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贡区议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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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贡区议会
西貢區議會
交通及運輸委員會
二○○六至○七年度第四次會議記錄
日期︰二○○七年二月八日(星期四)
時間︰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點︰西貢區議會會議室
出席者
出席時間
離席時間
周賢明先生,MH(主席)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七時正
陳國旗先生(副主席)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六時四十分
區能發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四時正
范國威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五時十五分
邱戊秀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七時正
何民傑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六時四十五分
林咏然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四時三十分
劉慶基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七時正
劉偉章先生
下午二時四十分
下午七時正
羅祥國博士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六時四十五分
凌文海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七時正
陸平才先生
下午三時正
下午五時四十分
彭淑儀女士
下午四時三十分
下午七時正
柯耀林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五時三十五分
石志強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七時正
溫悅昌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七時正
邱志雲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六時三十分
歐作霖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七時正
高永聯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五時○五分
林少忠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七時正
冼振興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七時正
唐永年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七時正
譚領律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五時五十分
曾天送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七時正
楊兆海先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七時正
呂德儀女士(秘書)西貢民政事務處行政主任(區議會)2
列席者
蔡君強先生
西貢民政事務處民政事務助理專員
楊康材先生
西貢民政事務處高級行政主任(區議會)
周志成先生
西貢民政事務處一級行政主任(區議會)
吳錦嫺女士
運輸署高級運輸主任/西貢
