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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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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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dyliufeng时间:
2005-3-923:
27标题:
《法学概论》自学提要及笔记
《法学概论》自学提要
法学概论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法学基础理论,第二部分是部门法学(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部分)。
就全书来说,重点部分是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和民法。
就各个重点来说,在法学基础理论中,应着重掌握法律的本质和特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相互关系等内容;在宪法一章中,应着重掌握宪法基本原理、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在刑法一章中,应着重掌握犯罪问题;在民法一章中,应着重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等内容。
当然,把握重点并不是其他部分可以置之不顾。
其次,要反复阅读教材,掌握基本概念。
理解并掌握基本概念是学好任何一门学科的基础。
一般来说,基本概念大多反映在教材的节、目标题中,阅读教材时,应弄清其含义。
再次,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分析案例。
学习法学概论,主要是分析刑法案例和民法案例,如犯罪构成案例、共同犯罪案例、正当防卫案例、自首案例、违反合同责任案例、遗产继承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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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法学
二、主要问题
1.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一切剥削阶级法学的根本区别在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实现了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2.《法学概论》的结构体系。
第一章法律的起源和本质本章的重点和难点是法律的阶级本质和基本特征。
一、基本概念1.法律2.法律与法学的关系:
①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理论、学说;②法学以法律为其研究对象,它是在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二、主要问题
1.法律的阶级本质。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
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是国家意志,其内容归根到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律的基本特征。
①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②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③规定权利义务;④对社会具有普遍的效力。
3.法律和统治阶级政治的关系。
第二章剥削阶级法律了解剥削阶级类型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主要问题:
1.封建制法律的特征。
2.资产阶级法律的特征。
3.剥削阶段法律的共同特点。
①都确认和维护私有制;②都确认剥削压迫为合法。
4.资产阶级提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口号的进步性和虚伪性。
第三章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和本质着重掌握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法律与党的政策的关系。
主要问题:
1.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特点。
2.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政策的关系。
①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②社会主义法律的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③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第四章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本章是法学基础理论重点难点之所在。
应着重掌握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以及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等内容。
一、基本概念
1.法律渊源、法律适用、法律关系、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事实。
2.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的关系。
法律规范是行为规则;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表现形式。
两者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二、主要问题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
可以概括为两大类:
①宪法和法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法律。
②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等。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其含义是:
①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②不允许任何人有法外特权;③任何人违反法律,都要平等地受到追究。
3.违法的构成要件。
分析违法的四个构成要件。
4.法律效力的概念及其种类。
5.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结构。
第五章社会主义法制了解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及其基本要求,掌握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相互关系。
一、基本概念:
社会主义法制
二、主要问题
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及其相互关系。
2.试论有法必依。
①有法必依是健全法制的中心环节;②不法必依首先要求一切执行法机关必须依法办事,其次要求全体公民遵守法律;③必须克服现实中存在的有法不依的现象。
3.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
第六章宪法着重掌握宪法原理、国家制度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基本概念
1.宪法、成文宪法、国家性质、政权组织、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机构、社会经济权利、控告权。
2.国体和政体的关系。
国体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表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它是国家的内容;政体指的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国家的权力而组织起来的国家政权机关,它是国体的表现形式,即国家的形式。
3.公民和人民的关系。
公民是个法律概念,以国籍来划分;人民是个政治概念,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
公民的范围比人民广,包括人民和敌人。
二、主要问题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从宪法内容的根本性、效力的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严肃性三方面说明宪法不同于普通法律,而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它的根本标志的工人阶级领导,基础是工农联盟,内容是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相合。
它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3.我国的国家形式。
国家形式主要指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它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的国家。
4.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5.我国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
①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③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6.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义务的有哪些?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主要职权。
第七章行政法着重掌握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行为。
一、基本概念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法。
二、主要问题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和渊源
2.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和特征。
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特征是:
①主体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②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成立根据;③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对方当事人;④行政争议通常通过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形式。
主要有:
制定行政管理法规;决定行政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
4.行政处罚罚则的主要形式。
第八章刑法着重掌握犯罪问题和刑罚问题。
一、基本概念刑法、犯罪、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主面、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犯罪未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刑罚。
二、主要问题
1.犯罪构成要件:
①犯罪客体;②犯罪的客观方面;③犯罪主体;④犯罪的主观方面。
2.正当防卫的条件:
①防卫目的必须正当;②防卫起因必须是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发生;③防卫必须适时;④防卫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⑤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3.犯罪和客观方面。
包括犯罪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危害结果以及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犯罪主体问题。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对其罪行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5.区分故意犯罪中的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6.共同犯罪问题。
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7.我国刑罚的种类。
三、案例分析
1.运用犯罪构成原理,分析是否构成犯罪?
犯何罪?
