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 安装自检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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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 安装自检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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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安装自检报告
产品编号:
自动人行道
安装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
设备名称:
□室内自动人行道□室外自动人行道
设备类型:
自动人行道
设备型式:
□普通型□公共交通型
施工类别:
安装
检验日期:
201年月日
使用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维保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注意事项
1.本报告适用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自检。
2.本报告应清晰、工整,改动应划改,并有划改者签名及日期。
3.报告中带“□”的选项,根据具体情况在选定项目的“□”内填写“√”,表示选定该项;未选的项目,“□”内留空。
4.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栏填写要求:
(1)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填写实测或计算处理后的数据;
(2)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经检验符合要求,在“检验结果”栏填写“符合”或者“○”(表示符合);经检验不符合要求,在“检验结果”栏填写填写“不符合”或者“×”(表示不符合);
(3)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填写“无此项”或者“/”(表示无此项)。
5.检验项目的“检验结论”栏只填写“合格”或者“○”(表示合格)、“不合格”或者“×”(表示不合格)、“无此项”或者“/”(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6.全部检验项目“合格”或“/”,整机“检验结论”填写“合格”;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整机“检验结论”栏填写“不合格”。
7.电梯的移装检验,在检验结论页的“备注”栏标明“该电梯系移装”。
8.检验条件应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T7005-2012)的规定。
9.检验所用仪器设备必须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且精度符合规定,使用前应进行核查,符合规定才能使用,本次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在相应的“□”内填写“√”。
10.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自动人行道安装自检报告
设备名称
型号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施工类别
安装
使用单位
安装地点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使用登记编号
(设备代码)
/
维护保养单位
设备
技术
参数
名义速度
m/s
名义宽度
mm
倾斜角
°
输送能力
P/h
提升高度
m
使用区长度
m
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T7005-2012)及其第1号修改单(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3年第191号)
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
主要检验
仪器设备
□温湿度计□绝缘电阻表□磁力线锤□钢直尺□
□照度计□计时器□游标卡尺□塞尺□
□万用表□测距仪□钢卷尺□角度尺□
检验结论
(施工单位章)
201年月日
检验
日期
201年月日
审核
日期
201年月日
使用单位意见
(使用单位章)
使用单位代表:
201年月日
备注
自动人行道安装自检记录
(一)
序
号
检验
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1技术资料
1
1.1
制造
资料
(中文)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证号:
TS
(2)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证号:
TX
或整机型式试验报告书;编号:
TX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编号:
(4)
安全
装置、
主要
部件
型式
试验
合格
证及
有关
资料
a.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型式试验合格证(如果有);
证号:
TX
b.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型式试验合格证(如果有);
证号:
TX
c.踏板-型式试验合格证;
证号:
TX
d.驱动主机-型式试验合格证;
证号:
TX
e.控制屏-型式试验合格证;
证号:
TX
f.玻璃护壁板采用钢化玻璃的证明;
(5)驱动或者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图号:
(6)电气原理图;图号: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2
1.2
安装
资料
(1)安装告知书;编号:
安装许可证;证号:
TS
(2)施工方案;编号: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证号:
(4)施工过程记录;编号:
自检报告;编号:
(5)设计变更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
编号: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编号:
自动人行道安装自检记录
(二)
序
号
检验
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3
1.4
使用
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移装、改造、维修和年度自检时查验)
(2)安全技术档案,保存完好;至少包括:
①1.1、1.2项所述文件资料;
②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新安装的查验所需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如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安装单位应提供查验内容的范本)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如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安装单位应提供查验内容的范本)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如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安装单位应提供查验内容的范本)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号:
(如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安装单位应提供交接备忘录)
2驱动与转向站
4
2.1
维修
空间
(1)在机房,尤其是在桁架内部的驱动站和转向站内,应具有一个没有任何永久固定设备的、站立面积足够大的空间,站立面积≥0.3m2,其较短一边的长度≥0.5m;
站立面积m2
较短边长度m
(2)当主驱动装置或制动器装在梯级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时,在工作区段应提供一个水平的立足区域,其面积≥0.12m2,最小边尺寸≥0.3m;
站立面积m2
最小边尺寸m
5
2.2
防护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踏板转向部分;
6
2.3
照明
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当是永久固定的。
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置;
7
2.4
电源
插座
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配备电源插座:
①2P+PE型250V,由主电源直接供电;或者
②符合安全特低电压的供电要求(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
8
2.5
主开关
①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设置一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②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
