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与再保险综述.pptx
- 文档编号:18672445
- 上传时间:2023-08-28
- 格式:PPTX
- 页数:88
- 大小:267.89KB
人身保险与再保险综述.pptx
《人身保险与再保险综述.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身保险与再保险综述.pptx(8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第八章人身保险本章内容提要本章内容提要*人身保险及其类别、特点人身保险及其类别、特点*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健康保险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本章学习目标通过学习本章,你应该能够:
掌握人身保险的类别和特点掌握人寿保险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及意义掌握人身意外伤害的含义、特点掌握健康保险的特征及若干特别规定能根据人寿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本章学习重点及难点重点:
人寿保险特征及其主要条款健康保险与意外保险的含义、特征难点:
对人身保险特征的理解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一、人身保险及类别一、人身保险及类别人身保险(Personalinsurance):
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保的的保。
为险标险投保人依据合同向保人支付保,险险费保人在被保人死亡、疾病或险险伤残到合同定的年期限付保金达约龄时给险。
1概述概述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二、分类二、分类按保障范围人保寿险意外害保伤险健康保险按投保方式人保个险体保团险按保单是否参与分红分保红单不分保红单按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准体保标险(健体保险)次准体保标险(弱体保险)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二、人身保险的特点二、人身保险的特点(以人寿保以人寿保险为例险为例)
(一)保金的定付性。
险额额给(除保外,无重保、超医疗险复险额或不足保等,也不存在额险问题代位追偿)
(二)保期限上的期性险长(三)生命的相定性风险对稳(四)保的蓄性寿险单储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三、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之间的区别三、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之间的区别人身保险财产保险1.保险标的不同人的生命和身体各类财产及其相关利益2.保险金额的确定不同按各人的经济保障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确定以财产的客观价值为基础确定4.可保利益原则的应用不同可保利益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强调在投保时要存在可保利益表现为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强调在出险时要存在3.合同性质不同约定给付性价值补偿性5.保险期限不同6.风险特性不同相对稳定波动性大7.购买目的不同保障性兼具储蓄性保障性多为长期性多为短期性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2人寿保险一、概念人寿保险(Lifeinsurance):
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件,当发生保险事件时,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早产生的险种,也是人身保险的主要组成部分。
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人保采用均衡保。
寿险费均衡保费:
于期性的人保,对长寿险被保人在整期所的保将险应个缴费间缴纳合利息因素,均地分配在费总额结匀缴费期的各年度,使每期保同一金,个费为额不被保人年的增而化的保随险龄长变险费。
自然保费:
按被保险人每年的死亡率不同而收取的保险费。
年龄均衡保费自然保费保费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二、种类二、种类人寿保险传统寿险现代寿险死亡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生存保险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变额寿险万能寿险变额万能寿险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
(一)传统寿险1、定期寿险(TermLifeIns.)又称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
特点:
可续保性、可转换性、生命表的选择性生命表:
又称死亡表,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生存死亡规律的统计表。
它反映不同性别、同一年龄的人群从零岁起逐年死亡直至全部死亡的生存和死亡状况,是寿险公司计算人身保险费不可缺少的依据。
分为国民生命表和经验生命表。
我国于1992年开始编制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并在1997年4月1日颁布该生命表结束了我国寿险业过去长期采用日本生命表的历史。
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2、终身寿险(、终身寿险(WholeLifeIns.)
