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定额消耗量计算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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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定额消耗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园林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计量标准。
二、本定额是根据全国和广西有关定额,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其他省市的标准和定额资料。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制定的。
四、本定额可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附录E配套使用。
是编制园林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五、本定额适用于广西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园林绿化工程。
不适用于园林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及仿古建筑工程。
六、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
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的施工场内堆放、运输及操作的损耗。
2.用量很少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以主要材料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3.部分构件是按成品考虑的,所以只编入其安装定额,加工制作应计入成品价内。
八、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
2.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规定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小型机械,未列
入定额,作为工具用具在园林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3.没有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子目是按人力施工考虑的。
九、本定额工作内容定额表中已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除定额另有注明外,本定额均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场内水平运输。
建筑物檐高大于3.6米的垂直运输应在措施费中计算。
十、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规格型号、强度等级、配合比与设计不符时,允许调整,但其消耗量不变。
十一、本定额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及广西现行有关定额相同的项目,均以本定额项目为准;本定额未列项目(如仿古建筑项目),则按章说明及相应定额执行。
十二、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这些内容应在其他直接工程费或措施费项目中予以考虑:
冬雨季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山上施工增加费)、高台增加费。
十三、园林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
十四、本定额注有"XX以内"或"XX以下"者,均包括XX本身;"XX以外"或"XX以上"者,则不包括XX本身。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1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装饰装修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编制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计算,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3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的计算除按本分册说明和各章节规则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3.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
