3、实行人性化的工资结算制度,为了稳定职工队伍,解除招生人员思想的顾虑,避免短期行为的影响,为逐步培养和建立一支有能力的招生骨干队伍奠定基础。
对未能完成任务,又有一定业绩的招生人员,按试用期工资标准结算工资。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一点,也是未完成任务的招生人员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
最终的结算结果如果出现付差,也就是把应当计算的工资部分计入以后,仍然出现招生人员负债的情况如何处理。
采取以下原则:
①从应得工资中发放一个月工资,作为生活所需;②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原则,剩余工资部分用于冲抵负债部分;冲抵不足仍然负债的,由财务部门挂帐处理。
这样做既要体现出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原则,体现了分校重视人才的战略,也体现人性化管理的办学思想(举例见《细则》第六条)。
(二)加大激励措施
今年的招生任务艰巨,为了实现总体目标,根据招生市场的变化,分校加大对完成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奖励力度。
凡外派招生人员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者,给予表彰与奖励,并分别按下列规定执行:
(1)完成任务
按照特殊工资待遇的标准,全额发放招生期间的工资,结算生均控制费用结余的部分,并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2)超额完成任务
招生人员在努力完成任务的前提下超额完成任务者,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并对超额的人数给予超额奖励。
(三)重视人才,信守承诺
1、优先安置岗位
根据《分校近期发展规划》有关人才建设的安排,对招生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者,由人事部门按照所学专业和特长,优先安排适合其发挥个人才能的工作岗位,体现分校对骨干人才的重视,把实施人才战略落到实处,逐步建立一支稳定的招生骨干队伍。
2、提拔重用
对招生工作做出重大贡献者,实施提拔重用。
除了要求必须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以外,对行政管理;招生、就业;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岗位,实行公平竞争,优者上岗。
3、建立诚信原则
信守承诺是稳定市场最有效的办法。
招生工作结束后,无论是分校人员,还是社会人士,凡是有业绩的都要及时兑现,建立良好的市场信誉。
(四)实施巡视督察,加强监控措施
为增强经费使用的可行性,减少风险性,招生期间由学校派遣巡视工作组,到一线蹲点现场指导工作,对各招生区域的经费使用和招生情况,进行不间断的检查及现场指导,使招生工作自始至终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五)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调整部署,确保万无一失
一是建立以巡视工作组作为第一信息渠道,以招生指挥部为核心的信息中心,定期搜集各地信息,并进行汇总和分析,及时编发《招生信息简报》呈送领导小组各成员,以便迅速作出正确的决策。
二是及时做好现场指导和调整工作,必要时由巡视人员组织召开现场工作会议,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及时解决出现的普遍性问题。
三是建立网络信息渠道,由招生指挥部建立招生期间专用信息网络,运用互联网信息传播渠道,随时发布有关招生工作的重要信息,指导和交流工作。
(六)认真做好接待工作
接待工作是招生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环节,接待服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招生工作的成效。
本着接待就是宣传,接待就是服务的思想,对来访的学生和家长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做到“留住一个,带动一片”。
制定切实可行的接待工作方案。
有关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四、招生期间的定义
自4月30日起至8月28日,有关工资的考核与结算,均以此为依据。
如有调整,按照实际返回的日期计算。
五、注册人数的依据及结算时间
1、以实际注册的学生人数为依据,学生报到注册之日起,满一个月后仍在册的人数结算。
2、学生未满一个月因学校原因流失的,按50%/生均控制费用/人结算;由于招生人员夸大宣传造成不满流失的,由招生人员自负。
六、招生业绩结算依据
为了确保招生人员的利益,也鼓励招生人员不放弃任何一名学生,在考核招生业绩时,原则上以学生的生源所在地为计算依据。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外派招生点相互之间发生的客观性跨区域招生采取业绩和奖励分别计算的方法,即:
将跨区域招生的指标计入新生所在的招生负责人业绩中,跨区域招生的按每生200元奖励实际招生人员。
②学生直接到校报名注册的。
七、招生费用结算的结算要求
由于实行经费包干的形式,不实行凭据报销制度。
