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认证法律法规培训课件-PPT.ppt
- 文档编号:18628171
- 上传时间:2023-08-21
- 格式:PPT
- 页数:21
- 大小:416.50KB
体系认证法律法规培训课件-PPT.ppt
《体系认证法律法规培训课件-PPT.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体系认证法律法规培训课件-PPT.ppt(2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北京国通认证技术培训中心,第7章法律法规,专业基础知识,JP7-1认证认可法律制度概论,基本框架:
建立以认证认可法律、行政法规为核心,辅之以部门规章及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内容:
设定认证认可市场主体的资格、准入的条件、准入的方式、明确的法律责任等。
制度:
统一的国家认可制度、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认证相结合的认证制度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层级监督管理及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的制度。
JP7-2认证认可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我国唯一的一部认证认可专门法规,是当前认证认可工作的基本法规若干法律和行政法规中也有关于认证认可活动的规定。
JP7-3认证认可部门规章,-认证认可部门规章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调整和规范认证认可工作的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主要包括: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违法行为处罚暂行规定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向国外卫生注册管理规定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定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
JP7-4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8月20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目的:
为了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认证:
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认可:
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JP7-5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确立适应认证认可发展需要的基本制度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第4条)认可制度(第37条)对认证机构的设立实行许可制度(第9条)对实验室、检查机构能力的认定制度(第16条)实行自愿性认证和一定范围内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相相合的制度(第19和28条)允许外资进入并加强监督管理的制度(第11和13条)对认证培训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加强监督管理(第5条)-明确行为规范,保证认证认可客观公正真实有效,JP7-6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加强对认证认可活动的监督管理报告制度(第51、52和第53条)告诫制度(第54条)举报制度(第56条)监管措施(第51、52和53条)-建立统一的监督管理制度,同时发挥各部门的作用,JP7-7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条例不适用: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认证,军工产品的认证,以及从事军工产品校准、检测的实验室其人员的认可经批准的认证机构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体系认证,需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组织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经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推荐,方可取得认可机构的认可,JP7-8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2004年4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目的:
规范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的执业行为,加强对认证市场的管理适用:
对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的管理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
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产品认证检查员、认证培训教员和认证咨询师,以及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业务管理人员注册制度及监督:
实施统一的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和监督管理,JP7-9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CNCA):
负责对从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活动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批准工作;对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执业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依法对所辖区域内人员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人员注册处:
承担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活动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工作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
对所聘认证执业行为实施管理,JP7-10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专职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
是指将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和有关业务管理活动作为本职工作,与一个认证、认证培训或者认证咨询机构签订劳务合同,并固定在该机构工作的人员兼职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
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与一个认证、认证培训或者认证咨询机构签订劳务合同,从事认证、认证培训或者认证咨询活动的人员。
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认证、认证咨询和认证培训活动执业要求:
在一个认证机构或认证培训机构或认证咨询机构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执业。
具备教师格的人员除外。
JP7-11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工作活动的原则:
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确保工作活动具有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工作活动时禁止的十一种行为(第十四条)对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方法(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被撤销执业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第二十条)国家认监委对被停止执业、撤销执业资格的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是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7月8日通过的,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目的:
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产品质量法中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此法,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此法规定的产品范围的,JP7-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者、销售者:
应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
应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可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要求,JP7-1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规定了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4条(P138)规定了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3条(P138),JP7-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88年12月29日通过的,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目的:
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标准化工作的任务:
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JP7-1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JP7-16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JP7-1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目的:
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适用范围:
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和使用计量器具。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采用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JP7-18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基准器具: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计量标准器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JP7-19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检定分类:
强制检定自行检查-强制检定范围: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职责:
实行强检的计量器具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自行定期检定或送其他检定机构检定-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部门实施,北京国通认证技术培训中心,谢谢大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体系 认证 法律法规 培训 课件 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