3.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3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4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4.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4.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4.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4.5以个(件、套或组)计算的为个(件、套或组)。
5汇总工程量时,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循下列规定:
5.1以立方米、平方米、米、kg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5.2以吨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5.3以个(件、套或组)为单位,取整数。
6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定额中另有规定外,各章节之间的计算规则不得相互串用。
第一章绿化栽植
说明
一、本章包括绿地整理、苗木起挖运输、苗木栽植、苗木假植、大树移植、栽植技术措施、人工换土。
二、质量标准均以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为准。
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3-99)
2.《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24-1999)
3.《城市园林苗圃技术规程》(CJ/T23-1999)
三、本章除定额表所列工作内容外,均包括各子目施工准备工作,施工现场50米范围以内的苗木运输、绿化栽植后施工场地周围2米以内场地清理以及苗木栽植(从淋定根水之日起计)后10天以内的种植养护。
超出以上范围则另行计算。
四、有关规定及说明
1.本定额苗木起挖和种植均按一、二类土考虑,若遇三类土定额人工乘以1.34系数,四类土定额人工乘以1.76系数,冻土定额人工乘以2.20系数(土方类别划分见第七章)。
2.本定额苗木种植是按原土还原考虑的,如设计要求全部客土,可按人工换土相应子目计算。
设计规定种植土中须掺入部分沙子、煤渣或木糠的,按设计规定比例乘相应人工换土定额计算。
3.本定额苗木种植成活率按100%考虑,苗木补损率按表一规定计入种植定额苗木材料消耗量内(即定额表括号内的苗木消耗量)。
表一补损系数不适用于发包人供应苗木及大树移植,这种情况的成活率要求及补损责任由合同约定。
4.本定额除花卉、草皮、水生植物外,其他苗木种植基肥消耗量(定额表中括号内的基肥消耗量)按设计规定计算(即表二中的换土量×设计规定的基肥比例)。
5.种植棕榈类苗木,按种植乔木相应规格子目计算。
大树移植的技术措施项目,按设计规定另列项计算。
6.苗木价格
采用本定额时,苗木材料的合同价格应为到达工地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价格(即包括苗木出圃、包装、场外运输及采购保管费),编制标底、报价及预(结)算时,不得重复计算苗木起挖、苗木(场外)运输项目。
7.苗木起挖与苗木迁移运输作为工序定额,适用于施工场地对原有苗木的迁移时使用,也可以作为确定苗木合同价格的参考。
8.种植定额苗木浇水是按人工浇自来水考虑的,如采用洒水车浇水,按相应定额用水量每立方米增加洒水汽车(4000L)0.067台班,扣减人工0.366工日。
9.绿地平整
除行道树外,凡绿化用地土层厚度在30厘米以内的挖、填、找平,均应计算绿地平整项目。
厚度超过30厘米的挖、填土方,按土方工程定额的挖、运、填相应子目计算,不再计算绿地平整项目。
10.在坡度大于30。
的坡地上种植苗木,定额人工乘以1.10系数。
坡度大于45。
定额人工乘以1.30系数。
屋顶花园苗木种植,定额人工乘以1.20系数,垂直运输另行计算。
11.绿化工程土方造型
造型土方运输按相应土方工程定额子目计算,土方造型垂直高度(自然地面与造型顶点高差)每米折合水平运距10米与土方水平运输运距合并计算。
造型填土按土方工程相应子目乘以1.2系数。
土方造型需铲挖成型等工序另计。
12.大面积换土和渣土外运套用土石方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13.苗木成活期的养护
苗木种植养护期后至验收规范规定的竣工时间内为苗木成活养护期,按第二章的规定计算苗木成活期养护直接费。
工程量较大的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分段确定或综合确定苗木成活养护期时间。
五、绿化种植名词解释及相关规定
