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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免费营销手法2
优秀免费营销手法
日前与二十多位大陆友人一同造访菲律宾长滩岛,在碧海蓝天体验风帆之后,前往小岛午餐。
当众人步行上岸时,一群卖纪念品的菲律宾小孩迎面而来,原本以为他们会马上围绕着我们兜售纪念品,没想到,菲律宾小孩很亲切地拿着小饰品,操着生硬的普通话说“送你,免费”。
在小孩友好的态度之下,不少友人接受了这免费的小饰品。
但之后,因接受了免费的小饰品,不免驻足欣赏他们贩卖的小饰品。
不令人意外的,之后大伙买了不少饰品,小孩们满足地离去。
有友人发现,我们这一群“营销专家”们,似乎刚刚被菲律宾小孩们做了一场“免费”营销,也刚刚被“完成销售”任务。
免费营销手法,犹如裹上糖衣的食物,总令人垂涎三尺。
如果再加上天真可爱的小孩,或者是笑容可掬的美女,似乎就更令人难以抗拒。
菲律宾小孩对我们这群人的免费营销,正是个典型的例子:
裹上了免费的糖衣,令人一开始难以拒绝;小孩天真友好的态度,令人不忍推辞,其结果当然就是一群“营销专家”们被营销了。
其实,免费营销已有超过百年历史,目前可以追溯到的是1903年吉列剃须刀的成功案例。
在当时“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的时空背景下,吉列剃须刀创始人金·吉列首开风气之先,免费赠送剃须刀组,让消费者轻易接受吉列剃须刀组,在消费者已经习惯使用以后,再卖给消费者剃须刀片,因为吉列免费提供剃须刀组,消费者最终都要再购买剃须刀片,来更换日益磨损的刀片。
这种“放长线钓大鱼”式的创新营销方式,成为当时的“破坏式创新”。
而吉列剃须刀片通过这样的免费营销模式,成功地打开市场,缔造了日后销售几十亿片剃须刀片的庞大市场,让吉列剃须刀成为拥有全球市场百分之七十占有率的领导品牌,而且开启了免费营销的先河,吉列也成为免费营销的鼻祖。
自此之后百年,免费营销模式更是被广泛运用,举凡绑手机号码送免费电话、接近免费的打印机与必须持续购买的墨粉耗材,都是近年来屡见不鲜的免费营销。
近年来,由于互联网普及,网络游戏更是将免费营销模式发挥得淋漓尽致。
完全免费且方便加入的网络游戏,成功而且快速地吸引众多会员,聚集了数量庞大且惊人的潜在客户。
初期,大家确实都能享受到免费服务,然而,在逐渐喜欢上这款游戏后,玩家发现,可能必须额外付费购买“虚拟宝物”或“点数”,才能逐步升级过关,享受更高层阶的游戏乐趣。
在此时,免费不仅像裹上糖衣的食物,更像鱼钩上的鱼饵,成功抓住消费者,让消费者很难离开这以免费开始但是终究要付费的服务。
以经济学的理论与效能来看,厂商终究要收费本来就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的事情。
所以,或者我们可以把免费营销良性解读为“厂商邀请消费者”的礼貌行为。
通过“免费且礼貌”的邀请,缩短了厂商等待消费者接受的时间,降低了消费者接受厂商的顾虑,而让“厂商与消费者”更快速地“配对”。
在此剖析下,免费营销成为最有效率的媒介方式,让厂商找到客户,让消费者尝试新产品。
可以说,在许多场合免费营销是最快速的一种营销方式。
我们再一次证明了“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的定理并未离大家远去,只是有时暂时隐身在免费营销的幕后,但是在舞台上谢幕之前,必然会再次出现与大家见面。
或者说,免费营销顾名思义,是先“免”再“费”,“免”的是消费者初期的抗拒,“费”的是消费者终究要支付服务费;“免”的是厂商等待消费者接受的时间,“费”的是厂商终究要获得利润。
而中文的“免费”更能贴切地表达免费营销的意涵。
B2C商城与品牌授权之间的罗生门
2012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已占到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3%。
尽管电商规模已超过美国,但有关B2C电商所售商品是否授权正品的争议,仍屡见报端。
