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八章 保险概述.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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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第八章保险概述保险概述风险的含义与种类保险的定义与种类保险合同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风险的含义与种类一、风险的概念一、风险的概念风险(风险(Risk),),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
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
风险是危险的集合,是不同危险作用下的风险是危险的集合,是不同危险作用下的不确定不确定损失事件损失事件的表现形式。
的表现形式。
危险:
有遭到危险:
有遭到损失或失败损失或失败的可能。
的可能。
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
它有两层含义:
一是可能存在的损失;二是这种损失是不确定的。
二、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的构成要素保险理论中的风险,通常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保险理论中的风险,通常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常被用在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承度的不确定性,常被用在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的条款中。
保责任范围的条款中。
风险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
和风险损失。
1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原因和条件。
风险因素根据性质通常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三种类型。
1风险因素实质风险因素是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事物物理功能的因素。
又称物理风险因素,属于有形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无形的因素,即是由于个人的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或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
心理风险因素是与人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
上述三种风险因素中,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均为与人的行为有关的风险因素,故二者合并可称为无形风险因素或人为风险因素。
2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及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
又称风险事件。
也就是说,风险事故是损失的媒介,风险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3风险损失在风险管理中,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三者之间的关系: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
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发生可能造成损失。
三、风险的种类
(一)按照风险的性质分类纯粹风险(纯粹风险(PureRisks)、投机风险)、投机风险(SpeculativeRisks)纯粹风险是指只有造成损失而无获利可能性的风险。
其所致结果只有两种可能:
损失和无损失。
投机风险是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
其所致结果有三种可能:
损失、无损失和获利。
(二)按照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现象或物理现象所导致的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行为的反常或不可预料的团体行为所致损失的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由于各种因素的变动或估计的错误,导致产量减少或价格涨跌所致损失的风险。
政治风险是由于种族宗教的冲突、叛乱、战争所引起的风险。
社会风险与政治风险很难严格区分,如一项社会问题本为社会风险,但很可能因累积过久而导致成为政治问题,从而引起政治风险。
(三)按照风险涉及的对象分类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财产风险是可能导致财产发生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
人身风险是指人们因生、老、病、死、伤残等原因而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
责任风险是指因侵权或违约依法对他人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的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犯罪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第二节保险的定义与种类一、保险的定义:
一、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对于可以用货币衡量或标定价值的物质财保险是对于可以用货币衡量或标定价值的物质财产、经济利益或人的寿命以及身体提供商业保障产、经济利益或人的寿命以及身体提供商业保障的经济行为。
的经济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
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
保险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产生和发展近代保险业首先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而来的。
近代保险业首先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而来的。
共同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共同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现代海上保险发源于现代海上保险发源于1414世纪的意大利。
当今最大的保险垄断组织世纪的意大利。
当今最大的保险垄断组织火灾保险是财产保险的前身。
英国:
火灾保险是财产保险的前身。
英国:
1666年伦敦大火,年伦敦大火,烧毁全城一半,火灾持续烧毁全城一半,火灾持续5天,天,13,000幢房屋和幢房屋和90个个教堂被烧毁,教堂被烧毁,20万人无家可归,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财万人无家可归,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财产损失。
次年牙医巴蓬建立了第一家火灾保险公司,产损失。
次年牙医巴蓬建立了第一家火灾保险公司,实行差别费率制:
砖石结构房屋费率为年房租的实行差别费率制:
砖石结构房屋费率为年房租的2.5%,木结构为,木结构为5%。
这种差别费率的方法被沿用至今这种差别费率的方法被沿用至今到到20062006年底,我国共有保险公司年底,我国共有保险公司9898家,中资公司家,中资公司5757家家三、三、可保风险可保风险是保险人可接受承保的风险。
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
并不是所有风险都可以通过保险转移方式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
一般而言,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而不是投机风险2、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3、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4、风险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保险是风险处理的传统有效的措施四、保险的种类
(一)按照保险的性质分类:
商业保险、社会保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险、政策保险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也称盈利性保险。
非盈利性保险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
按是否带有强制性分为:
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相互保险、合作保险等。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政策性保险是政府为了实施某项经济政策而实施的一种非盈利性的自愿保险。
(二)按照保险的标的分类分为:
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分为:
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1、财产保险(PropertyInsurance):
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包括:
2、人身保险:
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3、责任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包括:
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
4、信用保证保险:
是以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三)按照保险的实施方式分类可分为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自愿保险(自愿保险(VoluntaryInsurance),又称任),又称任意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意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订立保险合同建立双方的保险础上,通过协商订立保险合同建立双方的保险关系。
关系。
自愿保险是商业保险的基本形式。
自愿保险是商业保险的基本形式。
强制保险(强制保险(CompulsoryInsurance),又称),又称法定保险,是指国家对一定的对象,以法律或法定保险,是指国家对一定的对象,以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其必须投保的保险。
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其必须投保的保险。
(四)按照承担责任次序的不同和承保方式的不同分类1、原保险(、原保险(OriginalInsurance)2、再保险(、再保险(Re-Insurance)3、共同保险(、共同保险(Co-Insurance)4、重复保险(、重复保险(DoubleInsurance)五、保险的功能和作用
(一)
(一)保险的功能经济补偿功能:
经济补偿功能:
是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根据保险合同按所保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偿。
资金融通功能:
是资金融通功能:
是保险的派生职能社会管理功能:
社会管理功能:
防灾防损职能
(二)保险的作用保险的宏观作用是保险对全社会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商业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是指保险作为经济单位或个人风险管理的财务处理手段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第三节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是保险关系双方当保险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是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为实现经济保障目的,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事人为实现经济保障目的,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义务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适用于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同时它又属于特殊的民事合同。
