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产业用地目录和用地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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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产业用地目录和用地标准湖北省产业用地目录和用地标准(2021年本)年本)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二二二一年二一年八八月月1引引言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坚持不懈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发展道路已经成为我省全面提高自然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和绿色发展的必然选择。
为全面推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023号)和湖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意见(鄂办发202113号),进一步健全我省建设用地节地准入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组织编制了湖北省产业用地目录和用地标准(2021年本)(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根据原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号)、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023号)、湖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意见(鄂办发202113号)要求,通过梳理和研究国家和湖北省土地利用管理和产业用地政策,明确产业用地供应、计划和安排,结合产业发展特点和水平、空间布局条件,借鉴各地市的节约集约成果和典型案例,以国家、省现行的用地标准为基础,编制完成。
标准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对湖北省建设用地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基础上,充分参考国民经济II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汇编
(一)(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6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汇编
(二)(原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2000年12月)、土地使用标准汇编(上、下)(原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原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2012年)、国土资源部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发201298号)、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国家标准,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等行业用地标准以及湖南省建设用地指标(2020年版)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年版)上海产业用地标准(2018年版)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年)等兄弟省(市)用地标准,按照进一步促进湖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有效保护耕地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原则,最终形成标准。
标准建立了定额指标与控制指标相结合的指标框架,共涵盖3大类、52个行业指标,其中基础设施项目13个、工业项目31个、公用设施项目8个(不包括商业、商品住宅、金融等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建设项目)。
标准编制是一个不断动态调整和完善的过程,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湖北省产业转型发展需求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适时对标准进行修订或增补。
同时请各有关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发现有需要修改及补充之处,请及时反馈意见,以便及时改正和再修订时参考。
目目录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湖北省产业用地目录.3第一节优先用地项目目录.4第二节准入负面清单.12第三章基础设施建设标准.32第一节公路工程用地.33第二节铁路工程用地.44第三节城市轨道交通用地.54第四节电力生产和供应业用地.56第五节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用地.75第六节管道运输业用地.76第七节航空业用地.81第八节水上运输业用地.88第九节邮政通信业用地.89第十节水生产和供应业用地.97第十一节水利管理业用地.99第十二节环境治理业用地.104第十三节交通客运/货运站用地.109第四章工业项目建设标准.111第一节采矿业用地.112第二节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用地.117第三节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用地.122第四节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用地.124第五节金属制品业用地.127第六节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用地.132第七节农副食品加工业用地.134第八节食品制造业用地.137第九节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用地.140第十节烟草制品业用地.143第十一节纺织业用地.144第十二节纺织服装、服饰业用地.148第十三节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用地.149第十四节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用地.151第十五节家具制造业用地.154第十六节医药制造业用地.155第十七节物流园区用地.156第十八节仓储、配送行业用地.158第十九节汽车制造业用地.160第二十节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用地.162第二十一节造纸和纸制品业用地.164第二十二节印刷业和记录媒介复制业用地.166第二十三节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用地.167第二十四节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用地.169第二十五节化学纤维制造业用地.173第二十六节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用地.174第二十七节仪器仪表制造业用地.178第二十八节通用设备制造业用地.180第二十九节专用设备制造业用地.185第三十节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用地.187第三十一节其他制造业用地.188第五章社会事业用地标准.189第一节教育设施用地.190第二节文化设施用地.195第三节体育设施用地.199第四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203第五节社会福利设施用地.206第六节殡葬设施用地.209第七节保障性住房用地.211第八节科研机构用地.2121第一章总则1.1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全面推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023号)、湖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意见(鄂办发202113号),健全我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产业用地目录和用地标准。