(1)含义:
不论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人均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2)种类:
*普通终身寿险终身缴费*限期缴费终身寿险缴费期为某一确定期间*保费不确定的终身寿险*利率敏感型终身寿险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3、生存保险、生存保险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某一约定的年龄时仍然活着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
它主要是提供养老保障,或为子女提供教育金。
4、两全保险(EndowmentIns.)既提供死亡保障又提供生存保障的保险。
死亡给付对象是受益人,期满生存给付对象是被保险人条款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n两全保险的特点:
1)具有储蓄成分;2)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3)保险费率较高.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
(二)现代寿险
(二)现代寿险1、变额寿险保额随其保费分离帐户的投资收益的变化而变化的终身寿险2、万能寿险缴费方式灵活、保额可调整、非约束性的寿险3、变额万能寿险融合了保费缴纳灵活的万能寿险与投资灵活的变额寿险后而形成的新险种条款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三)年金保险(三)年金保险(Annuity)年金:
一系列定期支付的货币金额年金保险:
保险人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每隔一个固定周期,按期给付一定的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死亡或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时为止。
查看年金保险条款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三、人寿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三、人寿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不可抗辩条款1.含:
又不可款,是指自人义称争条身保合同立起,超法险订时过定限时(通常定二年规为)后,保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险将保反如告知,如时违实义务误告、漏告、某些事理隐瞒实为由,而主合同无效或拒付保张金。
险2.目的:
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3.运用:
参看最新保险法相关条款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
(二)不丧失价值条款1.含义:
又称不可丧失价值条款.带有储带有储蓄性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现蓄性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不会因保险合同效力的金价值不会因保险合同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它永远属于投保变化而丧失,它永远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2.目的:
保护投保方的利益。
此价值常被列在保单上,由投保方任意选择处理方式。
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三)宽限期条款1.含义:
对于分期缴纳保险费的人寿保对于分期缴纳保险费的人寿保险,投保人支付首期保费后,险,投保人支付首期保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中约定给予投保律规定或合同中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人一定的宽限时间(我国法定的我国法定的宽限期为宽限期为60天天),在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保险合同效力正常。
内,保险合同效力正常。
2.目的:
方便投保人,防止合同轻易失效。
超过宽限期后,投保人仍未支付当超过宽限期后,投保人仍未支付当期保费的,合同效力期保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中止。
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四)复效条款1.含:
义对于中止、失效的合同,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
我保法定:
中止期限国险规为2年。
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2、保单复效条件、保单复效条件
(1)被保险人必须提供使保险人感到满意的可保性证据。
如健康状况、职业变化、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其他保险等。
(2)必须补缴拖欠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并扣除应分配的红利。
(3)必须归还所有保单质押贷款.(4)不曾退保或把保单转换为定期寿险.(5)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五)年龄误报条款含:
投保人申的被保人年义当报险不,一旦被,龄真实发现保人有按其年险权实际龄整调保险费或保险金额。
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举例举例n王某在36岁时投保了10000元的终身寿险,但在其受益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时,保险人发现他将年龄误报为35岁。
假设36岁与35岁的年缴保费分别为320元和300元,则保险人应给付:
实缴保费/应缴保费保额300/320100009375(元)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六)自杀条款定:
被保人在保合同立规险险订两年内自的,保人不承担付保杀险给险金的任;自合同立年后自责订两的,保人必承担付保杀险须给险金的任。
责保险人也无权解除保险合同。
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七)保单转让条款n人寿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单的转让,非经书面通知保险人,不发生效力。
注意:
人寿保险合同的转让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
1保单转让的方式:
协议转让与批单转让2协议转让又分为绝对转让与抵押转让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n(八)合同构成条款或完整合同条款该条款对构成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合同的文件加以定义。
该条款规定,整个保险合同由保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其他约定共同构成。
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n(九)犹豫期或免费观望期条款该条款允许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单后的一个约定期限(通常为10天)内检查保险单;在该期间内投保人可以撤销保险合同,并如数收回已交保费。
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四、人寿险合同的附加条四、人寿险合同的附加条款款
(一)保证可保性附加条款保单持有人无须提供新的可保性证据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购买一份一定额度与原来同样的保险。
(二)免缴保费条款在保费缴付期内如果被保险人丧失劳动能力即可免缴剩余的保费。
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n(三)意外死亡给付附加条款当被保险人死于意外事故时保险人给付与主险保单保额一样的额外保障。
意外死亡给付条款的除外情形:
(四)配偶及子女保险条款附加在终身寿险上为配偶及子女提供寿险保障。
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n(五)生活费用调整条款该条款规定,保单保额随着消费价格指数的上升而自动增加。
(六)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条款受益人指定:
1签发保单时的保险利益要求;2第一顺位受益人与次顺位收益人;3无幸存受益人;4指定受益人的明确性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n(七)提前给付条款又称生前给付附加险。
该条款允许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一致)在一定条件下领取部分或全部死亡保险金,以满足自身的医疗或生活费用。
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3意外伤害保险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意外伤害保险(Accidentins.):
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受到伤害而死亡或残疾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理解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1、意外指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的或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造成意外伤害必然有意外事故的发生。
意外事故是指:
外来原因造成的、突然的、意外发生的事故(身体以外)(瞬间发生)(事先无法预见、非故意)例如:
爆炸、倒塌、淹溺、坠跌、烫伤、车船飞机失事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2、伤害构成伤害事件必须有三个要素:
a.致害物造成伤害的物体或事物。
强调是外来的b.侵害对象致害物所侵害的客体。
强调是人的身体c.侵害事实致害物以一定发生破坏性地接触作用于被保险人身体的客观事实。
一般包括:
碰撞、坠落、坍塌、灼烫、中毒、掩埋、倾覆等。
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意外伤害保险具有三层含义1.有客的意外事故生须观发,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的。
预见2.被保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险而死亡或疾。
残3.意外事故的生被保发与险人的亡之有着在、伤间内必然的系。