保险合同一般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
一种是保险合同一般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
一种是补偿性合同,另一种是,另一种是给付性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经济学上的定义: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对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以换取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遇约定的事故时,对被保险人受到的损失给予补偿,或者在约定事故发生时,或者在约定的期限到达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协议。
法学上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一般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
保险合同一般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
补偿性合同,给付性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具有经济合同所共有的法律特征: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合法的;互为有偿。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合法的;互为有偿。
保险合同具有的自身的特征: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保险合同是附合性合同保险合同是附合性合同三、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三)保险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关系人、辅助人当事人、关系人、辅助人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保险人(Insurer)我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我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
定: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也称承保人也称承保人underwriter、保险公司、保险公司insurance
(2)投保人()投保人(Applicant)、也称)、也称要保人要保人(applicant)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对保险标的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具有缴付保险费的能力有保险利益;具有缴付保险费的能力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Insured)是指以其财产或者人是指以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时,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而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关系人。
(2)受益人()受益人(Beneficiary)是指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经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而享有保险金请求中经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权的人。
在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就是受益人。
张某和其父亲带着女张某和其父亲带着女儿乘车外出旅游,不儿乘车外出旅游,不幸遭遇车祸,三人全幸遭遇车祸,三人全部罹难。
张某的妻子部罹难。
张某的妻子闻讯后因悲伤过度不闻讯后因悲伤过度不久也撒手人寰。
张某久也撒手人寰。
张某的母亲和岳父在料理的母亲和岳父在料理完丧事后,发现张某完丧事后,发现张某家中藏有保险单三份,家中藏有保险单三份,为争夺总额为争夺总额16万元的万元的保险金老亲家发生了保险金老亲家发生了争执。
争执。
1616万保险给付金怎分:
万保险给付金怎分:
一对老亲家为谁是受益人争执不休一对老亲家为谁是受益人争执不休张某生前为父亲、女儿和自己各投保了一份人身张某生前为父亲、女儿和自己各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保险金额各为万、万和万元。
除张保险,保险金额各为万、万和万元。
除张女的保险单写明受益人是其父、母外,其余两份女的保险单写明受益人是其父、母外,其余两份保险单上均未指定受益人,但张女保险单上没有保险单上均未指定受益人,但张女保险单上没有注明保险金的分配方式。
注明保险金的分配方式。
继承法继承法第十条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一般应当均等。
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1、两者享有权利不同两者享有权利不同受益人享有受益权受益人享有受益权-保险金作为原始取得保险金作为原始取得继承人享有财产分割权继承人享有财产分割权-遗产作为继承取得遗产作为继承取得2、两者承担的义务不同两者承担的义务不同受益人没有用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受益人没有用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债务的义务继承人则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保险人继承人则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保险人偿还债务的义务偿还债务的义务3、两者承担的税赋不同两者承担的税赋不同受益金不需要缴纳税款受益金不需要缴纳税款遗产需要缴纳高额遗产税遗产需要缴纳高额遗产税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1)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InsuranceAgent)是指根据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2)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InsuranceBroker)是基于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有限责任公司。
(3)保险公证人()保险公证人(Notary):
):
是指经保险当事是指经保险当事人委托,为其办理保险标的的勘查、鉴定、估价人委托,为其办理保险标的的勘查、鉴定、估价和保险赔偿的清算洽谈等业务并予以证明的人。
和保险赔偿的清算洽谈等业务并予以证明的人。
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1、两者代表的利益不同、两者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的利益;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
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
2、两者提供的服务有所侧重、两者提供的服务有所侧重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代为索赔检验等全过程服务;保险代排、代为索赔检验等全过程服务;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签订保险理人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签订保险合同、代收保费。
合同、代收保费。
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3、两者服务的对象有所侧重。
、两者服务的对象有所侧重。
保险经纪人主要为大中型企业、项目提供风险管保险经纪人主要为大中型企业、项目提供风险管理服务;保险代理人主要为中小型企业和个人提理服务;保险代理人主要为中小型企业和个人提供寿险、家财险、汽车险等分散业务服务。
供寿险、家财险、汽车险等分散业务服务。
4、两者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两者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
如果因为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
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经纪人向客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经纪人向客户承担法律赔偿责任;保险代理人与客户是代理户承担法律赔偿责任;保险代理人与客户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代理人对保险客户造成损失,与被代理的关系,代理人对保险客户造成损失,由被代理保险公司向客户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由被代理保险公司向客户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双方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保险合同的客体并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保险合同的客体并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是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四、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意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1.要约要约(Offer)2.承诺(承诺(Acceptance)3.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与承诺,意见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成立。
要约要约承诺承诺
(二)保险合同的变更我国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
“在保险合同有效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合同的有关内容。
”1.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变更,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变更,主要就是投保人和被投保人的变更,通常又叫做保主要就是投保人和被投保人的变更,通常又叫做保险合同的转让。
险合同的转让。
2.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更,也就是在保险合同主体不发生变权利义务的变更,也就是在保险合同主体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变更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化的情况下,变更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保险合同的变更一般采用出立批单的形式。
保险合同的变更一般采用出立批单的形式。
(三)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在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解除保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
险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除本法另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失。
保险合同人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失。
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以下原因终止:
订立后,由于以下原因终止:
1.自然终止自然终止2.协议终止协议终止3.履行终止履行终止4.违约终止违约终止5.原始无效原始无效总结风险的含义与种类概念、构成的三要素、种类保险的定义及种类定义、可保风险、种类保险合同概念、特征、主客体、合同的形式、变更、解除终止作业及复习思考题作业:
见教材P283第6、10题思考题:
教材P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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