1.2本标准是工程项目设计、建设项目用地准入、用地审批供应、供后监管和土地开发利用的基本准则和重要依据。
全省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本标准有关规定。
1.3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方可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业技术、装备、规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1.4全省各类新建建设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先盘活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使用荒地、劣地,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处理好建设用地与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关系,非经依法批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改、扩建建设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尽量减少新增建设用地。
积极推进土地复合利用、立体利用、综合利用,鼓励建多层厂房。
1.5全省各类新建(含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条件,优先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和建设模式,精心规划设计、合理布局,按照有利于城乡统筹和区域协作、行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综合确定合理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
1.6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标准。
1.7对本标准未能涉及到的建设项目,参考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对国家、省尚未编制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和国家、省已编制用地标准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本指标的,必须开展建设2项目节地评价论证,合理确定功能分区及用地规模。
1.8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若国家出台更为严格的用地标准,则按国家新标准执行。
湖北省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节约集约用地新的要求,适时对本指标进行调整、增补或修订。
1.9本标准由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3第二章湖北省产业用地目录4第一节第一节优先用地项目目录优先用地项目目录优先用地项目目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知识产权重点支持产业目录(2018年本)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湖北省“一芯两带三区”布局产业地图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投资促进招商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40号)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鄂政发201578号)、湖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湖北省航空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鄂政办发201557号)、湖北省北斗卫星导航应用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5-2020年)(鄂政办发20157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15号)、湖北省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鄂经信规划201710号)、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及专用车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鄂经信规划20179号)、湖北省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鄂经信规划20178号)、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1+X”配套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的通知(制造强省20171号)、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绿色发展专项规划(2017年)、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制定。
表表2.1.1湖北省优先用地项目目录湖北省优先用地项目目录重点优先类重点优先类一、新一代信息技术1.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制造、封装测试2.光电子器件、敏感元件及传感器、电力电子元器件、电子真空器件、片式元件、电子电路等新型电子元器件3.光纤、光缆54.激光5.新型显示器件、半导体照明器件、锂离子电池、电子专用材料6.云操作系统、云中间件、新型数据库管理系统、移动办公套件、工业应用软件7.智能可穿戴、虚拟现实设备、智慧家庭、智慧医疗健康、智能无人系统等产品8.计算机整机及零部件、计算机外围设备、下一代网络设备9.通信系统设备、通信终端设备10.雷达及配套设备11.可信计算、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信息安全产品12.物联网13.大数据与云计算14.软件开发、人工智能15.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16.集成电路专用设备及材料17.地理空间信息产业二、智能制造装备1.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等2.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3.智能光电子装备4.智能增材制造装备5.智能测控装置6.高档数控机床及功能部件7.智能关键基础零部件制造8.重大成套设备制造9.智能制造相关服务三、新材料1.功能性膜材料2.特种工程塑料3.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4.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5.高品质特殊钢铁材料6.高性能纤维深加工及复合材料7.先进陶瓷材料8.高性能密封材料69.表面功能材料10.3D打印材料11.高性能金属结构及功能材料12.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13.先进光通信材料14.先进电子材料15.新能源电池和光伏新材料16.生物医用与生态环境友好材料17.先进复合材料18.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19.先进高分子材料20.新型碳材料21.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22.新一代电子信息材料23.新材料相关服务表表2.1.2湖北省优先用地项目目录湖北省优先用地项目目录其它优先类其它优先类一、汽车(含新能源汽车)1.汽柴油车整车2.新能源车整车3.专用及改装汽车、特种车4.汽车用发动机5.传统变速器总成6.挂车7.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8.燃料电池(堆)9.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10.汽车产品开发、试验、检测设备11.轻量化、环保型车身材料12.智能车载设备13.智能网联汽车14.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技术7二、医药1.化学药品制剂2.中药饮片3.中成药4.生物药品5.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6.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7.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8.新型疫苗、抗体药物9.新药、天然药物的开发与生产10.高端制药设备开发与生产11.生物医药支撑技术三、生命健康1.生物与生物医学工程2.精准与智慧医疗3.生物农业4.生物制造:
生物基产品、生物酶制剂5.生物服务6.现代健康服务四、机械1.大型及数控机床2.冶金专用设备3.石油钻采设备、油气集输设备4.密封件、紧固件、弹簧等通用零部件5.泵及真空设备、阀门、压缩机6.轴承7.食品、饮料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8.农、林、牧、渔专用机械9.模具10.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11.污染防治、处理技术设备12.应急装备五、食品1.饮料2.植物油加工3.肉禽、水产品加工84.焙烤食品、方便食品5.白酒、啤酒、保健酒6.灵芝等食用菌加工7.果蔬加工8.茶叶加工9.盐加工10.饲料加工11.蛋品加工12.液体乳13.粮食加工14.特色食品、营养与保健食品六、轻工1.金属制餐厨具及器皿2.制冷、空调设备等家用电力器具及专用配件3.家具4.玉石雕刻制品5.竹、藤、棕、草等制品6.生活用纸7.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8.燃气用具及零部件9.日用化学产品七、纺织1.棉及化纤纺织2.特色丝绢纺织3.家用纺织品4.产业用纺织品5.印染及纺纱织布6.品牌服装、中高档服装7.生物基纤维及制品8.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9.合成纤维八、新能源1.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2.智能电网3.生物质发电项目94.核电技术产业5.风能技术产业、分散式风电项目6.氢能技术产业7.沼气发电技术产业8.移动新能源技术开发及应用九、轨道交通装备1.重载快捷货车制造修理2.城轨车辆制造及维修3.轨道交通装备制造4.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5.基础工程施工及养路机械十、航空航天1.航空运营及支持2.航空维修及技术服务3.航天器及运载火箭4.航空设备及系统5.航空航天材料6.通用飞机整机7.航空发动机及零部件8.无人机整机及零部件十一、北斗1.北斗芯片2.北斗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及设备3.高端接收机及终端产品4.北斗CORS基站5.北斗导航产品十二、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1.高技术船舶2.特种船舶建造3.船舶配套设备4.海洋工程装备关键配套设备与系统十三、数字创意产业1.数字文化2.创意设计3.动漫与游戏创作十四、生产性服务业1.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2.互联网安全服务103.物联网技术服务4.地理遥感信息服务5.电子商务服务6.互联网信息服务7.工业设计服务8.工程和技术研究服务9.科技成果转化服务10.检验检测认证服务11.现代物流:
航运物流、临空物流、智慧物流、专业物流、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等12.金融服务13.人力资源服务14.机械设备修理和售后服务十五、化工1.肥料2.硅系精细化工产品3.绿色农药新品种、新剂型4.炸药、火工产品5.绿色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6.无溶剂、辐射固化、功能性外墙外保温涂料,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纳米材料,高性能液晶材料,生物高分子材料7.专用化学产品8.淀粉基新材料9.橡胶制品10.特种橡胶11.煤制液体燃料12.生物质能源产品十六、有色金属1.铜压延加工2.金属结构3.再生铝冶炼4.有色金属新材料十七、钢铁1.高品质高性能钢材及钢材深加工2.钢材副产品及废物循环利用技术11十八、石化1.石油化工2.磷、盐、煤化工3.精细化工十九、建材1.碳酸钙、石膏、石墨、云母等非金属矿产品及加工制品2.新型环保建筑墙体屋面材料和装饰材料,协同处置城市污泥,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的烧结新型墙体及道路用建筑材料,烧结制品制造的部品及部件3.耐火材料制品4.特种陶瓷制品5.板材6.水泥及混凝土与水泥制品7.平板玻璃及玻璃深加工8.无机非金属材料二十、节能环保产业1.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2.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包括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生态环境修复技术与设备,机动车尾气高效催化转化设备、锅炉吹灰器,常规水处理成套设备、空气脱硫与除尘净化设备)3.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4.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5.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6.高效节能(电机)技术和装备7.再生资源回收二十一、康养与旅游业1.文化旅游、乡村旅游2.康养农业、康养制造业、康养服务业二十二、教育文化体育1.民办教育、互联网教育2.技能培训、文化艺术培训3.体育培训、体育文化传播4.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2第二节第二节准入负面清单准入负面清单一、限制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根据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湖北长江经济带产业绿色发展专项规划、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等制定。
表表2.2.1湖北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湖北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一、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1.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
须经国务院批准2.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项目:
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须经国务院批准)3.省直厅(局)级单位和地、县级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
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4.地、县级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
须经地级人民政府(行署)批准二、城市主干道路1.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不得超过下列标准:
小城市和建制镇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
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三、城市游憩集会广场1.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
小城市和建制镇1公顷,中等城市2公顷,大城市3公顷,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顷四、住宅1.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
小城市和建制镇7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大城市20公顷2.容积率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1.0(含1.0)五、农林业1.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不得低于以下规模:
单线5万立方米/年2.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不得低于以下规模:
单线3万立方米/年3.松香生产不得低于以下规模:
1000吨/年4.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
不得以优质林木为原13料;木竹加工项目:
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不得偏低5.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不得低于以下规模:
1万立方米/年6.根雕制造:
不得以珍稀植物为原料7.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
不得以野外资源为原料8.农业:
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9.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资项目六、黄金1.独立氰化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日处理金精矿100吨,原料自供能力50%2.独立黄金选矿厂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日处理矿石200吨,配套采矿系统3.火法冶炼不得低于以下规模:
日处理金精矿100吨4.独立堆浸场不得低于以下规模:
年处理矿石20万吨5.采选不得低于以下规模:
日处理岩金矿石100吨6.砂金开采不得低于以下规模:
年处理砂金矿砂30万立方米7.在林区、基本农田、河道中开采砂金项目8.采选矿项目:
须经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七、有色金属1.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
须经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2.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
须经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3.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4.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5.铝冶炼,再生铝和利用水电生产电解铝除外6.铅冶炼,再生铅除外八、采矿业1.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除外)的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外商投资项目2.非金属矿物制品3.石油加工及炼焦九、电力、煤气、水供应1.核电站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资项目2.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资项目十、石化化工1.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14项目:
须经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2.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
须经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3.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
须经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4.肥料(黄石市、鄂州市、咸宁市)5.危险化学品(黄石市)6.基础化学原料(恩施州)7.无机酸(神农架林区)8.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鄂州市)9.涂料、颜料及类似产品(鄂州市)10.肥料、农药、油墨、颜料、炸药、焰火产品(咸宁市)11.化学原料制造十一、轻工1.皮革(襄阳市)2.塑料制品(襄阳市)3.造纸和纸制品业(十堰市、鄂州市)4.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鄂州市)5.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鄂州市)6.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塑料制品7.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
须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8.化学纤维制品十二、纺织1.印染(咸宁市)十三、建材1.灰砂砖、水泥砖、页岩砖、页岩多孔砖生产线(襄阳市)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孝感市、黄石市、神农架林区)3.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鄂州市、神农架林区)十四、制造业1.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
须由国务院核准2.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
须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3.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资项目4.除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
(2020年取消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
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15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5.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的外商投资项目6.饮料制造业十五、能源1.水电站:
在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在跨省(区、市)、跨市(州)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抽水蓄能电站: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3.火电站(含自备电站):
燃煤燃气火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生物质发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余热余压余气发电、垃圾发电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4.热电站(含自备电站):
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单机规模10万千瓦以上燃气热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划核准;背压式燃煤热电、单机规模10万千瓦及以下燃气热电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据省级相关规划核准;生物质热电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5.风电站:
总装机容量3万千瓦及以上风电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6.核电站:
由国务院核准7.电网工程:
涉及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涉及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不涉及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220千伏交流项目,涉及跨市(州)的11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划核准;不涉及跨市(州)的110千伏交流项目,110千伏以下交16流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8.煤矿:
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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