联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1、不可保意外伤害犯罪活动中;寻衅斗殴中;酗酒、吸毒后;自杀行为所造成的意外伤害2、特约承保的意外伤害战争;从事登山、滑雪、赛车等剧烈体育活动或比赛;核辐射;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意外伤害3、一般可保意外伤害除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承保意外伤害以外,均属此类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三、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工种或所从事的活动,而与其年龄、性别无直接关系2、承保条件较宽,高龄者可投保,不需体检3、只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承担赔付责任,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和残疾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4、有责任期限的规定。
责任期限是指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常规定为90天或180天。
5、给付方式死亡按保险金额全数给付残疾按保险金额伤残程度给付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四、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的构成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2、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死亡包括:
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4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残疾包括:
人体组织的永久性残缺;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查看条款1查看条款2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4健康保险健康保险一、概念健康保险(Healthinsurance),是指被保险人因患疾病或意外所致伤害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或因疾病所致残疾、死亡时;或因疾病、伤残不能工作而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负责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注意:
健康保险医疗保险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构成健康保险中疾病的要件构成健康保险中疾病的要件1、疾病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所造成的2、疾病必须是非先天性原因所造成的3、疾病必须是非长存的原因造成的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二、健康保险的特征二、健康保险的特征1.具有补偿与给付的双重性。
保金险有些是被保人因治病而生的对险发用支出和由此引起的其他医疗费费用的失行;有些是因疾损进补偿对病死亡或疾的付。
残给2.保险人拥有代位追偿权。
3.危险具有变动性和不易预测性。
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三、健康保险的若干特别规定三、健康保险的若干特别规定1.免赔额条款3.比例给付条款4.给付限额条款2.等待期或观察期条款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四、健康保险的基本类型医疗保险残疾收入补偿保险普通医疗保险因伤害致残的收入损失住院保险因疾病致残的收入损失手术保险综合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查看条款1查看条款2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本章重要概念人身保险人寿保险生命表均衡保费两全保险年金保险逆选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终身寿险变额寿险等待期医疗保险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宽限期免赔额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本章复习思考题1、人身保险具有哪些特点?
2、简述不可抗辩条款的内容及意义。
3、简述保单复效条款及其复效条件。
4、为什么均衡保费更能为被保险人所接受?
5、现代寿险在传统寿险上作了哪些改进?
6、意外险、健康险各有什么特点?
7、健康保险中为避免逆选择而作了哪些规定?
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第九章再保险n内容提要n学习目标n重点难点n重要概念n复习思考题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第九章再保险本章内容提要本章内容提要*再保险及其分类、作用再保险及其分类、作用*再保险与原保险之间的关系再保险与原保险之间的关系*比例再保险的概念、种类及其责任分比例再保险的概念、种类及其责任分配配*非比例再保险的概念、种类及其责任非比例再保险的概念、种类及其责任分配分配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本章学习目标通过学习本章,你应该能够:
掌握再保险的有关术语及其作用、掌握再保险的有关术语及其作用、理解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区别理解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区别运用不同种类的再保险方式计算再运用不同种类的再保险方式计算再保险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保险双方应承担的责任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本章学习重点及难点重点再保险的作用及其与原保险的比较比例与非比例再保险的责任分配难点溢额分保、赔付率超赔分保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一、概念一、概念再保险(Reinsurance):
也称分保。
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的形式,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转移的行为。
1概述概述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投保人保险人其他保险人保险原保险(分出公司)CedingCompany再保险人(分入公司)CededCompany再保险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理解:
1.性质上再保险仍为保险业务4.保险标的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2.当事人双方都是保险人3.形式再保险合同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危险单位危险单位:
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自留额自留额:
分出公司根据自身偿付能力所确定的责任限额分保额分保额:
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计算基础一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一是以赔款金额为基础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三、再保险的作用1、进一步分散风险,避免风险集中分散巨额风险;分散巨灾风险;分散经营风险2、控制风险责任,保证业务经营的稳定性控制没有风险单位的责任;控制一次巨灾事故的责任累积;控制全年的责任累积3、扩大业务经营的能力,增加承保量突破业务量受资本额的限制(业务量不得超过资本额的10倍)4、形成巨额的联合保险基金5、增进保险同业之间的国际交流,提高保险技术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四、再保险与原保险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四、再保险与原保险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系:
联1、没有原保险就没有再保险,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2、没有再保险,原保险人的风险难以得到进一步分散。
原保人承保自留分险风险风险保风险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区别1.主体不同主体不同原保险主体为投保与保险人再保险主体均为保险人保险人2.保险标保险标的不同的不同原保险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再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的一部分风险责任风险责任3.合同性合同性质不同质不同原保险:
财产险合同属补偿性,大部分人身险合同属给付性再保险合同均属经济补偿性经济补偿性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五、再保险的分类五、再保险的分类按责任限制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以保额为基础)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混合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以赔款为基础)超额赔款再保险超过赔付率再保险按安排方式临时再保险临时再保险(对双方均无约束性)合同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对双方均有约束性)预约再保险预约再保险(对分出人不具有约束性,对分入人具有强制性)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2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一、比例再保险(proportionalreins.)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相互订立合同,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方法。
(一)成数再保险(Quotasharereins.)1、概念成数再保险:
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分保方式。
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2、责任分配、责任分配例:
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了一个70%的成数分保合同,每一危险单位的限额为100万元。
现有下列两笔业务,分别计算再保险双方的责任。
业务保险金额保险费赔款业务保险金额保险费赔款金额金额1500,00010,000400,00021,000,00020,0001,000,000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业务2请同学们自己计算。
?