羅文鳳女士
運輸署運輸事務主任/西貢
鄧偉亮先生
運輸署高級工程師/房屋及策劃/新界東
何嘉俊先生
運輸署工程師(行人區改善計劃)
曾昭棠女士
香港警務處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
鮑偉良先生
香港警務處西貢分區行動及支援小隊隊長
楊明思女士
香港警務處行動支援小隊指揮官(將軍澳分區)
葉自榮先生
香港警務處觀塘區交通隊警長
鄭治國先生
房屋署物業服務經理(物業服務)
(大埔、北區、沙田及西貢)(四)
劉偉傑先生
路政署區域工程師(將軍澳)
李健宏博士
職業訓練局署理主管(產業管理及健康安全科)
馮子豪先生
職業訓練局工程策劃經理(特別工作組)
陳綺蓮女士
弘達交通顧問有限公司
黃永光先生
運輸署高級工程師
余偉昌先生
運輸署工程師
陳偉盛先生
奧雅納工程顧問高級工程師
吳嘉鳴先生
奧雅納工程顧問工程師
陳國基先生
運輸署高級工程師
李滿堂先生
運輸署電子工程師
李平文先生
道康工程顧問交通及系統部經理
陳梓斌先生
道康工程顧問交通系統工程師
邱進威先生
井欄樹村村代表
區國標先生
將軍澳翠林邨雅林樓互助委員會主席
孫 雄先生
將軍澳翠林邨安林樓互助委員會主席
楊 明先生
將軍澳翠林邨輝林樓互助委員會主席
朱佩珊女士
將軍澳翠林邨欣林樓互助委員會主席
翠林庇護工場學員
缺席者(已獲同意)
李宛蓉女士
鄭永權先生
崔定邦先生
缺席者(未獲同意)
張偉業先生
(一)歡迎詞
主席歡迎各委員及部門代表出席西貢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委員會)二○○六至○七年度第四次會議,特別是︰
西貢民政事務助理專員蔡君強先生
路政署工程師(將軍澳)劉偉傑先生
職業訓練局署理主管(產業管理及健康安全科)李健宏博士
職業訓練局工程策劃經理(特別工作組)馮子豪先生
弘達交通顧問有限公司陳綺蓮女士
運輸署高級工程師黃永光先生
運輸署工程師余偉昌先生
奧雅納工程顧問高級工程師陳偉盛先生
奧雅納工程顧問工程師吳嘉鳴先生
運輸署高級工程師陳國基先生
運輸署電子工程師李滿堂先生
道康工程顧問交通及系統部經理李平文先生
道康工程顧問交通系統工程師陳梓斌先生
2.主席報告,李宛蓉女士、鄭永權先生及崔定邦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是次會議,已於會前請假。
委員同意他們缺席會議的申請。
3.主席請委員參閱放在會議桌上的“西貢區議會會議常規節錄”。
(2)通過會議記錄
4.委員一致通過本委員會上次會議記錄。
(三)新議事項
5.主席建議如無委員反對,將續議事項中的「“要求政府於一個月內落實改善翠琳路道路安全方案”及“要求改善翠琳路至翠林體育館附近的行人設施”」及「“就政府計劃於調景嶺區增加逾一萬名流動人口,促請各部門應盡快公佈相關路線增加和交通設施配套的準備計劃”及“要求運輸署盡速重組將軍澳南的巴士路線或在翠嶺路加設巴士落客站”」兩項議題提前討論。
6.邱志雲先生表示,由於澳頭村村民未能趕及於稍後時間出席會議,旁聽「“要求政府於一個月內落實改善翠琳路道路安全方案”及“要求改善翠琳路至翠林體育館附近的行人設施”」議題,要求將議題保留在原來時間討論。
7.主席表示,希望盡快就有關議題作出決定,所以建議作出相應的調動,而秘書處已於會前去信翠林邨、景明苑及澳頭村居民代表,告知他們於會議時間下午二時三十分出席旁聽及提供意見,故此主席仍維持有關建議,並詢問委員有否反對安排。
8.委員沒有表示反對。
主席決定先討論「“要求政府於一個月內落實改善翠琳路道路安全方案”及“要求改善翠琳路至翠林體育館附近的行人設施”」及「“就政府計劃於調景嶺區增加逾一萬名流動人口,促請各部門應盡快公佈相關路線增加和交通設施配套的準備計劃”及“要求運輸署盡速重組將軍澳南的巴士路線或在翠嶺路加設巴士落客站”」兩項議題,並請已出席的相關居民代表發表意見。
“要求政府於一個月內落實改善翠琳路道路安全方案”及“要求改善翠琳路至翠林體育館附近的行人設施”(上次會議記錄第167-184段)
(SKDC(TT)文件第82/06-07號)(SKDC(TT)文件第83/06-07號)
(SKDC(TT)文件第84/06-07號)
9.主席請鄧偉亮先生報告有關事項的跟進情況。
10.鄧偉亮先生表示,委員會於去年的會議上,通過了有關改善翠琳路的動議,並同意運輸署提出將寶琳路往翠琳路的一段由原來的落山方向,改為上山方向。
