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贸易壁垒与我国纺织品出口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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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贸易壁垒与我国纺织品出口问题研究
绿色贸易壁垒与我国纺织品出口问题研究
第一章绿色贸易壁垒概述
1.1绿色贸易壁垒的兴起与特点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环境问题开始在国际贸易体系中显现出其重要作用,1992年里约热内卢世界环境和发展大会召开以后,世界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热潮对国际贸易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之间的互相制约、互相协调的关系也日渐突出起来。
一些国家把环境因素作为贸易保护的一种器,以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为原则,设置贸易壁垒,用来影响其他国家的环境政策,保护本国的利益。
这种非关税的贸易保护策略被称为“绿色贸易壁垒”。
近年来,质量技术壁垒已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主要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特别是随着人们对生态和环境问题关注程度的加深,“清洁生产”、“绿色产品”、“生态纺织品”等概念也大范围地进入了国际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领域,人们对纺织品和服装在穿着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美国、欧盟等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出台了一系列与此相关的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如,目前欧盟有关国家通过的OKO-TES100纺织品环保标准,已对进口服装的甲醛、重金属、防腐剂等100多种有害物质含量进行限制,欧盟已禁止进口服装纺织品使用含镍在0.5mg以上与人体接触的辅料和附件,如钮扣、拉链、服饰等金属物等。
这些规定,已经对中国服装出口形成了新的技术贸易壁垒。
1.1.1绿色贸易壁垒的定义
绿色贸易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为由,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建立繁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制度,以及征收环境进口税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贸易障碍。
与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相比,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保护内容的广泛性、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和实施效果的歧视性等特征。
尤其是近几年来,一些发达国家经过制订高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质量标准来推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即以高环境标准准入条件作为限制进口的手段,从而使传统的贸易壁垒逐步演变成环境壁垒,成为绿色贸易壁垒。
1.1.2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1)名义合理合法
工业文明既创造了空前的物质财富,也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灾难,片面追求经济的高增长而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致使人类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失衡,出现了土地沙漠化、温室效应、臭氧层空洞、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系列严重的环境问题,而这些生态环境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安全和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公众的环境意识日益增强,人们普遍关心生活质量,关注生态环境,环保消费心理逐步增强,也越来越认可绿色保护措施,“绿色消费”浪潮在全球兴起。
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政府通过制定苛刻的环境保护标准,对来自国外的产品加以限制的贸易保护措施也顺应人们的消费心理需求,大多会得到本国公众的支持。
“绿色贸易壁垒”在世贸组织、国际协议中能找到广泛的法律基础,西方国家往往以国际、国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加以规定和实施。
①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称GATT)中的相关规定中,第二条关于对进口产品征收税费的规定:
缔约方可以在不违反国民待遇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环境计划自行决定对进口产品征收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环境税费;GATT第20条关于“一般例外”的条款中的(B)款和(Q)款中规定:
“只要不对情况相同的缔约方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不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则任何缔约方都可以采劝为保障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或“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
②世贸组织(以下简称WTO)在《建立WTO协议》的序言中申明:
WTO将在多边贸易体制的框架内寻求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③《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中规定:
只要是为了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和环境,且不构成武断或不合理差别待遇、不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缔约方可以制定技术性的规定。
④《补贴与反补贴协定》规定:
若有助于消除严重的环境压力,且采取最合适的环境手段,可考虑接受环境补贴,如果这些补贴符合不可申诉的标准,其就不受解决争端行动的约束。
⑤国际环保公约: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及《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等,这一系列成文的公约、议定书及法规等纷纷成为各国进行国内环保立法的依据。
(2)内容广泛而系统
绿色保护的内容非常广泛,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商品的生产。
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而且对那些需要达到一定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的工业制成品亦产生巨大的压力。
这些绿色保护措施,还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在具体实施时容易受发达国家的刁难和抵制。
对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涉及面就更大更深。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国际社会组织颁布了很多保护性公约,保护的内容涉及从天上到地下,从陆地到海洋,从人类到动物,从动物到植物,从固体到液体,从液体到大气。
这些都有绿色贸易壁垒幽灵的出现。
(3)形式复杂且技术性强
在环境意识较高的发达国家,50%以上的消费者会自觉选择绿色产品,因而取得绿色环境标志,也就取得了通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有些国家便借此大行贸易保护行为,严格限制非环境标志产品进口。
由于各国技术水平的差异,其环境标志所依据的环境标准不一致,对产品的评价方法也有差异,加之对外国产品的歧视态度,发展中国家往往很难获得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志认证,即使有幸获得,代价往往也太大,最终总会影响其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
从而形成了一种变相的贸易壁垒。
比如:
(1)一些国家规定,凡无环境标志的产品在进口时要受到数量和价格方面的限制,从而为本国市场罩上了一张保护网;
(2)有些国家对他国企业在申请环境标志的程序上或增加手续或故意刁难,例如在工厂和产品的检查方面更频繁,要求更苛刻;(3)在制定环境标准时,完全考虑本国企业的情况,特别是通过修改要求,使外国企业更困难和耗资更多来满足此种标准,从而有利于本国企业;(4)在选择环境标志的产品类别时,选择国内企业生产的,而其他国家不生产或没有竞争力的产品,从而使环境标志产品限于本国产品。
(4)发展多变且具有隐蔽性
“绿色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相比,能较好地回避分配不合理、歧视性等分歧。
国外有关标准和合格认证的信息十分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掌握和应对,发展中国家也难以判断发达国家的环保技术标准是否科学合理。
另外,“绿色壁垒”的实施者通常宣称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或人类的健康和动植物的安全。
(5)具有歧视性和不公正待遇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状况已呈现极大的不平衡性。
而发达国家无视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情况,以其先进的技术。
雄厚的资金提出过高标准,把发展的不平衡导入国际贸易领域,引致更多的不平衡。
发达国家甚至提出远高于国内标准的标准,搞双重标准,这更加剧了不平衡性。
(6)影响范围广且具有争议性
绿色壁垒一旦生效,其效应较之关税壁垒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
而且这种措施容易从一个国家扩散到多个国家,产生连锁反应。
由于涉及面广,标准又不统一,隐蔽性与合法性相互交织,往往容易产生分歧,难以协调。
1.2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条件
绿色贸易壁垒产生于国际协议、法规、技术、公约、制度所派生出来的不合理的环境标准及其环境保护措施。
1.2.1人们环保意识和环保心理的普遍增强
“绿色消费”和环保意识大约在十几年前,欧洲掀起了一股倡导健康生活的潮流。
时至今日,“绿色消费"已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潮流。
联合国统计的数据表明,1999年全球绿色消费的总量达3000亿美元,84%的荷兰人,89%的美国人,95%的法国人在购物时会考虑消费的环保标准,关心所购商品是否为“绿色产品”。
顺应“绿色消费”的潮流和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许多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陆续研究、制定、发布了一系列的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标准。
1.2.2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
“保护主义”一词,在国际贸易中是个很古老的话题,各国在对外贸易中采取种种保护措施已有很长的历史,但目前国际上兴起的贸易保护主义浪潮却有许多与过去不同的特点。
上世纪末,由于种种原因,某些国家(如:
印度、韩、日等国)经济出现困难,它们采取消极的国际收支平衡政策来度过难关,也即减少进口,而这种措施的结果,导致世界贸易下降,经济萧条。
在这种国际环境下,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各国政府都以各种形式来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市场。