.乔木与灌木详见《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24-1999)。
.胸径即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面1.3米处的直径。
.地径即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面0.1米处基部直径。
.冠丛高即灌高从地表面至灌丛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篷径指灌木灌丛垂直投影面的直径,也称冠幅。
.花境是由多年生花卉为主组成的带状绿地,用多种花卉交错混合栽植而成,也称花带、花边。
为自然式的图案布置。
.花坛是利用花卉植物的不同形体、色彩栽在一定几何形状的种植花坛内,构成规则的几何图案。
按其内部花卉组成的纹样,分为一般图案、彩纹图案和立体图案。
.绿篱是由乔木或灌木成行(单行或双行)紧密种植而成的结构规则的植物墙,又称绿墙。
本定额是按高度不同划分项目。
表一常用苗木种植成活补损系数表
类型
树种
补损系数
冬春季种植
夏季种植(6~10月)
乔、灌木类
樟科(樟树、天竺桂)、漆树科(扁桃、芒果)
1.15
1.20
木兰科(广玉兰、白玉兰、含笑)
1.15
1.20
木犀科(桂花、女贞、白蜡)
1.10
1.15
其他
1.05
1.15
棕榈类
1.10
1.20
竹类
1.10
1.25
花卉、球、块根类
1.05
1.10
注:
1.补损系数已考虑了苗木采购运输、种植及种植养护期间的成活补损。
2.本表不适用于发包人供应苗和大树移植。
表二绿化换土工程相应规格对照表
名称
规格
单位
根幅(cm)
挖圹(坑)直径×高(㎝)
挖沟槽长×宽×高(㎝)
换土量()
备注
带土球乔灌木
土球直径在厘米以内
20
株
40×30
0.030
种植带土球小灌木,土球直径20cm以内,种植密度大于7株/㎡,换土量按种植面积计算。
30
株
50×40
0.060
40
株
70×50
0.154
50
株
90×60
0.303
60
株
100×70
0.437
70
株
110×80
0.570
80
株
120×90
0.758
100
株
140×110
1.138
120
株
160×110
1.321
140
株
180×120
1.669
160
株
210×120
2.230
180
株
230×130
2.880
200
株
250×140
3.730
240
株
300×150
5.710
280
株
340×160
7.630
裸根乔木
胸径在厘米以内
4
株
30~40
70×50
0.192
6
株
40~50
90×70
0.445
8
株
50~60
100×80
0.628
10
株
70~80
110×90
0.855
12
株
80~90
120×90
1.018
14
株
100~110
130×90
1.195
16
株
120~130
140×90
1.385
续表二
名称
规格
单位
根幅(cm)
挖圹(坑)直径×高(㎝)
挖沟槽长×宽×高(㎝)
换土量()
备注
裸根乔木
胸径在厘米以内
18
株
130~140
150×90
1.590
20
株
140~150
160×100
2.011
24
株
160~180
180×120
3.054
30
株
220~240
220×160
6.080
35
株
250~280
260×180
9.550
40
株
280~300
300×200
14.130
45
株
320~350
320×220
17.680
裸根灌木
冠丛高在厘米以内
100
株
25~30
40×30
0.038
150
株
30~40
70×50
0.192
200
株
40~50
90×70
0.445
250
株
50~60
100×80
0.628
双排绿篱
绿篱高在厘米以内
40
株
100×30×25
0.080
60
株
100×35×30
0.110
80
株
100×40×35
0.140
100
株
100×50×40
0.200
单排绿篱
绿篱高在厘米以内
40
株
100×25×25
0.060
60
株
100×30×25
0.080
80
株
100×35×30
0.110
100
株
100×40×35
0.140
120
株
100×45×35
0.160
150
株
100×45×40
0.18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绿地平整按设计绿地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砍挖灌木林、除草按设计要求的砍挖面按设计规定的数量以株计算,挖树蔸、挖竹根按挖坑暂估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结算以验收体积为准。
)
三、屋顶花园基底处理中铺设土工布以平方以计算,透水管安装分规格以米计算。
四、苗木起挖与种植、假植、大树移植。
1.乔木、灌木、竹类、水生植物、樊缘植物按设计规定的数量和定额划分的规格分别以株(丛、抽缸)为单位计算。
2.单、双排绿篱,不论种植密度大小,均以设计绿篱长度分篱高以米计算。
3.花卉、草皮、草种喷播分规格按设计以平方米计算。
4.花格砖铺(镶)草按设计花格砖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五、人工换土。