後來運輸署就有關方案進行地區諮詢時,卻收到澳頭村村民的反對意見,認為該建議會引致居民出入的不便,同時建議將翠琳路至澳頭村村路一段由單線行車改作雙線行車,以解決有關問題。
鄧先生請委員備悉SKDC(TT)文件第83/06-07號,關於運輸署與澳頭村村民的書信來往。
他表示運輸署仍保留當初向委員會提出的工程建議,認為是項建議可有效地加強翠琳路的安全。
另外,運輸署也就短期改善措施,提出意見。
他表示於短期內,建議限制七米長車輛駛往翠琳路。
有關的短期改善建議,可參閱SKDC(TT)文件第84/06-07號。
11.主席向房屋署查詢有關翠林邨巴士站過路處的工程進度。
鄭治國先生回應表示,他暫時未有最新進展,但他會在會後提供。
12.主席促請房屋署於會後以書面回覆有關的工程進度。
負責人︰房屋署
(會後註﹕房屋署於三月十四日,透過電郵向委員匯報上述事項進展,而秘書處已於三月十九日發出信函,請委員備悉該署的回應。
)
13.區國標先生表示曾徵詢居民的意見,並就運輸署提出的建議表示反對。
他認為發生交通意外的地方在景明苑對出,而並非現時運輸署提出改善的位置,他認為署方應集中改善肇事地點的交通問題。
同時,他認為運輸署提出限制七米長車輛駛往翠琳路的作用不大,因為甚少有超過七米長車輛於該路段行駛,反而他認為署方應考慮限制5.5噸車輛駛入翠琳路,以阻止大型貨車於晚上在該路段停泊車輛,阻塞交通。
14.主席表示,就翠林邨及景明苑對出位置,運輸署曾提出改善的建議,惟有關建議須待翠林邨業主立案法團成立後,才可以再作決定,故此仍未有最新的工作進度。
15.楊明先生認同區國標先生的說法。
他認為改變翠琳路上段的行車方向對於發生交通意外的地點並無幫助,他認為改變車速及限制車輛重量,以及加設路牌、指示標誌等,幫助較大。
16.羅祥國博士表示,提出動議至今已有9個月,並且在會議上曾提出在交通意外發生的位置裝設紅綠燈,以解決問題;惟運輸署未有接納意見,他對有關的事項毫無寸進,深感慚愧。
他認為委員會必須盡快決定有關道路的改善方案。
17.林少忠先生申報為景明苑居民。
林先生指在該路段發生的交通意外多數不是重型車輛造成,而是輕型車輛,故此他建議在該過路處加設斑馬線,以彈性處理車輛行駛該處的問題。
18.邱志雲先生同意羅祥國博士的說法,認為應於翠琳路翠林邨段及馬遊塘村口裝設紅綠燈,以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此外,邱先生認為運輸署未有理會澳頭村村民提出的意見,故此他堅決反對運輸署提出的改善建議。
19.石志強先生表示,翠林邨所發生的兩宗交通意外是否與清拆花槽的工程無關,反而該過路位置四面均有車輛駛出,故認為應考慮該處是否需要設置過路處,而非加設其他過路設施作出補救。
20.孫雄先生表示,翠琳路路面狹窄,大型車輛行駛該路時十分危險。
並且在翠林邨和景明苑之間的道路地勢較斜,加設紅綠燈實在並不適宜。
同時,巴士由巴士站轉出時,該處沒有足夠位置供巴士駛出馬路等候,故此,該處也不宜設置斑馬線。
他認為現階段應限制5.5噸車輛駛入,以解決問題。
21.翠林庇護工場學員表示,他們每天均使用翠林邨與景明苑之間的過路處,該路段的車輛行駛的速度太快,而且他們又不方便使用行人天橋過路,結果曾有學員在過路時發生交通意外。
他們認為最徹底解決該路段安全問題的方法是限制車輛向下衝至該路口位置。
22.孫雄先生表示,他曾觀察庇護工場學員過路的情況,他認為學員過路時未有留意交通情況,十分危險。
他建議應教導工場學員如何安全過馬路,以減低意外發生。
23.譚領律先生表示,翠林邨有八座樓宇,由翠琳路分隔在兩邊,每天居民過路出入頻繁,故此除了要提醒居民小心過路之外,運輸署也有責任改善該路的安全問題,以減少意外發生。
譚先生表示,從運輸署提供的資料得知,每天有過千駕次的車輛取道翠琳路作為前往寶琳北路的捷徑,而該些車輛的行車速度很快,容易造成交通意外。
故此,他認為有必要將翠琳路的行車方向改變,以減少該些車輛和減低意外發生。
當然在翠林邨與景明苑一段的翠琳路的交通改善問題也不容忽視。
此外,他認為有關的改善工程不容再拖,必須盡快落實執行。
24.主席查詢,運輸署有否將委員會同意的工程方案,透過西貢民政事務處進行諮詢。
25.鄧偉亮先生表示,運輸署曾透過西貢民政事務處諮詢地區人士的意見。
鄧先生表示,要徹底根治問題,必須要減低車輛行駛速度及車輛的數目,而有關的原則均得到委員的同意。