各招生点发生的费用项目及各种票据,仅作为巡视人员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依据,招生结束后,由招生人员自行整理票据,作为结算和完税的依据。
八、其他
本《办法》仅作为2011年招生工作的政策性建议性文件,如果可行望执行,财务处监督执行。
业绩考核细则,
附件:
1、招生工作目标与业绩考核细则
2、2011年4-8月底招生经费划拨比表
张波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招生工作目标与业绩考核细则
为了使招生人员能够正确地理解和掌握招生政策,合理安排工作。
同时,也为了便于事后正确的考核与结算,根据《2011年招生工作目标与业绩考核办法》制定以下《考核细则》,供招生管理部门解释参考。
一、关于生均费用的使用范围和要求
日常费用:
(1)交通费:
由分校到指定地点的长途交通、市内和区间费用。
(2)通讯费:
电话、传真等费用。
(3)办公费:
必须支出的办公用品。
(4)食宿费:
包括吃、住两项。
一是伙食补贴;二是为开展工作在宾馆或招待所设点必须支出的住宿费。
⑸必要时支出的公关费等。
招生点是宣传我分校的窗口和重要阵地,也代表了分校的形象,要求选择交通便利,通讯方便,不仅要方便学生和家长来访,也便于宣传的地方设点。
2、广告宣传费:
分校支配的一般性广告宣传费用。
制作横幅、展版等小型宣传用品,以及必要时支出的场地租赁。
二、划拨经费的实施办法
1、根据“总额控制,分段拨付”的具体原则,每个招生点的招生期间,包括人工费用和其它费用,按照总费用的45---60%(参照招生指标数)之间控制,分期分批按比例划拨,并对每次拨款后的情况进行监控。
为了加强监督,除首次拨款外,以后分批拨付经费均由巡视工作人员决定是否继续拨款,并填写《招生经费拨付报告表》(格式另发)并签名,传真给招生指挥部,指挥部在核实控制额度后签署意见,报校长批准,经费组办理拨付。
(参见《招生运作经费划拨比例表》)。
2、根据招生工作日的总长度,分六次划拨。
划拨的间隔时间为10至15个工作日;每次划拨的额度为总控制费用的相对平均数。
三、关于招生期间的工资结算问题
1、《办法》第三条第
(一)款第2规定:
招生期间实行特殊工资待遇,可以加大招生人员承担风险的能力,把特殊工资待遇作为风险抵押的形式,与学院的总体利益与个人的风险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
鉴于分校提供招生经费,自6月30日起至8月28日招生人员的工资暂不发放,待招生结束后按程序结算。
算公式为:
应得工资=特殊工资标准×3个月(或实际工作日)。
超额完成任务也按此结算。
2、未完成任务的工资结算办法根据《办法》第三条第
(一)款第3关于实行人性化的工资结算制度的规定:
“对未能完成任务,又有一定业绩的招生人员,按试用期工资标准结算工资”。
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有一定业绩,但未能完成下达的任务者,按试用期工资结算。
计算公式为:
应得工资=试用期工资标准×3个月(或实际工作日)。
(2)凡是未能完成下达的任务,为“零”业绩者,不结算工资。
四、关于新生报到注册的鉴定办法
1、结算时间的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学生报到注册之结算时间的认定日起,满一个月仍在册的人数计算。
即:
学生甲于6月15日报到注册,7月15日为满一个月。
2、学生流失的认定学生未满一个月因学校原因流失的,按学生流失的认定流失50%/生均控制费用/生结算;由于招生人员夸大宣传造成不满流失的,由招生人员自负。
3、与法定政策的关系以上鉴定仅针对招生人员结算时的依据,不作为学生退学时退费计算的政策依据。
五、关于生源纠纷的鉴定办法
(一)外派招生人员的生源鉴定
跨区域招生的业绩和奖励计算根据《办法》第六条关于以生源所在地为结算依据的规定,举例如下:
甲地的一名学生距乙地距离较近,决定在乙地报名,经过乙地招生人员的细致工作,该生已经报到注册。
有关业绩和奖励计算方法如下:
(1)跨区域招生的人数计入新生所在地的招生负责人业绩中,即:
计入甲地招生人员完成招生指标一名;合并计入实际完成人数内,但跨区域招生人数既不计算生均费用,也不计入完成任务后的超额人数中,仅作为发放工资的鉴定依据。
(2)跨区域招生的实际人数计入乙地直接招生人员,但不计算生均费用,按每生200元给予结算;跨区域招生的实际人数也不计入累计完成招生指标内;也不计入完成任务后的超额人数中,仅作为发放工资的鉴定依据。
(二)分校内人员自主招生的生源鉴定
《办法》中第一条涉及的生源纠纷,按照“谁招生,谁受益”的受益原则鉴定。
(三)新生报名表的鉴定
由于招生方式的不同,为防止扯皮现象的发生,实行报名分表类。
即:
学员所在就读学校划分。
(四)生源鉴定的主要依据
1、《新生报名表》的签发日期及签发人。
2、依据学生就读学校详细信息。
3、发生纠纷的除具备以上2项外,由学生本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六、关于业绩考核与费用结算
(一)结算生均费用
1、未完成任务
(1)应列销的生均费用=实际完成人数x生均费用标准-已经拨付的各项费用。
(2)结算原则:
多退少补;对应当退还分校的部分暂由分校挂帐,列入“应收款——个人帐户”。
2、完成任务
(1)应列销的生均费用=实际完成人数x生均费用标准-已经拨付的各项费用。
(2)结算原则:
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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