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与实务》课件(ppt 548).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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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与实务课件,黎云凤潘素琼王岚宫俊华编著,目录,第1章税收概论第2章税务会计概论第3章增值税会计第4章消费税会计第5章营业税会计第6章关税会计,目录,第7章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会计第8章企业所得税会计第9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会计第10章个人所得税会计第11章其他税种会计,第一章税收概论,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理解税收的概念,了解其特点和作用,掌握税收的分类;掌握税制的各组成要素,理解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税收征管的各项制度中,理解凭证、账簿管理制度、发票的使用与管理制度和税务检查制度,掌握税务登记制度、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制度等。
1.1税收的概念与分类,1.1.1税收的概念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而凭借政治权力,按照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或者经济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收而取得的财政收入。
对概念的理解: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行使征税权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征税;税收必须借助于法律形式进行。
1.1.2税收的特点税收的强制性主要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照法律强制征税。
税收的强制性是最为明显的形式特点。
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有别于国有资产收入和国有债务收入。
税收的固定性国家在征税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征税对象及征税额度、征税方法等。
税收的三个特性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构成统一的整体。
1.1.3税收的分类,税收的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复杂的税制和税种进行归类。
按课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分类,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农业税等。
按税收管理权限分类,可以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等三大类。
按税收的计税依据分类,税收可以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按税收与价格的依存关系分类,税收可以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的最基本职能。
是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手段。
调节个人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共同富裕。
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
1.1.4税收的作用,1.2税制构成要素,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各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
税收制度包括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大部分。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具体规定税收征收管理、纳税程序、发票管理、税务争议处理等内容。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
1.2税制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税法应当具备的必要因素和内容,简称税制要素。
税制要素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计税依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罚则等。
121征税人是指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
因税种的不同,可能有不同的征税人。
关税的征税人为海关,农牧业税的征税人为财政机关,其他税种的征税人为税务机关。
1.2税制构成要素,1.2.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负税人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也叫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享有纳税权利、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缴纳税款的主体,主要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有些税款,为了有利于征收管理,由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或收取款项的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这样的按税法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称扣缴义务人,如个人所得税,多数项目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1.2税制构成要素,代征人,即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负税人,是指最终承受税收负担的单位和个人。
负税人与纳税人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关键是看税负能否转嫁。
如果税负能够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就不一致,否则二者是一致的。
纳税单位,即纳税人的有效组合。
1.2税制构成要素,123征税对象、税目、计税依据征税对象,也称纳税对象、征税客体,是指对什么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也是缴纳税款的客体。
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
对税种的纳税对象作进一步的划分,进行归类,这种归类就是税目,即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目体现了征税的范围,反映了征税的广度。
纳税对象的计量标准是计税依据,即课税依据。
以纳税对象的价值单位计算时,其计税依据是从价计税;以纳税对象的数量计税时,其计税依据是从量计税;既以价值又以数量为依据计税,为复合计税。
1.2税制构成要素,124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了征税的深度。
目前我国常用的税率有:
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是一种应用最广、最常见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对商品流转额的征税。
1.2税制构成要素,累进税率,是指按照纳税对象数额大小设置的逐级递增的系列税率,税率随着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即把纳税对象按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规定逐级递增的税率(包括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以课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为单位,直接规定每一自然单位的固定税额。
(,1.2税制构成要素125纳税环节:
主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126纳税期限:
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间隔时间。
目前我国分为三种:
按期纳税:
一般有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3个月。
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个纳税间隔期的,必须在期满后5日内预缴,次月1日起10日内清缴;以1个月和3个月为一个纳税间隔期的,必须在期满后10日内缴纳税款。
1.2税制构成要素,按次纳税:
一般在应税行为发生后的7日内须将应纳税款缴纳入库。
按期预缴:
以1年为一个纳税间隔期的,应该在年度内按期预缴,待年度结束后3个月(或4个月、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27纳税地点:
是指纳税人在什么地方完成缴纳税款的义务,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128减免税:
是一种税收优惠,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政策的要求而对某些纳税人或特定纳税对象、应税行为给予免除部分或者全部纳税义务的一种特殊措施。
129罚则:
主要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128减免税,减免税就是对税率所作的一种灵活延伸,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减税和免税。
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而免税则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税款。
起征点。
是指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
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数额的不征税,达到规定数额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免征额。
是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即将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
1.3税收的征收管理制度,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制度、账簿凭证管理制度、纳税申报制度、发票的使用与管理制度、税款征收制度、税务检查制度等。
131税务登记制度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等实行法定登记,并据以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项管理制度。
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