他認為裝設紅綠燈及斑馬線並不能夠減慢車速,反而或會造成駕駛者為趕及綠燈而加速的問題,未能有效改善整體交通安全的問題。
從現時車輛類型的數據顯示,如在短期內實施限制七米車長的車輛駛往翠琳路,最多可阻截約兩成車輛行駛該路。
運輸署將會於稍後再諮詢業界及受影響人士的意見。
26.區國標先生認為警方應在翠琳路加強執法。
他表示在翠琳路轉入翠林邨停車場段經常有許多車輛違例停泊,影響路口的安全,而且在輝林樓對出的位置經常有的士停車等候,引致隨後的車輛必須加速超越該些的士,造成道路安全的問題。
27.孫雄先生表示,翠琳路經常有旅遊巴出入接載學童,如限制該處車長7米不准駛入,或會收到不少反對的聲音。
他建議只限制車重量超過5.5噸不得駛入。
28.鄧偉亮先生回應表示,一般旅遊車的重量超過20噸,故此即使將車輛限制轉為5.5噸限制,旅遊車仍未能駛入翠琳路。
旅遊車如需要前往翠林邨,可選擇取道寶琳北路。
29.石志強先生表示,如選擇以限制七米長車輛駛經翠琳路,並未能有效地限制大型車輛,因為大型貨櫃車如沒有拖著貨櫃的話,就不受車長7米的規限,故此他認為運輸署應考慮採用5.5噸車輛的限制。
此外,石先生質疑本委員會通過上述的事項後,會否在諮詢地區人士或業界時受到反對而再次耽誤有關工程。
他認為現時本委員會通過的事項多,但實際可落實的事項少,故此認為運輸署應認真處理委員會的議題。
30.主席表示,本委員會在本年度第二次會議上,委員已就運輸署所提出的方案建議(即︰SKDC(TT)文件第28/06-07號)進行表決,根據會議記錄,當時委員會一致通過有關的建議方案。
當然,委員會經邱志雲先生轉介下收到澳頭村的反對聲音,而委員會曾兩次聯同運輸署代表、西貢民政事務處代表及澳頭村村民會面和進行實地視察,村民也提出請運輸署考慮於翠琳路往澳頭村村路一段改為雙程,以取得共識,而當時運輸署曾表示會考慮有關方案。
及後,運輸署表達了該路段未能設計為雙程路段及解釋有關原因,故此於是次會議提出了最後的修改建議及短期改善措施請委員會考慮。
主席請委員考慮是否覆決第二次會議所作的決定,還是再次就有關方案進行記名表決。
31.邱志雲先生查詢,由於SKDC(TT)文件第28/06-07號除了建議將翠琳路的行車方向由落山轉為上山方向外,並包括在馬遊塘村村口位置裝設紅綠燈,如否決上述文件會否影響有關的工程事項。
32.劉偉章先生表示他會尊重地區人士所提出的意見。
33.主席重申,本年度第二次會議表決時是採用整體工程表決的形式而一致通過,故他希望委員表達會覆決原來的定案,再次投票,還是希望重新投票。
現時邱志雲先生及劉偉章先生已表達了不同的意見,主席再請委員考慮如何決議。
主席遂表示,他收到澳頭村村民於會上呈閱了信件,希望他代村民表達訴求。
主席表示,村民指運輸署鄧偉亮先生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信中,指村民建議的三個掉頭處只宜作車輛避車處之用,標準的車輛掉頭地方須設有迴旋處,而村民所指的地點為原有空地,當然沒有迴旋處的良好設備。
村民認為設置迴旋處是運輸署的責任,因此村民希望會議應討論如何建造可供車輛掉頭的迴旋處。
主席請運輸署先就村民的意見回應,稍後再就有關事項作出表決。
34.鄧偉亮先生表示,運輸署已於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的覆信中,指出村民建議的地點根本不適合興建迴旋處。
35.主席表示,就現有的建議,有人贊成也有人反對,各方人士可透過不同的渠道表達意見,而他相信本委員會的委員會根據作為用家的身分,以及收到的區內人士意見,為是項工程建議作出表決。
主席續表示,是項表決旨在得悉運輸署對翠琳路近澳頭村村口一段未能改為雙程行車後,會否維持SKDC(TT)文件第28/06-07號的內容。
另外,主席認為是次會議運輸署提出的短期措施(即︰SKDC(TT)文件第84/06-07號)則另行處理。
36.羅祥國博士要求進行不記名投票。
主席回應指如委員未有提出記名投票的要求,是次投票將以不記名方式進行。
37.劉偉章先生認為,應將在馬遊塘村口加設交通燈的建議與翠琳路行車方向的建議分開進行表決。
因為本委員會於第二次會議表決文件時,並未有收到澳頭村村民的反對意見。
38.邱志雲先生同意劉偉章先生的意見。
他希望本委員會可就馬遊塘村口加設交通燈的建議與翠琳路行車方向的建議分開進行表決。
39.主席認為,委員會不應再就相同的事項原地踏步,故此認為是次表決應以整個建議方案進行投票。