③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在打开门或活板门后能够方便操纵;
9
2.6
辅助
设备
开关
①当辅助设备(例如:
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切断。
②各相应开关应当位于主开关近旁并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自动人行道安装自检记录(三)
序
号
检验
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10
2.7
停止
开关
设置
①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设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
②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者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人行道,则应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
③停止开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标识;
11
2.8
电气
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值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1.00
≥1.00
动力电路MΩ
照明电路MΩ
电气安全装置电路
MΩ
12
2.9
接地
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13
2.10
断错相
保护
自动人行道应设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当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14
2.11
中断
驱动
主机
电源
的
控制
①驱动主机的电源应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接触器的触头应串接于供电电路中,如果自动人行道停止时,接触器的任一主触头未断开,应不能重新启动;
②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由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时,可采用一个由以下元件组成的系统:
a.切断各相(极)电流的接触器。
当自动人行道停止时,如果接触器未释放,则自动人行道应不能重新启动;
b.用来阻断静态元件中电流流动的控制装置;
c.用来检验自动人行道每次停止时电流流动阻断情况的监控装置。
在正常停止期间,如果静态元件未能有效阻断电流的流动,监控装置应使接触器释放并应防止自动人行道重新启动;
15
2.12
释放
制动器
能用手释放的制动器,应由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保持松开的状态;
16
2.13
手动
盘车
装置
(1)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
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
(2)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应起作用;
17
2.14
紧急
停止
装置
(1)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
紧急停止装置应为红色,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中文标识;
(2)为方便接近,必要时应当增设附加急停装置。
急停装置之间的距离:
自动人行道≤40m;
最大距离m
自动人行道安装自检记录(四)
序
号
检验
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3相邻区域
18
3.1
周边
照明
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足够的照明。
在地面测出的梳齿相交线处的光照度≥50lx;
光照度lx
19
3.2
出入口
(1)在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
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80mm,
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2.50m;
如果该区域的宽度不小于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的2倍加上每边各80mm,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
畅通区宽度m
畅通区深度m
(2)如果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则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例如:
①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进入该空间;
②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栏至少增加到高出扶手带100mm,并且位于扶手带外缘80mm~120mm之间;
护栏高出扶手带
mm
护栏与扶手带外缘
的距离mm
20
3.3
垂直
净高度
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方,垂直净高度≥2.3m。
该净高度应当延续到扶手转向端端部;
垂直净高度m
21
3.4
防护
挡板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0.3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并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25mm;
(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400mm的除外)
防护挡板垂直高度
m
防护挡板延伸至扶
手带外缘下mm
22
3.5
扶手带
外缘
距离
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b10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h10均不得小于25mm;
障碍物与扶手带
外缘的水平距离
b10=mm
障碍物与扶手带
下缘的垂直距离
h10=mm
23
3.6
扶手带
距离
相互邻近平行或交错设置的自动人行道,扶手带之间的距离应≥160mm;
扶手带之间的距离
mm
4扶手装置和围裙板
24
4.1
扶手带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b6≤8mm;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
轨或扶手支架之间
的距离b6=mm
自动人行道安装自检记录(五)
序
号
检验
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25
4.2
扶手
防爬/
阻挡/
防滑行
装置
(1)为防止人员跌落而在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装设的防爬装置应当符合:
防爬装置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50)mm,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应≥1000mm,并确保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
该装置的高度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
防爬装置与地面的
距离h9=mm
防爬装置延伸长度
l5=mm
(2)当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并且外盖板的宽度>125mm时,在上、下端部应当安装阻挡装置以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
当自动人行道为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125mm时,也应当安装这种阻挡装置。
该装置应当延伸到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25mm~150mm;
外盖板的宽度
b13=mm
共用外盖板的宽度
b14=mm
阻挡装置与扶手带
下缘距离
h10=mm
(3)当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并且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300mm时,或者相邻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400mm时,应当在扶手盖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
该装置应当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100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1800mm,高度≥20mm。
该装置应当无锐角或锐边。
建筑物和扶手带
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b15=mm
相邻人行道扶手带