思考:
若某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超过了合同限额100万元,例如为260万元,原保险人将如何处理呢?
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
(二)溢额再保险(Surplusreins.)1、概念溢额再保险:
原保险人对每个险位事先确定一个自留额,将超过自留额以上至一定限度的保险金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的再保险。
2、要素、要素危险单位危险单位自留额自留额线数线数riskunitretentionline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3、责任分配例:
两家保险公司订立了一个5线溢额火险分保合同,分出公司的自留额确定为10万元。
现有下列业务,请分别计算两家公司的责任额。
业务保险金额保险费赔款额1100,0001,00050,0002200,0002,000200,0003500,0005,000200,000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5自留额与线数1)自留额的一定倍数即线数.2)满线额者:
再保险公司所能承保的最大额度.3)溢额再保险合同的容量:
自留额+自留额的一定倍数.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6分保比例:
溢额与保险金额的比例某一溢额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公司的自留额是100万元,接受公司的分保限额为10条线,若原承保金额是400万元,则该笔保险业务的分保比例是()。
nA25%B33%C50%D75%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7影响自留额的主要因素:
1)危险的大小2)保险金额的大小3)承保的量的多少4)保险费率5)准备金6)赔付率7)再保险业务之交换8)经济周期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8溢额再保险的优缺点优点:
1)自动性/义务性2)再保险业务的安排灵活且具有弹性;3)可以均衡风险责任4)分保佣金优厚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缺点:
1比较繁琐费时2不能完全体现同一命运原则3仍无法满足部分巨额或巨灾保险的需要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9溢额再保险的运用1)业务质量不齐,保额不均匀;2)部分巨额保险业务;3)海上保险中的船体保险和运输保险4)火灾保险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三)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成数部分视为溢额分保的自留额,然后以成数分保限额的若干倍数即线数组成溢额分保合同的最高限额.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二、非比例再保险(Non-proportionreins.)n再保险双方协议规定一个赔款限度,限额以内的赔款由分出公司自负,超过限额的赔款由分入公司按照协议规定的数额承担赔款的全部或部分责任,故又称为超额损失再保险(excessoflossreins.)注意:
该分保方式具有两个限额:
起赔点(priority/underlyingretention)与最高责任额(toplimit/Ceilingfigure)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非比例再保险迅速发展的原因:
1、巨灾或巨额风险不断出现;2、火险、建工险保障范围的扩大;3、免送明细表制度的影响;4、手续简便、节省费用5、再保险费预先支付且不必提取保费准备金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非比例再保险的特点1不是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分担,而是在赔款超过分出公司自负额时负其责任;2不以保额为基础,而是以赔款为基础;3单独的费率制度;4没有再保险佣金的规定;5不发生未满期保险费责任;6多以现金偿付,并在接受公司收到损失清单后短期内如数支付.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
(一)险位超赔分保(workingcover)分出公司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的分保方式。
又称一般承保超赔保障;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赔款的计算:
1)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没有限制;2)有事故限额,即对每次事故总的赔款有限制,一般为险位限额的2-3倍。
返回目录上一页下一页退出本篇目录下一篇n例1、有一超过100万元以上200万元的火险险位超赔合同。
如果在一次事故中有四个危险单位遭受损失,损失金额分别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人身保险 再保险 综述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