40.羅祥國博士要求是次投票以不記名及不舉手的方式進行。
41.主席請委員就羅祥國博士提出是次表決以不記名及不舉手的方式進行投票的建議。
經投票後,14票贊成、5票反對、3票棄權。
委員會決定以舉手不記名的方式表決工程的建議作出表決。
42.主席再請委員就會否維持運輸署提出的SKDC(TT)文件第28/06-07號內的工程建議進行表決。
經投票後,19票贊成、2票反對、2票棄權,通過維持上述的工程建議。
主席表示,雖然委員會已通過維持原有的建議方案,不過仍請運輸署在技術許可的情況下,考慮在該處改為雙程路的建議。
此外,主席請運輸署與房屋署保持緊密聯繫,以解決翠林邨的過路問題,同時請翠林庇護工場留意及教育學員正確橫過馬路的方法,以減低意外的發生。
主席續表示,就有關建議於翠琳路進行的短期改善措施,委員已表達了不同意見,他請運輸署就有關意見回應。
43.鄧偉亮先生表示,於翠琳路設車長7米不得駛入的限制為短期最有效的措施,既可讓部分車輛作出適應,也可減少晚間違例泊車的情況。
44.柯耀林先生叮囑路政署、運輸署及警方由施工期間至完工初期,盡可能調配資源配合,以期協助駕駛者及居民適應工程所造成的重大改動。
45.石志強先生重申,運輸署應考慮以車輛重量限制大型車輛進入該路,並查詢短期措施於落實後何時執行。
46.林少忠先生表示,運輸署在落實執行翠琳路短期改善措施前,應先諮詢康盛花園居民的意見。
因為若採取有關的建議,大型車輛將會改為行經寶琳北路,會令該處的噪音問題惡化。
47.主席再次感謝翠林邨及井欄樹村的代表出席會議並發表意見。
主席並請運輸署在擬定有關的方案後,再次透過西貢民政事務處於地區內進行諮詢。
負責人︰運輸署
(區國標先生、邱進威先生、孫雄先生、楊明先生及朱佩珊女士先行離席。
)
“就政府計劃於調景嶺區增加逾一萬名流動人口,促請各部門應盡快公佈相關路線增加和交通設施配套的準備計劃”及“要求運輸署盡速重組將軍澳南的巴士路線或在翠嶺路加設巴士落客站”(上次會議記錄第130-135段)(SKDC(TT)文件第85/06-07號)
48.主席再次歡迎職業訓練局署理主管(產業管理及健康安全科)李健宏博士、職業訓練局工程策劃經理(特別工作組)馮子豪先生及弘達交通顧問有限公司陳綺蓮女士出席是次會議,向委員會介紹有關將軍澳第74區發展的交通影響評估報告。
49.李健宏博士請委員備悉SKDC(TT)文件第85/06-07號,有關將軍澳第74區興建職業訓練局新校舍的交通影響評估報告。
李博士表示,香港知專設計學院第一期,將於2009年8月竣工,而搬遷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李惠利分校)即第二期,將於2010年8月竣工。
50.陳綺蓮女士介紹有關交通影響評估報告。
陳女士表示,現時職業訓練局的新校舍將於景嶺路設有汽車入口、翠嶺路設汽車出入口而彩明街則設有緊急車輛通道。
在文件第四頁中顯示橙色為擴闊的行人路,而彩明街現時的巴士站位置將設有停車灣供巴士使用。
此外,圖中顯示的紫色為單車徑而學院下方位置將設有公共單車停泊處。
51.陳女士續介紹有關校舍學生及教職員數目及泊車設施,有關的詳情如下︰
全日制學生人數
兼讀制學生人數
教職員人數
目標竣工
日期
香港知專設計學院第一期
4000
--
300
2009年8月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
(李惠利分校)
第二期
2500
3500
200
2010年8月
合計
6500
3500
500
泊車設施
交通設施
提供數量
香港知專設計學院
及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
(李惠利分校)
私家車停泊位
80
電單車停泊位
8
單車停泊位
不少於90
貨車上落貨處
2
的士及私家車上落客處
6
旅遊巴士上落客處
3
52.陳綺蓮女士指,交通評估就五個路口進行研究,而報告得出以下兩個路口需要改善,包括︰路口C—景嶺路/彩明街及路口D—景嶺路/翠嶺路(南)。
就有關的問題,陳女士建議了改善措施,詳述如下︰
路口C—景嶺路/彩明街改善設施
●彩明街西面進口由兩條行車道擴闊至三條行車道
●更改道路標記
●將橫過景嶺路及彩明街之行人過路處改為分段過路處
●將橫過彩明街之行人過路處由3.5擴闊至6米
路口D—景嶺路/翠嶺路(南)之改善設施