近日,有媒体曝光称,央视网旗下电商央视网商城涉嫌出售未获授权商品,存在货源不正等经营问题,这令B2C电商网站与品牌商之间的授权“纠葛”再度暴露在公众视野下。
官方商城身陷授权风波据欧迪芬、梦洁家纺、秋水伊人等品牌商表示,央视网商城并未与他们签订供货协议,也没有进行过任何品牌合作方面的沟通,却公开出售自家品牌商品。
对此,上述品牌负责人对央视网商城所售其品牌商品的来源表示质疑。
据欧迪芬电商总经理黄智君向媒体透露,早在2011年,央视网电商曾在与该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供货协议,但之后便再无下文。
而央视网商城却在正式上线后上架了多款欧迪芬的内衣产品。
欧迪芬方面表示,“央视网商城并未与欧迪芬方面正面沟通,其采购渠道令人生疑。
随后,尽管经过欧迪芬品牌资深市场经理确认,央视网商城的欧迪芬产品并非“山寨商品”,但所有商品信息都未标明货号,刚让人对产品是否正规来源表示怀疑。
而央视网商城官方对此未置可否,称“在等领导回复”。
“未授权商品”屡见不鲜实际上,不止是央视网商城这类“半路出家”的B2C电商,不少老牌知名电商平台同样遭遇着品牌授权之殇。
今年3月,化妆品电商乐蜂网为澄清自身售假疑云,选择主动公布品牌商授权书,但授权清单中未见雅诗兰黛、迪奥等国际品牌。
而雅诗兰黛官方的发布一纸声明则让这家知名B2C电商处在更加尴尬的境地。
根据该声明,称除百货公司专柜、品牌官网及制定销售商外,非雅诗兰黛集团指定的网络销售的的产品无从知晓其真伪。
乐蜂网方面也承认的确没有拿到雅诗兰黛授权,但仍表示“严格筛查供应商资质,确保商品正品。
”2012年8月,据《济南日报》报道,济南消费者宋先生在唯品会购买阿玛尼手表后怀疑是假货,遂向官方寻求鉴定。
而阿玛尼手表上海售后维修部门工作人员则否认与唯品会存在合作关系,并表示拒绝对唯品会上出售的阿玛尼手表进行维修。
”唯品会则回应称,手表“进货渠道不同”,并承认自家所售产品不可享受国内的维修政策。
因“我去年买了块表”而引发的网购纠纷并非个案。
同样是2012年,当当网陷入卡西欧手表“假货门”事件。
与阿玛尼官方表态类似的是,卡西欧官方也表示,当当网所出售的卡西欧手表未经官方授权,对其质量不能作出保证,对于商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和消费者提出的维修请求不予受理。
供应商、代理商与电商,谁藏在罗生门后?
在电商出售商品侵权的背后,供应商、代理商与电商之间的三角利益纠结若隐若现。
一方面,随着电子商务在规模和交易额上的跨步式发展,线上销售已成为各个品牌不可忽视的重要渠道。
对于直营比例不高的品牌供应商和厂商而言,即使获知电商销售的产品未经自己授权,但出于扩大市场份额和品牌知名度的考量,对电商的销售行为反而乐见其成、暗度陈仓。
因此在消费者与电商发生纠纷时,供应商往往采取“不问不说”政策:
并不积极介入网购纠纷,对电商的侵权销售行为,不予法律追责,而是采取默认态度,最多是发布一纸公告,表面上与线上零售划清界限,实则是在规避自身本应向消费者承担的义务。
而电商的纵横捭阖,却恰恰是代理商现实利益的痛点。
对于代理商而言,谋求在本区域内形成垄断性销售权是他们追求的“终极目标”。
而电商的跨区域低价销售,不仅对自身的价格体系形成极大冲击,也动了代理商在本地区独家销售权的“奶酪”。
但在电商平台眼中,自己也不过是这场商业迷局中的“失足者”。
在国内的商业背景下,国内商品代理费过高是长期以来的一大顽疾,而国际名牌的代理费用更是一笔不菲的费用,在成本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对于原本就成本高企、ROI偏低的B2C电商而言无异于火中取栗,为了在丰富名品SKU的同时降低成本,不少电商企业因而铤而走险,销售来源不明的非授权商品。
怪相:
有侵权,无维权侵权与维权——这本应是同一维度下硬币的两面,但在近乎于孤岛式发展的国内商业生态下,出于各方面因素的考量,代理商面对电商的侵权行为,也往往成为沉默的羔羊。
国内品牌供应商和代理商之所以对电商侵权销售行为采取忍耐态度主要有两方面考虑:
一是国内诉讼成本过高。
据不愿透露姓名和工作单位的法律业内人士向网易科技透露,根据我国法律程序,从诉讼立案到法院作出判决,有为期3-6个月的审限。
而进入执行程序后,还有名义上6个月的执行期限。
