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项监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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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项监管
(一)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项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承担下列工程的单位:
(一)新建、改建、扩建和管养大中修的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工程;
(二)市政给水、排水(污)工程(含厂、站);
(三)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含厂、站);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市场行为方面:
检查建设、施工手续办理情况;项目施工班子、监理班子到位情况;工人工资支付情况;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等及企业是否存在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超越企业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等。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2、质量方面:
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落实情况和管理技术资料,主要是检查按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情况,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工程材料、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检验情况,市政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情况,市政产品质量情况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3、安全生产方面:
检查现场施工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主要是检查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及实施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施工用电等现场安全生产实施情况,施工现场在线监控安装运行情况。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4、文明施工方面:
侧重检查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及扬尘控制措施、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交通便道的设置、市政道路开挖前地下管线情况的调查及相关安全措施、生活区环境卫生及设施配置、现场夜间施工噪声控制措施,工程运输车辆安全责任书签订和证照情况。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1、日常巡查:
由县质、安监站监督员对每个工程每周不少于1次进行巡查,每次巡查不少于2人。
2、季度督查:
由县住建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进行抽查,检查面不少于50%,每季度1次,必要时对市政产品进行抽检。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3、全面检查:
由县住建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对全市市政工程组织半年度、年度大检查,必要时对市政产品进行抽检。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4、实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前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方能进行竣工验收。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对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日常巡查。
2、开展工程大检查:
由县住建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开展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季度、半年度、年度大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根据年度检查计划,在政府网站发布;
2、对在建市政工程项目部开展自查、整改,并上报自查及整改情况;
3、县住建局组织人员及邀请至少2名市政专家开展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说明来意,告知被检查人的权力和义务;
5、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工地的市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逐项检查并制作《丰宁县住建局建设工程限期(立即)整改通知书》,检查人员、工程项目建造师、总监当场签字确认,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
6、工程项目部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复核签章后回复县质安监站,必要时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1、发现被检查工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对施工现场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
(二)廉租房、公租房、直管公房配租事项监管
为加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管理,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申请我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保障的个人和家庭。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申请保障个人或家庭的户籍、婚姻、房产及收入、财产、车辆、工商、银行交易记录
2.实物配租家庭的配租房源使用情况;
3.实物配租家庭的租金缴交情况;
(二)监督检查指标
1.受理审核:
每期申请受理期间,对每户家庭成员进行准入资格审核。
2.续租审核:
每年1次,对在保的货币补贴、租金核减家庭进行准入资格、配租面积进行审核。
3.年度审核:
实行定期审核,对在保的实物配租家庭进行准入资格、租金标准进行审核。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对申请、在保家庭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国土、房管、拆迁、房改、民政(收入核定)等部门核实。
2.对经济、住房等存在特殊困难情况的家庭进行实地核实。
3.针对群众关注度高、反响恶劣的实物配租家庭违规使用情况组织专项检查;
4.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对申请人受理情况进行检查。
2.对申请人的家庭基本审核情况进行检查。
3.对社会公示情况和群众监督举报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4、对申请家庭的配租情况进行检查。
五、监督检查措施
1.要求申请人提供家庭成员身份、户籍、婚姻、房产、收入等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2.配租时需申请人或配偶亲临现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需委托他人(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办理;
3.对实物配租家庭存在的空置、违规装修等情况进行实地勘察;
4.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规使用配租房屋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维修、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配租资格,收回配租房源;对经续租审核,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停止货币补贴发放或租金核减;对经年度审核,任符合实物配租条件但特殊人员类别变化的家庭,相应调整租金标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责令其退出房源或提高租金标准。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聾。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审批事项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县商品房预售行为,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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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检查对象
预售商品房的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商品房预售市场各方主体从业行为、商品房预售方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预售资金监管账号情况、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等。
主要检查以下几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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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营业执照等情况;
2、办理预售证后,是否及时在网上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等情况;
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情况,有无按规定将预售房款直接打入监管账户,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工程形象进度等情况;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钞。
4、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房经营者是否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罴。
(二)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