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三种。
1.3.2账簿、凭证管理制度账簿、凭证管理,是继税务登记之后税收征收管理的又一重要环节。
包括会计账簿、凭证的设置;财务会计制度及处理办法的管理;账簿、凭证的保存与管理。
1.3.3纳税申报制度,纳税申报:
是纳税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内容,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
纳税申报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是纳税程序的中心环节。
主要包括纳税申报的对象;我国目前的主要纳税申报方式:
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纳税申报的期限。
1.3.4发票的使用与管理制度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主要包括:
发票的印制;发票的领购;发票的开具(一般情况下,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发票的保管(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一般应保存5年),1.3.5税款征收制度是指国家税务机关等主体依照税法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是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
税款征收的方式包括查账征收方式;查定征收方式;查验征收方式;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委托代征方式;代收代缴方式;代扣代缴方式;自行申报纳税方式(如自核自缴方式、自报核缴方式等)。
1.3.5税款征收制度,除以上方式外,还有邮寄申报纳税、自行贴花方式等。
税款征收的程序和凭证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1.3.5税款征收制度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除有权责令其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应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是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是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除了上述各种措施外,还有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阻止出境、税款优先执行等。
与税款征收有关的其他问题税款的退还、补缴和追征制度;减税和免税;税额核定制度。
税务检查制度,1税务检查机构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有权进行税务检查的机构是税务机关。
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后,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各自所管辖税收的税务检查;对于交叉管理的纳税户,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必要时可以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检查中发现属于对方管辖的税收问题时,应当互相通报,分别查处。
税收检查制度,2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职权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检查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扣缴、税款有关资料。
询问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税收检查制度,到车站、码头等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等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检查银行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存款账户。
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税收检查制度,税务机关查询所获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对自然人,只能查询违法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税收检查制度,3税务检查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检查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检查,有权拒绝。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税务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时,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本章小结税收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而凭借政治权力,按照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或者经济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收取得的财政收入,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习惯称为“税收三性”。
税收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归类:
按课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农业税和关税;按税收管理权限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按税收的计税依据可以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按税收与价格的依存关系可以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税收的作用包括:
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手段;可调节个人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
本章小结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包含的内容较多,应熟悉账簿、凭证、发票的管理与使用,重点掌握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制度,为后面的学习及实际操作打下理论基础。
其中:
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等纳税申报的方式主要有:
直接申报、邮寄申报和数据电文申报,应注意正确的申报期限。
税款征收的主要方法有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委托代征、代收代缴、代扣代缴、自行申报等。
为了保证税款能及时地征收入库,有一些保障措施:
加收滞纳金、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等。
第二章税务会计概论学习目的:
了解税务会计的概念、目标和任务;通过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比较,进一步熟悉税务会计的特征;掌握税务会计的对象、构成要素,理解税务会计的方法;理解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
2.1税务会计概述2.1.1税务会计的概念和特点税务会计的概念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运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对纳税主体税款的形成、调整、计算和缴纳,即纳税主体涉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
是一门介于税收学和会计学之间的新兴边缘学科,是融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学知识于一体的特殊的专业会计。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共同构成现代企业会计的三大分支。
税务会计的特点有:
税务会计的法律性;特殊性;广泛性.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税务会计是从传统的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的,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共同构成现代企业会计的三大分支,两者间存在密切联系。
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前提和基础,税务会计是依据税法规定对财务会计的合理加工和必要补充。
但两者也有很多不同之处:
两者核算范围不同;目的不同;处理依据不同;适用的部分原则不同。
2.1.2税务会计的目标与任务税务会计的目标总体目标与财务会计的应当一致,即提高经济效益。
税务会计还有区别于财务会计的具体目标:
依法纳税(是税务会计的首要目标);提供会计信息,有助于税务决策;有助于进行纳税筹划。
税务会计的任务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正确核算所发生的涉税业务,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是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努力节税,寻求企业税收利益。
2.2税务会计的对象和方法221税务会计的对象税务会计的对象是指税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
概括地说,就是企业中凡是能够用货币计量的涉税事项,即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退补和罚没等经济活动的货币表现。
具体地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计税基础和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有流转额、收益额、所得额、财产额等);税款的计算与核算;税款的缴纳、退补与减免;税收滞纳金和罚款、罚金。
2.2.1税务会计的对象将税务会计的对象进一步的分类,就形成税务会计要素,也是税务会计报表要素。
税务会计要素主要有:
计税依据:
是指税法中规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又称税基。
纳税人的各种应纳税款是各税种的计税依据与其税率的乘积。
应税收入:
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税行为所取得的收入,即税法所认定的收入,因此,也可称为法定收入。
2.2.1税务会计的对象,扣除费用:
税法所认可的允许在计税时扣除项目的金额,亦称法定扣除项目金额。
应税所得额(或亏损额):
又称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税所得,是应税收入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差额。
应纳税额:
又称应缴税额,它是计税依据与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的乘积。
存在两个会计等式:
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应税所得计税依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应纳税额前者适用于所得税,后者适用于所有税种。
2.2.2税务会计的方法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在日常核算上具有同一性,即税务会计要素的日常确认、计量与财务会计是一致的,但在期末应依据税法进行税务会计处理、调整、计算应纳税额,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合理进行纳税筹划,所以税务会计有其自身特殊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
纳税调整方法;纳税计算方法;纳税申报方法;纳税筹划方法。
2.3税务会计基本假设和一般原则2.3.1税务会计的基本假设,纳税主体假设纳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年度会计核算假设这是税务会计中最基本的假设。
各国税制都建立在年度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某一特定业务的基础上。
纳税会计期间假设纳税会计期间也称纳税年度,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选定的纳税年度期间。
持续经营假设货币时间价值假设,2.3.2税务会计一般原则,税务会计必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专业会计。
税务会计应在遵守一般会计原则的基础上,遵循其特有的原则。
税务会计的特殊性原则包括:
法律性原则企业在对涉税会计事项进行处理时,必须符合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严格按税法规定核算。
确定性原则按税法的规定,应税收入和准予扣除费用的实现应具有确定性的特点。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税款支付能力原则,本章小结,税务会计是融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学知识为一体的一种专业会计,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的,但与财务会计有所区别,主要表现在核算范围、目的、处理依据和部分适用的原则不同。
它是一门介于税收学和会计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具有法律性、特殊性和广泛性等特点。
税务会计的目标包括依法纳税,提供会计信息、有助于税务决策,有助于纳税筹划等。
任务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正确核算所发生的涉税业务,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是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努力节税,寻求企业税收利益。
税务会计的对象是指税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
概括地说,就是企业中凡是能够用货币计量的涉税事项,即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退补和罚没等经济活动的货币表现。
如果将税务会计的对象按涉税事项特点和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要求作进一步的分类,就形成税务会计要素,它同时也是税务会计报表要素,,税务会计要素包括计税依据、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应税所得额(亏损额)、应纳税额。
各要素间存在两个会计等式:
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应税所得计税依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应纳税额税务会计要素的日常确认、计量与财务会计是一致的,但在期末应依据税法进行税务会计处理、调整、计算应纳税额,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合理进行纳税筹划,所以税务会计有其自身特殊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
纳税调整方法、纳税计算方法、纳税申报方法、纳税筹划方法。
税务会计的核算前提(即假设)是纳税主体、年度会计核算、纳税会计期间、持续经营、货币时间价值假设。
特殊的核算原则包括法律性原则、确定性原则、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原则以及税款支付能力原则。
本章小结,第三章增值税会计,学习要点:
理解增值税的意义,掌握增值税的概念;熟练掌握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并做出会计处理;掌握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相关内容;掌握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
第3章增值税会计,3.1增值税概述3.2增值税的计算与申报3.3增值税会计处理,3.1增值税概述,3.1.1增值税的概念3.1.2增值税的纳税人3.1.3征税范围3.1.4税率3.1.5纳税环节,3.1.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1.7纳税期限3.1.8纳税地点3.1.9减免税3.1.10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3.1.1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税。
从计税原理而言,增值税是对货物的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新增价值或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称之谓“增值税”,然而,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是一个难以准确计算的数据,因此,在增值税的实际操作上采用间接计算的方法,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根据货物的销售额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额,余额即为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
增值税的优点:
(1)增值税由于只对增值额课税,对已经征过税的部分不再课征,因而避免了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任何一个货物,只要最后销售价格相同,不论经过几个流转环节,理论上其税收负担是一致的。
这为市场经济下的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2)增值税由于征税范围广,环节多,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和稳定。
(3)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交叉稽核,互相制约,减少偷税现象。
(4)有利于出口退税。
3.1.2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包括单位、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承包人和承租人以及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照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和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及以下的。
(2)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关键条件是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对于年销售额在规定限额以下的,只要健全了财务核算,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经认定作为一般纳税人。
经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新开业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3.1.3征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1.4税率,1基本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征收率外,税率一律为17%,称为基本税率。
2低税率:
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某些货物,按13%税率计征增值税。
3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征收率:
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4%的征收率,非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6%的征收率。
低税率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13%税率计征增值税。
(1)农产品(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食用植物油及饲料、化肥、农机、农药、农膜、农机;
(2)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自来水;(3)图书、报纸、杂志;(4)金属矿采选产品和非金属矿采产品。
3.1.5纳税环节,增值税纳税环节确定在销售环节和进口环节。
它符合纳税人生产的特点,纳税人为生产货物购进原材料的同时发生了进项税额,销售货物时产生销项税额,当期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期的进项税额是当期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进口应税货物为了便于征收管理,一般在海关进口环节纳税,由海关代征。
3.1.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必须承担的纳税义务的法定时间。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凭证的当天。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1)采取直接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以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购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合同规定的收款日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它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提供劳务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当天。
7)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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