●更改道路標記
●將橫過景嶺路(南)之行人過路處由7米擴闊至10米
●燈號時間由78秒延長至90秒
53.主席查詢,將來的緊急車輛通道將會由哪個部門負責管理。
李健宏博士回應指,該路口將會由相關的政府部門負責管理。
54.柯耀林先生表示,文件中建議改善的路口C的行人過路處的設計為G字型,但由於在新校舍落成後,行人流量將會相應地增加,該設計或未能應付增加了的行人數量,他查詢有關的政府部門有否因應未來的情況,而就該行人過路處的設計進行檢討,以及如何調節有關的改變。
55.鄧偉亮先生表示,負責進行交通影響評估的顧問公司曾就路口C進行行人流量評估,發覺該處的行人數目並非太多,相對地路口D的行人流量較多。
56.陳綺蓮女士表示,現時行人主要使用景嶺路的行人過路處出入,前往調景嶺地鐵站,按現時行人流量的數字評估,景嶺路的行人數量大約為每小時6000人次,而剛才委員所指的過路處行人流量約為每小時1000人次,人流相對較少。
57.柯耀林先生表示,若將來新校舍落成而相對地彩明商場的消費較同區其他商場合理,該些教職員或會使用路口C的過路處出入,屆時行人流量將會相應增加,他查詢運輸署將會如何作出改善。
58.何民傑先生表示,他一向反對在將軍澳第74區興建校舍,他認為落成後將會衍生許多問題。
此外,何先生就有關的交通評估報告,作出意見及查詢,歸納如下︰
⏹他查詢介紹的交通影響評估報告是否已獲得政府部門的同意,他查詢報告的進展程度,並查詢如報告已獲部門落實的話,其細節為何。
⏹他查詢報告所指於彩明街加設的巴士站位置,是將原來的上落客位置加建巴士灣,還是再增設巴士站。
⏹大量的士在彩明苑門外等候乘客的問題嚴重,他表示即使該處是雙黃線位置,仍未能禁止有關問題。
報告指校舍內將設有的士站,他查詢有關的安排。
⏹文件中擬興建的單車徑和單車停泊處是否已得到運輸署的同意。
⏹根據以往的圖則,該校舍位置應已預留空間興建天橋接駁都會商場,他查詢該行人天橋會否興建,以紓緩地面行人流量過多所造成的壓力。
⏹他查詢校舍會否仍維持開放式設計,並查詢如何控制人流。
他並指出現時校舍設置八十個車位並不足夠,認為校舍應增設泊車位,以免鄰近屋苑要承受汽車停泊的問題。
59.主席建議委員在是次會議盡量就有關文件提供初步意見,並認為如有需要的話,再召開是項議題的專項小組會議,就交通影響問題作出討論。
60.副主席認為,現評估行人的數量甚多,應考慮興建行人天橋,以紓緩對路面所構成的壓力。
並且認為在調景嶺地鐵站興建行人隧道通往校舍,也可解決行人過路的問題。
此外,他指現時擬提供的單車停泊處,相信並不足以應付居民及學生需要,他建議在校舍以內的範圍興建單車停泊處,只供院校學生使用,以紓緩對公共單車停泊處構成的壓力。
61.鄧偉亮先生表示,運輸署一直與職業訓練局保持緊密接觸,已就上述的交通影響評估報告提供意見,並就委員及議員提出的意見,作出解決的措施。
首先,將新校舍的出入口位置遠離民居,並將發展區域向後移,以擴闊行人路及單車徑的面積。
此外,現時擬興建的公眾單車停泊處是提供給市民使用,校舍內將會另設單車停泊處,而圍繞校舍而設的單車徑,將會接駁鄰近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之發展項目。
鄧先生續表示,興建70-80個停車位可足以應付所需,因為校舍鄰近巴士總站及地鐵站所需的車位數目相對較少。
他並指出運輸署要求職業訓練局務必在啟用前完成所有擬建交通配套項目。
62.李健宏博士表示,校舍將不會特別為教職員提供停車位,故此校舍設置80個停車位已為上限,而新校舍鄰近地鐵站及巴士總站,交通極為便捷,相信教職員及學生會選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另外,一般職業訓練局舉辦的大型活動如畢業生作品展,多會在灣仔會議展覽中心舉行,並不會在校舍舉辦大型活動。
至於擴闊行人路、單車徑及單車停泊處的工程項目申請已呈交立法會。
新校舍將會採用開放式設計,校院將不設圍欄,並可直通鄰近康樂文化事務署的文康發展項目。
有關校舍的設計模型,將於二月九日至二月十二日於調景嶺地鐵站大堂展示,歡迎委員前往參觀。
63.陳綺蓮女士表示,現時的行人流量評估報告是根據現有人流、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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