1.一般乔木、灌木人工换土,按设计要求客土的苗木分规格以株计算。
2.大面积人工换土,按设计要求的客土面积和客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六、树木支撑根据施工范区别支撑材料和支撑形式以株计算,草绳绕树干分胸径不同按所绕树干长度以米计算。
七、遮荫棚根据施工方案搭设高度按遮荫布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八、土球直径按设计计算,设计未明确时可按下述规定计算。
1.乔木按胸径的6~8倍计算,如胸径分叉在1.3m以下时,按离地50cm处于径计算。
2.灌木按自然冠幅的1/3~1/2计算。
3.棕榈科按以下公式计算土球直径执行乔木类定额。
土球直径=D+2R
D--取棕榈科植物地径R--取20~30cm
第二章绿化成活期养护
说明
一、本章包括乔木、灌木、绿篱、竹类、水生植物、球形植物、露地花卉、攀缘植物、地被植物、草坪等园林植物的成活期养护工程内容。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绿化种,种植养护费用已在绿化种植工程定额中包括,不得重复计算。
三、肥料、药剂、水等材料,均已包括在定额中,如甲方供应,则需作相应的扣减。
四、场内水平运输,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不论使用何机械,均不调整。
五、如遇特殊养护要求(如古树名木、名贵苗木等)应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确定其养护费用。
六、本章定额养护时间以年为单位(连续累计十二个月为一年),不足一年的成活期养护,其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按下表系数执行。
时间
一个月
二个月
三个月
四个月
五个月
六个月
七个月
八个月
九个月
十个月
十一个月
十二个月
系数
0.19
0.27
0.34
0.41
0.49
0.56
0.63
0.71
0.78
0.85
0.93
1.00
注:
分阶段施工的工程,分阶段确定成活养护期。
七、草坪子目运用。
1.籽播草坪,生长期超过六个月,视作散铺。
2.散铺草坪,生长期超过六个月,视作满铺。
八、本章定额未包括如下内容,若有发生,另行计算。
1.因苗木大幅度调整而发生的挖掘、移植等工程内容。
2.绿化围栏、花坛等设施因维护而发生的用水增加费用。
3.高架绿化、水生植物等特殊养护要求要发生的用水增加费用。
九、采用自动喷淋装置浇水时,扣减相应定额洒水车台班。
十、本章定额中已包括肥料、药剂和水等常用材料的消耗量,如实际使用材料和消耗量不同或由发包人供应时,则可作相应的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乔木分常绿、落叶两类。
不论单排、双排、林带(三排及三排以下)均按胸径以株计算。
二、灌木分常绿、落叶两类。
均按高度以株计算,成片栽植灌木以平方米计算。
三、绿篱分单排、双排分高度(修剪后净高高度)以米计算,片植绿篱分高度(修剪后净高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四、竹类分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五、水生植物分塘植、盆植两类。
塘植按丛计算,盆植按盆或缸计算。
六、球形植物分蓬径以株计算。
七、露地花卉分草本植物、木本植物、球(块)根植物、花坛,均以平方米计算。
八、攀缘植物均按地径以株计算。
九、地被植物分单排、双排、片植三类。
单、双排地被均以延长米计算。
片植地被植物以平方米计算。
十、草坪分暖地型、混合型两类。
其中散铺、满铺、播种按实际养护面积均以平方米计算。
第三章园路园桥
说明
一、本章包括园路及园桥工程。
二、广场、小区室外铺装按本章相应定额子目套用。
三、垫层、面层、路缘石定额用于山丘坡道时,定额人工乘以1.4系数。
四、预制混凝土块料子目适用于透水砖、植草砖、水泥阶砖等的铺设。
五、预制混凝土望柱,按混凝土工程花架相应子目执行。
六、桥身及桥面细石安装,如实际使用砖渣石、汉白玉石料时,执行青白石相应定额子目。
七、石桥的抱鼓安装,执行栏板安装相应子目。
八、石桥的栏板(包括抱鼓)望柱安装定额以平直为准,遇有斜栏板、斜抱鼓及其相联的望柱安装,人工乘以1.30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二、各种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块料疏铺面层按设计块料净面积计算。
三、路缘石安装按单侧长度以米计算,草皮铸铁栏杆按设计净重量计算,树穴盖板分
材质按套计算。
四、园桥基础、桥台、桥墩、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石桥面按平方米计算。
五、现浇混凝土桥柱、桥墩、梁、拱旋、桥洞底板,预制混凝土拱旋、望柱、门式架梁、
平板桥、砖石拱旋砌筑和内旋石、旋脸石等,均按图示以立方料计算。
六、仰天石、地伏石、踏步石、牙子石均按图示尺寸以米计算。
七、石柱、石栏板(含抱鼓)、栏杆、按设计净尺寸以立方米计算,镂空栏板不扣除虚透