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B16=mm
防滑行装置与
扶手带的距离
b17=mm
防滑行装置之间的
间隔距离mm
防滑行装置高度
h11=mm
自动人行道安装自检记录(六)
序
号
检验
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26
4.3
扶手
装置
要求
朝向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光滑、平齐。
其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3mm,应当坚固并且具有圆角或倒角的边缘。
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无产生勾绊倒的危险;
压条凸出高度
mm
27
4.4
护壁板之
间的空隙
护壁板之间的间隙≤4mm,其边缘应呈圆角或倒角状;
护壁板之间间隙
mm
28
4.5
围裙板
接缝
①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应垂直、平滑,板与板之间的接缝应是对接缝。
②对于长距离的自动人行道,在其跨越建筑伸缩缝部位的围裙板的接缝处可以采取其他特殊连接方法来替代对接缝;
29
4.6
踏板或
胶带与
围裙板
间隙
①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4mm,并且两侧对称位置处的间隙总和≤7mm。
单侧间隙mm
两侧对称位置处的
间隙总和mm
②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所测得的垂直间隙≤4mm;
踏板或胶带产生横向移动时,不允许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
垂直间隙mm
5梳齿与梳齿板
30
5.1
梳齿与
梳齿板
①梳齿板梳齿或踏面齿应当完好,不得有缺损;
②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应h8≥4mm,间隙≤4mm;
啮合深度h8=mm
梳齿与齿槽的间隙
mm
6监控和安全装置
31
6.1
扶手带
入口保护
在扶手转向端的扶手带入口处应当设置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该装置动作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启动或立即停止;
32
6.2
梳齿板
保护
当有异物卡入,梳齿板与踏板发生碰撞时,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33
6.3
超速
保护
(1)自动人行道应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自动停止运行。
如果采用速度限制装置,该装置应能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切断自动人行道的电源。
如果自动人行道的设计能防止超速,则可不考虑上述要求;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自动人行道安装自检记录(七)
序
号
检验
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34
6.4
非操纵
逆转
保护
(1)倾斜角≥6º的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装置,使其在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自动停止运行;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35
6.5
踏板或
胶带的
驱动元件
保护
(1)直接驱动踏板或胶带的元件(如:
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者过分伸长,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36
6.6
驱动装置
与转向装
置之间的
距离缩短
保护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发生过分伸长或缩短时,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37
6.7
踏板的
下陷
保护
(本条不适用于胶带式自动人行道)
(1)当踏板的任何部分下陷导致不再与梳齿啮合,应当有安全装置使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该装置应设置在每个转向圆弧段之前,并在梳齿相交线之前有足够距离的位置,以保证下陷的踏板不能到达梳齿相交线;
(本条不适用于胶带式自动人行道)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38
6.8
踏板的
缺失
保护
(1)自动人行道应当能够通过装设在驱动站和转向站的装置检测踏板的缺失,并应在缺口(由踏板缺失而导致的)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停止;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39
6.9
扶手带
速度偏离
保护
应当设置扶手带速度监控装置,在自动人行道运行时,当扶手带速度偏离踏板或者胶带实际速度大于-15%且持续时间大于15s时,该装置应当使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40
6.10
多台连续
并且无中
间出口的
自动人行
道停止
保护
多台连续并且无中间出口或中间出口被建筑出口(例如:
闸门、防火门)阻挡的自动人行道,其中的任意一台停止运行时其他各台应当同时停止;
41
6.11
检修盖板
和
上下盖板
开启监控
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应当配备一个监控装置,当打开桁架区域的检修盖板和(或)移去或打开楼层板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启动或者立即停止;
自动人行道安装自检记录(八)
序
号
检验
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42
6.12
制动器
松闸故障
保护
(1)应当设置制动系统监控装置,当自动人行道启动后制动系统没有松闸,驱动主机应当立即停止;
(2)该装置动作后,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43
6.13
附加
制动器
(1)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自动人行道应当设置一个或多个机械式(利用摩擦原理)附加制动器:
①工作制动器和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之间不是用轴、齿轮、多排链条、多根单排链条连接的;
②工作制动器不是机—电式制动器;
③提升高度>6m。
④公共交通型。
(2)附加制动器应当功能有效;
7检修装置
44
7.1
检修
控制
装置
的
设置
自动
人行
道
应当
设置
检修
控制
装置
(1)在驱动站和转向站内至少应提供一个用于便携式控制装置连接的检修插座,检修插座的设置应能使检修控制装置到达自动人行道的任何位置。
(2)每个检修控制装置应配置一个停止开关,停止开关应当:
①手动操作;
②有清晰的位置标记;
③符合安全触点要求的安全开关;
④需要手动复位。
(3)检修控制装置上应当有明显识别运行方向的标识;
45
7.2
检修
控制
装置
的
操作
(1)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当能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人行道的运行应当依靠持续操作。
当使用检修控制装置时,其他所有启动开关都不起作用;
(2)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所有检修控制装置都不起作用;
(3)检修运行时,电气安全装置(6.7,6.8,6.9,6.10,6.11和6.12所述除外)应当有效;
8自动启动、停止
46
8.1
待机
运行
采用待机运行(自动启动或加速)的自动人行道,当乘客到达梳齿和踏面相交线之前,应当已经启动和加速;
47
8.2
运行
时间
①采用自动启动的自动人行道,当乘客从预定运行方向相反的方向进入时,自动人行道仍应按照预先确定的方向启动,运行时间应当≥10s。
反向进入运行时间
S
②当乘客通过后,自动人行道应当有足够的时间(至少为预期乘客输送时间再加上10s)才能自动停止运行;
乘客通过后的运行
时间S
自动人行道安装自检记录(九)
序
号
检验
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9标志
48
9.1
使用
须知
在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标牌须包括以下内容:
①应拉住小孩;
②应抱住宠物;
③握住扶手带;
④禁止使用非专用手推车(无坡度自动人行道除外);
这些使用须知,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
49
9.2
产品
标识
应当至少在自动人行道的一个出入口的明显位置,设有标注下列信息的产品标识:
①制造厂的名称;
②产品型号;
③产品编号;
④制造年份;
10运行检查
50
10.1
速度
偏差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所测的速度与名义速度之间的最大允许偏差为±5%;
速度偏差%
51
10.2
扶手带的
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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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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