分析这类案件一定要对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遂一分析,只有四个要件都具备了,才构成犯罪。
2.分析是否属于共同犯罪的案例。
根据共同犯罪必须具备的三个要件进行分析。
只有三个要件都具备了,才构成共同犯罪。
如果属于共同犯罪,还应分清各个共同犯罪人不同的刑事责任。
3.分析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案例。
此类案例要根据正当防卫的五个条件遂一对照分析,并通过分析认定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4.分析是否属于自首的案例。
根据自首成立的条件进行分析。
第九章民法着重掌握民法原理、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问题。
一、基本概念
1.民法、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知识产权、公民的行为能力、商标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财产所有权、诉讼时效。
2.公民和自然人的关系。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自然人是相对于法人而言的,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公民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公民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每个公民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主要问题
1.法人的概念及其设立的条件。
2.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有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实施的以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
其有效要件有: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④依法律允许或要求的形式进行。
3.财产所有权关系的构成。
①主体:
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财产所有人,义务主体是财产所有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任何其他人;②内容:
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其他人所承担的不防害所有人行使上述各种权利的义务;③客体:
能供人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
4.债的概念及其特征。
5.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6.民事责任的概念及其特点。
三、案例分析
1.法人之间发事责任案例。
根据民法通则关于企业法人应对它们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分析。
2.遗产继承案例。
根据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遗产分配原则、代位继承等规定进行分析。
3.违反合同责任案例。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违约人通常要承担下列民事责任:
①继续履行合同(有必要的话);②支付违约金;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章经济法着重了解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财政金融法律制度以及经济纠纷的解决。
一、基本概念经济法、金融法
二、主要问题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税收的特点和税率的种类。
3.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
4.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途径。
第十一章婚姻法着重了解结婚,家庭关系,离婚等内容。
一、基本概念婚姻法、婚姻自由、结婚、事实婚姻、夫妻共同财产
二、主要问题
1.结婚的条件。
2.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离婚的程序和条件。
第十二章刑事诉讼法着重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管辖问题。
一、基本概念刑事诉讼法、证据、强制措施、立案、侦查、起诉、审判
二、主要问题
1.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
2.刑事诉讼的立案及其条件。
3.提起公诉的概念及条件。
第十三章民事诉讼法着重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的管辖和民事诉讼的起诉等内容。
一、基本概念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中的第三人、诉、反诉、诉讼代理人
二、主要问题
1.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2.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问题。
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要注意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民事案件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第十四章行政诉讼法着重了解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中的管辖、举证责任、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等问题。
一、基本概念行政诉讼法、行政争议、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程序
二、主要问题
1.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
2.行政诉讼的管辖。
3.行政诉讼的原告。
4.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5.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
第十五、十六章国际法和国际私法
一、基本概念国际法、国家、国家领土、国籍、最惠国待遇、条约、国际私法、冲突规范、准据法
二、主要问题
1.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民族自决原则。
2.国家的要素和国家的基本权利。
3.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关系。
调整的方法有两种:
一是间接调整方法;二是直接调整方法。
4.什么是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中最基本最主要的规范,它是在调整或处理涉及两个以上国家(或法域)的法律的民事关系或民事争议时,指定应适用其中哪一个国家(或法域)的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则。
冲突规范有四种类型。
5.我国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主要有: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涉外合同争议应首先适用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未选择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侵权行为的构成和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
(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法律渊源:
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法律渊源的种类:
(1)制定法
(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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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的分类:
(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
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
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
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
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
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
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
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5)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6)公法和私法
(7)法系:
大陆法系:
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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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法律的历史类型
1、法律历史类型:
凡是经济基础及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的法律,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律。
2、奴隶制法律:
经济基础:
是奴隶主阶级对于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的完全占有。
特点:
(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
(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
(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
(4)保留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3、封建制法律:
经济基础:
是封建主阶级占有绝大部分土地和不完全占有生产者。
特点:
(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
(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4、资产阶级法律:
经济基础:
是生产资料掌握在少数资本家手中,而无产阶级被剥夺生产资料,不得不出卖劳动力,为资本家创造利润和维持整个社会的生存。
特点:
(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确认契约自由。
(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确认法制原则。
5、社会主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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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1、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
(1)经济基础决定法律
(2)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2、法律和政治
3、法律和道德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第一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2、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
(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
4、社会主义法律与客观规律
5、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律在政治方面的作用:
1)维护社会主义民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2)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实现对敌专政
(2)社会主义法律在经济方面的作用:
1)消灭和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2)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动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的作用
(4)社会主义法律在对外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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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
(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
(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除过时的法律;
(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2、制定的基本原则:
(1)从实际出发;
(2)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3)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4)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3、制定的程序:
(1)法律议案的提出;
(2)法律草案的审议和讨论;
(3)法律的通过;
(4)法律的公布。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4、社会主义法律规范:
是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结构:
适用条件、行为准则(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5、种类:
(1)按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2)按法律规范所包含的行为准则的确定程序,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准用性规范。
6、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系统化:
系统化方式:
(1)法律汇编
(2)法律编纂。
7、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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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
1、社会主义法律实施:
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实施的方式有二种:
(1)法律的适用
(2)法律的遵守。
2、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
(1)概念:
即通常所说的执法,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2)特点:
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
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和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
(3)总的要求:
正确、合法、及时。
(4)原则: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
(1)概念:
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4、社会主义法律的效力:
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约束力,包括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1)空间效力:
(2)时间效力:
(3)对人的效力:
5、社会主义法律的解释:
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
(1)从解释的主体上分类:
正式解释(立法、司法、行政)、非正式解释。
(2)从解释的外延上分类:
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字面解释。
(3)从解释的方法上分类:
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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