部分体积。
八、木步桥隔栅按设计净尺寸以立方米计算,铺平口板按设计以面积计算。
第四章假山石
说明
一、本章包括堆砌假山、置石、山石护岸及步级、塑假石山,假山基础除注明者外,套用相应定额。
二、砖骨架的塑假石山,如设计要求做部分钢筋混凝土骨架时,应进行换算。
钢骨架的塑假石山未包括基础、脚手架、主骨架的工料费。
三、自然式护岸下部的挡水墙,按相应章节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堆砌假山、湖石峰、黄石峰、土山点石、自然式护岸、布置景石及山石踏步工程量,按实际堆砌石料以吨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堆砌假山工程量(吨)=进料验收数量-进料剩余数量
二、石笋以支计算。
三、塑假石山的工程量按其外围表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五章园林桌椅及杂项
说明
一、本章包括桌、椅、凳、小型设施、石浮雕、镌字、石料加工。
二、工作内容说明
1.木制构件中鹅颈靠背制作安装包括在座凳面上凿卯眼及铁件安装;各种座凳楣子制安包括边抹、心屉及白菜头、楣子架等框以外延伸部分,不包括工字、握拳、卡子花、团花及花牙子的制雕;座凳面制安包括入口处膝盖腿制安,不包括安装拉接铁件。
2.混凝土构件除工作内容注明外只包括混凝土搅拌、振捣、养护、堆放,不包括模板、钢筋制作安装,模板、钢筋制作安装另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3.石构件安装包括调制砂浆(水泥浆),修整接头缝、并缝或榫卯、就位、垫塞稳安、灌浆及搭拆挪移小型起重架。
三、定额中的木构件,除注明者外,均以刨光为准,刨光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
定额中木材数量均为
毛料。
四、设计的混凝土及砂浆标号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预制构件未考虑早强剂、蒸汽养护,如实际发生可另行计算。
五、园林小摆设系指相对独立的,带有装饰性质的零星砌体,如花瓶、花盆、座凳及小型花坛池,水
池等。
园林小型设施系指各种园林小摆设、景窗、平凳、博古架、飞来椅、小型预制混凝土构件。
六、石浮雕的加工类别
加工类别
加工要求
1、素平(又名阳线刻)
常见于人物像与山水风景,其雕成凹线的深度为0.2∽0.3毫米,其表面要求达到"扁光"。
2、减地平钣(又名平浮雕)
一般是被雕的物体凸出平面6厘米以内,而被雕物体表面成平面,其表面要求达到"扁光"。
3、压地隐起(又名浅浮雕)
凸出平面有深有浅,凸出平面6∽20厘米以内,形成被雕物体表面有起伏。
其表面要求达到"二遍剁斧"。
4、剔地起突(又名高浮雕)
被雕物体仅表面有起伏,而且明显隆起凸出,其凸出平面大于20厘米以上。
其表面要求达到"一遍剁斧"。
七、石料加工定额适用于人工加工为主的园林小品石件,不适用于机械加工为主的石件制品。
八、石料的加工顺序:
打荒成毛料石(此类加工习惯常是发生在采石场)--按所需加工尺寸放线
筑方快口或板岩口--表面加工(可以分为平面加工、披势加工、曲面加工三种形式)--线脚加
工(可以分为平线脚加工、圆线脚加工)--石浮雕加工(适用于特殊装饰的石料加工构件)。
九、本章第三、四节石料质地统一按花岗岩石料为准,如使用青白石、汉白玉等普坚石制作加工,
可以按定额人工数量乘以0.7的系数进行调整,材料用量不变。
十、石料表面加工等级类别
加工等级
加工方法与要求
打荒
即对石料进行"打剥加工",也就是用铁锤及铁凿将石料表面凸起部分凿掉。
一步做糙(即一次錾凿)
即用铁锤及铁凿对石料表面粗略地通打一遍,要求凿痕深浅齐匀。
二步做糙(即二次錾凿)
即用铁锤及铁凿在一次錾凿的基础上进行密布凿痕的细加工,令其表面凹凸逐渐变浅。
一遍剁斧
即用铁捶及铁凿和铁斧将石料表面趋于平正,用铁斧剁打后,令其表面无凹凸,达到表面平正,斧口痕迹的间隙小于3毫米。
二遍剁斧
在一遍剁斧的基础上加工的更为精密一些,斧口痕迹的间隙应小于1毫米。
三遍剁斧
在二遍剁斧的基础上要求平面具有严格的平整度,斧口痕迹的间隙应小于0.5毫米。
扁光
凡完成三遍剁斧的石料,用砂石加水磨去表面的剁纹,使其表面达到光滑与平正。
十一、石料加工名称及其所属部位的划定
1.筑方快口:
均发生在有看面的部位,石料相邻的二个面经加工后形成的角线称为快口。
2.板岩口:
均发生在石料的内侧不露面的部位。
其石料相邻的二个面经加工后形成的角线称为板岩口。
3.线脚:
在加工石料的边线部位雕成突出的角,圆形为圆线脚,方形为方线脚。
4.披势:
凡将石料相邻两个面剥去其两个面相交的直角,而成为斜坡的形势称为披势。
十二、石料加工的人工均系累积数量,做糙包括打荒,剁斧包括打荒与做糙。
十三、石料构件的平面或曲弧面加工耗工大小与石料长度有关。
凡是长度在2米以内按本章定额计算。
长度在3米以内按2米以内定额子目乘系数1.1,长度在4米以内按2米以内定额子目乘系数1.2,
长度在5米以内按2米以内定额子目乘系数1.35。
长度在6米以内和6米以上者,按2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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