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终协议实施以后,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壁垒正被逐步取消,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活动空间也日益缩小,而绿色壁垒却与其他非关税壁垒明显不同,它不仅具有保护世界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合理名义,又有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中的关于“不准阻止任何国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环境、保护人类”的条款作为法律依据,而且其各种检验标准极为苛刻、复杂,往往使得出口国难以对付和适应,尤其是其保护的视线转移到人类健康上,就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
这些特点正好为贸易保护主义者所用,以构筑一种新的变相的非关税壁垒,实行贸易保护。
1.2.3不同国家检验标准各异
由于各国的国情不一,环保的概念、意识及经济技术标准程度千差万别,因而一个国家的检验标准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很难说得清;世界贸易组织出于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需要,也承认技术壁垒的合法性,但反对苛刻利用,而在现实中,何为合理,也无统一定论;同时,在解决绿色纠纷问题上,国际社会正在酝酿但未出台统一的政策。
这些政策的不健全就给了绿色壁垒一个合理的发展空间,发达国家也正是利用这一真空,制造了绿色壁垒,抢先抛出很多绿色壁垒的事物,从而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保护本国的市场。
综上所述,绿色壁垒是在全球环境恶化的情况下,人们环保意识的觉醒、消费观念改变的产物,也是贸易保护主义者为进一步限制发展中国家而精心设计的“绿色陷阱”。
1.3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制度安排
在新的一轮贸易保护主义运动中,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先后出台了各种环保法规、标准、绿色标志等创新的制度安排,以期达到抑制负外部性的输入和保护国内经济的目的。
1.3.1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
发达国家保护环境、限制进口最早的手段是采用环境附加税,即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进口,甚至实行贸易制裁。
例如美国对原油和某些进口石油化工制品课征的进口附加税的税率比国内同类产品高出3.5美分/桶。
1994年,美国环保署规定在美国九大城市出售的汽油中含有的硫、苯等有害物质必须低于一定水平,国内生产商可逐步达到有关标准,而进口汽油必须在1995年1月1日生效起立即达到,否则禁止进口。
1.3.2绿色技术标准
产品的标准、法规是指针对有形产品在使用时能成功满足用户需要的程度作出的强制性规范,政府、各标准组织、行会及其他机构都可以制定。
发达国家往往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而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环保技术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的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但靠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力量很难达到这些严格的环保标准,这就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标准化组织实施了《国际环境监察标准制度》,要求企业产品达到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1995年开始又推行了ISO14000环境管理系统,要求产品从生产前到制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的处理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而其他的国际性组织如IEC、ITU等亦在大力推行产品品质方面统一规范,各国在对产品规范进行讨价还价的过程中,仍会自觉不自觉地阻碍贸易的发展。
1.3.3绿色环境标志
环境标志制度也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是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的图形标签,印制或粘贴在合格的商品及包装上,用以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功能符合要求,而且从生产到使用以及处理全过程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或危害极少,有利于资源的再生产和利用。
自德国于1978年第一个实施环境标志制度(“蓝天使”计划)以来,环境标志制度发展极为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这一制度,如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方案”,日本的“生态标志”,欧盟的“欧洲环境标志”等。
环境标志目前正朝着世界各国相互承认、彼此协调的方向发展。
进口产品取得了环境标志意味着取得了进入实施环境标志制度国家市场的“通行证”。
环境标志制度作为一种激励机制,有利于环境成本内化,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本国市场及环境。
但由于环境标志认证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标准严格,增加了外国厂商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成为其他国家产品进入一国市场的环境壁垒。
1.3.4绿色包装制度
绿色包装是指能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利用,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