每月1次,对全县预售商品房项目进行预售监管资金审查,要求企业报送每月工程进度、预售资金情况。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无。
2、专项检查:
每年不少于4次,对全县预售商品房项目进行重点项目检查。
3、全面检查:
每年组织2次,会同银行、银监会对全县预售商品房市场进行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开展执法检查:
每月组织一次预售商品房资金监管材料审查;4次专项检查,对重点项目、重点督查;每年一次全方位普查。
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鼉。
四、监督检查程序
1、县住建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检查组,成员包括房产所等相关单位;
2、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3、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材料、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并制作整改通知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二)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罚。
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釣。
(三)开发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开发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开立资金账户、骗取工程建设资金、擅自截取挪用购房人预购房款或者不将购房款存入资金账户的,停止该监管项目的销售,并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将其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繯。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事项监管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管理,推进我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提高,规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施工许可行为,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擻。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责任主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从业行为、建筑施工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等。
主要检查以下几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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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手续(施工许可,劳务及专业分包)办理情况;
2、施工现场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核、批准的;是否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家论证,擅自施工的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针。
3、施工、监理项目班子人员是否到位;工地现场安全台帐是否齐全;特种工是否持证上岗;
4、基坑是否按设计论证方案实施的;基坑是否按方案要求监测。
5、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6、大型施工机具是否经安装登记或并检测;
7、施工用电是否规范;
8、民工工资是否及时发放;
(二)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
每二个月1次,每次巡查对全县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抽签决定检查工程项目。
2、专项检查:
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巡查对全县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抽签决定检查工程项目。
3、全面检查:
每年组织2次,对全县工程全覆盖检查。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开展执法检查:
每年组织6次安全隐患排查;4次专项检查,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重点督查;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缩。
(二)飞行检查:
对违法违章工程进行飞行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县住建局组成检查组,成员包括相关职能及邀请的社会专家;
2、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3、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工程市场、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并制作整改通知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
4、对现场进场的钢筋等原材料进行监测抽样或者监督抽查。
5、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责令立即停工通知令》。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工程市场、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二)发现被检查工程市场、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不良行为列入市场与现场联动;
(三)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责令立即停工通知令》。
(五)总监、项目经理监管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的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摈。
一、监督管理对象
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总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内容:
1、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强制性标准情况。
2、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行使签字权。
3、总监是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从事监理活动,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4、是否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执业资格管理规定,持证上岗。
5、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额度的工程监理工作,是否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及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鷯。
(二)对项目经理监督管理检查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执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情况;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釃。
2、是否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带班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项目经理到位情况。
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纰縭。
3、检查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投入情况,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具和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生活环境情况;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减攙。
4、是否按照本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制定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组织演练。
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铍賄鹗。
5、检查工地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处置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是否确定消防责任人,是否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检查工地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岗前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情况;检查落实制定的和组织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櫻郐。
6、检查施工机械设备,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情况;是否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摇饬缗。
三、监督检查指标
(一)日常检查:
每月不少于3次,每次巡查不少于5个工程项目,必要时对项目经现实施扣分挂牌。
(二)专项督查:
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项目不少于30%其中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及省市重点工程必须抽查。
(三)全面检查:
每年组织1次,检查项目不少于20%,其中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及省市重点工程必须抽查。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胶据。
四、监督措施
(一)定期对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到岗率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做好书面记录。