但该法律人士称,在实际执行时,法官需要对被告是否具备赔偿的财政支撑进行调查,若查明被告方没有足够的财政能力来支撑索赔费用,则有可能会宣布中止执行。
“拖了10年都没最终执行的案子可不少见。
”该人士苦笑道。
第二个顾虑是,若诉讼后证实,B2C电商销售的虽不是行货,但却是正货,则相当于为电商做正面宣传,“为他人做嫁衣”。
在法律界有多年工作经验的褚先生指出,在国内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的大背景下,消费者只关心自己买到的是否是正品、质量是否有保证,而究竟是不是水货、是不是侵犯了厂商的权利,则并不介意。
结语消费者如何维权是“非授权商品”需直面的首要问题。
据上述提到的褚先生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商企业有义务自己举证,证明所售商品的品质和真伪,主动公布自己出售的商品的来源,并为消费者承担商品鉴定所产生的费用。
品牌商也有责任对市面上出售的非授权商品进行追责,而非一味纵容和熟视无睹。
同时,褚先生还指出,虽然国家相继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但国内的相关法规还存在继续完善的空间。
目前,我国对电商是否应公开商品货源未作出明确规定,这也给B2C企业在发生纠纷时拒绝公开货源信息,进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予以可乘之机。
由此可见,在B2C商城与品牌授权之间的罗生门下,法律的完善、电商的自律和品牌商的责任所形成的合力,恐怕才是解决当前乱象的不二法门。
本文来源:
网易科技报道
以下内容为繁体版2012年,中國網絡零售市場交易規模已占到當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6.3%。
盡管電商規模已超過美國,但有關B2C電商所售商品是否授權正品的爭議,仍屢見報端。
近日,有媒體曝光稱,央視網旗下電商央視網商城涉嫌出售未獲授權商品,存在貨源不正等經營問題,這令B2C電商網站與品牌商之間的授權“糾葛”再度暴露在公眾視野下。
官方商城身陷授權風波據歐迪芬、夢潔傢紡、秋水伊人等品牌商表示,央視網商城並未與他們簽訂供貨協議,也沒有進行過任何品牌合作方面的溝通,卻公開出售自傢品牌商品。
對此,上述品牌負責人對央視網商城所售其品牌商品的來源表示質疑。
據歐迪芬電商總經理黃智君向媒體透露,早在2011年,央視網電商曾在與該公司簽訂為期三年的供貨協議,但之後便再無下文。
而央視網商城卻在正式上線後上架瞭多款歐迪芬的內衣產品。
歐迪芬方面表示,“央視網商城並未與歐迪芬方面正面溝通,其采購渠道令人生疑。
隨後,盡管經過歐迪芬品牌資深市場經理確認,央視網商城的歐迪芬產品並非“山寨商品”,但所有商品信息都未標明貨號,剛讓人對產品是否正規來源表示懷疑。
而央視網商城官方對此未置可否,稱“在等領導回復”。
“未授權商品”屢見不鮮實際上,不止是央視網商城這類“半路出傢”的B2C電商,不少老牌知名電商平臺同樣遭遇著品牌授權之殤。
今年3月,化妝品電商樂蜂網為澄清自身售假疑雲,選擇主動公佈品牌商授權書,但授權清單中未見雅詩蘭黛、迪奧等國際品牌。
而雅詩蘭黛官方的發佈一紙聲明則讓這傢知名B2C電商處在更加尷尬的境地。
根據該聲明,稱除百貨公司專櫃、品牌官網及制定銷售商外,非雅詩蘭黛集團指定的網絡銷售的的產品無從知曉其真偽。
樂蜂網方面也承認的確沒有拿到雅詩蘭黛授權,但仍表示“嚴格篩查供應商資質,確保商品正品。
”2012年8月,據《濟南日報》報道,濟南消費者宋先生在唯品會購買阿瑪尼手表後懷疑是假貨,遂向官方尋求鑒定。
而阿瑪尼手表上海售後維修部門工作人員則否認與唯品會存在合作關系,並表示拒絕對唯品會上出售的阿瑪尼手表進行維修。
”唯品會則回應稱,手表“進貨渠道不同”,並承認自傢所售產品不可享受國內的維修政策。
因“我去年買瞭塊表”而引發的網購糾紛並非個案。
同樣是2012年,當當網陷入卡西歐手表“假貨門”事件。
與阿瑪尼官方表態類似的是,卡西歐官方也表示,當當網所出售的卡西歐手表未經官方授權,對其質量不能作出保證,對於商品出現的質量問題和消費者提出的維修請求不予受理。
供應商、代理商與電商,誰藏在羅生門後?