这类产品在发达国家已广泛流行,简化包装、可再生回收再循环包装、多功能包装、以纸代塑料包装已悄然兴起。
发达国家纷纷制定各种法规,以规范包装材料市场。
德国于1992年公布《德国包装废弃物处理法令》,日本于1991年、1992年发布并强制推行《回收条例》、《废弃物清除条例修正案》,美国也规定了废弃物处理的各项程序。
这些“绿色包装”法规有利于环境保护,但同时大大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也为这些国家制造“绿色壁垒”提供了借口。
现有规范对商品标签也有细致的规定。
例如,美国1993年修订的新《标签法》规定食品包装必须标注所含成分及其对照标准的百分含量,美国食品计划药品管理局(FDI)则要求大部分食品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
这些规定对于在此领域领先的美国制造商每年要多支出10.5亿美元,发展中国家的成本负担就更为严重,对缺乏检验设备的国家而言,这些规范无疑就成为禁止进口的壁垒。
1.3.5绿色卫生检疫制度
关贸总协定通过的《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规定各成员国政府有权采取措施,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的健康,使人、畜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剂的影响,确保人类健康免遭进口动植物携带疾病而造成的伤害。
为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利益,满足对此商品健康、安全等隐性需求,各国海关、商检机构都制定了不同的卫生检疫制度,对进口商品的品质进行检测和鉴定。
大多数发达国家对食品、药品的进口制定了严格的标准:
如食品的安全卫生指标、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细菌含量等指标的要求极为苛刻。
发展中国家由于受到生产水平和生产条件的限制,许多产品达不到标准,则其出口发达国家的农产品、食品、药品受到极大的限制。
1.3.6绿色补贴
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各国政府采取干预政策,将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
发达国家将严重污染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成本上升。
而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大多无力承担环境治理的费用,政府有时不得不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
这一政策又被发达国家认为有违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因而限制其产品的进口。
第二章绿色贸易壁垒在纺织品贸易中的演进
近几年来,国际纺织品贸易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受到了绿色贸易壁垒的阻碍。
“清洁生产”、“绿色产品”、“生态纺织品”等概念已大举进入国际纺织品贸易领域,各国对纺织品在穿着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美国、欧盟、日本等我国纺织品主要出口国家制定出了一系列相关的严格的环保法规,并采取了严格的环保措施。
目前在国际纺织品的领域中的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从纺织品设计、生产到报废、回收的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所设置的壁垒,主要是要求企业建立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及对产品实施“环境标志和声明”;另一类则是由于产品本身对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的影响所引发的,即要求纺织品服装在使用和穿着过程中不得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
自奥地利1990年率先制订了环保纺织品标准后,世界各国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相继制定出台了相关的环保法规和纺织品环保标准,对进口纺织品实施安全、卫生检测;美国、欧盟还提出了非环保染料的限制,对纺织品中偶氯染料、甲醛、五氯苯酚、杀虫剂、有机氧化物等的含量都实施了严格限制。
一些非政府环保组织也发布了纺织品的环境标志,如德国的Eco-Tex、MST、MUT、CleanFashion和Tex-Proof,丹麦的Milieukuer、瑞士的Swan等。
综观各国制定的要求,有一个共同点,即服装中不得含有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有毒有害的物质,不得存在潜在的、可能对人体或其他物体造成伤害的因素。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全球环保意识的提高,“产品对环境无害”的概念已成为指导生产和消费的主流趋势。
由于环保意识的提高和绿色消费的普及,使这种技术标准和环境贸易政策在名义上更具合理性,形式上更具合法性。
出口到发达国家的服装和纺织品,如果达不到环保要求,将会被禁止进口。
2.1绿色服装的含义
概括地说,绿色服装又称为生态服装、环保服装。
绿色服装代表着当代服装的发展趋势和主导潮流。
当今,人们对服装的要求,更加注重舒适和健康。
纯棉、纯麻、真丝等面料制成的服装满足了人们生活需求,尽管其价格偏高,但仍为广大消费者所瞩目。
据随机抽样调查显示,有四成左右的人表示认同并愿意购买绿色服装,可见潜在的市场前景广阔。
当今绿色服装最突出的代表是以纯天然大豆纤维为代表的绿色服装。
这种服装引领了绿色服装的主潮流,他的纯天然特性和高技术含量以及所具有的丝一种的光泽,棉一种吸湿性,羊绒一种的柔软,使其成为当代绿色服装市场上最具有发展潜力和竞争能力的产品。
从专业上说,绿色服装必须包括三方面内容:
1、生产生态学,即生产上的环保。
2、用户生态学,即使用者环保。
要求对用户不带来任何毒害;3、处理生态学,是指织物或服装使用后的处理问题。
国际市场对于绿色服装的鉴定标准各异。
据了解,欧盟纺织品市场所采用的环保生态标签制作依据通常选择相关要素来评价,主要有禁止规定、限量规定、牢度等级、主要评价指标等几种形式,其共同点是必须保证那些彩环保生态标签的纺织品是已经检验且不含有害物质,并标示所采纳的环保标准,而且都以各种醒目的符号和图案来引人注目,以求达到广为人知。