(二)实行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信用管理制度,对项目总监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和使用,实施动态监管。
(三)严格总监和项目经理变更,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监理企业不得随意更换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
确需变更必须办理变更手续,但一个项目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最多只能变更一次。
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輛埙鵜。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县质、安监站根据年度计划、上级部署、投诉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县质、安监站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局其他相关执法机构指定一至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纷釓鄧。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慶獷緞。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情况实施检查,并签发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馴鸨撟。
(五)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现场制作调查(勘验)笔录,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谨觋鸾。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人有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二)对总监、项目经理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事项监管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建设各主责任主体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癱恳迹。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在建建筑工程,包括在建建筑工程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及指标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1、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3、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落实情况;
4、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情况;
5、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施工、监理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情况;
2、工程项目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有关责任主体和人员的资质和执业资格情况;
3、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
4、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
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和临时设施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
每月不少于3次,每次巡查工程不少于5个,必要时,对原材料等进行抽样监督检测。
2、专项督查:
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项目不少于30%,其中起重机械、保障房及商品房等应重点督查。
3、全面检查:
每年组织1次,抽查项目不少于20%,其中起重机械、保障房及商品房等应重点督查,必要时,对原材料等进行抽样监督检测。
熒绐譏钲鏌觶鷹緇機库圆鍰缄。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常规监督检查:
由县质、安监站监督员对所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
(二)专项监督检查:
每年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特别是对起重机械、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等实施重点督查;鶼渍螻偉阅劍鲰腎邏蘞阕簣择。
(三)抽样监督检测:
对砼、钢筋以及钢管扣件开展日常抽样监督检测。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县质、安监站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纣忧蔣氳頑莶驅藥悯骛覲僨鴛。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签发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颖刍莖蛺饽亿顿裊赔泷涨负這。
(五)对施工现场钢筋等原材料等进行抽样检测或者监督抽查;
(六)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应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改正。
濫驂膽閉驟羥闈詔寢賻減栖綜。
(二)对施工现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逾期未整改的,移交执法科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将检查记录纳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作为工程招投标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
銚銻縵哜鳗鸿锓謎諏涼鏗穎報。
(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使用事项监管
为了更好的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的维修保证作用,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的使用处于有效监管之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挤貼綬电麥结鈺贖哓类芈罷鸨。
一、监督检查对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的使用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使用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维修使用范围的;
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使用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条件的;
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使用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流程;
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的使用过程公职人员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
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查阅不少于2件使用项目审批相关案卷。
2、专项督查:
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面不少于30%;必要时,抽取20%案卷进行评查。
3、全面检查:
每年组织1次,对所有台账资料或者案卷进行检查或者评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1、代管单位自查。
丰宁住建局作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的代管单位,应当不定时对资金使用项目审批材料进行自查,务必做到程序到位,使用范围、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赔荊紳谘侖驟辽輩袜錈極嚕辫。
2、监管部门抽查。
住建局派员不定期对使用项目进行抽查,代管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如实向检查人员进行汇报和提交使用项目审批案卷。
塤礙籟馐决穩賽釙冊庫麩适绲。
3、第三方评查。
代管单位应当邀请业主代表参与使用过程的检查工作,提高使用过程的透明度,提升业主依法自主决策的意识,不断加强自我决策的能力。
裊樣祕廬廂颤谚鍘羋蔺递灿扰。
四、监督检查程序
1、检查人员到代管单位进行检查需亮明身份,听取代管单位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使用的汇报。
2、检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检查资金使用案卷是否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仓嫗盤紲嘱珑詁鍬齊驁絛鯛鱧。
3、检查人员翻阅使用案卷时,必须有二人及以上同时在场,代管单位有关人员需在场陪同,解答检查人员的询问,必要时需到使用项目现场进行核对。
绽萬璉轆娛閬蛏鬮绾瀧恒蟬轅。
4、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时,做好检查过程的记录,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住建局立案查处。
骁顾燁鶚巯瀆蕪領鲡赙骠弒綈。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人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通报并督促代管单位采取补救措施;
(二)物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违反《承德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瑣钋濺暧惲锟缟馭篩凉貿锕戧。
1、截流、挪用、侵占保修金的;
2、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造成保修金流失的;
3、在保修金使用审核、拨付中,故意刁难或者拖延的;
4、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
(三)违反《承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并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
鎦诗涇艳损楼紲鯗餳類碍穑鳓。
(四)财政部门、物业主管部门、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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