在電商出售商品侵權的背後,供應商、代理商與電商之間的三角利益糾結若隱若現。
一方面,隨著電子商務在規模和交易額上的跨步式發展,線上銷售已成為各個品牌不可忽視的重要渠道。
對於直營比例不高的品牌供應商和廠商而言,即使獲知電商銷售的產品未經自己授權,但出於擴大市場份額和品牌知名度的考量,對電商的銷售行為反而樂見其成、暗度陳倉。
因此在消費者與電商發生糾紛時,供應商往往采取“不問不說”政策:
並不積極介入網購糾紛,對電商的侵權銷售行為,不予法律追責,而是采取默認態度,最多是發佈一紙公告,表面上與線上零售劃清界限,實則是在規避自身本應向消費者承擔的義務。
而電商的縱橫捭闔,卻恰恰是代理商現實利益的痛點。
對於代理商而言,謀求在本區域內形成壟斷性銷售權是他們追求的“終極目標”。
而電商的跨區域低價銷售,不僅對自身的價格體系形成極大沖擊,也動瞭代理商在本地區獨傢銷售權的“奶酪”。
但在電商平臺眼中,自己也不過是這場商業迷局中的“失足者”。
在國內的商業背景下,國內商品代理費過高是長期以來的一大頑疾,而國際名牌的代理費用更是一筆不菲的費用,在成本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這對於原本就成本高企、ROI偏低的B2C電商而言無異於火中取栗,為瞭在豐富名品SKU的同時降低成本,不少電商企業因而鋌而走險,銷售來源不明的非授權商品。
怪相:
有侵權,無維權侵權與維權——這本應是同一維度下硬幣的兩面,但在近乎於孤島式發展的國內商業生態下,出於各方面因素的考量,代理商面對電商的侵權行為,也往往成為沉默的羔羊。
國內品牌供應商和代理商之所以對電商侵權銷售行為采取忍耐態度主要有兩方面考慮:
一是國內訴訟成本過高。
據不願透露姓名和工作單位的法律業內人士向網易科技透露,根據我國法律程序,從訴訟立案到法院作出判決,有為期3-6個月的審限。
而進入執行程序後,還有名義上6個月的執行期限。
但該法律人士稱,在實際執行時,法官需要對被告是否具備賠償的財政支撐進行調查,若查明被告方沒有足夠的財政能力來支撐索賠費用,則有可能會宣佈中止執行。
“拖瞭10年都沒最終執行的案子可不少見。
”該人士苦笑道。
第二個顧慮是,若訴訟後證實,B2C電商銷售的雖不是行貨,但卻是正貨,則相當於為電商做正面宣傳,“為他人做嫁衣”。
在法律界有多年工作經驗的褚先生指出,在國內產權保護意識淡薄的大背景下,消費者隻關心自己買到的是否是正品、質量是否有保證,而究竟是不是水貨、是不是侵犯瞭廠商的權利,則並不介意。
結語消費者如何維權是“非授權商品”需直面的首要問題。
據上述提到的褚先生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電商企業有義務自己舉證,證明所售商品的品質和真偽,主動公佈自己出售的商品的來源,並為消費者承擔商品鑒定所產生的費用。
品牌商也有責任對市面上出售的非授權商品進行追責,而非一味縱容和熟視無睹。
同時,褚先生還指出,雖然國傢相繼頒佈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但國內的相關法規還存在繼續完善的空間。
目前,我國對電商是否應公開商品貨源未作出明確規定,這也給B2C企業在發生糾紛時拒絕公開貨源信息,進而侵害消費者知情權予以可乘之機。
由此可見,在B2C商城與品牌授權之間的羅生門下,法律的完善、電商的自律和品牌商的責任所形成的合力,恐怕才是解決當前亂象的不二法門。
本文來源:
網易科技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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