1999年9月,我国对生态纺织品评价及检验标准正式立项,由中国纺织科学院具体负责,正式对生态纺织品性能进行系统研究,然后制订出相应的标准及技术规范。
2.2纺织/服装产品产生过程的追踪
1.环境管理体系
ISO14000系列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TC207,制定ISO14000系列标准的初衷是统一各国的环境管理体系及审核认证的标准,以标准化的手段有效改善环境和保护环境,满足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
它要求产品从开发、设计、加工、流通、使用、报废处理到再生利用整个生命周期都要达到这一环境管理体系所规定的技术标准。
由于这一标准是根据发达国家的技术水平量身定做的,所以它的实施就成为一种贸易壁垒,成为了信息不通、发展缓慢的国家和企业贸易上的障碍。
2.环境标志和声明
绿色生态标签已经与尺寸标签、成分标签、护理标签、品牌标签、价格标签一起成为国际上纺织品服装的六大标识之一。
它是一种用来告诉消费者该纺织品服装已经有关部门检验确认为无有害物质的标记。
它标明挂签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伤害。
比如在欧洲市场上扬名已久的丹麦“Novotex”、“绿色棉布标签”,其环保标签上明确标明:
使用手工采摘、氧化漂白、非重金属染料染色、机械成衣且确保尺寸恒定的字样。
目前在欧洲市场使用的环保标签的标准既有政府部门制定的,如:
欧盟最新颁布的2002/371/EC号法规规定的欧盟生态标签(Eco-label)标准,也有社会中介机构、生产销售和消费团体制定的,其中最著名的纺织品环保标签要数Oeko-Texstandard100和E-CO-Textile,二者中尤以前者影响最广。
它的内容主要包括:
化验对人体健康构成不良影响的已知有害物质,并对这些有害物质定出限量。
2.3纺织品/服装产品对消费者安全和健康的影响
纺织品的阻燃性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将纺织品阻燃性要求分为三个级别,凡平布火焰蔓延低于3.5秒,起毛布低于4秒的纺织品不许进入美国。
CPSC要求动植物纤维服装必须进行测试,纯人造纤维服装免测。
爱尔兰和英国明令禁止床垫使用聚氨脂合成的泡i塑料,原因也是阻燃性能不佳。
1.甲醛织物上的游离甲醛会刺激呼吸道粘膜和皮肤诱发癌症。
日本、美国等的服装环保标准都对甲醛项目指标做出明确限制。
日本规定:
进口幼儿服装不得含有甲醛,进口成人内衣、睡衣、裤子的甲醛含量不得超过75ppm,成人外衣甲醛含量不得超过300ppm。
2.含有有害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会在人体分泌物的生物催化作用下或因色牢差由皮肤吸收,发生分解还原,产生致癌的芳香胺。
德国政府早在1996年10月就颁布了禁止使用偶氮染料加工纺织品及禁止进口偶氮染料加工的纺织品的法令。
欧盟拟将通过的新法令也规定如果使用了偶氮染料的某种纺织品被检测出有害芳香胺的量超过30ppm,那么这种纺织品在欧盟市场上将被禁止销售,同时也被禁止从第三国进口。
3.杀虫剂、除草剂、防霉、防虫剂杀虫剂、除草剂、防霉、防虫剂的危害主要来自于植物生长中的喷洒残留,纺织品贮存中的防霉、防虫处理。
防霉剂四氯苯酚(PCB)引发皮肤着色、肠胃不适和细胞癌变,防腐剂五氯苯酚(PCP)危害最甚,其毒性可致癌。
使用PCP的纺织品漂洗时排出的废水会污染环境。
法国法律规定禁止生产和使用PCP,服装和皮革制品中该物质的限量为5ppm。
4.有害重金属微量重金属不可缺少,但浓度较高则会对人产生危害,人体超吸后,这些重金属会积在肝、骨、肾、心、脑中造成伤害。
纺织品中的重金属主要有砷、铅、镉、汞、铜、铬、钴、镍等。
德国日用危险品法还首次持锑(Sb)列入受限制的重金属之列。
这些重金属主要来自植物吸取大气、土壤、化学助剂和染料及服装的扣子、拉链等金属附件。
1999年,欧盟对进口纺织品进行规定:
禁止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使用镍含量每平方厘米0.5毫克以上与人体接触的附件如扣子、拉链、装饰品等金属物。
5.织物酸碱度(PH)值,人类的皮肤表层一般呈弱酸性,以防止疾病的入侵,因此纺织品上PH值控制在中性及弱酸性时对皮肤最为有益。
6.染色牢度表面看来,织物的染色牢度似乎不涉及到纺织品的生态问题,与人体健康无多大关联,但是,人类汗液、唾液中酶的作用,能够促进染料分散而导致对人体健康的损害,所以Oeko-TexStandard100对此也规定了限量指标。
2.4生态纺织品认证的方式
目前,在各个国家和国际贸易中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冲破,主要采用生态纺织品的认定方法。
各国主要采取下面3种方式:
1.申请使用某种标签的方式。
国际上的一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地区性民间组织、大型生产或流通企业、消费者组织或第三方公证检测机构根据各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各种符合性评定程序,纷纷推出了各种与生态纺织品有关的标签和相应的检测标准及授权使用该标签的审核程序,如:
德国Scotdic染料公司的Eco-Tex、消费者和环保纺织品协会的MUT等。
其中Oeko-Tex标准100由于较好地兼顾了市场与生产者的要求,且所包含的内容较为全面,已成为欧洲较具影响力的被采用较多的生态纺织品标签。
纺织品生态标签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和评定程序,由经授权的专业检验机构,按照确定的检测项目和指标对申请者提交的样品进行检测,并可能按附加的要求对生产环境和生产过程进行评估后才能授权在其申请的某种产品上使用该标签。
2.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公证检验机构按照国际通行或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提交的样品进行检测,并提供国际认可的检测认定报告。
3.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公证检验机构按照买家(进口商)指定的检测项目或自定的标准对由卖家或供应商提交的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国际认可的检测认定报告。
选择使用生态纺织品标签进行生态纺织品的认定,其对象为申请者的最终产品。
相对而言,其手续繁杂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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